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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2023年度放心消费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市监办消保函〔2023〕59号)

时间: 2023-09-14 来源: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优化消费环境、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部署要求,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持续创优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根据省市场监管局等28个部门《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在湖北”活动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的实施意见》,就开展湖北省2023年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鄂市监办消保函〔2023〕59号
发布日期 2023-09-13 生效日期 2023-09-13
有效性状态 阶段性文件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

现将《湖北省2023年度放心消费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3年9月12日

湖北省2023年度放心消费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优化消费环境、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部署要求,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持续创优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根据省市场监管局等28个部门《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在湖北”活动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的实施意见》,就开展湖北省2023年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场监管总局以及省局党组的部署要求,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打造以“放心消费还是湖北”为主要内容的消费品牌,着力促进消费升级和潜力升级,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促进湖北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23年度湖北省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将在全域范围内认定100家消费环境优、示范作用好、社会影响广、管理规范、具有可持续性的示范单位,旨在让更多主体和相关单位参与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推动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消费品质和服务质量,将消费纠纷化解在源头,经营者诚信守法意识普遍提升,消费环境持续改善,人民群众在消费领域的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进一步增强。

三、工作重点

申报类别为“湖北省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包括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区域和放心消费企业(商户)。

(一)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区域是指具有一定规模和组织形式,消费者普遍认同,社会效应明显,并符合《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指南》所列条件和标准的商品销售(经营服务)街区、市场、景区、乡村、平台等。

(二)放心消费创建示范企业(商户)是指严格按照湖北省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相关内容和要求开展活动,社会责任、诚信意识强,积极参与、有效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且成效显著,在行业系统内具有领先和示范效应,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等级为A类,并符合《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指南》所列条件和标准的企业或商户(包括但不限于商场、超市、商店、餐饮店、药店、化妆品店、酒店宾馆、体育文旅服务等)。

今年创建重点为放心商店、放心市场、放心街区、放心景区、放心乡村。侧重选拔经营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及信用状况良好,以及在服务创新、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有良好做法管理有效的经营主体作为示范创建单位。鼓励引导美丽乡村示范村积极参加放心消费示范乡村创建,打造安全放心的农村消费环境。

四、工作步骤

(一)创建申报(9月11日—10月31日)

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申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的方式进行。根据申报类别和申报条件,由创建对象发布放心消费创建承诺,填写《2023年度湖北省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申报表》(见附件1),并将承诺书、申报表、放心消费创建方案和相关材料以线上或线下申报形式报所在地市场监管所备案后,向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消保业务机构提出申请。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消保业务机构对各申报主体进行资格审查、会同信用监管业务机构对经营主体信用状况进行核查(申报单位信用风险分类的等级须为A类),在此基础上择优向市州市场监管局消保业务机构推荐。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复审合格的,于10月31日前将相关资料以及《2023年度湖北省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汇总表》(见附件2)报送至省市场监管局。

(二)评价验收(11月1日—2024年1月31日)

省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成评价验收组对市州上报的创建单位进行验收确认,评价验收标准可参照湖北省《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指南》(DB42/T 1846-2022)。在验收确认前第三方机构对创建申报单位的相关信息进行查询确认,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汇总后报省局,对满足申报条件的单位组织现场评价验收。放心消费创建申报单位提供备选考察点,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制度、产品或服务质量、明码标价、承诺公示、消费者投诉处理、环境质量、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三品一特”安全、信用状况等考察点,验收组采取问听查看的方式,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随机抽取考察点进行实地查验,并查看相关参与创建活动的工作现场。验收组在现场评价验收结束后,形成评价验收报告。

(三)组织公示(2024年2月1日—2月29日)

由第三方机构汇总评价验收结果报送给省局,省局将评价验收结果征求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意见后,在省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广泛听取社会意见。公示结束后,向社会公布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名单。

五、工作要求

(一)政府主导、自愿参与。坚持党委、政府对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以及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完善创建政策措施,推动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工作格局。坚持广泛动员、自愿参与原则,压实创建主体责任,强化创建工作落实。

(二)示范引领,带动创建。各市州结合实际制定创建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放心满意消费创建宣传,动员部署经营者参与创建并开展培育指导,充分调动企业参与创建的积极性、主动性。鼓励探索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方向和路径,以点带面,树立样板,形成示范带动效应。深化拓展创建广度和深度,提升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三)突出重点,统筹结合。聚焦日常消费、服务消费和新业态消费深入开展全域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推动放心消费创建活动不断取得新成效。结合全省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工作,引导我省大型企业积极开展“实体店异地异店退换货”。

(四)确保质量,巩固成果。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共同把好质量关。严格遵守程序,严明工作纪律,对照标准、全程留痕,切实提高放心消费创建示范申报工作的透明度、廉洁性和公信力。对于2021年度和2022年度湖北省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由各市州消保业务机构按照创建验收标准组织开展监督复查工作,查找创建示范过程中存在问题,积极引导示范单位打造精品,巩固放心消费创建成果。

附件:1.2023年度湖北省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申报表

2.2023年度湖北省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汇总表

附件: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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