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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9451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加快智慧监管体系建设筑牢食安中国防火墙的建议 (国市监议〔2021〕210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核心提示:
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平台推广应用,推动各地及时准确上报跨省进口冷链食品追溯数据。优化完善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平台功能,结合实际不断改造升级总局平台。深入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积极推动信用与食品安全监管的深度融合,。
发布单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国市监议〔2021〕210号
发布日期 2021-10-27 生效日期 2021-10-27
有效性状态 现行有效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张学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智慧监管体系建设  筑牢食安中国防火墙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关于“采用智慧监管技术,推动食品安全监管从抽检方式向过程监管转型”“加快全国统一智慧监管平台的建设”“发挥食品龙头企业在智慧监管中的关键引领作用”等建议,对智慧监管体系建设工作具有重要参考意义,我们十分赞同。市场监管总局高度重视智慧监管体系建设工作,已开展了如下工作:

一、着力推进食品安全领域科技创新

一是通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开展食品安全智慧监管技术研究。2019年,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承担的“国家重点食品质量安全追溯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项目完成验收。该项目聚焦国内的乳制品和骨干白酒企业,实现对8689家食品企业、47万多种产品的数据采集,以标准化和信息化手段,实现国家、省级、企业三级平台的互联互通。2019年,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承担的“十三五”重点研发计划“食品安全监测与控制技术的全链条区域综合示范”项目获得立项。该项目以构建食品安全风险数据采集标准化体系、建设国家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检—风险控制”全链条云服务平台为目标,通过开发全链条数据管理支持、风险评估预警和决策支持系统,达到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相关信息融通共享,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智能化水平的目的。目前,项目研究工作正在稳步推进。

二是通过市场监管总局科技计划和技术保障专项,支持相关研究。设立了基于区块链的食品追溯关键技术研究、基于同位素溯源的猪肉质量安全可追溯关键技术研究、基于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数据关系构建与关联分析方法研究等项目,研究大数据、互联网、区块链等技术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应用。

三是加强与科技部的沟通协调,将食品安全智慧监管需求纳入“十四五”国家科技计划。目前,“十四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食品营养与安全关键技术研发”重点专项中,拟设置食品全程全息风险感知与智慧保障研究任务,基于人工智能、大数据及区块链的风险预警和精准追溯技术,构建食品全程全息防控体系,实现基于“互联网+食品”的食品安全智慧追溯、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

二、加强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平台建设

一是建成上线平台。为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物防”工作,市场监管总局组织成立工作专班,集中全力推进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平台建设。2020年12月1日,全国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平台正式上线运行。推动全国31个省份全部建成省级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平台,并与市场监管总局平台实现数据对接。

二是强化信息共享。2021年1月14日,通过“国家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与海关总署实现数据对接。积极协调交通运输部,加快道路冷链运输监测平台建设,推进物流运输信息纳入进口冷链食品追溯体系,形成更加完整的追溯链条。

三是压实属地责任。将进口冷链食品追溯工作纳入地方政府食品安全评议考核,开展全覆盖线上演练,检验省级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平台运行情况,督促各地夯实数据基础。

三、积极推进食品安全智慧监管

一是推进食品经营许可电子化。市场监管总局不断优化食品经营许可条件,缩短许可时限,加快推进电子化审批,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做好食品经营许可信息化推进工作。目前,全国31个省份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全部实现食品经营许可网上申请、网上受理,并发放使用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办理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12个工作日。

二是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智慧监管。2020年9月,市场监管总局印发《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部署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对各类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数据开展深度整合、分析,建立集监管信息实时录入、专项检查分配、名单筛选、统计数据自动分析、执法文书现场打印、简易处罚等功能于一体的移动执法系统,推动现场检查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同时,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运用信息化手段,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上公示的证照、地址等信息开展监测。

四、积极推动食品安全智慧管理

一是推动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施“明厨亮灶”。从2015年起,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积极推动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施“明厨亮灶”。2018年4月,市场监管总局印发《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工作指导意见》,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强食品安全管理,诚信守法经营,规范公开加工过程,推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共治。2020年9月印发的《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明确,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推动“互联网+明厨亮灶”,主动向消费者公开加工制作过程,接受社会监督;积极运用信息化技术,实施智慧管理。

二是推动学校食堂实施“明厨亮灶”。2019年2月,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其中明确有条件的学校食堂应当做到明厨亮灶,通过视频或者透明玻璃窗、玻璃墙等方式,公开食品加工过程;鼓励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加强对食品来源、采购、加工制作全过程的监督。目前,全国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约为99%,在此基础上,持续推进学校食堂“明厨亮灶”提质扩面,不断提高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广东、浙江等地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已实现100%。

三是推动农批市场实施食品安全信息化追溯管理。2021年1月,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查验要求的通知》,部署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引导辖区内交易量较大和辐射范围较广的农批市场率先实施食品安全信息化追溯管理。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农批市场充分借助物联网、云计算、区块链等现代化技术,建设食品安全信息化追溯管理系统,对入场销售者主体信息、食用农产品进货信息、交易信息等实施电子信息归集管理,实现场内销售的食用农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信息真实、查询便捷。引导农批市场将已建成的食品安全信息化追溯系统,主动与辖区市场监管等部门建设的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系统或平台实现对接,用信息化技术提效能,用大数据分析找风险,进一步提升农批市场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五、应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执法办案

随着网络食品交易的快速增长,网络食品交易违法行为的隐蔽性、复杂性更加凸显。一是创新工作机制,转变执法方式,借助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型信息化手段,加强执法办案,着力实现智慧监管。二是加大处罚力度,2020年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网络销售主体案件2267件。目前,正在会同公安部门,推进行刑衔接,加强联合执法,加大对各类入网食品经营者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六、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一是积极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市场监管部门通过综合分析运用各类涉企信息,构建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指标体系和模型,科学研判企业违法失信的风险高低,按照信用风险状况对企业进行分类并实施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及时处置企业信用风险,实现监管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让监管既“无事不扰”又“无处不在”。

二是加强重点领域信用监管。2021年5月,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加强重点领域信用监管的实施意见》,以食品、特种设备等生产企业监管为切入点,推进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市场监管重点领域信用监管,不断完善企业信息公示、信用承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失信惩戒、信用修复等制度举措,形成行之有效的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工作机制和模式,提升监管效能。在此基础上,稳步推进市场监管其他领域信用监管工作。

七、加强食品安全追溯标识编码工作

一是为完善追溯标准体系建设,推进追溯标准与国际接轨,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制定了《食品追溯 信息编码与标识规范》《食品追溯信息系统开发指南》《食品追溯系统关键控制点》《食品追溯系统一致性评测》《重要产品追溯 追溯码编码规范》《食品可追溯性通用规范》等十几项国家标准(目前处于报批阶段)。

二是为推进国际标准全球统一标识系统(GS1)在我国追溯行业中的应用,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制定了GS1全球追溯标准、基于GS1国际标准的生鲜果蔬追溯指南、肉禽行业追溯指南、水产品追溯指南等多个行业追溯标准实施指南,为行业提供借鉴。

三是为保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有效性,培养了6名全球追溯审核员,在国内开展国际追溯认证评估试点工作。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及时跟进科技部“十四五”工作部署,组织做好有关食品安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申报,加强食品安全在研项目管理,做好成果凝练和推广应用,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监管科技支撑能力。

二是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平台推广应用,推动各地及时准确上报跨省进口冷链食品追溯数据。优化完善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平台功能,结合实际不断改造升级总局平台。

三是深入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推动各地市场监管部门逐步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智慧监管,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施食品安全智慧管理。

四是督促各地积极引导有条件的农批市场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化追溯管理,引导已建成信息化追溯系统的市场主动与市场监管部门建设的信息化监管或智慧监管系统(平台)实现对接,不断提高农批市场食品安全管理效能。

五是积极推动信用与食品安全监管的深度融合,不断提升监管效能。加快修订出台《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将食品领域严重违法失信情形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充分发挥信用监管基础性作用。

六是加强国内追溯标准的研究制定,推动《重要产品追溯 追溯码编码规范》等国家标准发布实施;结合国内行业实际,制定和更新基于GS1标准的食品行业追溯应用指南。

衷心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市场监管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市场监管总局

2021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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