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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5年青岛市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发〔2005〕29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找法网
核心提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国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05〕2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省食品药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5〕2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本方案。
发布单位
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青政办发〔2005〕29号
发布日期 2005-06-16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未知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2005年青岛市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六月十六日

  2005年青岛市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国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05〕2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省食品药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5〕2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本方案。

  一、食品专项整治工作

  (一)工作重点

  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分散在社区、城乡结合部和村镇的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和无证照黑窝点为重点对象,抓好粮、肉、蔬菜、乳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重点品种的整治,重点抓好食品源头污染治理、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四个环节,通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使我市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监管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二)具体目标

  1.通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程,争取年内全市蔬菜、瓜果、茶叶等主要农产品的合格率达到90%以上,年内新认定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30个;建设畜牧标准化养殖场区400个。

  2.确保年内全市蔬菜农药残留检测达到30万批次以上,检测出的不合格蔬菜协议销毁率力争达到100%;备案企业入市生猪“ 瘦肉精”抽检率达到3%,禁止不合格产品入市。

  3.以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为重点,建立完善渔用投入品合理使用有关技术规范,减少水产品药残污染,进一步规范渔业生产,力争使我市水产品的质量合格率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

  4.年内全市渔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养殖面积力争达到两万亩;在我市已建设认定的39个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的基础上,今年再建设认定5个生产基地。

  5.拓展实施集团消费“阳光食品工程”,年内力争覆盖35万消费人群,供应企业达到100个;在市内四区发展绿色消费社区6 0个,在其他区市各发展2个绿色消费试点社区,使全市参与创建活动的社区达到120个。

  6.2005年6月底以前基本完成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冷冻饮品、方便面、饼干、罐头、速冻面米食品、膨化食品等 10类食品的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并从2005年7月1日开始进行无证查处;加快实施茶叶、糖果、果脯蜜饯等其余13类食品的市场准入工作。

  7.全市食品生产加工秩序进一步规范,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现象得到有效控制,违法犯罪行为得到及时查处,食品产业 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企业的安全责任和意识进一步增强,确保我市食品质量安全。

  8.食品商场(超市)的散装食品经营行为得到规范, 在大中型商场、超市和农产品市场,推行食品质量安全准入制度。初步建立起食品安全信用的系列制度,重点制订和推行以下七项制度: 市场食品准入制度、食品进货查验登记和索证索票制度、信息报告和公布制度、生产经营者不良行为记录制度、不合格食品召回和退市制度、食品安全巡查及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使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实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9 .将“12315”不断向商场(市场)、社区、村镇、校园、军营等延伸,全面实施“12315”“五进”工程,指导建立“123 15维权联络点”,年底前达到应建总数的80%。

  10.95%以上的餐饮业和学校食堂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各区市卫生行政部门对所发放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检查覆盖率达到95 %以上。

  (三)工作安排

  1.加强食品源头的整治和监管

  (1)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针对我市农产品生产实际情况,强化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超标治理,按照产区分布、产品生产季节等,选择重点产地或区域,年内对已通过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和已经纳入规划建设的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以及蔬菜、瓜类、水果、坚果、茶叶生产专业镇、专业村、产地批发市场等进行农残例行监测。

  (2)深入开展兽药、饲料管理和质量监察专项治理活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工商、质监、渔业管理等部门,年内集中开展全市兽药、饲料专项治理活动;工商、公安等部门开展兽用生物制品专项治理活动,取缔超范围经营兽用生物制品违法单位;集中开展无证生产经营兽药和饲料违法行为的专项清理,取缔无证生产、经营业户,查处假冒批文的兽药、饲料添加剂。

  (3)加强渔用投入品监管及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对重点产品、重点产区、重点单位加强管理,对确定的胶州湾、岙山湾、田横湾、灵山湾、古镇口湾、琅琊湾等主产区,以及一些重点养殖和加工企业进行长期的监督管理。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畜牧局、市林业局。

  协办单位: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

  2.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

  (1)全面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建立食品生产加工源头监管的长效机制。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部署,全面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格审查企业生产条件,监督企业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严格产品出厂检验,确保发证质量。

  (2)完善监管制度,强化证后监管。对我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全面实行巡查制度、回访制度、年审制度、产品定期检验和监督抽查制度,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和企业加大监督检查频次,督促企业持续稳定地生产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食品。

  (3)加大对生产企业的检查力度。突出重点产品、地区和对象,继续把粮、肉、乳制品、白酒、葡萄酒、矿泉水、干海产品、儿童食品作为整治重点,加大对农村乡镇、城乡结合部以及长期存在“一地一品”、“一地多品”制假活动的区域以及生产规模小、不具备必备生产条件、产品质量存在严重问题企业的整治力度。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协办单位:市经贸委、市农委、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畜牧局、市粮食局。

  3.加大对市场流通环节的整治

  (1)开展包装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饮料、酒、乳制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豆制品、烟熏制品、调味品、罐头、食用油等10种品种;以“六查六看”为主要监管内容,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影响恶劣的食品假标识、假包装、假商标案件;加大对包装食品的质量检测力度,完善包装食品经营企业的经济户口档案。

  (2)开展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粮、肉、蔬菜、水果、水产品、干制菌品等6大类品种。大力开展“农副产品绿色市场”创建活动,加快“农改超”、“农+超”步伐,积极开设名、特、优“菜篮子”商品销售专柜、专区和专卖店,支持骨干市场开展国家级“农副产品绿色市场”认证。大力发展物流配送、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组织方式,加强 “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畅通“菜篮子工程绿色通道”;禁止使用国家禁用的渔药、添加剂等渔用投入品,大力推广使用绿色渔药、生态制剂。加强屠宰行业监管,规范肉及肉制品流通秩序,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销售注水肉、病害猪肉等违法行为,确保备案生猪定点屠宰厂病害猪肉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3)开展重点市场和重点区域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食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及周边地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集市,坚决取缔无证经营行为;在重点市场和重点区域全面推行企业自律制度,认真落实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制度、食品市场巡查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以及食品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

  (4)健全食品流通服务体系,加强企业自检体系建设。探索建立统一规范的信用征集、跟踪记录和汇总发布制度,完善信用承诺、合同约定、责任追溯和失信惩戒制度,推行信用分类、分级管理。在各大蔬菜批发市场积极推行蔬菜、水果、水发产品快速检测,引导和支持批发经营业户开展蔬菜农药残留田头自检;探索建立以法规、规划、标准、认证、合同、行业许可为主要模式的市场经营主体资质准入和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逐步健全“菜篮子”市场准入管理体系。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经贸委。

  协办单位:市农委、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畜牧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粮食局。

  4.抓好食品消费环节的安全管理

  (1)以创建“平安餐桌”为主要内容,实施餐饮业和学校食堂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严格按照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要求,对餐饮业和学校食堂进行卫生许可审查和监督,进一步扩大、巩固餐饮业和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实施,并适时向社会公示进展情况。加强与教育部门、建设部门合作,以控制四季豆、亚硝酸盐和细菌性食物中毒等为重点,开展联合监督检查,降低学校、建筑工地食物中毒风险,建立学校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度。

  (2)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专项治理工作。对所有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情 况登记造册(重点对许可有效期限截止到2005年10月20日的卫生许可证进行审查),重点对粮、水产品、豆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食品添加剂、乳制品、熟肉制品、调味品、酒、饮料等10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许可情况进行专项整治,严格食品卫生准入标准,对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许可要求的单位一律不发放《卫生许可证》,对不符合卫生许可要求的单位依法予以查处。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协办单位:市教育局、市建委。

  5.加强对进出口食品的监管

  加强对入境动植物及食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管工作,规范企业进出口行为 ,严厉查缉走私食品的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青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青岛海关。

  6.加大儿童食品和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力度

  坚决遏制无证生产婴幼儿配方奶粉违法行为,加大对社区、城乡结合部和村镇的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个体商贩和无证照黑窝点的监管力度;积极推进农村食品流通网和监管网的建设,实施超市、放心店下乡工程,分段监管,分片定责 ,发动群众,群防群控,切实维护农民和低收入者的利益。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协办单位:市质监局、市卫生局。

  7.开展保健食品和保健食品广告专项整治

  进一步加强对保健食品市场的清理整顿,重点加强对减肥、辅助降血糖、抗疲劳以及改善睡眠等功能的保健食品的监管;加强对保健食品广告监督力度,严厉打击虚假广告宣传;严格保健食品准入,继续搞好保健食品生产企业GMP认证审查工作。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

  协办单位:市质监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8.开展对制售假冒名、优、特食品的专项整治

  坚持打假与扶优相结合的原则,严厉打击假冒名、优、特食品的违法行为,充分发挥中国名牌、国家免检和原产地域保护等措施的扶优扶强作用,扶持规模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加快培育和树立一大批生产规模大、产品质量优、市场占有率高、企业效益好的知名企业, 形成我市食品生产加工业的龙头力量。切实加大对尚未达到准入条件企业的帮扶力度,尽快帮促其完善生产必备条件,建立健全质量管理、标准化、计量和检验检测体系,全面提高产品质量保证能力。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协办单位:市工商局。

  9.严肃查处大案要案

  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案件,严惩违法犯罪分子;认真梳理案件线索,确定重点重大案件,集中力量侦破;强化对重点重大案件的暗访工作,严肃查处重大食品案件的后台和“保护伞”,铲除违法犯罪网络;加强部门协作,扭转打假工作中“立案多、结案少,行政处罚多、移送追究刑事责任少,查封窝点多、处理人员少”的局面,确保整治取得实效;要集中力量彻底查处危害深、影响广、案值大的重要案件,依法严惩制假售假的犯罪团伙和首恶分子;要继续重点打击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及时通报和追踪检查各区(市)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大案、要案,追根溯源,加大查处工作力度,逐步建立市、区市两级食品安全预警防范和快速反应机制。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卫生局、市经贸委、市农委、市教育局、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粮食局、市盐务局、市畜牧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青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青岛海关。

  协办单位:市公安局。

  10.大力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认真落实好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发〔2005〕19号)要求,紧紧围绕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肉制品、乳制品、蔬菜、干海产品及餐饮业等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通过采用电子信息技术, 探讨在食品企业推行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系统,以此为基础,研究实行企业质量信誉等级评价和分类分级监管制度,通过建立食品企业信用记录制度、信用评价制度、守信受益和失信惩戒机制,以食品安全监测和通报网络为重点,鼓励诚信企业,培育守信企业,惩戒失信企业 ,宣传信用良好企业,切实增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诚信风险意识,营造“诚实守信、以质取胜”的食品安全意识。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卫生局。

  协办单位:各相关部门。

  11.建设食品安全技术平台

  完善食品卫生、质量的检验网络,进一步加强现有食品检测机构建设,逐步整合检测资源,明确各食品安全检验、检疫机构的职能, 发挥现有检测机构的效能。统筹协调做好抽检工作,避免重复交叉抽检,提高检测结果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做到检验结果互认互通,质量信息共享共用。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05年6月20日至6月30日)。

  各级各有关部门根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制定本部门、本地区的专项整治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做好动员工作。各区市和各有关部门要在2005年6月30日前,将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抄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05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7月,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以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和质量保障体系,对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自查,及时发现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堵塞管理漏洞。8—9月,开展重点食品的专项整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同步推进、逐步深化,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开展对蔬菜、肉、豆制品、水产品、食品工业产品等重点食品以及大型市场、大型商场、连锁超市等食品经营企业的专项整治行动。10—12月,结合“十一黄金周”食品市场整顿,重点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捣毁制假售假窝点,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净化食品市场经营环境。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各有关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和企业规范管理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同时,探索建立食品安全的长效监管机制。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06年1月1日至春节前)。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照专项整治工作目标认真做好自我检查验收,并将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在2006年1月15日前,报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其汇总后报市政府。

  二、药品专项整治工作

  针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按照“疏堵结合、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工作原则,严格市场准入,强化依法监管,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全力打造“把关民生”服务品牌,充分发挥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合力,全面提高药品质量,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一)以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为重点,加大整治工作力度

  1.抓好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监督检查。要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开展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购销渠道是否合法,包装、标签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标明产地,是否存在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问题。依法查处无证生产、经营中药饮片和经营假劣中药材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中药饮片生产和临床用中药饮片的质量。

  2.继续开展打击制造、邮售假药,打击非法回收药品和非法添加药品的专项整治工作。继续严厉打击制造、邮售假药的违法犯罪活动,密切关注辖区内的新动向,加强巡查,严密监控,对违法行为一经发现,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开展查处非法回收药品和非法添加药品的违法行为,公安部门要积极支持与配合,发动群众,提供线索,抓住重点,集中打击。突出查处城市回收药品到农村销售;非法在壮阳药中添加枸橼酸西地那非,在治疗糖尿病的中成药中添加化学降糖药,在治疗哮喘、关节炎等病症的中成药中添加激素类药物的不法行为,以及擅自更换药品包装,特别是在包装上擅自印制商品名、增加适应症范围的不法行为,使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

  3.抓好医疗机构制剂、用药质量和医疗器械使用的监督检查。对医疗机构制剂,检查的重点范围: 各类专科医院、门诊,特别是肾脏病、哮喘病、皮肤病、肝病、脉管炎、糖尿病等医疗机构。检查内容:有无未经批准擅自配制、院外调剂使用或上市销售等违法行为;配制所用原料药购进渠道、质量状况、配制记录、成品入库记录和处方用药记录是否符合要求;有无违法添加激素等其他化学药品的行为。对医疗机构用药、医疗器械使用检查的重点是:药品进货渠道是否规范、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是否执行到位、购进记录是否完整、仓储条件是否符合要求,过期失效药品是否及时处理。对医疗器械,重点检查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是否规范 ,主要是橡胶避孕套、血糖仪、软性角膜接触镜、助听器、导尿管、中低频治疗仪等产品,以及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是否存在重复使用等行为。

  (二)以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为根本,进一步加大药品监管工作力度

  1.积极深入推进农村药品“三网”建设,开展农村药品质量监督检查。将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建设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结合起来,纳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设立专项资金,出台优惠政策,建立一支覆盖区市、镇(街道办事处)、村三级,由责任心强、具有一定政策业务素质的药品质量监督协管员和信息员组成的药品监管网络。继续扩大延伸供应网络,在探索有效形式上下功夫。根据不同实际情况,探索适合当地实际的供应模式,真正使药品供应网络建得起,靠得住,农民得益、企业有利、政府满意。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政策扶持,法律规范”的方针,积极支持具有现代物流基础设施的药品企业参与到农村药品配送,推进构建大物流、大连锁的经营模式。继续推进信息网络建设,实现与行政相对人的信息资源共享,提高行政效能。结合“三网”建设,积极开展农村药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检查对象:区市以下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企业及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个体诊所。检查的重点是药品采购渠道是否合法、药品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有无使用过期药品、假劣药品的问题、有无采购、使用无证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有无重复使用和用后不毁型等方面的问题。

  2.加强药品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做好GMP、GSP认证工作。一是严格掌握新开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准入,严格依据法定条件办理药品生产经营许可和变更;二是加强对新开办企业的事后监督,全方位监督企业在规定条件下开展药品生产经营活动;三是建立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和制度,强化对药品生产经营的动态监管,加大随机抽查频率,依法查处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买卖、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和挂靠经营等行为;四是抓好药品生产和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MP、GSP)认证和管理工作。严格标准条件,严格程序,高质量完成农村药店的GSP认证工作。对未通过GMP、GSP认证的企业,监督其按时停产、停业。对通过认证的企业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尤其是对特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完善安全监控措施,实施重点监管,从源头上保证其合法有序 的生产经营。扶持有条件的合法企业尽快做大做强;五是抓好认证后企业的跟踪检查,巩固认证成效,保证企业质量保证体系有效运转。

  3.加强对药品广告的管理,进一步治理药品虚假广告。药品虚假广告是今年整治工作的重点之一。清理整治的重点是:未经审批擅自刊播的;擅自篡改广告审批内容、夸大宣传的;处方药在大众媒介发布的。在广告监管工作中,一要注意部门协作,发现违法广告及时向上级食品药品主管部门和同级工商部门报送,并抄报所在地人大、政协以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工商、宣传等部门的联合监督机制。二要将药品广告的监管和日常药品监督工作结合起来,将发布严重违法广告的企业和产品,作为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加大查处力度。

  4.充分发挥药品技术监督的重要作用,加大对药品市场的抽查力度。各级药检机构要加大对发生过质量问题和有不良行为记录单位的抽验力度,充分发挥快检设备作用,及时遏制假劣药品的流通。

  5.加强重大节日的集中检查。要继续抓好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的药品市场质量监督检查,有效整合监管资源,注重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环节、重点品种的检查,进一步推动药品市场整顿和规范秩序的发展。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研究部署阶段(2005年6月20日至6月30日)。

  各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上半年度市场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找准当地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监管的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制定行之有效的措施,统筹安排好全年的工作。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工作方案,于6月底以前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其汇总后报市政府。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阶段(2005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各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紧紧围绕拟定的工作计划中所确定的重点和目标,加大工作力度,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 不走过场”,保证质量和效果,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要在12月上旬对全年的工作进行总结,查找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并形成书面材料,于12月中旬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其汇总后报市政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食品药品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 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青岛”的重要内容,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各级政府和食品药品监管相关部门要从实践“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高执政能力的高度,本着对人民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增强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 ,切实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认真组织,精心安排,全面担负起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实施责任。

  (二)明确职责,加强协调。坚持“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方针,地方各级政府要对本地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保障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经费。农业、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建立协调机制,整合执法力量,推进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形成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食品药品监管机制。宣传、公安、邮政、整规等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要充分发挥社会团体、中介组织和新闻媒体在维护消费者权益和引导企业自律等方面的作用,强化社会各方面的责任,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食品药品安全的工作格局。特别是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的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努力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大力宣传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情况和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所取得的成绩;在有关部门指导下,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违法犯罪行为予以曝光。

  (三)加强督导,务求实效。各级政府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督促检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作用,健全工作制度,完善督查手段,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综合评价工作,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经贸、工商、质监、农业、卫生等部门联合组成督导组,围绕工作指标的落实、食品市场的规范、宣传工作的成效、群众的满意度等方面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并将检查情况及时报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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