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中山市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市场监管总局、省委、省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49 号)、《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60 号)、《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62 号)和全省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制定我市工作计划。
发布单位 |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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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 | 暂无 |
发布日期 | 2023-04-18 | 生效日期 | 2023-04-18 |
有效性状态 | 阶段性文件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属性 | 专业属性 | ||
备注 |
火炬开发区及各镇街市场监管分局:
现将《2023年中山市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局食品生产科联系。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8日
(联系人:卢浩,联系电话:88817018)
2023年中山市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认真贯彻市场监管总局、省委、省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49 号)、《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60 号)、《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62 号)和全省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制定我市工作计划。
一、检查对象
全市取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取得登记证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简称:食品小作坊),以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
二、检查方式
市镇两级市场监管部门结合日常监管、专项工作、有因核查,组织对本辖区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方式为日常监督检查、飞行检查。
三、检查重点
(一)重点检查类别
1.强化日常监督检查: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油、湿粉类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蛋白固体饮料、食盐、食醋、食品添加剂等产品风险高、影响区域广的食品生产企业;花生油小作坊;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奶瓶奶嘴、婴幼儿塑料及硅胶餐饮具等类别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
2.强化飞行检查:屡次监督抽检发现不合格产品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单位;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为突出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单位;食品添加剂“两超”较为突出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媒体曝光或投诉举报集中的食品或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单位;标签标识问题较多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单位。
(二)监督检查要点
1.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要点:依照《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有关检查要求,并重点加强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标签和说明书、食品安全自查、信息记录和追溯、委托生产等方面监督检查。
2.食品小作坊监督检查要点:重点加强生产加工环境、生产工艺、原料采购、生产加工、销售仓储等方面监督检查。
3.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验要点:依照《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的管理办法》有关检查要求,并重点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资质、从业人员管理、生产环境条件、设备设施管理、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包装标识、贮存及交付控制、出厂检验、产品追溯和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方面监督检查。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督促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等各项管理制度,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大中型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按要求配备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强化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设立调整、履职的全过程管理。督促小微型企业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真实完整实施记录、提升食品安全员执行力。建立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强化风险防控能力,督促企业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有效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建立并实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整改自查及以及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通过“粤商通”APP 在线提交食品安全自查情况。督促食品小作坊的每日、每周强化全过程管理,持续保持生产加工过程合规。
四、检查安排
(一)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1.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划分。以其生产的产品类别作为主要风险依据,并根据监督检查、行政处罚、抽检结果等情况变化实施动态调整。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分为:A、B、C、D四个等级。
A级风险(低风险):调味品、饼干、罐头、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蔬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淀粉及淀粉制品、其他食品等食品生产企业。
B级风险(中风险):粮食加工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油脂及其制品、饮料、糕点、方便食品、冷冻饮品、速冻食品、水果制品、蛋制品、水产制品、豆制品、蜂产品等食品生产企业。
C级风险(较高风险):食用油、肉制品、乳制品、酒类、特殊膳食食品、食品添加剂等食品生产企业。
D级风险(高风险):湿粉类产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食品生产企业。
2.监督检查频次。根据产品风险等级,按照“抓住重点、提高效率、关注风险、保障安全”的原则实行分类监管。
一类监管:A级风险的生产企业由各镇街分局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工作,原则上每年现场监督检查不少于1次。
二类监管:B级风险的生产企业由各镇街分局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工作,原则上每年现场监督检查不少于2次。
三类监管:C级风险的生产企业由各镇街分局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工作,原则上每年现场监督检查不少于3次。
四类监管:D级风险生产企业原则上每年现场监督检查不少于4次,其中市局实施2次监督检查,各镇街分局实施不少于2次监督检查工作。
3.市局检查安排。按照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和省局食品生产检查工作要求,制订全市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确保全覆盖行政区域所有食品生产加工单位。依据省局部署,组织对辖区内特殊膳食食品、食盐、食醋、湿粉类食品、蛋白固体饮料、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全覆盖检查,组织对乳制品、肉制品、蜂蜜、糕点、水产制品生产企业专项监督检查。对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和近年来屡次监督抽检中发现不合格产品、被监管部门通报、被投诉举报以及风险监测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的食品生产企业实施飞行检查,发布“食品生产(重点单位)双随机检查任务”,由食品生产科负责执行。
4.镇街检查安排。各镇街分局按照辖区企业的分类监管频次,制订本镇街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有序开展监督检查。同时,完成中山市商事监管平台发布的“2023年食品生产双随机检查任务(镇街分局)”。按照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工作部署,参与开展有关专项检查。获证企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后3个月内,对该获证企业开展一次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现场核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对申请人声明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延续换证企业,重点检查生产条件保持情况。
(二)食品小作坊监督检查
由各镇街分局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工作,其中低风险食品(酱腌菜、自然干制蔬菜)加工小作坊原则上每年现场监督检查1次;中风险食品(生湿面制品、粽子类、发酵面制品、非发酵面米制品、非发酵性豆制品、天然肠衣、水产调味料)加工小作坊原则上每年现场监督检查2次;高风险食品(肉制品、非即食的鱼糜制品、土榨花生油、传统手工制作的湿米粉)加工小作坊原则上每年现场监督检查3次。
(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
1.市局检查安排。全市监督检查覆盖食品相关产品5类发证产品,对奶瓶奶嘴生产企业全覆盖检查,按照省局部署组织对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等重点生产企业的专项监督检查。将奶瓶奶嘴、婴幼儿塑料及硅胶餐饮具等生产企业及往年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为突出的生产企业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发布“食品相关产品(重点单位)双随机检查任务”,由食品生产科负责执行。
2.镇街分局检查安排。市局按照各镇街全覆盖(小榄镇、东凤镇不少于50%)编制2023年食品相关产品双随机检查计划,镇街分局按照中山市商事监管平台发布的“2023年食品相关产品双随机检查任务”开展监督检查。同时,落实食品相关产品告知承诺许可获证企业全覆盖例行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市局和镇街分局应当将本级监督检查计划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及时汇总监督检查信息,分析监督检查结果,查找突出问题,开展食品安全状况评估。
(二)强化问题整改,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企业整改,实现整改完成率 100%。同时引导企业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真实完整实施记录、提升食品安全员执行力。
(三)突出事中事后监管,重点对抽检不合格企业实施监督检查与约谈,年度抽检 1 次不合格的企业由镇街市场监管部门实施约谈,年度抽检 2 次不合格的企业由市市场监管部门实施约谈。省局将对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进行督导,对年度 3 次抽检不合格的生产加工单位实施约谈及飞行检查。
(四)强化检查人员队伍建设,采取集中学习、现场教学、视频教学等多种措施,持续开展食品安全检查人员的培训与考核,提高检查人员的专业性、技术性,提升发现问题、识别风险的能力。
(五)加强监督检查数据归集分析工作,记录、归集、分析监督检查信息,加强数据整合、共享和利用,完善监督检查措施,提升智慧监管水平。每季度按时在国家总局调查统计平台填报《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督管理动态信息》,由市局食品生产科汇总报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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