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业信息网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具体举措的通知 (淮政办〔2024〕7号)

时间: 2024-11-14 来源: 淮北市人民政府
核心提示:
为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和水平,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若干措施的通知》(皖政办〔2023〕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提出如下举措。
发布单位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淮政办〔2024〕7号
发布日期 2024-06-20 生效日期 2024-06-20
有效性状态 现行有效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的具体举措》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14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的具体举措

为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和水平,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若干措施的通知》(皖政办〔2023〕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提出如下举措。

一、强化政府主导,夯实共治基础

(一)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共治责任体系。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有关要求,持续强化党委领导责任、政府行政责任。常态化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机制,精准防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药品安全党政同责责任体系。充实调整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市食、药安委),及时修订相关工作规则、工作制度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进一步健全完善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食、药安办)工作制度。加强工作统筹和调度, 有效发挥食品药品安全职能部门在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中的主导作用。(责任单位:市食、药安办,配合单位:市食、药安委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完善基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压实各方责任,确保履职到位。(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加强人才培养力度,推进食品药品检查员队伍数量质量双提升。按规定充实基层市场监管人员力量,制定用编用人计划时优先保障任务重的市场监管所,确保有足够资源履行食品安全首责和药品监管职责。强化市场监管所监管执法装备配备和办公条件改善,全面提升基层监管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进一步完善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员、宣传员、协管员、信息员队伍。按照“区域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要求,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等协管队伍。鼓励县区探索建立食品药品安全协管队伍激励机制,在待遇保障、职务职称晋升、教育培训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充分调动“四员”工作积极性。(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基层网格化治理体系,推广“街道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以镇(街道)、村(社区)等行政区划为基础,鼓励整合建立基层专职网格员,明确工作职责和风险隐患排查清单,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食品药品安全相关信息,确保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建立健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名录,乡镇网格监管员利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平台开展巡查检查。(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部门协同,凝聚共治合力

(三)压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遵循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分工,依法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充分释放“行刑衔接”“府检联动”等工作机制效能,确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完善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制度、跨部门风险会商、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加强跨部门、跨区域信息数据共享、情况通报、联合行动,强化风险隐患联合监测,切实形成食品药品安全治理工作合力。(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第四分局淮北工作站,配合单位:市食、药安委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划定食品摊贩的临时经营区域,规定经营时段,通过“立牌”“划线”“签承诺书”等方式强化对食品摊贩的疏导和管理,切实维护摊群点经营秩序和周边环境卫生。(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手段。建立实施食品安全监督“三查”工作机制,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常态化开展下沉式暗访检查,深化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市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第四分局淮北工作站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学校食堂全面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对食堂运行的全过程进行信息化监管。开展农批市场信息化追溯管理提升行动。完善安徽省药品综合执法平台医疗机构基础数据,及时将药品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录入平台。发挥疫苗药品追溯监管系统的监管辅助作用。(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数据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数据所属部门建立数据共享渠道,促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相关部门实现数据互换、信息共享。进一步推动实现各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预防接种单位温度系统数据共享,实现“在线监管”。探索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经营数据共享。(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数据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场监管、教育、民政、卫健、公安等部门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会商会,及时研判风险点,讨论解决应对措施,并建立信息报告和反馈机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进一步健全市、县两级药械质量安全风险会商机制,按季度召开风险会商会,及时对风险挂账、销号,形成闭环管理。(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第四分局淮北工作站)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应急能力和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及时制定或修订食品安全舆情、食品安全事故相关应急预案,适时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通过采购第三方服务形式常态化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舆情监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第四分局淮北工作站,配合单位:市食、药安委成员单位)

三、强化企业主责,增强守法自觉性

(五)健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机制。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加强生产经营过程控制。采取现场或线上方式开展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监督抽查考试,对考核后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建议企业调整其工作岗位。粮食储备、海关等单位可参照上述风险管控模式,推动相应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市市场监管局、市粮食和储备局、淮北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督促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产品生产者建立健全产地准出管理制度,指导其入驻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平台,建立电子化生产档案,并通过平台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压实学校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和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引导有条件的学校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加强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校外供餐单位招标管理,强化资质审查。(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开展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在淮代理商监督检查,压实网络餐饮平台主体责任。全面实施外卖“食安封签”。采取线上查公示、线下查实体和监督抽检等措施,严查入网餐饮提供者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线上抽查和监测,督促药械网络销售企业规范经营。(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加大连锁总部质量管理人员、零售药店执业药师履职情况的检查,督促企业每年第一季度完成上一年度自查报告的提交。(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第四分局淮北工作站)

(六)推进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参加全省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培训,鼓励食品行业协会按照行业自律原则,组织和督促企业参与诚信评价活动。适时开展全市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培训。(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实施食品药品安全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根据企业信用风险状况和监测预警结果,合理确定监管重点、监管措施、监管比例和频次。对信用风险高的企业,综合采取提醒、警示、约谈、检查等方式,依法防范和处置企业风险隐患。对信用风险低的企业,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市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第四分局淮北工作站、市农业农村局、市粮食和储备局、淮北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严格落实行政处罚与行政许可“双公示”制度,在做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分别通过行政许可系统、行政执法办案平台、药品综合监管平台、“信用安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市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第四分局淮北工作站、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行食品安全“红黑榜”制度。深化“食安安徽”品牌建设。(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

四、强化行业自律,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七)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引导支持食品药品、农产品行业协会制定行规行约,并积极开展法律法规、行规行约、质量安全技术等业务指导和培训,不断强化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功能。鼓励加强行业内部奖惩,推行食品安全承诺制度,督促引导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依法依规、诚信自律。鼓励支持行业协会开展技术研发、技术服务,制定食品药品行业相关团体标准,推动食品药品行业健康发展。鼓励支持高校、科研院所、食品药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大型食品药品生产企业、重点食品流通商贸企业等各类组织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开展产学研合作,在食品药品安全政策制定、突发事件应对、舆情处置、信用评价、宣传教育、风险交流、评估预警等方面发挥作用。(市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第四分局淮北工作站、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粮食和储备局、淮北海关、市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发挥保险他律作用。深入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运行机制,大力推进肉蛋奶和白酒生产企业、农村集体聚餐、大宗食品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食堂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发挥行业协会、网络订餐平台、行业主管部门作用,鼓励有条件的中小企业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督促保险公司加强对投保企业的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将投保企业风险等级与参保情况、保险费率水平等挂钩,运用责任限额、免赔额等手段推动食品企业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加强疫苗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监督管理,持续强化商业保险对医药产业的保障支撑作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第四分局淮北工作站,配合单位: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淮北监管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市粮食和储备局)

五、强化社会参与,构建共治共享格局

(九)强化社会监督。继续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志愿者队伍建设,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增强群众参与度,加强社会监督与共治。(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第四分局淮北工作站,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团市委)大力推广应用“皖事通”等政务服务平台,动员群众发现、报送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监督解决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积极推广应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平台开展工作。(市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第四分局淮北工作站、市农业农村局、市数据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入商超、农批农贸市场等食品集中经营场所,常态化开展“你点我检”服务惠民生活动。通过线上、线下等渠道广泛征集群众关注的食品品种、检验项目等信息。推动在食品经营集中区域建立食品安全工作站。(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处理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奖励机制,建立食品药品安全“吹哨人”制度,鼓励企业内部人员举报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按规定给予奖励。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及时通报食品药品安全恶意投诉人信息,联合防范恶意举报和恶意索赔,依法严厉打击敲诈勒索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第四分局淮北工作站,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粮食和储备局、淮北海关)发挥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在防范化解消费纠纷、依法维权方面的作用,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开展监督。用好新闻发布制度机制,用活“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畅通信息发布渠道,及时回应群众关注和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市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第四分局淮北工作站、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粮食和储备局、淮北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深化科普教育。将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纳入国民素质教育内容,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月”“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周”“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和食品药品安全进乡村、进企业、进社区、进机关等活动。将食品药品安全普法宣传作为“八五”普法重要内容,列入年度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和年度重点普法目录。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建立科普宣传志愿者队伍。(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第四分局淮北工作站,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林业局、市粮食和储备局、淮北海关、市科协)各学校将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教育内容,积极开展学校食品药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知识宣传教育,举办形式多样的食品药品安全进校园宣传活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卫生健康委)深入推进“安全用药科普宣传站”建设,鼓励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宣传站、基地在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教育引导等方面作用。在隋唐运河古镇法治文化基地和市法治宣传基地植入食品安全宣传元素,提升食品安全法治宣传的覆盖面。强化食品药品安全风险交流,依托淮北传媒中心主流传播矩阵平台,加大食品药品安全公益宣传力度,探索建立食品安全媒体记者沟通交流机制,提高相关人员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充分利用治理食品安全谣言平台,坚决打击造谣传谣、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第四分局淮北工作站,配合单位: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公安局、市粮食和储备局、淮北海关、市科协)

六、保障措施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市食、药安委牵头抓总作用,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强化协同配合,共同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同时进一步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十二)鼓励探索创新。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指导基层大胆探索实践,拓展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路径、方法、模式,提高公众参与度和满意度。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宣传、总结和推广,培育优秀典型,打造精品亮点,努力形成具有淮北特色的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

(十三)强化督查考评。适时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满意度测评,客观评价食品药品安全状况。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推进落实情况纳入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开展评议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落实有力、成效明显的,按规定给予褒扬激励。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定期通报制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返回顶部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