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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酒类生产领域专项整治行动

时间: 2023-02-21 来源: 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会议要求,各酒类生产企业,要根据新标准要求,及时调整标签制版,及时调整生产工艺,要按照新标规范标识标签,规范生产工艺,避免因新标贯彻不到位,发生违法问题。
发布单位 暂无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暂无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未知 废止日期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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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5日,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酒类生产行业新标准宣贯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全市22家已获证酒类生产企业和12家酒类小作坊负责人、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监管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红旺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对2022年6月1日实施的《白酒工业术语》(GB/T 15109-2021)《饮料酒术语和分类》(GB/T 17204-2021)及《白酒质量要求 第一部分:浓香型白酒》(GB/T 10781.1-2021)三项国家推荐性标准,进行了宣贯。工作人员就新旧标准的不同之处进行了详细解读,着重就新标准给企业标签标识带来的变化进行了提醒。

会议要求,各酒类生产企业,要根据新标准要求,及时调整标签制版,及时调整生产工艺,要按照新标规范标识标签,规范生产工艺,避免因新标贯彻不到位,发生违法问题。

会议指出,我市规模以上酒类生产企业有3家,大部分是小微企业,产品类型分为白酒、配制酒、葡萄酒、啤酒四大类。自从2019年以来,我市的酒类企业和小作坊迅速增加,酒类企业的产品质量安全一直是市场监管部门监管的重点。

会议对即将开展为期2个月的酒类生产领域专项整治行动进行了安排部署。专项整治将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主动出击”的原则,把“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打击与引导”有机结合起来。围绕进一步落实酒类生产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酒类生产行为,严厉打击酒类标签标识不规范和虚假宣传行为;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生产酒类及制售假冒伪劣酒类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酒类生产者使用甲醇、工业酒精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生产、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清理一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酒类生产企业和小作坊等工作重点,全力提升酒类行业食品安全水平。

会议要求,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要寓监管于服务,在开展专项整治的同时,提前为我市酒类企业进行新标准宣贯,帮助企业做好生产工艺、产品标识等与新标准的衔接工作,避免出现标签标识不合格行为。

会上,22家酒类企业负责人就本企业的基本情况、生产规模、产品工艺、产品检验等一一进行了介绍,太原酒厂代表全体酒类生产企业做了酒类食品生产行业质量安全承诺,全体企业和小作坊签订了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李红旺指出,我市酒类生产企业迭代升级变化较快,在发展的同时一定要以安全为前提。各酒类生产企业的负责人一定要提高主体责任意识,坚决守住底线,警钟长鸣,防止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市县两级食品市场监管人员要强化监管,做好服务,要监管、服务“两手抓、两手硬”。对存在的违法行为要绝不姑息,从严从重处理。他还希望我市的酒类生产企业要抓住“十四五”期间国家酒类行业发展的大好势头和太原市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机遇,主动适应市场的变化,打造合格放心具备核心竞争力的优质产品,攀上质量发展的高线,将产业做好做大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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