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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4037号(工交邮电类565号)提案答复的函|关于规范食药品二维码制度,完善二维码信息范围的提案 (国市监提〔2023〕117号)

时间: 2023-12-07 来源: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核心提示:
提出的《关于规范食药品二维码制度,完善二维码信息范围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发布单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国市监提〔2023〕117号
发布日期 2023-12-07 生效日期 2023-12-07
有效性状态 现行有效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贺小荣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食药品二维码制度,完善二维码信息范围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提案中提到的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等建议,对我们工作有很大促进作用,我们高度赞同。近年来,市场监管总局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立足本职,多措并举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一、已开展工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保证食品可追溯。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出台《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要求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组织拟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明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供货者管理、进货查验、生产经营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追溯体系建设、投诉举报处理等食品安全方面的责任要求,督促企业依法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出台《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要求销售者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对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食用农产品贮存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的查验、留存和记录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为实现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全过程追溯提供制度支撑。

二是加强监督检查。印发《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关于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指导意见》《关于白酒生产企业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指导意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若干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监管的规定》《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关于开展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将企业信息记录和追溯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督促和指导企业依法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确保产品来可查、去可追。

三是组织修订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编号规则及标志编码规则,促进有机产品认证结果查询便捷化。修订发布《关于发布新版〈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编号规则〉和〈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编码规则〉的公告》(国家认监委公告2022年第8号),要求认证机构优先选择使用二维码查询方式,消费者可以直接使用微信小程序扫描二维码查询有机产品认证信息并辨别真伪,有效解决有机产品认证结果查询不够便捷的问题。

二、下一步工作

一是持续推动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推动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二是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追溯制度。组织制定食品生产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标准规范等制度文件,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依法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标示信息,方便消费者行使知情权和监督权。

衷心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市场监管总局

2023年8月24日

 标签: 市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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