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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的通知 (沪崇市监食经〔2024〕24号)

时间: 2024-07-02 来源: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
核心提示:
为维护党政机关和军队形象,严厉打击制售“特供酒”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市监食经发〔2024〕31号)及《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的通知》(沪市监食经〔2024〕239号)的要求,自即日起,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在全区开展为期1年的“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
发布单位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沪崇市监食经〔2024〕24号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2024-06-21
有效性状态 现行有效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相关科(室)、执法大队、基层市场监管所:

为维护党政机关和军队形象,严厉打击制售“特供酒”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市监食经发〔2024〕31号)及《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的通知》(沪市监食经〔2024〕239号)的要求,自即日起,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在全区开展为期1年的“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场监管总局部署要求,对制售“特供酒”违法违规行为实施线上线下同步打击,深挖源头、有力铲除不法活动链条,严打重处不法分子,切实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工作原则

——坚持综合施策,实施全链条治理。围绕制售“特供酒”违法违规行为全链条,积极运用食品生产安全监管、食品经营安全监管、网络交易监管、广告监管、商标管理、反不正当竞争等多元监管工具箱,做好源头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清理非法制售源头,打击违法链条。

——坚持从严打击,强化震慑力度。综合适用《商标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食品安全法》《电子商务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上海市酒类商品产销管理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制售“特供酒”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从重查处,坚决曝光,强化震慑。

——坚持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优化系统内部科(室)分工协作,强化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深化行刑衔接和行纪贯通,实现线上线下同步打击,形成高效联动治理体系。

——坚持常态长效,防止死灰复燃。推动线下排查、线上监测、线索研判、执法查处等工作常态化,关注流通、消费环节投诉举报情况,坚持露头就打,防止反弹回潮。

(三)主要目标

通过为期1年的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假借 “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名义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一批重点案件、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销毁一批非法物资、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切实解决“特供酒”屡打不绝、屡禁不止等突出问题,为崇明区酒类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创造更好更优的营商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线下全面排查治理

1.对酒类生产企业开展全面排查,以包材库房、包装环节、成品库房等为重点,严查是否生产或受委托生产“特供酒”,要求酒类生产企业提交不予生产或受委托生产“特供酒”的自我承诺书。(牵头指导科室:食品生产科)

2.对酒类销售者开展全面排查,以销售场所、仓库等为重点,严查是否采购、销售“特供酒”。(牵头指导科室:食品经营科)

3.对高档酒楼酒店、特色餐厅、主营商务宴请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开展深入排查,以酒水单、仓库、结算单等为重点,严查是否采购、销售“特供酒”。(牵头指导科室:食品经营科)

4.对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及相关生产经营者开展重点排查,严查是否存在“特供酒”虚假违法广告、虚假宣传,严禁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特供酒”广告和信息。(牵头指导科室:网监科、执法监管科)

5.排查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立即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广告、宣传活动,下架、封存、召回“特供酒”及相关包材等,清理线下制售源头和消费渠道。(牵头指导科室:食品经营科、食品生产科、网监科、执法监管科)

6.对酒类批发经营企业、连锁超市、中型以上食品店、中型以上饭店及连锁餐饮企业,开展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情况检查,严查是否未按《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规定上传白酒追溯信息。发现未按照规定上传追溯相关信息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或发现还有其他违法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牵头指导科室:食品经营科)

(二)线上全面监测清理

1.以网络交易平台、拍卖平台、广告发布媒介等(以下称平台)为重点,全面开展对网络商品交易及互联网广告信息的监测排查,搜集“特供酒”问题线索。(牵头指导科室:网监科)

2.监测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督促相关平台采取下线相关商品、停止发布广告、删除宣传信息、关停店铺、关闭账号等措施,严格落实商品准入、广告和信息发布审核责任义务。对问题突出的平台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及时核查整改情况,阻断“特供酒”线上销售渠道。(牵头指导科室:网监科)

(三)严厉查处违法案件

1.严厉打击制售“特供酒”违法违规行为,对排查监测发现、相关部门通报、群众举报制售“特供酒”的问题线索,形成清单,建立台账,逐一认真核查。(牵头指导科室:食品生产科、食品经营科、知识产权科、消保科)

2.对认定为违法行为的依法严厉惩处,并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相关行政处罚信息记入企业名下向社会公示,将符合相关情形违法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牵头指导科室:执法监管科、信用科)

3.涉嫌犯罪案件线索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涉嫌违纪案件线索一律通报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对违法犯罪行为一查到底,切实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牵头指导科室:执法监管科)

(四)深挖源头铲除链条

1.对查处的“特供酒”案件,要开展全链条溯源排查,查明问题产品进货渠道、流向和购销台账,深挖“特供酒”生产源头、包材印刷制作源头、虚假广告和虚假宣传信息发布源头。(牵头指导科室:食品经营科、食品生产科、网监科、执法监管科)

2.依法查处“特供酒”制售链条上相关生产者、经营者、印刷者、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平台等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打掉“特供酒”制售源头,铲除非法链条。(牵头指导科室:食品生产科、食品经营科、网监科、执法监管科)

(五)广泛开展宣传引导

1.协调各级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发布阶段性成果,推出一批有影响力的宣传报道,形成主流媒体宣传声势。(牵头指导科室:办公室、组织人事科、食品经营科)

2.及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和一批制售“特供酒”链条上的违法企业名单,开展销毁问题产品行动宣传,震慑违法者,警示生产经营者。(牵头指导科室:食品经营科、办公室、组织人事科)

3.发布消费提示,引导消费者不购买、积极举报“特供酒”。加大相关舆情监测和协调处置力度,强化舆论引导,形成良好舆论氛围。(牵头指导科室:食品经营科、办公室、组织人事科)

(六)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1.建立与网信、公安、宣传和军队有关部门、酒类厂家(权利人)的沟通协作机制,互通信息、强化联动。(牵头指导科室:食品经营科)

2.督促指导平台加强管控,不断完善禁限用(售)词库,强化精准监管。(牵头指导科室:网监科)

3.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建立酒类营销宣传自律机制,发布自律公约,规范营销行为。(牵头指导科室:食品经营科)

4.进一步推进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贯彻落实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相关规定。(牵头指导科室:食品生产科、食品经营科)

三、方法步骤

(一)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2024年4月)

区局制定实施方案,成立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各相关科(室)、执法大队参加,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区局工作专班),统筹部署专项行动,局食品经营科负责日常工作。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建立相关工作机制,细化实施方案和预期成果清单。

(二)开展集中行动(2024年4月—12月)

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全面开展线下排查和线上监测,收集违法案件线索并建立台账,大力查办违法案件,实施全链条溯源打击,建立完善制度规范,加大宣传曝光力度,确保专项行动有力有效有感。“五一”“七一”“八一”“中秋”“国庆”“元旦”等重要时间节点,进一步加大执法查处力度,有力遏制违法犯罪活动反弹的势头。

(三)实施抽查验收(2024年9月—2025年1月)

区局工作专班围绕问题线索摸排、违法案件查办、相关主体责任落实、案件曝光、宣传引导、链条打击效果等重点工作制定验收办法,对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专项行动进行验收。

(四)总结巩固成果(2025年1月—2月)

2025年元旦前,市局开展专项行动“回头看”活动,全面组织网络监测和舆情监测,检查评价专项行动成果。区级工作专班及时总结本地区经验做法,形成制度成果和长效工作机制,持续遏制制售“特供酒”违法违规行为。区局将汇总分析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市局。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

要深刻认识打击制售“特供酒”违法活动的政治意义,以坚决的态度、严实的举措、迅速的行动,把“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周密组织实施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各业务条线协同,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和任务台账,明确专项行动各项任务的时间表、路线图,确保各项任务有效完成。区局工作专班将结合专项行动进展召开工作调度会,交流典型经验,通报存在的问题。

(三)加强督促落实

区局对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线索“对账销号”情况、执法办案情况、宣传曝光情况等进行通报,指导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有序推进专项行动。对复杂案件、重大案件予以重点指导,并可向市局申请挂牌督办。适时运用“三书一函”,督促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落实监管和执法工作职责,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四)做好信息报送

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要按时按要求向区局工作专班报送相关情况,每月18日前报送本单位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包括专项行动成果清、专项行动台账、专项行动预期成果清单、经验做法、制度文件等,典型案例和大案要案信息随时报送,2025年1月中旬前向区局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告。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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