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宁波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要点
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我市食品药品治理现代化先行全面推进之年,也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做好年度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聚焦企业所需和群众所盼,压实责任,严格监管,深化改革,多方共治,确保不发生一起区域性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和重大舆情,积极打造新一批共同富裕标志性成果,为现代化滨海大都市建设奠定扎实基础。
发布单位 |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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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 | 暂无 |
发布日期 | 2024-05-12 | 生效日期 | 2024-05-12 |
有效性状态 | 阶段性文件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属性 | 专业属性 | 其他 | |
备注 |
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我市食品药品治理现代化先行全面推进之年,也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做好年度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聚焦企业所需和群众所盼,压实责任,严格监管,深化改革,多方共治,确保不发生一起区域性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和重大舆情,积极打造新一批共同富裕标志性成果,为现代化滨海大都市建设奠定扎实基础。
一、健全完善责任体系
(一)落实部门和属地责任。建立完善评议考核双轨制度,健全权责清晰、分层分级工作机制,强化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推行“三书一函”制度,明确《挂牌督办通知书》《约谈通知书》《整改通知书》《提醒敦促函》工作程序,促进协调解决跨部门重大食品安全问题。深化部门协调联动,各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职尽责。
(二)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构建食品安全分类分层监管体系,加强对生产、销售、餐饮等不同领域企业的分类指导,指导企业结合实际制定风险管控清单,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深化农安信用监管,依据信用动态评价结果和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头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提升行动,实施药品委托生产责任清单制、持有人履责报告制度。深化化妆品主体责任清单覆盖行动,探索“四位一体”化妆品质量安全负责人履职能力提升体系。
(三)提档基层基础建设。加强基层专业化队伍建设,完善基层食品安全治理体系,优化食药安办工作协同机制。压实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责任,开展“点菜式”农安监管技能培训。大力发展药品安全乡镇协管员、村信息员队伍,强化基层药品监管能力建设。
(四)巩固“双安双创”建设成果。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落实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复审迎检准备和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跟踪评价。加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亮牌”力度,完善优质农产品使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县、市)称号工作机制。
二、全面加强综合治理
(五)强化全程追溯。贯彻《浙江省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规定》,推动25家食品生产企业的61个重点品种纳入数字化追溯,重点食品品种上链率达到90%以上。指导大型商超、农批市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目录主体实现与“浙食链”系统数据实时共享或对接,重点主体上链覆盖率达到85%以上。推动畜禽肉类、水产品、特殊膳食食品、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重点品种全链贯通,上链率达到90%以上。推进农批市场自有管理系统与“浙食链”贯通,鼓励自动化“无感对接”,推动全市8家农批市场实现全流程数据的自动采集、录入、回传和应用。
(六)强化源头治理。全面开展受污染耕地分布区(县、市)源解析,形成污染源全口径清单,持续推进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深入实施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专项行动,攻坚豇豆农药残留和水产养殖重点品种药物残留治理,持续严打禁限用药物违法使用,严控常规药物残留超标。建立落实农资展销活动备案、农资打假网格化管理等制度,开展农资打假“绿剑”行动,适时发布典型案件。
(七)强化集中用餐单位整治。推进学校、医疗机构、养老助供餐单位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准入和后厨改造提升,至2024年底,全市学校食堂A级比例达30%以上,养老机构食堂B级以上达60%,老年食堂持证达到100%。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建成35家以上校园食材“阳光集配”企业。优化学校食堂承包经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学校与企业的权利义务。加强房屋市政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和常态化管控。
(八)强化新业态管理。实施生鲜门店动态纳管,强化注册和标识管理、计量器具管理。加强网络餐饮治理,整治无堂食外卖不合规行为。优化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智治应用场景,提高外卖商户“阳光厨房”问题发现率和处置率。加强A级旅游景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质量可靠稳定。加强医疗器械网络交易监管力度,开展化妆品网络经营“净网”行动。
(九)推动重点品种风险可控。推动北仑-奉化国家骨干冷链基地建设,贯通食品冷链风险智控场景,落实第三方冷库网上备案,保障冷链食品可追溯。加强集采中选药械、特殊管理药品、无菌药品、特殊化妆品、进口化妆品、儿童化妆品、医疗美容及青少年近视防治相关领域医疗器械等重点品种监管。强化药械跨区委托生产企业风险预警和监管指导,规范受托生产企业生产行为,推动5个以上医疗器械进入省级“研审联动”试点产品名单,10个以上医疗器械进入浙造器械创新助力对接产品通道。
(十)加强进口食品监管。开展食品安全“国门守护”行动,严厉打击走私农食产品(含冻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日本输华食品安全监管,妥善开展日本核污染水排海相关食品安全工作,严防日本水产品绕道进口。加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监管。
(十一)严打违法犯罪行为。加大食品药品安全暗访力度,深入实施“铁拳”“亮剑”“药剑”等执法行动,深化食品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查办一批食品药品安全违法案件,严打重处性质恶劣的违法行为。畅通线索移送渠道,健全信息交流、案件通报、联席会议等常态化协调联动机制,凝聚行政处罚和刑事打击合力。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依法实施行业禁入。对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间禁止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加大食药民事公益诉讼检察力度,完善食药领域公益损害赔偿金使用管理机制。
(十二)落实重大活动保障。建立市级统筹、属地负责的重大活动保障工作体系,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严防严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全力做好第六届世界佛教论坛等重大活动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
三、优化数智监管应用
(十三)抓实省市民生实事项目。聚焦“标准化建设、体系化导入、阳光化共治、增值化服务”目标,建成在全省有示范作用的“阳光”食品作坊158家,打造全市首批共富食品作坊5家。建设中小学“示范食堂”150家以上,全市学校、托幼机构食堂主体100%纳入校园食安风险智治应用场景。规范提升养老机构食堂100家,新增标准化老年食堂60家、老年共享餐厅40家,60%的养老机构、30%的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0%的村(社区)居家养老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站)食堂建成“阳光厨房”。医疗机构食堂“阳光厨房”覆盖率达到60%以上。在全省率先开展“海上流动小药箱”药事服务,满足渔船、渔民出海用药需求。深化化妆品美丽消费升级工程,打造放心消费化妆品经营单位120家,浙江美妆品质商圈1个。
(十四)全链推动食用农产品风险隐患闭环管理。构建以“承诺达标合格证”为载体、以“溯源+检测+责任传导”为目标的食用农产品风险隐患闭环管控机制。农贸市场实现重点品种、重点项目检测全覆盖,对不合格产品实行上游供应商责任传导,落实闭环。
(十五)推进食品生产企业关键控制点CCP2.0智控应用。全面推进桶装饮用水CCP2.0智控应用,探索桶装饮用水CCP2.0地方标准,力争在2024年底实现在产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100%全覆盖。在酱腌菜、糕点等重点品种企业实施“一品一策”“一企一策”,加快CCP2.0智控应用,提高地产食品专业化、精细化、智能化监管水平。
(十六)优化进口食品GM2D应用场景。依托进口商品防伪溯源平台,推动实现进口葡萄酒、进口冷冻肉等全链条追溯管理。发布宁波市地方标准《进口食品二维码追溯应用规范》,推动市级地标转为省级地标。建设GM2D文化宣传基地。推广应用进口商品自动化贴标设备,探索进口食品风险智能识别应用,精准排查市场在售进口食品安全风险。
(十七)实施“菜篮子安全守护”微改革。完善快检硬件标准、操作指南和验证方法,加快农批市场、食材配送企业、农贸市场等重点主体快检实验室建设。建立宁波市快检数据数字化集成平台,实现风险快速筛查、预警和处置。至2024年底,全市快检阳性样品检出率达到2‰以上,其中监督类快检检出率达到1%以上,农批市场检出率达到5‰以上,农贸市场检出率达到1‰以上。
(十八)推动药品科学监管。围绕药械化全生命周期监管,落实药品化妆品网络监测平台贯通应用。持续推进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省平台挂网采购,建立完善公立医疗机构集采药品使用情况通报制度,提升集采药品使用比例。组织跨省委托药品生产企业制定“三清单一举措”,落实跨省委托生产信息共享互通。建成工程类医疗器械远程质量追溯系统,推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搭建医疗器械唯一标识扫码溯源监测系统,实现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全链贯通应用。打造“化妆品智造在线”,深化“化妆品经营智慧在线”,强化化妆品全流程监控。
四、强化专业能力支撑
(十九)加强队伍建设。建立市级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实训基地,以建设专业化复合型队伍为目标,开展实战实景训练和法律法规集中宣贯,培育一支食品安全监管专业化人才队伍,吸纳优秀人才进入食品生产检查员专家库。深化“执法双鹰”“尖兵领航”“强基培优”工程,深入实施医疗器械领域“三支队伍”建设“2510”系统工程,建成全市药品领域专业人才库。
(二十)加强风险防控能力建设。完善风险监测预警网络和指挥体系,分级分类设立310家哨点。建设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追溯点60个,新增县级以上“双认证”检测机构1家。强化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对重点品种和地区实施重点监测。加强食品药品风险隐患排摸,全市实施食品抽检监测5万批次以上,其中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监测达到1.8批次/千人,监督抽查比例不少于20%。实施药品抽检1800批次,医疗器械抽检170批次,化妆品抽检130批次,国家基本药物抽检合格率达99.5%。深入实施“一月一排查、一季一会商、重点事项即时即报”风险防控机制,加强食品药品部门信息通报与风险会商,年风险监测食品样本量1件/千人。持续优化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联动机制,不合格食品立案率、及时办结率保持100%。持续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完善警戒体系,构建风险预警模型,精准实施企业风险画像,提高风险闭环处置效率。
(二十一)加强技术支撑保障。加大资金统筹力度,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经费保障。新认定25个以上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推荐1-2个区(县、市)参评国家优质农产品生产重点区(县、市)。指导具备CNAS资质的食品生产企业实验室发展成长三角食品安全生产监管实训中心,培育正大食品研发有限公司等研发机构建成省级食品研究院。组建宁波医疗器械创新服务联盟,推进省医疗器械审评中心宁波分中心、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宁波园区项目落地,指导宁波弘正共享实验室提升产业能级。优化实验室智能化管理体系,提升国家药品标准物质协作标定实验室能力。积极争创口岸药检所。
五、加快产业高质发展
(二十二)加快区域特色产业发展。按照“稳增量、优结构、强主体、增效益”要求,新认证登录一批绿色、有机、名特优新农产品,新增绿色食品30个。加强柑橘、水蜜桃等水果“三品一标”建设和质量安全监管,开展品质监测和评价。积极设立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电商专馆。推进优质粮食工程,深化粮食产业“五优联动”,打造“浙江好粮油”品牌。持续推进区域特色食品产业质量帮扶行动,形成《产业质量提升指引》等理论技术成果。扶持浙贝母等道地药材标准化种植和风险管控技术研究,推进“灰贝”传统加工方式的传承和创新发展。保持体外诊断试剂、口腔诊疗设备、婴儿保育设备等领域竞争优势,积极拓展高端医疗装备、腔镜手术器械、康复治疗设备等新兴赛道,新注册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150个以上。
(二十三)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加速推进政务服务增值改革,持续推广较低风险食品经营许可项目“互联网+核查”“零见面”办理模式,应用覆盖率达到80%以上。加强食品产业帮扶,助力企业工艺改进,引导一批优质企业转型升级。试点开展药品生产许可事项省市联办,制定《药品注册专员管理办法》,规范企业入市行为。开展传统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剂管理研究,简化调剂使用审批流程,扩大调剂使用范围,强化调剂使用事中、事后监管。配合省级部门完善药品“四重”增值服务链,制定相关管理办法,支持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优质项目落地。
(二十四)推动地产食品产业健康发展。严格预制菜企业生产许可,参与制定浙江省地方标准《预制菜生产卫生规范》,建立预制菜行业协会,促进行业发展。加大铁皮石斛、灵芝、山茱萸等食药物质生产指导力度,研究制定黄精产品地方标准,指导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提升生产加工链,推动特殊食品产业发展。
(二十五)推进农村家宴食品安全提质升级。加强农村家宴设施设备、场所环境等常态化管理,规范农村家宴集体聚餐备案登记。继续培育一批农村家宴管理团队,推动农村家宴规范化、规模化发展。
(二十六)推进餐饮集群共富建设。在商圈、传统特色乡村、A级旅游景区等餐饮消费集中场所建设“阳光餐饮街区”集群,形成以美食带产业、以产业促共富的良性发展态势。稳步推进餐饮行业“放心消费”创建,建设职工示范食堂,提升餐饮行业质量安全水平。
六、深化社会共管共治
(二十七)畅通社会共管途径。保持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公益险全覆盖,鼓励肉蛋奶和白酒生产企业、大宗食品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和配餐单位、网络餐饮商户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推动保险在更多品种上向品质保障拓展。建立社会监督协会工作制度,完善“两委员一代表”监督机制,激活社会各界人士监督力量。发挥第三方专业机构在技术研发、人员力量、先进管理模式导入等方面的优势,有效助力监管。
(二十八)拓展科普宣传阵地。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药械化安全主题宣传活动”“百姓点检”等活动,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普及力度,提升公众素养。加强科普基地建设,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发挥科普基地扎根基层、服务为民作用。加强媒体合作,打造“甬有食安”“浙药科普”品牌,提升我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影响力和美誉度。
(二十九)妥善做好应急处置。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落实《食品安全重大舆情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规定》,发挥专家委员会的智囊、咨询和权威作用,妥善做好舆情回应。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演练。强化媒体交流,引导媒体准确客观报道食品安全问题,理性有序开展食品安全舆论监督。开展涉食品药品安全网上舆情监测,加强网上舆情风险研判和防范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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