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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的实施意见 (湘政办发〔2017〕49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湖南省人民政府
核心提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6〕68号)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发布单位
湖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湘政办发〔2017〕49号
发布日期 2017-08-24 生效日期 2017-08-24
有效性状态 现行有效 废止日期 2022-09-22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6〕68号)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消费品支柱产业和涉及民生安全产品为重点,突出标准引领,创新质量供给,强化执法打假,优化市场环境,加快培育以技术、标准、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发展新优势,推动湖南消费品实现"三个转变",努力建设消费品产业强省。

二、工作目标

(一)消费品标准体系基本完善,政府主导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调配套,标准供给基本满足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标准制定和实施的整体水平显着提升,重点领域的主要消费品标准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达到95%以上。

(二)消费品整体质量明显提升,重点领域消费品质量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出口产品质量溢价水平明显提升,消费品质量省级以上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

(三)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食品、服装、电器、日用杂品、家具及装饰装修材料等消费品重点行业、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制售假冒伪劣的现象得以缓解。

(四)企业质量发展内生动力持续增强,企业质量主体意识显着提高,质量管理体系不断完善,企业员工职业素质、技术装备水平大幅提升,消费品质量指数稳定在84以上。

(五)品牌建设取得较大成效,自主品牌和知名品牌数量显着增加,品牌市场占有率逐步提高,品牌价值和效应明显提升,品牌建设成果有效促进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品牌培育能力显着增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消费品品牌数量明显增多。力争到2020年,培育湖南名牌产品400个以上,中国质量奖3个、提名奖6个以上,省长质量奖16个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改革标准供给体系。

1、夯实质量安全标准基础。紧扣消费品质量安全要素,加快制定一批急需的消费品地方标准,建立健全团体标准体系。消灭无标生产,完善与强制性国家标准协调配套的推荐性标准体系,推动消费品标准由生产型向消费型、服务型转变。推进和完善省级消费品相关行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设,每年制定50项左右具有湖南特色的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质量强省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高标准供给能力。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将政府主导的标准供给方式转变为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协调推进的标准供给方式。大力提高消费品企业采用国际、国家、行业先进标准的采标率,鼓励企业自主制定、实施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围绕日用瓷器、烟花爆竹、食品、纺织服装等优势产业,大力培育团体标准,激发社会团体组织和企业参与先进标准制定的积极性。(质量强省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湖南标准走出去。围绕"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战略实施,深入开展消费品国内外标准接轨工程,以标准为载体,促进优势产业产品走出湖南,走向世界。支持和鼓励企业主导和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增强湖南企业参与国家、国际标准化活动能力,力争到2020年,全省消费品企业主导或参与研制国际标准10项以上,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专业技术机构达到10个以上。(省质监局、省经信委、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进标准化与科技协同。建立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标准立项绿色通道,将国家级、省级重大专项项目、重点装备研究、关键技术创新作为突破口,同步开展标准研究,固化和提升科研技术成果,推动标准化与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协同发展,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省科技厅、省质监局、省知识产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强化标准贯彻实施。推行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充分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国内外消费品技术标准、技术法规以及合格评定程序信息的实时跟踪、收集、研究与传递机制,为消费品生产企业提供标准化培训、咨询和交流的平台。深入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创建、中小微企业标准精准帮扶等系列活动。在重点消费品领域创建一批标准化示范区,建立并实施企业标准关键指标排行榜制度,培育一批消费品企业标准领跑者。开展以随机检查、比对评估为主的事中事后监管,将标准实施情况纳入质量信用记录,促进企业主动实施高标准,追求高质量。(省经信委、省质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优化标准供给结构。

1、发展个性定制标准。紧盯消费品市场细分的发展趋势,从提高产品功效、性能、适用性、可靠性和外观设计水平入手,结合消费品生产、制造的模块化与集成化特征,开展个性定制消费品标准体系建设,制定引领个性设计、规模定制、组合组装等消费品发展的通用标准,满足多样化、多层次、个性化消费需求。(省质监局、省经信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制定和实施绿色产品标准。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建立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等体系,制定绿色产品评价通则,推动消费品领域开展绿色消费品认证、标识工作。建立绿色产品标准、标识与认证信息平台,公开发布相关政策、标准、规则程序、认证结果及采信信息,发挥湖南资源优势,抓好湖南产品地方标准制(修)订和实施。(省质监局、省农委、省林业厅、省经信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健全智能消费品标准。开展智能家电、智能照明电器等标准体系建设,加快智能终端产品的安全性、可靠性、功能性等标准研制。开展家具、服装、陶瓷、烟花爆竹等传统消费品智能化升级的综合标准化工作。在可穿戴产品、智能家居、数字家庭等新兴消费品领域,引领标准制定。(省经信委、省质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完善售后服务标准。研制消费品安装调试、维修检测、二手交易、回收再利用等服务标准。加强检验检测、售后服务等标准化公共服务,探索消费品远程跟踪、即时技术支持服务,推进消费品售后服务标准化、专业化,向价值链高端延伸,扩大优质服务供给。(省工商局、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优化物流标准体系。完善消费品仓储配送、供应链管理、线上线下协同服务、交邮合作等标准体系,促进消费品流通模式创新。加大面向农村地区的消费品流通基础设施标准化改造力度,推动物流配送标准实施推广,大力支持快递物流发展。(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改善质量工作模式和市场环境。

1、树立优质发展理念。大力宣传和实施质量强省战略,坚持质量至上、好字当先,全面提高消费品领域企业质量管理意识。弘扬诚实守信、持续改进、创新发展、追求卓越的质量精神,提倡工匠精神,为推动湖南制造走向精品制造注入质量底蕴。提升全民质量意识和品牌意识,倡导优质安全的消费理念。(省质监局、省委宣传部、省经信委、省工商局、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简政放权。严格落实国家有关规定,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坚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进生产许可和质量准入等方面行政审批改革事项,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简化对继续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的审批程序,严格规范中介服务收费,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优化审批流程,为消费品企业质量品牌发展营造更加公平、更加规范、更加宽松的环境。(省质监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经信委、省工商局、省民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监管力度。开展消费品重要性能指标比对抽查,提高消费品供给质量,积极引导海外消费回流。加大消费品监督抽查工作力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监督抽查整体效能。在婴童用品、家电等领域实施覆盖产品全生命周期的质量管理、质量自我声明和质量追溯制度。实施消费品风险监测和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发布风险警示和消费提示。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消费品专项行动。(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商务厅、省农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消费维权保护。充分发挥12345等投诉热线的作用,畅通质量投诉和消费维权渠道。积极推进质量仲裁检验和质量鉴定,有效调解和处理质量纠纷,化解社会矛盾。引导企业、行业协会、保险以及评估机构加强合作,降低质量安全风险。增强公众的质量维权意识,建立社会质量监督员制度,支持和鼓励消费者依法开展质量维权活动。完善消费者侵权责任制度,保障质量安全事故受害者得到合理、及时的补偿。(省工商局、省质监局、湖南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发挥企业质量主体作用。

1、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企业质量意识,严格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引导和鼓励企业把握市场需求,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提高质量创新能力,提升质量内生动力,推动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推广实施"首席质量官"制度,严格实施企业质量岗位规范与考核制度,严格执行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及应急处理制度,建立健全消费品质量追溯体系,切实履行质量担保责任及缺陷产品召回等法定义务,依法承担质量损害赔偿责任。(省经信委、省质监局、湖南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企业质量技术创新能力。鼓励企业制定实施先进质量管理和过程控制标准,采用先进质量工程方法,推动质量技术进步,提高质量在线监测控制和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加快"两化"融合,促进质量提升。引导企业加强从原料采购到生产销售的全流程质量和品牌管理,建立完善质量、品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和社会责任等管理体系。围绕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试验验证、标准制(修)订、技术成果转化、信息与知识产权运用服务等方面的共性需求,建设和完善一批质量技术基础服务平台。(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质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夯实消费品工业质量基础。

1、加强质量技术基础建设。建立和完善消费品领域计量测试服务体系,加快建立消费品工业急需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标准物质。完善消费品产业共性技术标准体系,重点研制一批消费品制造的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产业技术基础和先进制造装备领域急需标准。开展消费品安全、绿色认证。突破检验检测技术瓶颈,提高检测监测能力。(省质监局、省经信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质量公共服务。培育标准化服务、品牌咨询、检验检测、质量责任保险等新兴质量服务业态,为消费品生产企业和各类科技园、孵化器、创客空间等提供全生命周期质量技术支持。培育标准化事务所,建设标准馆,为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提供标准信息查询、标准导入培训、标准体系构建、标准编制及标准化技术解决方案等服务。创新"互联网+质量服务"模式,推进质量技术资源、信息资源、人才资源、设备设施向社会开放共享。(质量强省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培育质量优势品牌。

1、推动自主品牌建设。完善品牌评价相关标准,积极开展区域品牌价值评价,对区域品牌价值评价结果进行分析研究,指导各类园区不断提升区域品牌的价值和效应,支持和鼓励各地开展区域品牌建设探索,积极开展消费品工业品牌培育试点示范工作,推动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区域品牌。推广地理标志产品区域品牌建设,制定地理标志品牌评价标准,健全地理标志品牌评价模式。(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农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做好品牌保护和宣传展示。积极开展品牌保护工作,为品牌企业提供品牌保护技术手段和维权打假等服务,推动建立企业自我保护、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三位一体的品牌保护体系。加大对商标、地理标志、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鼓励品牌企业运用现代防伪溯源技术及手段,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大力宣传知名自主品牌,举办湖南自主品牌博览会,在口岸设置自主品牌产品展销厅,讲好湖南品牌故事,提高自主品牌影响力和认知度。(省委宣传部、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知识产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完善质量品牌奖励机制。完善各地政府质量奖配套激励措施,引导市县政府在采购、招投标方面依法给予政策性优惠。鼓励品牌企业积极参与中国质量奖评选,推动企业重视和追求质量。引导省长质量奖、湖南名牌、驰(着)名商标评选、认定向消费品生产和流通领域倾斜,把顾客满意度作为重要评定指标,进一步扩大消费者参与品牌评选的话语权。(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农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

1、加强质量失信联合惩戒。完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产品质量信用信息记录,健全质量信用评价体系,推进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完善质量信用失信惩戒机制,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质量信用联合惩戒。推动企业强化质量主体责任和诚信意识,实施产品质量信息自我披露,公开产品质量承诺,发布质量信用报告,强化企业自觉承担质量主体责任意识。(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农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立质量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完善质量信用信息共享归集机制,搭建质量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进消费品生产、流通、使用和消费全链条的质量信用信息共享交换。(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农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重点领域

(一)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建立全程监控、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质量安全治理体系,治理"餐桌污染"。实施进口食品放心工程和出口食品质量竞争力提升工程,推动出口食品企业内外销"同线同标同质",全面提升食品质量安全水平。鼓励食品工业领域"两化"融合,完善基于"互联网+"的电子商务、微商等移动互联网平台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加强对食品加工领域关键技术及共用技术的集成研究,促进湘茶、湘味熟食、湘酒、槟榔、湘烟等食品产业集聚发展,形成一批技术创新能力强的食品企业和产业集群。(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家具及装饰装修材料。针对家具、人造板、卫生陶瓷、涂料等湖南优势产品,加强国际国内先进标准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跟踪和宣贯。加快公共检测平台配套能力建设,满足消费者对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挥发性有机物限量等重点性能检测要求。支持家具和装饰装修企业开发应用品质优良、节能环保、功能良好的新型家居材料,提高绿色产品在装配式建筑中的应用比例。推广标准化、集成化、模块化的装修模式,促进整体厨卫、轻质隔墙等材料、产品和设备管线集成化技术的应用。(省经信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服装鞋帽及家用纺织品。实施纺织服装质量强基工程,建立和完善纺织服装质量安全标准体系,研制关键技术标准,提高苎麻、新型纤维、优质棉麻毛、高端皮革等材料质量要求,提升床上用品、纸尿裤、职业服装、学生服装等领域的产品质量。在株洲、长沙、益阳等纺织服装产业集聚区开展产品质量提升示范区(项目)创建活动。(省经信委、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日用杂品。推动小五金、打火机、银饰品、烟花爆竹、日用瓷器等日用杂品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依托行业龙头企业,着力推进日用杂品的研发、制造和示范应用,引领产品换代升级。依托浏阳、醴陵、邵东、永兴等产业集聚区,加快引进和培育一批品牌生产企业。开展消费品质量安全标准"筑篱"专项行动,完善消费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提升消费品质量安全标准水平。(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家用电器及消费类电子产品。推动人工智能、智能硬件、智慧家庭、虚拟现实、物联网等创新技术产品化、标准化。加快引进和培育一批高端智能手机、平板、智能可穿戴设备、智能家电等先进智能产品生产企业。强化家用电器及消费类电子产品强制性认证监管,督促家用电器及消费类电子产品生产企业严格落实国家强制性安全标准要求,建立和完善质量责任保险机制。(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湖南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作。质量强省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全省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行动,各市州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各司其职。各地和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把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行动与湖南创建"中国制造2025"试点省有机结合,协同推进。质量强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重大事项及时向省政府报告。(质量强省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加快推进消费品质量安全地方立法工作,积极推进湖南质量促进条例、湖南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等地方法规和规章出台。坚持依法行政,强化消费品执法层级监督,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法治普及教育,普及消费者维权法律知识。实施严格的质量、安全、环保、能耗、技术等标准,倒逼落后产能退出。(省质监局、省政府法制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财税和金融政策扶持。统筹现有资金渠道,加强财政资金对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工作的支持,逐步增加标准化专项经费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专项经费,重点支持消费品领域的标准化建设、质量基础能力提升、质量技术创新和应用推广。完善优标优质优价的市场机制,在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中,明确有关标准技术条件和质量安全要求,进一步扩大对消费品绿色产品的政府采购力度。对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示范区、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比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享受出口贸易便利等政策优惠。实施结构性减税,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和股权激励税收政策,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打通增值税抵扣链条,增强企业经营活力。(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质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加强标准化和质量知识宣传教育和政策解读,组织媒体开展主题宣传活动,营造规划实施的良好舆论氛围。支持主流媒体开展系列报道,设立专题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加大对优质品牌宣传力度,倡导优标优质优价和绿色安全健康的消费理念。加大质量信息公开力度,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树立湖南消费品标准和质量的良好形象,提振市场消费信心。(省委宣传部、省质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严格责任考核。各单位要将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各自职能,研究制定具体行动计划。要将规划目标任务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考核结果纳入绩效考核范畴,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评和问责的重要依据。(质量强省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标签: 消费品 标准 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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