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静安区2024年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静发改委〔2024〕9号)
2024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之年,静安区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低碳发展,积极稳妥落实国家和上海市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决策部署,有计划分步骤实施碳达峰行动计划,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推进。结合本区实际,现将2024年静安区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发布单位 |
上海市静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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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 | 静发改委〔2024〕9号 |
发布日期 | 2024-04-28 | 生效日期 | 2024-04-28 |
有效性状态 | 阶段性文件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属性 | 专业属性 | ||
备注 |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区管重点企业:
《静安区2024年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安排》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上海市静安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上海市静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章)
2024年4月25日
静安区2024年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安排
2024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之年,静安区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低碳发展,积极稳妥落实国家和上海市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决策部署,有计划分步骤实施碳达峰行动计划,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推进。结合本区实际,现将2024年静安区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 主要工作目标
2024年静安区单位增加值能耗和单位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下降4.8%。
二、 重点工作安排
(一)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综合管理
推进实施“碳达峰九大行动”,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制定区级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和专项资金预算。加强对目标任务实施情况的跟踪督查与日常考核。建设双碳智慧监管平台。督促纳入2023年碳市场配额管理的单位完成清缴履约等工作。推进碳普惠体系建设。编制2023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加强能源统计监测和分析预警工作。
(二)加快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分解年度光伏建设目标任务,2024年新增装机规模不少于3830千瓦。制定年度光伏建设任务考核细则。全面推动“光伏+”工程,做好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把关增量建筑光伏建设有关规定。将绿电绿证纳入重点用能单位考核目标,组织绿电绿证相关培训。探索用电需求响应机制,引导商业可中断用户积极参与负荷需求侧响应。
(三)推动产业低碳体系构建
加快布局绿色低碳新赛道产业发展。引进和培育节能科技项目和企业,支持节能减排新产品和新技术申报国家和上海市科技项目。督促既有数据中心改造升级。督促各重点用能单位落实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有序推动区内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楼宇自主开展节能诊断。
(四)推进建筑领域碳达峰
强化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力争完成平均节能率15%及以上的节能改造不少于8万平方米(以市级下达目标为准)。推动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规模化推进新建公共建筑执行超低能耗建筑标准。推进建筑节能精细化管理,加强能耗监测数据分析。做好对9家公共机构和4家公共建筑的能源审计工作。完成上海市第三康复医院综合节能改造等12个节能改造项目。
(五)推进交通领域低碳转型
完善公共桩布局,年内力争新增400根公用和专用桩。加强新建、既有公共停车场(库)充电桩的建设和管理。加快推进既有社区和市政配套配建充电桩工作,推进存量充电桩智能化替代。创新共享充电桩示范项目建设模式。深入挖掘小区周边充电设施布局潜力,结合架空线入地和合杆整治、路灯灯杆建设等工作,开展道路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试点。
(六)发展循环经济助力降碳
统筹推进塑料污染治理。落实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一次性塑料购物袋。指导督促大型商场超市、宾馆酒店做好一次性塑料用品管理工作。进一步推进可回收物精细化分类。加强塑料污染治理政策解读和培训宣贯,开展实地调研和暗访抽查。发挥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带头作用。做好废弃汽车治理工作。
(七)推动绿色低碳科技创新
大力推进高效光伏、储能等创新技术推广应用。以四大功能区为核心,鼓励园区、商区、校区、社区积极推广先进成熟绿色低碳技术和材料。支持从事节能环保技术和产品研发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组织节能环保新技术、新产品申报上海创新资金。
(八)巩固提升碳汇能力
建设各类绿地8.1万平方米,新增城市公园1座、口袋公园3个,建设立体绿化2.5万平方米,建设绿道2公里。推进静安公园改造,推动市北高新园区绿地等项目建设。探索打造零碳(近零)公园。
(九)倡导全民共同参与
组织好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发挥公共机构示范效应,推进公共机构节能改造、既有建筑调适工作。推进学校、商场等各类绿色创建。组织参与2024年上海国际碳中和技术、产品和成果博览会。
(十)推进区域低碳示范行动
组织推进国家和上海市碳达峰碳中和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建设市北园区近零碳排放实践区,提高园区内可再生能源消费占比,探索开展虚拟电厂建设。推进苏河湾功能区创建绿色生态城区。完成石门二路街道低碳社区验收。启动临汾路街道低碳社区建设。
(十一)强化主要污染物减排
严格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新增量,继续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配合市级部门做好排污权市场化交易机制建设相关工作。持续淘汰国三柴油车。在包装印刷行业持续推广使用先进工艺设备。
(十二)完善市场机制和政策支持
科学合理安排区级节能减排降碳专项资金。修订节能降碳区级扶持政策。做好企业节能降碳扶持资金申报、审核工作。引导区内金融机构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金融产品和服务。落实节能减排降碳税收优惠政策。
(十三)强化责任落实和监督执法
开展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目标责任评价。组织重点用能单位(楼宇)节能降碳考核,加强考核结果应用。加强市场用能产品能效标识等监督检查。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严格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
附表:静安区2024年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分工
附表
静安区2024年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分工
序号 |
重点任务 |
具体工作 |
责任部门 |
|
一 |
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综合管理 |
1 |
推进实施“碳达峰九大行动”,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 |
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建设管理委、商务委、国资委等 |
2 |
根据市政府下达的静安区“十四五”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减排规划目标及2024年重点工作,制定区级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和专项资金预算 |
发展改革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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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将节能减排降碳目标任务纳入区政府重点工作,做好任务目标分解,加强对目标任务实施情况的跟踪督查与日常考核,强化工作推进与协调机制 |
发展改革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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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建设双碳智慧监管平台 |
发展改革委、建设管理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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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督促纳入2023年碳市场配额管理的单位完成清缴履约等工作 |
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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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推进碳普惠体系建设 |
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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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编制2023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 |
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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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加强能源统计监测和分析预警工作;按季度提供全区能耗指标完成情况和能源消耗情况简析,重点用能单位、重点楼宇能耗指标完成情况等 |
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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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加快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
9 |
分解2024年度光伏建设目标任务 |
发展改革委 |
10 |
制定年度光伏建设任务考核细则 |
发展改革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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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充分利用楼宇、园区、市政设施、公共机构、住宅等场址资源,全面推动“光伏+”工程,2024年新增装机规模不少于3830千瓦 |
发展改革委、商务委、机管局、教育局、国资委、科委、民政局、文化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体育局、房管局、建设管理委(交通委)、各街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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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做好光伏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力争光伏发电量年等效利用小时不低于1100小时 |
发展改革委、商务委、机管局、教育局、国资委、科委、民政局、文化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体育局、房管局、建设管理委(交通委)、各街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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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严格把关增量建筑资源,按照“能建尽建”原则,在立项审批、土地出让、施工图审查、节能审查、竣工验收等环节严格落实光伏建设有关规定,开展建筑光伏一体化(BIPV)试点,按季度报送光伏进展情况 |
建设管理委、发展改革委、规划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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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将绿电绿证纳入重点用能单位(楼宇)考核目标,组织绿电绿证相关培训 |
发展改革委、商务委、建设管理委、文化旅游局、绿化市容局、房管局、金融办、卫生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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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探索用电需求响应机制,引导商业可中断用户积极参与负荷需求侧响应 |
发展改革委、建设管理委、科委、南京西路功能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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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推动产业低碳体系构建 |
16 |
加快布局和培育绿色低碳新赛道产业发展,力争培育和引进1家绿色低碳行业龙头或核心企业 |
投资办 |
17 |
引进和培育节能科技项目和企业,支持节能减排新产品和新技术的研发项目申报国家和上海市科技项目 |
科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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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开展既有数据中心能效水平排摸,督促改造升级 |
科委、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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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加强工业企业的用能监管,督促各重点用能单位落实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完成市下达的节能减排降碳指标 |
商务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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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有序推动区内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楼宇自主开展节能诊断 |
发展改革委、商务委、建设管理委、文化旅游局、绿化市容局、房管局、金融办、卫生健康委、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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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推进建筑领域碳达峰 |
21 |
强化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落实市住建委下达的节能改造任务,力争完成平均节能率15%及以上的节能改造不少于8万平方米 |
建设管理委 |
22 |
推动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结合房屋修缮工作,推动居住建筑采用节能措施,选取有条件的居住建筑推进可再生能源建设 |
房管局、建设管理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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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规模化推进新建公共建筑执行超低能耗建筑标准,落实市住建委下达的超低能耗建筑建设任务 |
建设管理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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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大力推进二星级及以上标准的绿色建筑的建设;学校新建建筑按照绿色建筑一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 |
建设管理委、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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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和智能建造融合发展,推行绿色施工和全装修住宅,减少建设过程能源资源消耗 |
建设管理委、房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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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推进建筑节能精细化管理,加强能耗监测数据分析,做好区建筑能耗监测平台的管理和楼宇分项计量装置的维护,确保上传市平台数据正常率达到90%以上 |
建设管理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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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加强全区公共机构能耗网上直报工作,确保能耗直报率不低于98%,不断提高数据上报的准确率 |
机管局、各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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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对9家公共机构和4家公共建筑的能源审计工作,积极督促高能耗单位开展节能改造、优化节能运行管理 |
卫生健康委、机管局、市场监管局、体育局、区公安分局、建设管理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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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完成上海市第三康复医院综合节能改造等12个节能改造项目 |
卫生健康委、机管局、曹家渡街道、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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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推进交通领域低碳转型 |
30 |
完善公共充电桩布局,年内力争新增400根公用和专用桩 |
建设管理委(交通委) |
31 |
加强新建、既有公共停车场(库)充电桩的建设和管理 |
建设管理委(交通委)、机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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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加快推进既有社区和市政配套配建充电桩工作,完成400个充电桩智能化替代,完成2个充电桩示范小区,配合电力公司完成1-2个老旧小区电力扩容项目(以市级下达目标为准) |
发展改革委、房管局、各街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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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探索“统建统营”模式组织示范小区建设,创新共享充电桩示范项目建设模式 |
发展改革委、房管局、各街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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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深入挖掘小区周边充电设施布局潜力,结合架空线入地和合杆整治、路灯灯杆建设等工作,开展道路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试点 |
建设管理委、房管局、区公安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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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发展循环经济助力降碳 |
35 |
统筹协调推进全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跟踪评价各领域和各街镇相关任务落实情况 |
发展改革委会同各成员单位 |
36 |
落实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一次性塑料购物袋 |
商务委、市场监管局、各街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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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指导督促区内大型商场超市等,积极落实做好商务部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数据填报工作 |
商务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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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加强宾馆酒店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的日常监督和执法检查,持续推进旅游饭店不主动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工作,推进星级旅游饭店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 |
文化旅游局、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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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进一步推进可回收物精细化分类,提升塑料品类源头精细化分类收集 |
绿化市容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委、机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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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加强塑料污染治理政策解读和培训宣贯 |
发展改革委、区委宣传部、商务委、生态环境局、机管局、绿化市容局、文化旅游局、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委、各街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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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开展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实地调研和暗访抽查,发现违反减塑限塑要求的企业,及时督促整改 |
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商务委、文化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各街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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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发挥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带头作用,加强一次性塑料制品监督管理,结合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总结减塑限塑相关经验 |
机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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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深化生活垃圾分类,提高居民小区垃圾分类达标率,持续优化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持续完善源头分类长效机制,推进投放点改造提升行动 |
绿化市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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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做好废弃汽车治理工作 |
发展改革委、建设管理委(交通委)、区公安分局、司法局、绿化市容局、商务委、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房管局、城管执法局、区城运中心、各街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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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推动绿色低碳科技创新 |
45 |
大力推进“光储直柔”建筑能源系统、高效光伏、储能、新能源交通工具、节能降碳减污增效协同、人工光合作用、氢能等创新技术推广应用 |
发展改革委、各功能区、科委、生态环境局、商务委 |
46 |
以四大功能区为核心,鼓励园区、商区、校区、社区积极推广先进成熟绿色低碳技术和材料,开展示范应用 |
国资委、商务委、教育局、各街镇、各功能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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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支持从事节能环保技术和产品研发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组织节能环保新技术、新产品申报上海创新资金 |
科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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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巩固提升碳汇能力 |
48 |
大力推进各类绿地建设,建设各类绿地8.1万平方米,新增城市公园1座、口袋公园3个 |
绿化市容局 |
49 |
推广垂直绿化、屋顶绿化、沿口绿化等多形式的立体绿化建设项目,建设立体绿化2.5万平方米,建设绿道2公里 |
绿化市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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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推进静安公园改造,推动市北高新园区绿地等项目建设 |
绿化市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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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探索打造零碳(近零)公园 |
绿化市容局、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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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倡导全民共同参与 |
52 |
组织好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 |
各相关部门、各街镇 |
53 |
推进节约型机关三年回头看和节水型机关创建,严格控制机关、学校、医院、文化馆、体育馆等公共机构的用能总量 |
机管局、各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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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充分发挥机关、学校和医院等公共机构示范效应,推进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的节能改造、既有建筑调适工作,开展合同能源管理工作 |
机管局、各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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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在“绿色学校”的基础上,推进3%以上的学校创建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校” |
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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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推动5万平方米以上商场复评或创建国家绿色商场 |
商务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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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积极宣传、贯彻和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能耗限额标准、合理用能指南,推动企业和楼宇参与能效水平对标达标及能效“领跑者”等活动 |
商务委、建设管理委、文化旅游局、房管局、机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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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参与2024年上海国际碳中和技术、产品和成果博览会 |
发展改革委、建设管理委、生态环境局、商务委、南京西路功能区、苏河湾功能区、大宁功能区、市北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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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深入推进粮食节约和反食品浪费工作,加大宣传力度,根据市级要求开展食品浪费抽样调查 |
发展改革委、商务委、市场监管局、教育局、区委宣传部、文明办、各街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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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对党政领导干部、职能部门干部、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及专业技术人员分阶段分层次开展碳达峰碳中和教育培训 |
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党校、国资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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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推进区域低碳示范行动 |
61 |
组织推进国家和上海市碳达峰碳中和试点示范项目申报,4个功能区至少申报1项示范项目 |
发展改革委、南京西路功能区、苏河湾功能区、大宁功能区、市北园区、各街镇 |
62 |
建设市北园区近零碳排放实践区,全面提高园区内可再生能源消费占比,引进能源领域高科技企业、构建绿色低碳产业循环体系,支持园区开展智能微电网建设、节能改造,探索智慧化能源体系建设试点,打造园区低碳交通体系,探索开展虚拟电厂建设 |
市北园区、生态环境局、建设管理委、发展改革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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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推进苏河湾功能区创建绿色生态城区 |
苏河湾功能区、发展改革委、建设管理委、规划资源局、商务委、文化旅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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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积极开展各类低碳示范创建,至少申报1项双碳试点项目 |
国资委、南京西路功能区、大宁功能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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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持续推进低碳社区建设,完成石门二路街道上海市低碳社区验收 |
生态环境局、石门二路街道、彭浦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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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启动临汾路街道低碳社区建设 |
生态环境局、临汾路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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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
强化主要污染物减排 |
67 |
继续实施“批项目、核总量”制度,实行建设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等量或倍量替代,严格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新增量,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 |
生态环境局 |
68 |
继续严格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强化主要污染物总量管理制度与环评和排污许可制度衔接 |
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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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配合市级部门做好本市排污权市场化交易机制建设相关工作,协同推进长三角跨区域排污权交易 |
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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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新、改、扩建项目原则上禁止单一采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恶臭处理除外)、喷淋吸收(吸收可溶性VOCs除外)等低效VOCs治理设施;全面推进简易VOCs治理设施精细化管理试点 |
生态环境局、建设管理委(交通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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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持续淘汰国三柴油车,推进实施《上海市进一步鼓励国三柴油车提前报废补贴实施办法》 |
生态环境局、建设管理委(交通委)、区公安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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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包装印刷行业持续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持续推广使用水性凹印、水性柔印等先进工艺设备,鼓励采用专色墨、集中供墨等技术 |
生态环境局、商务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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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
完善市场机制和政策支持 |
73 |
科学合理安排区级节能减排降碳专项资金,加强预算管理 |
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
74 |
修订节能降碳区级扶持政策 |
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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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做好企业节能降碳扶持资金申报、审核工作,引导企业优化产业结构、开展节能技术改造 |
发展改革委、商务委、建设管理委、文化旅游局、卫生健康委、科委、房管局、金融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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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落实我区有关鼓励企业开展节能改造的政策,及时兑现企业节能减排降碳扶持资金 |
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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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引导区内金融机构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金融产品和服务,为绿色低碳项目提供更多长期低成本的资金支持 |
金融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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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落实节能减排降碳税收优惠政策 |
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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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
强化责任落实和监督执法 |
79 |
严格落实责任考核,开展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目标责任评价 |
区委组织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各相关部门、各街镇、各功能区 |
80 |
组织重点用能单位(楼宇)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加强考核结果应用 |
发展改革委、商务委、建设管理委、市场监管局、文化旅游局、卫生健康委、科委、房管局、金融办、绿化市容局、有关街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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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对重点用能单位的重点能源计量器具以及能源计量工作人员配备、培训情况进行监管;加强市场用能产品能效标识等的监督检查 |
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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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认真落实市级联合评审机制 |
发展改革委、商务委、生态环境局等各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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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严格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优化项目节能审查闭环管理,严格进行节能审查验收,加强能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 |
发展改革委、商务委、生态环境局等各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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