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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7977号建议的答复|关于立项制定白酒质量要求董香型白酒国家标准的建议

时间: 2024-10-25 来源: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核心提示:
提出的《关于立项制定白酒质量要求董香型白酒国家标准的建议》收悉,经商工业和信息化部,现答复如下。
发布单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4-10-24 生效日期 2024-10-24
有效性状态 现行有效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彭丹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立项制定白酒质量要求董香型白酒国家标准的建议》收悉,经商工业和信息化部,现答复如下:

白酒等传统优势食品产区和地方特色食品产业是我国食品工业重要发展载体和关键增长引擎。我们赞成您提出的建议,积极支持白酒产业发展,持续完善白酒质量标准体系,助力白酒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已开展的工作情况

(一)积极支持白酒产业发展

2023年3月,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一部门关于培育传统优势食品产区和地方特色食品产业的指导意见》,提出白酒等主产区要立足区域资源禀赋和独特饮食文化,充分释放产业发展潜力。一是加强贵州仁怀、四川川南糯红高粱种植基地等白酒特色农产品原料基地建设。二是支持四川浓香型白酒、贵州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等重点地方特色食品产业发展。三是将特色酿酒微生物集群菌群结构与功能优化、风味物质代谢调控等技术作为技术工艺及装备提升重点方向。在相关政策扶持下,贵州省、四川省、江苏省已形成多个全国乃至全球知名的白酒产业集群。

(二)开展白酒质量标准制修订工作

在国家标准方面,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了《饮料酒术语和分类》(GB/T 17204—2021)、《白酒感官品评导则》(GB/T 33404—2016)、《白酒质量要求 第4部分:酱香型白酒》(GB/T 10781.4—2024)等24项推荐性国家标准,对不同香型、不同工艺的白酒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质量指标要求、分析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储存和生产过程管理等进行了规范。在行业标准方面,“十四五”以来,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发布了18项白酒行业标准,下达了21项白酒行业标准计划,为白酒产业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技术支撑。同时,指导有关行业协会、标准化技术组织和专业机构面向广大白酒生产企业开展标准宣贯和实施推广,引导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管理等环节对标达标。

二、下一步工作

市场监管总局将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继续支持白酒等产业发展,同时在标准立项、标准报批等环节支持白酒行业开展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研究制定工作,加快推进董香型白酒质量标准研制。

衷心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市场监管总局

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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