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业信息网

海南发布2023年禁塑工作要点

时间: 2023-03-17 来源: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核心提示:
《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正式施行两年以来,在全省各市县、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下,我省禁塑工作取得积极成效,输入源头治理得到整体加强,建立港口24小时常驻检查机制,推动主要电商平台、寄递企业制定内部规则,落实我省禁塑规定,监督执法力度不断加大,实施替代品集中采购、发放禁塑补贴资金等措施,推动农贸市场替代品价格大幅下降。
发布单位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3-03-08 生效日期 2023-03-08
有效性状态 现行有效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解读 专业属性
备注  
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正式施行两年以来,在全省各市县、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下,我省禁塑工作取得积极成效,输入源头治理得到整体加强,建立港口24小时常驻检查机制,推动主要电商平台、寄递企业制定内部规则,落实我省禁塑规定,监督执法力度不断加大,实施替代品集中采购、发放禁塑补贴资金等措施,推动农贸市场替代品价格大幅下降。
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禁塑工作成效,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日前,海南省全面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2023 年海南省禁塑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紧扣输入源头治理、综合监管、重点领域塑料污染治理、替代品产业发展等关键环节,制定35项主要任务和措施,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

 

减少塑料污染,要从源头做文章。在输入源头治理方面,《工作要点》提出,将完成港口禁塑共享车辆检查设备采购,并结合海安港琼粤联勤查控工作,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情报信息互通。指导省内电子商务、外卖等平台企业制定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方案,从交易环节阻断海南销售禁塑名录内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输入。加强邮政快递业一线从业人员宣传教育,落实收寄验视制度,发现含违禁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快件,依照相关规定妥善处置,省内电商快件不再二次包装率达 95%。

 

除了源头管控,加强“终端”处理,推进重点领域塑料污染治理也是《工作要点》重点部署的内容。海南将持续开展农膜回收处置,农膜回收率达到 83%以上;将露天塑料垃圾清理作为村庄清洁行动重点,实现村内历史遗留露天塑料垃圾基本清零;支持开展江河湖海塑料垃圾及微塑料污染防治等相关技术研究;严格落实海上环卫制度,加强港口码头、滨海景点等重点区域的塑料垃圾治理,减少塑料垃圾向海洋排放;持续开展无塑海洋行动,将昌化渔船打捞海洋塑料垃圾经验做法在三亚、儋州推广。

 

加强禁塑综合监管,开展禁塑攻坚专项行动是扎实推进禁塑工作的重要举措。《工作要点》提出,要加大对农贸市场、餐饮店、零售店、临时市场摊贩和流动摊贩等禁塑工作巡查力度,提高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医疗机构、景区、酒店等重点行业和场所的禁塑监管检查频次,督促各重点行业和场所建立健全一次性塑料制品采购台账,同时加大对港口、电商平台、物流枢纽、城中村等联合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运输、储存、销售违禁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行为。加强生物降解塑料制品抽查,重点打击不合格及虚标伪标生物降解塑料制品。具体行动上,海南将开展全省 2023 年春季农膜回收清理、农贸市场禁塑攻坚、节假日全省港口码头禁塑攻坚、全省塑料回收企业污染防治等系列专项行动。

 

农贸市场一直是海南省禁塑工作面临的重点难点领域。《工作要点》明确,要狠抓农贸市场禁塑,加强督导市县推进农贸市场禁塑达标建设工作,全省农贸市场达标率达 60%,其中城镇建成区农贸市场达标率达80%; 压实农贸市场开办者管理责任,督促开办者将禁塑工作纳入农贸市场日常管理,对市场内违规使用一次性不可塑料制品情形严重的,按规定追究开办者法律责任;积极沟通对接生物降解塑料替代品生产企业,保障农贸市场替代品供应。

 

替代品产业发展方面,《工作要点》提出,将制定印发《海南省支持全生物降解材料产业发展若干措施》,支持省内生物降解材料企业在电子商务快递包装、离岛免税购物包装、热带农产品包装等领域加大研发投入,拓展生物降解材料制品应用场景。加强检测实验室能力建设,完成“降解材料质量安全评价与研究”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年度建设任务。通过省重点研发专项等支持开展一批生物降解材料关键技术攻关项目。

 

海南将推进试点示范工程,如开展党政机关禁塑工作创先争优、药房取药袋付费使用试点、无塑校园试点 、海洋微塑料调查监测试点等活动,同时,深入开展社会宣传,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深入宣传禁塑政策,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树立先进示范典型,表彰在禁塑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同时进一步完善执法与媒体联动机制,加大执法案件曝光力度,提升执法行动影响力和震慑力。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返回顶部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