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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健康宁夏行动2023年工作要点和健康水平提升行动2023年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23-05-08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核心提示: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健康中国行动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健推委办发〔2023〕1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健康宁夏行动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9〕36号)要求,进一步实施好健康水平提升行动,推进健康宁夏建设工作,自治区健康宁夏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健康水平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健康宁夏行动2023年工作要点》和《自治区健康水平提升行动2023年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及任务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发布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3-05-05 生效日期 2023-05-05
有效性状态 阶段性文件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通用基础
备注  

自治区健康宁夏建设领导小组、健康水平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县(区)健康宁夏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健康水平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健康中国行动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健推委办发〔2023〕1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健康宁夏行动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9〕36号)要求,进一步实施好健康水平提升行动,推进健康宁夏建设工作,自治区健康宁夏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健康水平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健康宁夏行动2023年工作要点》和《自治区健康水平提升行动2023年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及任务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附件:1.健康宁夏行动2023年工作要点

2.自治区健康水平提升行动2023年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及任务清单

自治区健康宁夏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自治区健康水平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健康宁夏行动2023年工作要点

2023年健康宁夏行动的总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健康中国行动,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部署要求,持续推进健康宁夏16项专项行动,进一步提升全区人民的健康水平。

一、重点任务

(一)健康知识普及行动。

1.推动健康促进与教育。落实《全媒体健康科普信息发布和传播机制的指导意见》,开展健康生活主题巡讲,开发优质科普作品,普及“三减三健”活动。“线上+线下”开展“健康宁夏行”宣传教育活动,丰富健康科普资源库,完善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开展健康教育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六进”活动。全区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提高到27%以上。(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党委宣传部、网信办、教育厅、总工会、妇联、红十字会、广播电视局、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广播电视台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区〕落实)

2.广泛开展健康科普活动。在各级各类媒体平台设置科普专栏,依托传统媒体、新媒体、新媒介,建立健康科普全媒体传播体系。开发健康科普系列动画、表情包、海报长图等。抓好“药安早知道”品牌建设。开展“清凉宁夏”、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等活动,举办全国科普日、全国科技周宁夏活动,利用科技场馆阵地开设卫生健康科普专区。积极参加国家举办的新时代健康科普作品征集大赛和妇幼健康优秀科普作品评选推广活动。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覆盖城乡的“科普大篷车”健康科普宣传活动不少于200场次。(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党委宣传部、科协、总工会、文化和旅游厅、药监局、广播电视局、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广播电视台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区〕落实)

3.深入开展科技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大学生暑期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健康专项活动。培育全区行业学会和基层卫生健康类科技志愿服务队伍。实施30项自治区科技惠民计划项目,针对基层医疗机构、患者和群众提供健康知识培训和咨询服务。(自治区科技厅、科协、卫生健康委、团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区〕落实)

4.构建健康促进协同推动机制。推动将健康促进与教育、控烟等内容作为实测点位测评指标,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测评体系。将健康宁夏行动推进落实情况纳入年度文明城市测评并进行量化考核。开展“光盘行动”和“反对浪费、崇尚节约”等文明行动。(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文明办〕、卫生健康委、教育厅、广播电视局、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广播电视台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区〕落实)

5.巩固健康促进行动成果。巩固脱贫地区健康促进攻坚行动成果,围绕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和脱贫人口,开展以慢性病和传染病为重点的健康科普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升脱贫地区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教育厅、党委宣传部、广播电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区〕落实)

(二)合理膳食行动。

1.普及营养健康知识。督促指导各地完成本地区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和营养健康专家库组建并开展工作,制定营养工作规章制度和营养规范。推进寄宿制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医院等机构配备营养师,继续开展营养指导员培训,为重点人群提供营养健康指导服务。(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教育厅、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区〕落实)

2.推进全民合理膳食。围绕“全民营养周”、“5·20中国学生营养日”、“食品安全宣传周”开展系列宣传活动。推进“健康餐厅(食堂)”创建活动,全区所有医疗机构餐厅全部创建“健康餐厅(食堂)”,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机关单位“健康餐厅(食堂)”创建率达到30%,社会餐饮企业“健康餐厅(食堂)”创建率达到10%。(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厅、教育厅、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区〕落实)

3.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强化特殊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监管工作。开展全区食品抽检工作。落实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推进营养健康标准体系建设。指导餐饮等行业协会实施反食品浪费等标准和规范,开展绿色饭店、绿色餐厅创建活动。开展防止食品浪费宣传,查处食品浪费典型案例。(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商务厅、卫生健康委、党委宣传部、广播电视局、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广播电视台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区〕落实)

4.开展校园食品安全隐患排查。督促各级各类学校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行动。2023年用餐人数300人以上的托幼机构食堂、用餐人数5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供餐人数超过3000人的学校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配备比率达到100%。(自治区教育厅、市场监管厅、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区〕落实)

(三)中医养生保健行动。

1.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推进自治区人民医院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项目,实施宁夏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中医特色重点医院建设项目。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项目,青铜峡市、彭阳县、西吉县中医医院开展“两专科一中心”建设。遴选10个中医馆开展内涵建设,选取40-50个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中医阁。开展基层卫生技术人员中医针灸、推拿、刮痧、拔罐等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2023年底,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设置中医临床科室比例达到95%,县级中医医院达到国家医疗服务能力标准达到90%。(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区〕落实)

2.提高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深入实施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重点支持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红寺堡区、同心县、盐池县、隆德县7个县(市、区)中医医院康复科建设,完善基础设施设备,推广应用中医康复方案和技术。2023年底,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设置康复科比例达到7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康复室设置达到60%。(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相关市、县〔区〕落实)

3.持续推进治未病中心(站)建设。发挥自治区治未病指导中心作用,推动各中心建设。在银川市开展青少年近视、肥胖、脊柱侧弯中医药干预活动,在妇幼保健机构开展中医适宜技术推广等工作。(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各市、县〔区〕落实)

4.加大中医药文化宣传普及力度。实施“中医药文化服务月”活动。开展健康中国行动中医药健康促进专项活动,举办中医药文化主题活动,建设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角,推动中医药文化进校园,开展公民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水平监测。(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各市、县〔区〕落实)

5.推动中医药专业学科建设。推动在宁夏医科大学开设康养医学等专业学科。强化医学生的预防医学、传染病防控、中医知识等教育,将中医药课程列入临床医学类专业必修课程。加大宁夏职业技术学院中医养生保健专业建设支持力度。(自治区教育厅、宁夏医科大学、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区〕落实)

6.完善宁夏中医药类非遗数字化名录体系。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活动不少于100场。对4项中医药类非遗代表性产业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对自治区级中医药类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给予5000元资金补助。(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区〕落实)

(四)全民健身行动。

1.强化体育场地场馆建设。建设30个多功能运动场、1个智慧马拉松赛道、10个儿童多功能运动场、20套二代健身路径、4个体育公园,新建改建健身步道105公里,实施50个重点移民村场地设施补短板暨城乡(社区)体育“康乐角”工程,实现体育公园县级全覆盖。完成47个公共体育场馆信息化建设。推进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社区健身设施工作,加大体育场馆通道、卫生设施无障碍改造。对达到使用年限或损坏的健身器材及时进行更新维护。(自治区体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区〕落实)

2.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办好黄河流域九省(区)首届农民篮球邀请赛、全国大漠运动健身大赛、“宁夏·奔跑”系列赛等赛事活动,筹办红色之旅健身跑等赛事活动,争取承办全国有影响力的乒乓球、羽毛球、网球、社区运动会及全国全民健身大会分站赛。组织参加第一届全国全民健身大会。创新丰富“体育+旅游”“体育+文化”等乡村体育运动游内容。倡导举办无烟赛事。各市举办全民健身综合性运动会或社区运动会不低于4次,举办单项赛事活动不低于15次;县(市、区)举办全民健身综合性运动会或社区运动会不低于5次,举办单项赛事活动不低于12次。(自治区体育局负责,各市、县〔区〕落实)

3.构建科学健身体系。开展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测试及公民体质监测等工作。加强体育科学健身指导,继续开展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达到4名。全区公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比例不低于91.19%,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不低于37.7%,人均体育场地面积不低于3.05平方米。(自治区体育局负责,各市、县〔区〕落实)

4.充分发挥社团组织作用。面向大学生团员组织开展“青春爱运动,健康强中国”全民健身活动,全方位促进青少年体育健身。利用12355平台,积极开展生命教育、自护教育、心理咨询,持续开展中高考减压、青春自护、健康守护等专项行动。(自治区团委负责,各市、县〔区〕落实)

(五)控烟行动。

1.推广社区戒烟综合服务试点工作。争取国家卫生健康委在银川市举办全国社区戒烟综合服务试点现场推进会。在全区推广银川市社区戒烟综合服务试点经验。每个县(市、区)创建5个以上社区戒烟综合服务试点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银川市及各市、县〔区〕落实)

2.推进戒烟干预和宣传教育。继续开展医疗机构戒烟门诊建设,推进将简短戒烟干预等纳入医务人员健康教育绩效考核内容。广泛宣传并利用“中国戒烟微信小程序”等线上戒烟咨询平台,提供优质戒烟干预服务。开展第36个世界无烟日主题倡导宣传活动,推动将控烟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常态化开展线上线下控烟科普活动,提高全区居民烟草危害认知水平。(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党委组织部配合,各市、县〔区〕落实)

3.推进无烟环境建设。继续对全区无烟党政机关创建和巩固情况开展暗访。巩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等无烟环境建设成果。开展无烟环境建设优秀典型案例遴选和推广。县级及以上无烟党政机关建设达标率达到100%,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达标率保持100%,无烟学校达标率达到100%。将无烟家庭创建纳入健康家庭、健康社区(乡村)创建内容一体推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教育厅、民政厅、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区〕落实)

4.开展烟草流行监测。组织实施2023年青少年烟草流行监测,及时掌握我区青少年吸烟率及影响因素,为制定控烟政策提供科学依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各市、县〔区〕落实)

5.加强烟草广告监管。加强无烟草广告城市(县城)监督管理,开展无烟草广告城市(县城)暗访评估。禁止烟草广告和促销,整治城市建成区街巷、广场、车站、交通沿线两侧建筑物以及路牌、霓虹灯、橱窗、墙壁等烟草广告,开展中小学及幼儿园周边烟草广告整治。(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爱卫办、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教育厅、市场监管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国资委、烟草专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区〕落实)

6.加强控烟立法和监督。推进银川市控烟立法修法,督促指导石嘴山、吴忠、固原和中卫市控烟立法工作。宣传《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强化公共场所控烟监督执法,严厉打击通过互联网销售烟草制品、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以及向未成年人贩售“奶茶杯”“可乐罐”等隐形变异电子烟等违法行为。全面无烟法规保护的人口比例达到30%,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低于24%。(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党委宣传部〔文明办〕、广播电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区〕落实)

(六)心理健康促进行动。

1.完善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强化精神卫生协调机制建设,定期召开多部门联席会议。实施《全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2022-2025年)》,对综合医院和妇幼、中医等专科医院开设精神科或心理门诊情况进行督查。加大精神科转岗医师培训,指导各地及时对转岗结业的精神科医师加注精神科执业资质并从事相关工作。2023年底,每10万人口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达到3名,县级公立医院精神心理门诊设置达到100%。(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各市、县〔区〕落实)

2.强化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管理。组织开展“精康融合行动”,提升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质量水平,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回归和融入社会。(自治区民政厅牵头,卫生健康委、残联配合,各市、县〔区〕落实)

3.规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加强肇事肇祸等精神障碍患者排查管理,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质量。摸清社区康复机构底数,在全区50%以上的县(市、区)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报告患病率达到4.3‰,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90%,患者规律服药率达到70%,应急处置率达到100%。(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公安厅、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区〕落实)

4.加强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多种形式广泛普及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知识,引导公众树立健康积极心态,持续提升心理健康素养水平。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心理咨询专业人员依法创办心理服务机构。(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网信办、卫生健康委、民政厅、广播电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区〕落实)

5.强化学生心理健康引导。按照教育部统一安排部署,制定我区《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年)》和《疫情形势下学生突出心理问题防治工作实施方案》。(自治区教育厅负责,市、县〔区〕落实)

6.推动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学科建设。加强宁夏大学等高校应用心理学专业建设,稳步扩大招生规模,加大人才供给力度。支持宁夏职业技术学院申报开设心理健康专业学科。(自治区教育厅负责,各市、县〔区〕落实)

(七)健康环境促进行动。

1.开展健康细胞工程建设。完善健康细胞建设规范和以奖代补资金项目管理。指导平罗县、泾源县等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加快推进石嘴山市健康影响评估制度试点工作。推进健康社区(乡村)、健康机关(事业单位)、健康学校、健康企业、健康家庭等健康细胞建设,建成健康细胞620个。(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教育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民政厅、体育局、总工会、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区〕落实)

2.持续整治城乡环境卫生。组织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行动。推进无障碍设施及老年宜居环境建设,从源头上规范养犬行为。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开展卫生、厕所、污水、垃圾等人居环境专项治理,新改建农村卫生户厕2.56万户,全区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67%以上。加快美丽乡村建设步伐,续建20个重点小城镇,新启动建设5个重点小城镇,建设50个(次)高质量美丽宜居村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7%以上、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6%以上。(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公安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区〕落实)

3.加强城乡生活垃圾收集处置。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置全过程分类处理工作机制,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利用。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争取资金全力推进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加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建设,推进石嘴山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实现地级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全覆盖。2023年年底前,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9.8%,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覆盖面力争达到30%以上。(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厅配合,各市、县〔区〕落实)

4.深入开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推进蓝天保卫战、碧水保卫战、净土保卫战,开展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专项治理,加强大气面源、噪声污染和扬尘管控。落实环境健康风险评估基础标准,开展环境健康管理试点工作。编制2022年我区居民生态环境与健康素养监测报告。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动态发布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推进气传花粉致过敏性鼻炎防治项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牵头,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区〕落实)

5.积极消除道路安全隐患。深入排查事故多发点段、急弯陡坡、临水临崖、平交路口突出隐患,有效防范化解交通安全风险,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开展酒驾醉驾、不系安全带等集中整治行动。开展交通法律法规和安全驾驶常识宣传普及活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安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区〕落实)

6.保障城乡饮用水安全。开展《民用建筑二次供水技术规程》宣传,规范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管理。着力推进城市节水工作,确保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稳定低于10%。编制《宁夏城市供水水质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加强城乡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强化农村供水日常规范管理,配套完善净化消毒设施设备。全域推进“互联网+城乡供水”示范省(区)建设,全区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7%。开展城乡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全区城市饮用水水质达标率高于88.64%,农村饮用水水质达标率高于80.26%。(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区〕落实)

(八)妇幼健康促进行动。

1.推进妇幼健康保障工程。加快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推动妇幼重点专科建设。为西夏区、惠农区和泾源县妇幼保健机构配备产儿科设备。申报创建全国儿童健康综合发展示范县(市、区)。加快“云上妇幼”建设步伐,推进妇幼健康信息化应用。制定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办法并启动评审。完善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和评价方式。2023年底,开展医疗服务的妇幼保健机构设置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开展儿童保健服务的达到95%,开展医疗服务的妇幼保健机构设置儿童心理门诊,规范开展儿童保健服务的达到50%。(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区〕落实)

2.全力保障母婴安全。落实《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强化质量安全管理,控制和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为县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配备产科和儿科设备。改进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评审制度。婴儿死亡率、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分别在3.5‰以下、5.2‰以下、14/10万以下。(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各市、县〔区〕落实)

3.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2021-2025年)》,做好孕产妇健康管理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启动实施新生儿安全项目和儿童孤独症筛查,推进儿童早期发展优质服务基地建设。实施脱贫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规范开展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服务。落实《加速消除宫颈癌行动计划(2023-2030年)》,实施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开展孕产妇和儿童新冠病毒感染健康管理和诊治要点培训。(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各市、县〔区〕落实)

4.完善出生缺陷防治网络。实施《出生缺陷防治能力提升行动(2023-2025年)》。加强自治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管理中心建设,加强婚前孕前保健门诊、产前筛查机构、产前诊断机构、新筛机构业务监管与评价。强化新生儿多种遗传代谢病筛查、听力筛查和耳聋基因筛查,实施项目地区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诊治。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开展第七次残疾预防日宣传教育活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残联、教育厅、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区〕落实)

5.加快妇幼保健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借助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宁夏妇儿医院,为我区培养一批专科领域骨干和管理人员。选派一批基层妇幼人员到自治区三甲医院进修学习。支持宁夏医科大学适度扩大医学研究生培养规模,新增招生计划重点向儿科等紧缺人才倾斜。支持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平罗县职业教育中心开设母婴照护和助产专业,适度扩大招生规模。(自治区教育厅、宁夏医科大学、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有关市、县〔区〕落实)

6.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质量。开展2023年全区学生常见病和健康影响因素监测。加强婚前医学检查政策宣传,围绕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等开展督导检查。开展“书香飘万家”亲子阅读、儿童户外教育拓展、庆“六一”等主题实践活动。深化“健康中国母亲行动”,开展“关爱女性健康中国行”活动。举办“小树苗”关爱困境儿童行动及寒暑假关爱服务活动。加强脱贫地区女性特定疾病管理。构建关爱女性特定疾病健康体系。强化“两癌”患病妇女救助关爱工作。(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民政厅、教育厅、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区〕落实)

(九)中小学健康促进行动。

1.强化学校健康教育促进。深化学校体育、健康教育教学改革。落实学校每学期不少于6课时健康教育课,确保开课率达到100%。开展健康教育师资培训,落实自治区、市、县(区)三级培训责任,举办两期健康教育师资培训班,培养一批健康教育师资。(自治区教育厅牵头,自治区体育局、卫生健康委配合,各市、县〔区〕落实)

2.做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组织做好近视防控评议考核工作。开展2023年全区近视等学生常见病和健康影响因素监测与干预工作,完成两次中小学生视力监测工作和数据上报。开展全区预防儿童青少年近视宣讲团集体备课及宣讲,推进宁夏学校卫生管理系统应用。(自治区教育厅、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区〕落实)

3.加强中小学保健机构建设。通过招聘、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中小学校医室、保健室建设,提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率。(自治区教育厅负责,各市、县〔区〕落实)

4.广泛开展学生健康促进活动。组织开展全区中小学生10项联赛、校园足球联赛、冬(夏)令营、训练营等活动。做好高校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积极推进每年一次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将学校体育工作和学生体质健康纳入考核指标。实施全区青少年急救教育行动计划,建设一批急救试点学校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自治区教育厅负责,各市、县〔区〕落实)

(十)职业健康保护行动。

1.加强职业病预防工作。持续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促进用人单位强化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健康培训、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等工作,强化新改扩建项目落实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措施。加强专项治理工作典型经验交流和推广。接尘工龄不足5年劳动者年新发尘肺病报告比例低于3%。(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各市、县〔区〕落实)

2.强化职业病监测监督工作。开展2023年重点人群职业病健康素养监测。狠抓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对部分地区监测工作开展抽查暗访。强化监测质量控制和数据利用,深入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各市、县〔区〕落实)

3.加强职业健康检查与诊断机构质量控制。做好《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调整公布前的意见征集等相关工作。开展职业病诊疗康复人才培训,实施第三批2家公立医院职业病诊疗康复机构能力提升项目,强化尘肺病康复站规范管理。(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各市、县〔区〕落实)

4.广泛开展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开展第21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和第三届职业健康传播作品征集活动。推进健康企业建设和争做“职业健康达人”活动。开展职业健康知识“五进”、“巾帼健康行动”宣讲、“巾帼健康行”健步走等活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医保局、国资委、总工会、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区〕落实)

5.落实救助帮扶政策。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尘肺病患者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对家庭困难的尘肺病患者及时给予帮扶救助。制定《宁夏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办法》,对未纳入救助帮扶范围、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医费用超过年度家庭收入,且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2万元以上的人员给予医疗救助。(自治区民政厅、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区〕落实)

6.开展健康企业建设活动。创建20个健康企业示范点。以“安康杯”竞赛活动为载体,将竞赛活动向非公企业延伸,引导更多中小微非公企业参加竞赛活动。(自治区总工会负责,各市、县〔区〕落实)

7.充分发挥社团组织作用。开展线上职工心理健康“云减压”公益活动,通过“宁工惠”手机APP、空中驿站、职工微信群等载体开展线上微课。发挥12351维权热线、12338热线、“妇联在你身边”维权小程序等平台作用,通过专题讲座、宣讲会、知识竞赛等,开展女职工心理健康调适活动,保障职工身心健康。(自治区总工会、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区〕落实)

(十一)老年健康促进行动。

1.完善生育政策体系。对《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等重要文件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督查。试行宁夏户籍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发放育儿补贴金制度,优化生育政策措施。推进自治区优质服务托育机构试点补助项目,认定自治区优质服务托育机构15家,每千人口托位数达到2.4个。(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各市、县〔区〕落实)

2.强化医疗机构为老服务能力。鼓励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参与老年养护院、乡镇(街道)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运营。完成全区老年医学科和医养结合机构医护人员培训70名,培训完成率达到90%,合格率达到90%以上。开展2022年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复审,全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创建比例达到81%以上。2023年底,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比例达到55%。(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各市、县〔区〕落实)

3.实施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安排专项补助资金,支持全区7个县(区)基层医疗机构建设医养结合能力提升示范点项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各市、县〔区〕落实)

4.深化老年健康促进行动。选择31个社区(村),为65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开展阿尔兹海默症、帕金森病筛查,筛查率达到80%以上,全区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1%以上。开展老年健康宣传周、全国“敬老月”、“情暖夕阳健康行”等为老服务系列活动。创建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12个。(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各市、县〔区〕落实)

5.加强养老机构能力建设。新(改)建5个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16个农村老饭桌,为6000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实施16家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和护理能力提升项目。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开展经济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开展“智慧助老”科普宣教活动,实施“塞上乐龄大学”项目,开办37个乐龄大学站点。(自治区民政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科协、红十字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区〕落实)

6.加强老龄健康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支持宁夏医科大学在临床医学专业中设立老年医学学科,鼓励支持有条件的高等院校设置康复治疗等紧缺专业,在临床医学、护理等专业中开设康复、养老、保健等课程。(自治区教育厅、宁夏医科大学按职责分工负责,有关市、县〔区〕落实)

(十二)心脑血管疾病防治行动。

1.做好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依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高血压患者管理,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75%以上,有效降低心脑血管疾病的发生和死亡。(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各市、县〔区〕落实)

2.做好早期筛查与综合干预工作。继续在金凤区、大武口区、利通区、中宁县、彭阳县等12个县(区)实施心血管高危人群早期筛查与综合干预项目,在金凤区、永宁县实施脑卒中高危人群筛查和干预项目,推广心脑血管疾病健康管理适宜技术和服务模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各市、县〔区〕落实)

3.推进机会性筛查干预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院内筛查机制,推动建设县域慢病管理中心。规范高血压、心血管病和脑卒中患者及高危人群随访管理,提升慢性病健康管理服务质量。启动“三高共管(高血压、高血糖、高血脂)”试点,探索建立基层慢性病管理新机制。(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各市、县〔区〕落实)

4.加强心脑血管疾病健康教育和宣传。围绕《成人高脂血症食养指南》《成人高血压食养指南》《成人糖尿病食养指南》等开展心脑血管疾病防治知识普及和宣传。开展“万步有约”健走激励大赛。在全区开展“三减三健”健康生活方式宣传活动。争取国家支持推动科技创新2030——“心脑血管疾病防治研究”重大项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党委宣传部、科技厅、广播电视局、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广播电视台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区〕落实)

(十三)癌症防治行动。

1.扩大癌症筛查和早诊早治。在银川市开展城市人群“五癌”筛查。健全死因监测和肿瘤登记报告制度,定期发布全区肿瘤登记报告。做好7个项目县(区)/医院上消化道癌、大肠癌早诊早治项目工作。总结肺癌、上消化道癌(胃癌、食管癌)、结直肠癌等我区重点癌症医疗机构机会性筛查防治管理新模式,加强农村妇女乳腺癌、宫颈癌筛查,提升项目执行质量和效益。(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各市、县〔区〕落实)

2.加强癌症科普宣传教育。以“全国肿瘤防治宣传周”为契机,发挥各级各类媒体作用,广泛宣传癌症防治知识。争取国家加快推动科技创新2030——“癌症防治研究”重大项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区〕落实)

3.提高癌症诊疗水平。加强肿瘤防治专科体系建设,建立恶性肿瘤多学科协作团队,提升癌症诊疗能力,总体癌症五年生存率达到40%。(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各市、县〔区〕落实)

(十四)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行动。

1.强化慢阻肺高危人群筛查。倡导将肺功能检查纳入40岁及以上人群常规体检内容,开展以慢阻肺为主的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高危人群筛查,发现疑似慢阻肺患者及时提供转诊服务。(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各市、县〔区〕落实)

2.落实慢阻肺医疗机构机会性筛查干预管理工作。探索建立慢阻肺管理新模式,逐步降低70岁及以下人群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死亡率。开展人群慢阻肺高危人群早期筛查与综合干预管理,开展慢阻肺机会性筛查干预管理。加强健康教育,提高40岁及以上居民慢阻肺知晓水平。(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各市、县〔区〕落实)

3.加强呼吸系统疾病宣传教育。发挥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各级各类媒体作用,结合“世界慢阻肺日”,广泛宣传呼吸系统疾病防治知识。争取国家支持推动科技创新2030——“呼吸疾病防治研究”重大项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区〕落实)

(十五)糖尿病防治行动。

1.优化基层糖尿病服务管理。加大糖尿病患者主动筛查工作力度,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40岁以上就诊人员首诊血糖测定,对发现的和上级医疗机构推送的2型糖尿病患者及时建档并纳入健康管理。(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各市、县〔区〕落实)

2.完善糖尿病管理模式。探索依托紧密型县(区)域医共(联)体建设,优化“乡村医生+乡镇(社区)全科医生+县级专科医生+健康管理师”的基层糖尿病医防融合管理基本单元,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推进糖尿病机会性筛查干预管理工作和“三高共管”(高血压、高血糖、高血脂)试点。开展《国家基层糖尿病防治管理指南》培训,优化基层慢病医疗卫生服务质控体系和绩效评价体系。完成糖尿病机会性筛查1.93万人。(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各市、县〔区〕落实)

3.加强糖尿病知识宣传教育。将糖尿病防治知识作为社区、单位对居民和职工健康教育的重要内容,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做好糖尿病防治知识宣传普及。(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党委宣传部、广播电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区〕落实)

(十六)传染病及地方病防控行动。

1.抓好重大传染病防控。落实“乙类乙管”各项防控措施,持续加强新冠病毒感染、流感、炭疽、出血热、不明原因肺炎以及手足口病、水痘、出血热等重点传染病疫情监测评估和分析研判,落实综合防控措施,做好传染病突发事件处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各市、县〔区〕落实)

2.持续推进疫苗接种。推进重点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继续推动60岁以上特别是80岁以上老年人疫苗接种工作,有序推进城镇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持续提高常规免疫接种服务质量,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报告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保障流感疫苗供应,加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各市、县〔区〕落实)

3.加强布病筛查防治。实施宁夏布鲁氏菌病防治专项三年攻坚行动,加大布病高危人群筛查力度,人群筛查率提高到70%以上。大力实施高危人群健康教育与行为干预措施。进一步提高中转包虫病防治项目、监测及综合干预工作,推进包虫病筛查和病例规范管理,实施手术救助与免费药物治疗。(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各市、县〔区〕落实)

4.强化艾滋病综合防控。巩固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医防合作工作成效,对符合条件者均开展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药物治疗。强化性病门诊就诊人员规范化诊疗服务质量。落实救助帮扶政策,指导各地将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儿童纳入孤儿养育津贴发放范围,将符合条件的艾滋病感染者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并及时发放保障金。动员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引导慈善组织将感染者扶贫救助纳入慈善救助体系。(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民政厅、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区〕落实)

5.完善结核病防治体系。完善“三位一体”综合防治服务模式。落实“医保先行、政府兜底、分级负担”的多渠道筹资模式,减轻结核病患者经济负担。规范结核病患者治疗和管理,加大结核病健康教育宣传力度,提高结核病防止知识知晓率。免费对高中及大中专院校入学新生开展结核病健康筛查和潜伏感染者预防性干预。免费对65岁以上及糖尿病患者开展结核病筛查,筛查率保持在90%以上。全区肺结核发病率持续保持在36/10万以下,死亡率维持在较低水平。(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科技厅、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区〕落实)

6.推进重点地方病防治。制定我区《地方病防治巩固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寄生虫病防治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现消除血吸虫病目标行动方案(2023-2030年)》。落实农村改水、食盐加碘策略,推广低氟砖茶,实施包虫病普查普治、公众健康教育,加强地方病防控监测和现症病人救治管理。巩固地方病防治三年攻坚成果,持续保持碘缺乏病、饮水型氟中毒、茶型氟中毒、砷中毒消除或控制水平,包虫病人群患病率持续保持在0.5%以下。(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各市、县〔区〕落实)

7.以艾滋病为重点广泛开展预防传染病宣传教育。开展“世界艾滋病日”主题宣传活动,推进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进社区、进企业、进医院、进校园、进家庭”。将预防艾滋病知识纳入中小学、高校健康教育课内容,发挥高校艾滋病宣传教育主阵地作用。鼓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社会组织、慈善社工和志愿服务组织广泛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等公益活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党委宣传部、公安厅、教育厅、民政厅、广播电视局、总工会、妇联、团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区〕落实)

二、保障措施

(一)加大推进工作力度。强化自治区健康宁夏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作用,完善联络员会议制度,定期对各成员单位、健康宁夏16个专项行动牵头部门(单位)重点任务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价和督办。继续推动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建设。更新自治区健康宁夏专家咨询委员会人员,推动专家深度参与健康宁夏行动有关政策研究、调研督导和监测考核等工作。举办健康宁夏建设和健康水平提升行动能力提升培训班。

(二)修订考核监测体系。做好2022年度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办对我区考核的各项备考工作,提前做好2023年度国家对我区考核各项工作准备。修订健康宁夏建设考核办法,调整健康宁夏行动考核细则及各项指标项目,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调整健康宁夏行动监测评估指标体系,建立常态化委托第三方工作机制,持续开展健康宁夏行动监测评估工作。

(三)发挥督查检查效能。建立定期例会、督查、考核的工作机制。整合督查检查事项及内容,将健康宁夏行动、健康水平提升行动等纳入健康宁夏行动年度督查检查内容。建立自治区党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和自治区健康宁夏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三室”联合督查和通报机制。坚持问题导向,紧盯各市、县(区)2022年健康宁夏建设考核反馈问题和督查通报问题整改落实。

(四)丰富宣传教育形式。推进健康宁夏行动宣讲员队伍建设,开展健康宁夏行动主题宣传活动。落实信息报送及发布制度,做好健康中国行动专网稿件报送,编发自治区健康宁夏行动工作动态。组织开展健康宁夏行动“形象大使”、“健康达人”评选聘任和健康宁夏行动典型案例征集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健康城市健康体重”“好家风健康行”家庭健康等主题活动。

(五)强化试点引领作用。总结银川市社区戒烟综合干预试点、石嘴山市健康影响评估制度试点、中卫市丰富健康中国行动创新模式试点经验,向全区推广。各地要发挥健康县、健康细胞的示范作用,提升健康宁夏建设、健康水平提升行动的水平。

附件2

自治区健康水平提升行动2023年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及任务清单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健康水平提升行动的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大局意识,完善工作机制,落实任务分工,切实履行健康水平提升行动牵头职责,特制定本分工方案。

一、实施健康素养提升工程

(一)加强健康教育。持续开展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六进”主题巡讲活动,将“六进”活动融入到健康县、健康细胞建设中。制作健康教育公益广告片不少于2部。落实学校每学期不少于6课时健康教育课,确保开课率达100%。举办“万步有约”健走激励大赛。(牵头部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教育厅,配合部门: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工业和信息化厅、民政厅、国资委、总工会、团委、妇联、科协、广电局等,责任单位:各市、县〔区〕)

(二)推进全民健身。落实《自治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加强体育设施建设,开展公民体质监测活动。开展丰富多彩的全民健身活动,举办全区青少年锦标赛、冬夏令营、体育项目培训活动、亲子运动会等。加强社区(乡村)体育设施建设,开展“健康宁夏·塞上行”暨“三送五进”体育科技惠民志愿服务活动。新增各级各类社会体育指导员500名。(牵头部门:自治区体育局,配合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健康委等,责任单位:各市、县〔区〕)

二、实施健康细胞创建工程

(三)创建健康社区(乡村)。持续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巩固“爱国卫生日”活动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下属公共卫生委员会作用,协助村“两委”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公共卫生服务、特殊人群关爱、爱国卫生运动、便民健康行动、民主评议监督常态职责和疫情防控职责。开展社区工作者培训,将卫生健康政策宣传教育纳入城市社区管理和服务职责事项指导清单。完善社区(乡村)基础设施,优化社区(乡村)服务,丰富社区(乡村)文化,创建100个健康社区(乡村)示范点。(牵头部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民政厅,配合部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残联、妇联、体育局等,责任单位:各市、县〔区〕)

(四)创建健康企业。指导企业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按照“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进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安全利用处置危险废物;逐步推进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开展健康企业建设活动,建设无烟企业,完善健康体检、职业卫生管理、安全管理等制度,提高企业职工识别职业病危害的能力,创建20个健康企业示范点。(牵头部门:自治区总工会、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国资委等,责任单位:各市、县〔区〕)

(五)创建健康机关(事业单位)。以党政机关(单位)为重点,加强控烟工作,创建无烟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加强机关职工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创建健康食堂,倡导分餐制和使用公勺公筷;开展健康体检,加强健康管理,丰富职工健身文化,创建100个健康机关(事业单位)示范点。(牵头部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党委宣传部,配合部门:自治区市场监管厅、体育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等,责任单位:各市、县〔区〕)

(六)创建健康学校。完善体质健康管理评价考核体系,做好体质监测。健全健康教育制度,明确健康教育课程课时安排,开展学生近视、肥胖和营养不良等常见病及健康影响因素监测和干预,完善电子档案系统建设。加强校园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以中小学校为重点,加强学校健康教育,巩固无烟学校成果,整治校园环境,创建100个健康学校示范点。(牵头部门:自治区教育厅、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自治区党委编办、财政厅、市场监管厅、体育局等,责任单位:各市、县〔区〕)

(七)创建健康家庭。以“家家幸福安康工程”为抓手,引导家庭成员积极参与健康家庭创建。普及健康知识,提升健康意识。引导家庭成员增强维护和促进自身健康的能力,营造相互尊重、和谐包容的家庭氛围。继续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等“三个全覆盖”,完善相关扶助政策。推进“暖心家园”工作,做好特殊家庭成员的心理慰藉,建立心理慰藉志愿者团队,创建300个健康家庭示范户。(牵头部门:自治区妇联、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自治区民政厅、体育局等,责任单位:各市、县〔区〕)

三、实施人均预期寿命提升工程

(八)加强重大疾病筛查救治。全面推进心血管病、脑卒中、高血压等10种重大慢性病医疗机构机会性筛查干预,完善医疗机构重大慢性病医疗机构机会性筛查干预机制,初步实现医防结合、医防融合。在全区22个县(区)、31个社区(村),为常住65岁及以上老年人开展阿尔兹海默症、帕金森病筛查。落实好全区新生儿疾病筛查和耳聋基因筛查、产前筛查项目。开展农村适龄妇女乳腺癌、宫颈癌筛查,提高宫颈癌、乳腺癌早诊早治率,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纳入救助范围。(牵头部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民政厅、财政厅、妇联等,责任单位:各市、县〔区〕)

(九)加大意外死亡综合防治。加强中小学生和幼儿安全防范、防灾减灾、防溺水、交通事故、拥挤踩踏等安全事故的宣传教育,定期开展安全应急演练,提升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持续开展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巡查,强化隧道隐患排查治理。持续开展公路灾害防治,开展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和危桥改造工程。强化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程”冠名评选和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支持基层社区(行政村)申报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完成中卫市沙坡头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县”创建工作。落实《宁夏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行动方案》,制定《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安排》。针对易肇事肇祸的重点时段、路段、车辆等,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持续开展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文明主题宣传。(牵头部门:自治区教育厅、交通运输厅、应急管理厅、生态环境厅、公安厅,配合部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健康委等,责任单位:各市、县〔区〕)

(十)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持续开展“文明餐桌”行动,督促单位食堂落实反食品浪费管理制度,加大对从业人员的培训。逐步实现全区校园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全覆盖。强化零售药店执业药师配备使用管理,持续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牵头部门:自治区市场监管厅、药监局,配合部门: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卫生健康委、医保局等,责任单位:各市、县〔区〕)

四、实施医疗卫生机构达标工程

(十一)促进医疗机构提档升级。落实《2021-2025年宁夏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促进行动》。创建3家区级三级甲等医院,启动2个地市级综合医院三级甲等创建,指导4-5家县级综合医院启动三级乙等综合医院创建。加快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建设9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5家社区医院;二级以上医院优质护理服务覆盖面达到98%;50%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公共卫生医师;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冠病毒感染诊疗能力提升项目,强化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牵头部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责任单位:各市、县〔区〕)

(十二)加强疾控机构能力建设。加快推进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迁建项目,确保今年投入使用。实施疾控机构能力达标项目(设备配套),举办现场流行病学培训。持续推进和落实“十四五”期间现代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和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牵头部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责任单位:各市、县〔区〕)

(十三)推进妇幼保健服务规范化建设。继续实施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宁夏妇儿医院妇幼健康“大手拉小手”行动,完善“云上妇幼”平台。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和绩效考核,推进妇幼保健机构规范化建设。(牵头部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责任单位:各市、县〔区〕)

五、实施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十四)加快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进一步完善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宁夏妇儿医院的监管机制、考核评价机制,加快推进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加快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和固原市人民医院两个省级区域医疗中心项目建设,加强项目建设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牵头部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责任单位:相关市、县〔区〕)

(十五)加强特色优势专科建设。加快自治区骨科、麻醉科和创伤3个国家重点专科建设,推进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4个国家重点专科建设。推进市县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新生儿救治五大中心建设,力争实现全覆盖。加快推进县级医疗机构肿瘤、慢性管理中心建设,进一步提升县域内机构间信息互联互通和远程诊断同质化水平。制定县级重点专科建设标准,启动2023年度县级重点专科和县级薄弱专科遴选和创建工作。(牵头部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责任单位:各市、县〔区〕)

(十六)加大传染病救治能力建设。完成自治区人民医院重大疫情救治基地建设,提升市级综合医院传染病病区和县级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建设能力。充分发挥质控中心作用,推进医疗机构救治能力稳步提升。规范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检分诊点、发热哨点诊室。(牵头部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责任单位:各市、县〔区〕)

六、实施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十七)加快区域中医医疗服务能力提档升级。落实《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推进自治区中医医院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建设,实施宁夏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中医特色重点医院建设项目,推动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建设。(牵头部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责任单位:各市、县〔区〕)

(十八)提升中医医疗服务能力。进一步落实《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健全符合中医药特色的中医药服务体系。推进中医药养生保健行动,加强“治未病”中心建设,实施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行动,提升重点专科、治未病和康复服务能力。支持新建社区医院中医馆建设,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强中医疫病防治基地建设,建立中西医结合疫病防治机制。(牵头部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责任单位:各市、县〔区〕)

七、实施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工程

(十九)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引进。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在职人员学历教育;选派200名基层业务技术骨干到自治区级医疗卫生机构研修;鼓励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引进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或副高级职称以上高层次人才。持续柔性引进国内领先团队;推进对外交流帮扶合作优才计划,开展潜力人才培养。鼓励用人单位支持在职人员在国内攻读硕士、博士或自费出国(境)留学,学习期间基本工资等待遇不变,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80%的比例报销学费。(牵头部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教育厅、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等,责任单位:各市、县〔区〕)

(二十)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完成年度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安置工作。在职称考试和评审中,严格落实“凡晋必下”要求。持续实施“千名医师下基层”活动,开展“组团式”帮扶工作。(牵头部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自治区党委编办、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责任单位:各市、县〔区〕)

(二十一)完善人才评价激励机制。不断完善卫生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政策和评价方式。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岗位设置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完善和落实医疗卫生机构人事薪酬制度改革政策。(牵头部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配合部门:自治区财政厅、卫生健康委等,责任单位:各市、县〔区〕)

八、实施智慧医疗健康升级工程

(二十二)加快信息一体化建设。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五个一”服务行动。推进“多码融合应用”,建设宁夏重大传染病疫情监测预警平台,逐步推进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加强疾病防控动态监测系统建设。鼓励软件技术企业开展医疗领域技术服务。(牵头部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市场监管厅等,责任单位:各市、县〔区〕)

(二十三)推进应用标准化建设。强化数据治理及网络安全建设。开展数据质量评估,提升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上传数据质量。加强网络安全管理,落实医疗卫生行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测评。(牵头部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自治区医保局、药监局等,责任单位:各市、县〔区〕)

(二十四)加大服务智能化建设。进一步推进智慧医院建设,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信息互通共享三年攻坚行动,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推进影像、心电、超声、病理、医学检验等诊断中心建设,推动医疗机构与第三方机构合作。推广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线上查询、药物配送等服务。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强公立医院价格监测。加强医保基金征收管理,优化服务。(牵头部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医保局、宁夏税务局等,责任单位:各市、县〔区〕)

九、实施重点领域改革创新工程

(二十五)深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出台我区改革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政策文件。加大对公共卫生人才培养工作的支持力度。持续提升新冠病毒感染等重点传染病实验室检测能力。落实各项疾病监测任务,提高传染病监测预警能力。(牵头部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自治区党委改革办、组织部、编办、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责任单位:各市、县〔区〕)

(二十六)深化县域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指导各地做实县域医共体“五统一”管理、实体化运行。完善医共体医联体信息化建设。落实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推进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改革有关事项,促进公立医院健康发展。落实自治区关于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推进完善县域医共体薪酬制度改革。总结调整优化医疗收入结构及比价关系试点工作,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公立医院医疗收入结构及比价关系进一步优化。(牵头部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自治区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单位:各市、县〔区〕)

(二十七)强化医保经办服务。制定医保经办服务事项指南,建立全区统一的医保公共服务标准、流程和规范。持续做好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医保支付改革工作。探索推进医保服务事项下沉乡镇(街道)、村居(社区),打造全区医保经办半小时服务圈。(牵头部门:自治区医保局,配合部门:自治区财政厅、卫生健康委等,责任单位:各市、县〔区〕)

(二十八)深化医疗卫生领域“放管服”改革。支持非营利性社会办医院重点专科建设,引导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形成多元办医格局。建立统一的医疗保障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制定服务指南,推进医保服务事项下沉基层。(牵头部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医保局、药监局等,责任单位:各市、县〔区〕)

十、实施健康产业培育工程

(二十九)加快医养康养产业发展。总结2022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能力提升示范项目工作经验,继续遴选7个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医养结合能力提升示范项目,开展创建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县(市、区)和示范机构。持续推动智慧助老等工作落实,对成效明显的应用进行积极推广。开展全区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加强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建设。(牵头部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民政厅,配合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责任单位:各市、县〔区〕)

(三十)加快中医药产业发展。落实《宁夏中药材产业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5年)》,推进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培育一批有特色的中药材品牌和龙头企业。加快推进中医养生保健与旅游等融合发展。(牵头部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农业农村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文化和旅游厅等,责任单位:各市、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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