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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质量强市建设纲要

时间: 2024-03-14 来源: 天津市人民政府
核心提示: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质量强国建设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质量强市建设,统筹推动全市质量水平提升,根据《质量强国建设纲要》,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纲要。
发布单位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4-03-13 生效日期 2024-03-13
有效性状态 阶段性文件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其他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质量强国建设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质量强市建设,统筹推动全市质量水平提升,根据《质量强国建设纲要》,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纲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贯彻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统筹发展和安全,以高质量发展、高水平改革开放、高效能治理、高品质生活为目标导向,深入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意识,积极对接先进技术、规则、标准,完善质量治理,健全质量政策,加强全面质量管理,促进质量变革创新,着力提升产品、工程、服务质量,着力增强“1+3+4”现代工业产业质量竞争力,着力提高经济发展质量效益,着力提高全民质量素养,全方位建设质量强市,为扎实实施推动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提供质量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质量强市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质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更加突出,区域质量发展更加均衡,质量发展成果惠及全市人民群众。

——经济发展质量效益明显提升。经济结构更加优化,现代化经济体系更加完善,质量变革和科技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14.5%,绿色发展内生动力显著提升,经济发展新动能和质量新优势显著增强。

——产业质量竞争力持续增强。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和质量效益稳步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制造业快速发展,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达到90,质量竞争型产业占比持续提升,服务业供给有效满足产业转型升级和居民消费升级需要,建成具有引领力的质量卓越产业集群。

——产品、工程、服务质量水平显著提升。质量供给和需求更加适配,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达到98%以上,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达到98.5%以上,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5%,消费品质量合格率有效支撑高品质生活需要,建筑产业现代化达到全国领先水平,工程质量抽查符合率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满意度全面提升。

——企业质量和品牌建设取得更大进展。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基本形成,质量管理水平显著提升,获得中国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数量实现新突破,天津质量奖及提名奖获奖企业达到45家,企业质量发展能力再上新台阶。品牌培育、发展、壮大的促进机制和支持制度更加健全,天津品牌建设水平显著提高、影响力持续扩大,培育发展一批中国精品。

——质量基础设施更加现代高效。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总体能力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技术水平更加先进、服务能力更加突出、基础制度更加健全、基础设施更加完善,新增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300项,新增国家级和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40个,新建和提升社会公用计量标准50项,产业计量测试服务中心达到5个,技术机构能力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获得1个国家市场监管技术创新中心或质量基础设施相关领域重点实验室资质。

——质量治理体系更加完善。质量政策法规体系建设迈出重大步伐,质量监管体系更加完善,重大质量安全风险防控机制更加有效,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和市级监督抽查不合格整改完成率均达100%。质量人才队伍持续壮大,全市实行首席质量官制度的企业达到500家,全民质量素养不断增强,质量发展环境更加优化。

到2035年,本市质量总体水平进入全国第一方阵,产品、工程、服务质量大幅提升,先进质量文化蔚然成风,质量和品牌综合竞争力达到全国领先水平,人民群众质量获得感、满意度显著提升。

二、推动经济质量效益型发展

(三)夯实创新发展质量基石。建立政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质量创新体系,协同开展质量领域技术、管理、制度创新。全力推动重大科研设施和创新平台建设,高标准建设海河实验室,强化需求导向和应用导向,加强质量领域基础性、原创性研究,推动质量领域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产品研发,攻克一批重大标志性质量技术和装备。优化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等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布局,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服务能力。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科技成果库和企业技术需求库,鼓励企业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熟化基地,打通质量创新成果转化应用渠道。积极融入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和雄安新区创新发展,共建一批产业技术联盟、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深化“通武廊”科技合作,推进滨海—中关村科技园等载体建设,协同打造质量领域自主创新的重要源头和原始创新的主要策源地。(市教委、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委、市知识产权局、市委网信办和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绿色低碳质量支撑。开展重点行业和重点产品资源效率对标提升行动,加快低碳零碳负碳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广国家工业节能技术装备及“能效之星”产品。实施高耗能行业能效“领跑者”制度,推进工业节能诊断服务行动计划,推动重点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示范引领作用,持续推进绿色制造。贯彻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造技术导则(试行)》,将绿色发展理念融入工程策划、设计、施工、交付的建造全过程,提高建造水平和建筑品质,全面推行绿色建造。优化资源循环利用技术标准,畅通政府、企业和认证机构的沟通渠道。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完善碳计量标准装置。制定完善天津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指南,推进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推动市管国有企业建立绿色采购制度。引导企业和居民采购绿色产品,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场监管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和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利民惠民质量保障。开展质量惠民行动,引导企业加快产品创新、服务升级、质量改进,提升传统消费,培育新兴消费,拓展信息消费、绿色消费和农村消费等新领域。开展放心消费创建行动,加强售后服务保障。深化“诚信经营承诺店”活动,营造诚信经营氛围和安全消费环境。完善质量多元救济机制,鼓励企业投保产品、工程、服务质量相关保险,健全质量保证金制度。强化“大消保”理念,建立权责清晰、分工明确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推动建立消费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加大消费维权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力度,完善部门间、区域间、层级间执法联动机制。开展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建立产品和服务消费后评价体系。完善和落实消费品召回、产品“三包”、无理由退换货等制度,推行消费争议先行赔付。加强消费教育和消费警示,向消费者传递科学、理性、绿色、环保的消费知识和理念。(市市场监管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商务局、市消协和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增强产业和区域质量竞争力

(六)突破产业基础质量瓶颈。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聚焦基础零部件、基础元器件、基础材料、基础软件、基础工艺等质量短板,集中力量开展技术科研攻关,制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清单,实现工程化突破和产业化应用。积极承接一批国家级重点产业基础项目,支持企业通过“揭榜挂帅”等方式承担重大攻关项目,加快产业基础高级化进程。开展材料质量提升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应用验证,实施集成电路硅片、高端焊接材料等关键基础材料项目。改进基础零部件与元器件性能指标,重点推动建设第五代移动通信(5G)终端高集成度射频模组、可信计算系列系统级芯片(SOC)等核心基础零部件项目。推进基础制造工艺与质量管理、数字智能、网络技术深度融合。支持通用基础软件、工业软件、平台软件、应用软件工程化开发,实现工业质量分析与控制软件关键技术突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委和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升全产业链质量水平。加强产业链全面质量管理,着力提升关键环节、关键领域质量管控水平。建设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基地3至5个,提升小站稻、蔬菜、畜牧、水产四条全产业链质量效益水平。立足“1+3+4”现代工业产业体系,聚焦12条重点产业链,推动信息技术应用创新、集成电路、车联网3条产业链,以链强业、做高能级;推动生物医药、中医药、新能源、新材料4条产业链,以链扩量、做大规模;推动高端装备、汽车和新能源汽车、绿色石化、航空航天4条产业链,以链提质、做优特色;推动轻工产业链注重提升品牌影响力,加快数字化转型。全面推行“链长制”,推进产业链上下游、产供销配套,进一步串联关键环节、补齐薄弱环节、强化优势环节,提升产业链整体质量竞争力。引导服务业在产业链条和业态上集聚发展,加快引领航空物流全产业链、人力资源全产业链等提质升级,不断提升产业链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稳定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委、市交通运输委、市人社局和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培育质量卓越产业集群。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等重点产业,深入推动产业链与产业集群协同发展,培育一批市级质量卓越产业集群,争创国家级产业集群。深化产业集群质量管理机制创新,引导集群内企业加强创新协同和业务协作,营造良好质量发展生态。鼓励产业园区、产业集聚区等创造性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强产业集群品牌建设,创建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加强创新技术应用,开展先进标准研制,推广先进质量管理实践。依托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国信创谷”、天津港保税区“北方声谷”、西青区国家级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先导区、北辰区京津医药谷等园区,打造技术、质量、管理创新策源地,培育形成具有吸引力的质量卓越产业园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委和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动区域质量协同发展。加强质量政策引导,加快打造“津城”“滨城”双城质量发展格局,引导各区发挥比较优势、突出特色、协同发展,壮大提升区级质量发展实力。支持滨海新区发挥质量变革创新的引领带动作用,建设生态、智慧、港产城融合的宜居宜业美丽“滨城”。支持和平、河东、河西、南开、河北、红桥六区大力发展都市产业,提升现代服务业发展能级和聚集度,增强质量竞争新优势,实现整体质量提升。支持东丽、西青、津南、北辰四区用足用好空间、载体、区位优势,推动新兴产业、高端产业质量升级,培育形成质量发展比较优势。支持武清、宝坻、宁河、静海、蓟州五区强化资源集聚能力,打造区域转型升级示范区、产业发展协同区、生态涵养功能区,促进产业改造升级和质量振兴。健全区域质量合作互助机制,推动区域质量协同发展。推动质量强区、质量强业向纵深发展,建设国家质量创新先导区,打造质量强国建设标杆。(市市场监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产品质量创新升级

(十)打造农产品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新标杆。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重要要求,实行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监管,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立全程可追溯的综合服务平台,加大监测力度,重点整治使用禁限用农药、禁用兽药及其他化合物行为,配合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积极落实并逐步完善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加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的认证管理,深入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推进食品安全放心工程。调整优化食品产业布局,加快产业技术改造升级。积极参与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的制修订,推动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等,加强生产经营过程质量安全控制。加快构建全程覆盖、运行高效的农产品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加强基层网格化监管,强化信用和智慧赋能质量安全监管。深化药品和疫苗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医疗器械快速审评和提前介入帮扶制度,提升药品、生物制品等领域检验检测能力,推进高端原料药的研发制造,鼓励现代中药企业进行药材质量再评价和稳定试验,提升仿制药与原研药、专利药的质量和疗效一致性。加强农产品食品药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实现重点类别产品全过程可追溯。(市市场监管委、市农业农村委、市药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和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提高消费品质量供给水平。开展消费品质量提升行动,提高研发设计与生产质量,推动消费品质量从生产端符合型向消费端适配型转变。加快食品、自行车、手表、工艺美术、日用化学品、服装等消费品迭代创新,大力推广设计工具与设计软件、智能设计与仿真优化等,开展个性化定制和柔性生产,焕发“老字号”品牌活力。推进虚拟现实、可穿戴类、公共服务类、行业应用类智能产品前瞻性功能研发应用,推动绿色产品认证和有机产品认证等高端品质认证发展。强化特色农产品品质鉴定技术研究和技术服务。对标国际先进标准,推动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加强对重点敏感工业品的风险监测和质量安全检验监管,提升进口消费品检验效能,提高出口商品品质和单位价值,促进消费品优进优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委、天津海关和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促进工业品质量升级。发挥工业设计对质量提升的牵引作用,大力发展优质制造,加强研发设计、高端制造、系统集成和服务全过程质量控制。支持关键共性基础工艺研究机构建设,推动传感、测控及装备安全、可靠性等基础共性技术突破,提升重大技术装备性能稳定性、质量可靠性、环境适应性和使用寿命。加快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示范应用。完善重大工程设备监理制度。加快传统装备智能化改造,大力发展高质量通用智能装备。推动质量可靠性提升工作,增强整机产品和系统的可靠性正向设计及测试评估等能力,促进平均无故障间隔时间等可靠性指标大幅提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委和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建设工程品质化升级

(十三)加强工程质量保障。全面落实各方主体的工程质量责任,强化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制、永久性标牌制、质量信息档案等制度,强化质量责任追溯追究。落实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建立岗位责任制度,严格进场设备和材料、施工工序、项目验收的全过程质量管控。建立完善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机制,严格落实质量保修责任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日常质量监督检查和巡查,探索基于智慧工地的“互联网+监管”模式。加强质量监督队伍建设,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辅助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加强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管,完善信用评价机制,将企业工程质量情况作为招标投标评审要素,加强标后合同履约监管,落实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制度。(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和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提高建筑材料质量水平。加快高强度高耐久、可循环利用、绿色环保等新型建材研发与应用,推动钢材、玻璃、陶瓷等传统建材升级换代,提升建材性能和品质。大力发展绿色建材,建立健全绿色建材推广应用机制。鼓励企业建立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施工、安装全过程质量控制体系,对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实行驻厂监造制度。落实建材生产单位和供应单位终身责任,严格建材使用单位质量责任,强化预拌混凝土等影响结构强度和安全性、耐久性的关键建材生产、运输、使用环节的质量管理,建立从生产到使用全过程的建材质量追溯机制。加强建材质量监管,加大钢材、水泥、预拌混凝土等建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建立健全缺陷建材产品响应处理、信息共享和部门协同处理机制。开展住宅、公共建筑等重点领域建材专项整治,促进从生产到施工全链条的建材行业质量提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委和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打造天津建造品质工程。树立全生命周期建设发展理念,构建现代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体系,打造天津建造品牌。完善工程设计方案审查论证机制,提供符合本市地域特征、质量优良的工程设计产品。推行“先进建造”计划,加快推进智能建造,加大建筑信息模型(BIM)、物联网等信息技术的研发、应用和推广力度,打造示范项目、标杆企业。高水平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和方法,积极推广建设领域技术(产品)和工程建设工法。推动绿色建筑优质发展,推进新建民用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提升星级绿色建筑标识项目比例。落实建筑领域能耗控制目标任务,建设近零能耗建筑、零能耗建筑、零碳小屋等示范项目。探索应用项目管理承包模式,强化工程质量、履约等方面管理,到2025年,政府投资市政房屋工程采用总承包模式的比例超过30%,装配式建筑全部采用总承包模式。(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和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促进服务供给扩容提质

(十六)促进生产性服务专业化高端化发展。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开展科技助农活动,示范推广综合农业技术,引导小农户等经营主体通过生产托管接受统一深松整地、集中育秧、统一播种、统防统治、统一收割等全部或部分作业环节的服务。大力发展研究开发、技术转移、知识产权、检验检测等科技服务业态,形成覆盖科技创新全链条的科技服务体系。完善金融市场体系、产品体系、机构体系、基础设施体系,大力发展科技金融、普惠金融、绿色金融、供应链金融,强化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金融资源保障,优化“三农”金融产品供给。积极发展多式联运、智慧绿色物流、供应链物流,加快推进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布局建设。拓展港口国际航线网络,提升港口、机场、陆路边境口岸等国际物流服务质量。加快推进国家会展中心(天津)项目建设运营,完善周边地区设施配套和功能。加强信创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软件开发应用、集成电路设计、信息安全服务等信创服务。规范发展网上销售、直播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加快海外仓、保税仓建设,推动跨境电商等外贸新业态发展规模和质量上水平。加强重大装备、特种设备、耐用消费品的售后服务能力建设,提升安装、维修、保养质量水平。(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场监管委、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市委金融办、市知识产权局、天津海关和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提升生活性服务品质化多样化水平。大力发展大众餐饮服务,培育品牌餐厅、网红餐厅和津菜餐饮品牌,提高质量安全水平。创新丰富家政服务,加强家政服务标准规范建设。促进物业管理、房屋租赁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发展。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加强旅游服务质量监管,打造乡村旅游品牌,提升红色旅游品质,全面提升旅游管理和服务水平。引导网约出租车、定制公交等个性化出行服务规范发展。持续开展体育惠民活动,落实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加强体育公园、健身步道、社会足球场、全民健身中心、共享体育场、户外运动公共服务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培育专业化网络零售平台,大力发展无人销售店、智能零售等新模式、新业态,推动传统零售商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加快发展夜间经济,提升意式风情区、五大道、天津文化中心三个标志性夜间经济街区品质,培育24小时便利店、书店、影院、酒吧、深夜食堂等多样化体验场景。加强生活性服务质量监管,保障人民群众享有高品质生活。(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委、市体育局和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提高公共服务质量与效率。全面推动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全市通办、就近可办,提高服务便利度。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品牌高中建设,推进职业教育创新发展,支持南开大学、天津大学等高校加快“双一流”建设,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加强数字图书馆建设,完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发展博物馆云展览、云教育,构建线上线下相融合的博物馆传播体系。完善面向全体劳动者的普惠性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机制,发挥培训补贴激励引导作用,鼓励职业学校、培训机构提供优质职业技能培训服务。鼓励提供助餐、助洁、助医、助急、助浴、助行等养老服务,发展互助性养老服务。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全面推动基层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增加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供给、提升服务能力、强化服务内涵。完善涵盖市、区两级疾病预防控制信息平台,加强卫生健康系统生物安全防护三级实验室建设。对出境旅检专用通道、留验隔离区域等进行改造,提升口岸疫情防控基础设施。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公共配套设施适老化、适儿化、无障碍改造。(市商务局、市教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残联、市卫生健康委、天津海关、市委网信办、市政务服务办、市应急局和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增强企业质量和品牌发展能力

(十九)加快质量技术创新应用。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引导企业加大质量技术创新研发投入。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整合资源,建设一批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和产业创新中心,推进质量设计、试验检测、可靠性工程等先进质量技术的研发应用。加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引育力度,打造“雏鹰—瞪羚—领军”和高成长接续发展梯队,加快培育独角兽企业,构建大企业与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的质量发展生态。支持领军企业统筹行业上下游创新资源,牵头组建体系化、任务型质量技术创新联合体,开展共性质量关键技术研发(服务)和产业链培育。鼓励支持中小微企业实施技术改造、质量改进、品牌建设,提升中小微企业质量技术创新能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委、市国资委和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鼓励企业制定实施以质取胜生产经营战略,创新质量管理理念、方法、工具,推动全员、全要素、全过程、全数据的新型质量管理体系应用。推进质量管理数字化建设,引导企业应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先进手段加强质量管理,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质量管理融合应用,构建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基础的质量管理体系。实施企业质量管理“领跑者”计划,发挥“链主”企业带动作用,将上下游企业纳入共同的质量管理体系,推动实现质量数据共享、设备互联、生产有机协同。持续开展质量标杆遴选活动,发挥标杆企业引领示范带动作用,推广科学的质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促进质量管理创新。加强全员质量教育培训,健全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重视质量经理、质量工程师、质量技术能手队伍建设,培养一批“海河工匠”高技能人才。(市市场监管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打造国内国际知名品牌。完善品牌培育发展机制,开展中国品牌创建行动,打造一批中国精品和“百年老店”。引导企业建立以诚信为基础、以质量为内涵的多样化品牌发展战略,深化品牌设计、市场推广、品牌维护等能力建设,提高品牌全生命周期管理运营能力。大力实施商标培育工程,强化商标品牌培育和运用,设立一批商标品牌工作指导站,推动打造产业集群品牌和区域品牌。持续开展天津品牌指数测评发布工作,推动建立第三方评价认定联盟,培育、评价、认定一批品质卓越、服务优良、管理先进、市场公认的天津品牌。深入推动工业老字号企业“一品一策一方案”振兴计划,规范开展津门老字号认定工作,扩大老字号经营主体队伍。支持企业加强品牌保护和维权,依法严厉打击品牌仿冒、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为优质品牌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委、市知识产权局、市公安局和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建设高水平质量基础设施

(二十二)加强质量基础设施能力建设。实施质量基础设施能力提升行动,加强新领域量传溯源所需技术与方法、计量仪器研究,在前沿、共性和关键技术领域加强标准研制,重点攻关先进检验检测技术与装备。实施质量技术机构能力升级工程,加快建设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打造天津市重点优势产业计量测试服务平台,建设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推动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区建设。着力推动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规模化、品牌化、专业化发展,鼓励通过整合、并购做大做强,打造天津知名品牌。加大质量基础设施能力建设,逐步增加计量检定校准、标准研制与实施、检验检测认证等无形资产投资,鼓励社会各方共同参与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市市场监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委和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提升质量基础设施管理水平。建立高效权威的质量基础设施管理体制,推进质量基础设施分级分类管理。推动构建依法管理的量值传递体系和市场需求导向的量值溯源体系,持续深化计量技术机构改革创新,规范和引导计量技术服务市场发展。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强化地方标准供给质量提升,加强与国家层面标准协调配套,推进标准化国际交流合作。深化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改革,指导有条件的检验检测机构与行政部门脱钩转企改制,加强公益性机构功能性定位、专业化建设,促进检验检测市场逐步放开。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审批服务,全面实施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加强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监管。开展质量基础支撑能力指数监测和评价工作,指导和推动标准、计量、检验检测认证等服务保障能力提升。(市市场监管委和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提高质量基础设施服务效能。开展质量基础设施助力行动,以建立优势产业质量技术支撑体系、质量提升技术服务体系、服务民生与市场监管技术保障体系为主线,一体化推进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四大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数据、仪器、设备等资源开放共享,更好服务市场需求。深入开展“标准化+”行动。实施质量基础设施拓展伙伴计划,构建协同服务网络,创建质量基础设施集成服务基地,做好企业全产业链条、全经营周期的综合服务。探索“一站式”质量提升服务模式,实施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一站式”综合服务示范,提供整体性质量问题解决方案和技术服务。完善技术性贸易措施公共服务,加强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和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的跟踪、研判、预警、评议、应对。鼓励行业协会商会、认证机构及专家等社会力量参与技术性贸易措施服务工作。(市市场监管委、天津海关、市商务局和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构建现代高效质量治理体系

(二十五)加强质量法治建设。健全质量法规,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知识产权保护、质量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地方立法。加大实体市场、网络市场违法查处力度和质量违法案件曝光力度,推动跨行业、跨区域执法协作,完善不同层级部门之间执法联动机制,增强纵向联动执法合力,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支持开展质量公益诉讼和集体诉讼,严格执行产品责任和惩罚性赔偿制度,完善民事责任、行政处罚和刑事案件协同办理模式。健全产品和服务质量担保与争议处理机制,推行第三方质量争议仲裁。加强质量法治宣传教育,普及质量法律知识。(市市场监管委、市知识产权局、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业农村委、天津海关、市消协和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健全质量政策体系。推动形成以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政府质量工作第三方评价等为主要内容的质量评价体系,开展质量统计分析。完善质量激励机制,积极开展天津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推动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分级,引导优质优价,促进精准监管。建立健全强制性与自愿性相结合的质量披露制度,实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鼓励企业实施质量承诺。完善政府采购政策和招投标制度,加强采购需求的合规性和完整性管理。探索建立质量增信融资制度,加大对中小微企业质量创新的金融扶持力度。探索多元投入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和市场资源有序参与。推进中小学质量科学普及教育,推动本市高校开设质量管理课程,推动质量课程走进党校(行政学院),推广“专业+质量管理”的职业教育模式,培养掌握质量工具方法使用能力和有质量文化素养的专业人才,打造“海河英才”行动计划升级版。完善质量专业技术技能人才职业培育和支撑制度,实现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建立质量政策评估制度,强化结果反馈和跟踪改进。(市市场监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统计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市委金融办、市税务局和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优化质量监管效能。建立健全以信用监管为基础、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的新型监管机制。创新质量监管方式,深入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实“全国一张单”管理模式,以服务业为重点进一步放宽准入限制,深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国家强制性认证制度改革要求,对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完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加强工业品和消费品质量监督检查,推动实现生产流通、线上线下一体化抽查。强化部门联合抽查常态化,对重点产品实施全市企业抽查全覆盖,强化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建立产品伤害监测信息采集协作机制,建立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与调查制度。落实缺陷消费品召回相关规定,加强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完善重点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追溯数据跨部门互联互通。加强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包容审慎监管制度体系,逐步推行质量安全“沙盒监管”机制,实施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制度,建立新动能新产业敏捷治理模式。建立健全高标准市场体系基础制度,推进公平竞争市场体系建设,形成现代化的市场秩序治理体系。设立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点,开展重点商品质量安全状况分析和业务风险评估。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假冒伪劣打击力度。建立健全网络交易监督制度,强化网络平台销售商品质量监管。(市市场监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天津海关和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八)推动质量社会共治。创新质量治理模式,构建“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多元质量共治机制。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组织企业开展质量攻关活动,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促进企业提质增效、降耗减损。支持群团组织、一线班组开展质量改进、质量攻关、质量管理小组等多种形式的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组织开展天津市职工职业技能大赛活动,搭建展示质量技能、切磋技艺、交流技术的有效平台。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学会及消费者组织等开展标准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制定、品牌建设、质量管理等技术服务,建立行业质量诚信体系。引导消费者树立绿色健康安全消费理念,主动参与质量促进、社会监督等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质量舆论宣传的主渠道作用,深入报道全市质量提升的丰富实践、重大成就、先进典型。深入开展全民质量行动,精心策划重点宣传主题和宣教行动,不断增强全社会的质量意识。探索搭建更大平台促进和开展“京津冀”质量文化交流合作,大力弘扬具有天津特色的先进质量文化。(市市场监管委、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消协和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组织保障

(二十九)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对质量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质量工作的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高效落地。充分发挥市质量强市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作用,凝聚工作合力,强化部门协同,整体有序推进质量强市建设。

(三十)狠抓贯彻落实。各区党委和政府要将质量强区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各区、各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实施路径和完成时限;要加强沟通配合,建立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确保本纲要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实现。

(三十一)开展考核评估。落实质量督察制度,形成有效的督促检查和整改落实机制。深化质量工作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建立本纲要实施评估机制,市市场监管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跟踪分析和督促指导,重大事项及时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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