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酱香型白酒产业污染防治规范》政策解读
《贵州省酱香型白酒产业污染防治规范》政策解读
发布单位 |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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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 | 暂无 |
发布日期 | 2023-09-05 | 生效日期 | 2023-09-05 |
有效性状态 | 现行有效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属性 | 解读 | 专业属性 | |
备注 |
近日,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贵州省酱香型白酒产业污染防治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现将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随着《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系列政策文件的支持,我省酱香型白酒产业得到长足发展,成为十大产业中的首位产业和支柱产业。然而,以赤水河流域为主产区的传统酱香型白酒产业聚集区的生态环境保护现状与高质量发展要求还存在差距,表现为:产业集聚区域水生态、水环境、水资源矛盾依然突出;企业防污治污能力和水平有待提升;产业污染防治措施有待进一步规范。
2021年颁布实施《仁怀市酱香白酒产业污染治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仁怀规范)以来,通过“四改两建设”(冷却水系统改造、窖池改造、接酒池改造、厂区管网改造、企业废水处理设施和园区废水处理设施)综合整治,仁怀市酱香型白酒企业污染防治水平得到提升,已逐步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目前除了赤水河流域外,全省多地部署了酱香型白酒企业,亟待在全省统一形成标准规范,避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此外,随着国家出台减污降碳等新政策新要求,对《仁怀规范》做出优化调整十分必要。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酱香型白酒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实施方案》要求,我厅组织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等科研机构人员,会同全省范围内已开展相关治理改造酒企、第三方公司、白酒行业内专家,结合相关部门、协会意见,在《仁怀规范》基础上制定《贵州省酱香型白酒产业污染防治治理规范》,旨在细化明确酱香型白酒企业污染防治技术措施,规范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为全省各地酱香型白酒企业提供一套可借鉴、可复制的规范,促进企业加大环保投入,淘汰落后工艺设备,提高环保工艺技术水平,推动行业绿色低碳发展。
二、主要原则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精准治污。在深入了解酱香型白酒传统酿造生产工艺污染现状基础上,重点对调研发现的酒企“四改”不彻底、跑冒滴漏违法排污、废气污染治理亟需提升、废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水平不高等方面问题进行补充完善,查漏补缺,全面找准问题症结。
二是坚持系统观念,突出科学治污。考虑从原料储存及预处理、制曲、制酒、辅助生产系统到治污工程等全过程工段,提出废水、恶臭、粉尘、固废和噪声等防治规范,以及园区污水处理厂、企业自建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要求。对冷却水溢流排放等突出问题,组织科技攻关,提出科学对策措施。
三是坚持因地制宜,突出依法治污。严格遵循国家及地方相关生态环保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结合酱香型白酒生产工段各产排污关键节点,细化明确各类可能违法排污的具体要求,从而规避成为行业性、普遍性、系统性违法问题。
三、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分为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及定义、生产工段及污染防治、主要生产设施污染防治技术要求、污水处理技术要求、环境监管要求、运行与维护及新建项目环境管理要求共9个章节。
(一)适用范围。《规范》可作为贵州省相关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运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管理、清洁生产审核的技术依据。本规范适用于大曲酱香型白酒产业污染防治,酱香型其他类型白酒产业污染防治参照执行。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本规范尽可能全面的引用了涉及酱香型白酒企业生产、污染控制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部分标准规范文件,如贵州省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生产环境保护条例、GB 27631-2011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
(三)术语和定义。对规范中涉及的酱香型白酒、蒸馏冷却系统、接酒池、窖池、窖底井、窖底沟、锅底水、窖底水、冷却水等15个术语进行了定义。
(四)生产工段及污染防治。明确酒企原料储存及预处理、制曲、制酒、包装、辅助生产系统、治污工程等工段污染物产生及全过程污染防治要求,要求酒企从各工段源头抓起,提高清洁生产水平,高效集约利用生产空间,合规处理污染产物,积极推动废弃物的循环利用,实现减污降碳,绿色发展。
(五)主要生产设施污染防治技术要求。围绕“四改两建设”关键治理要求,针对性规范蒸馏冷却系统、发酵窖池系统、接酒池系统、厂区管网系统,以及企业自建污水收集处置排放系统,园区废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的标准和要求。
(六)污水处理技术要求。明确了酒企自建污水处理厂、集中连片(园区)污水处理厂技术要求,应按照HJ575进行建设和运行管理。处置工艺流程应包括预处理(含应急处理)、厌氧处理、生物脱氮除磷处理、深度处理等工段,并设置规范的排放口。同时,明确纳管酒企建设前处理设施以及应急池等技术要求。
(七)环境监管要求。明确监测监控技术、排污口规范化管理、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污水处理厂排放口应按国家有关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安装流量、pH值、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总磷(TP)自动监测设备。纳管企业分别明确视频监控安装等要求。
(八)运行与维护。明确一般规定、运行管理、台账管理要求,要求酒企应设置专门机构,有专人负责制定运行管理规范、维护保养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并对日常维护工作进行记录。
(九)新建项目环境管理要求。新建项目原则上应选址在园区内或者产区内,并满足产业发展规划要求。园区内新建项目污水优先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四、重点事项说明
(一)关于蒸馏冷却系统。考虑前期仁怀规范有关冷却方式“长流程”“短流程”内容不够明确,导致酒企改造后达不到循环利用率要求以及废水外排污染,合并为“高效循环水冷”,细化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明确选择合理工艺对冷却水净化后再次使用,保证其循环使用率达到80%以上。二是明确配套制冷主机和温度调节智能系统,能够适时启停制冷机组。三是明确安装水表或流量计,实时掌握冷却水循环利用率。四是明确对不再使用的循环冷却废水应接入废水处理设施,严禁直接外排。
(二)关于减污降碳考虑。原则上提出酱香白酒生产全过程减污降碳、绿色发展的鼓励性要求。重点考虑了三个环节。一是鼓励冷却系统余热回收改进。二是明确锅炉禁止使用燃煤、燃油等非清洁能源。三是鼓励沼气进行收集利用,高浓度有机废水资源化利用以及污泥多元化组合方式利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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