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6〕38号)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05〕10号)精神,认真分解落实《江苏省食品放心工程三年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明确责任、细化任务、落实措施,切实做好当前食品安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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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 | 苏政办发〔2006〕38号 |
发布日期 | 2006-05-31 | 生效日期 | 暂无 |
有效性状态 | 未知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属性 | 专业属性 | ||
备注 | 暂无 |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05〕10号)精神,认真分解落实《江苏省食品放心工程三年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明确责任、细化任务、落实措施,切实做好当前食品安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环节治理,提升食品安全控制能力
切实加强对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的治理,确保食品安全。
(一)深化种植养殖环节治理。在全省范围内启动实施安全农业工程,加强安全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建立无公害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2006年新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200万亩(100个),其中绿色食品基地50万亩,有机农产品基地5万亩;建设无公害畜禽标准化示范基地20个。加快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认证步伐,新认定无公害农产品产地300万亩,畜禽产地200个,水产品产地30万亩;新认证无公害农产品300个、无公害水产品30个、绿色食品150个、有机农产品60个。实行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对蔬菜农药残留和畜产品中"瘦肉精"残留、水产品药残等开展定量定点的例行监测工作,建立月检月报制度,合格率均较上年有所提升;实施出口食品"公司+基地"模式,提高出口动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基地检验检疫备案数量,力争比上年增加20%。建立全省农业生态环境和认定产地、认证产品GIS实时监管体系,为建立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体系提供依据。
(二)严格生产加工规范。认真实施加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组织实施糖果制品、茶叶、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黄酒、酱腌菜、蜜饯、炒货食品、蛋制品、可可制品、焙炒咖啡、水产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等13类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继续开展肉制品、乳制品等10类食品无生产许可证的查处;做好对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等相关产品实施市场准入的准备工作。完成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普查任务,加强数据分析汇总,分析企业存在的共性问题,研究改进办法和措施。建立全省食品生产企业数据库以及分布图,实施电子监管;组织实施集中整顿,对普查企业进行A、B、C、D分类监管,扶持A类,帮促B类,整顿C类,关停并转或依法取缔D类。
(三)强化流通环节监管。集中开展依法清理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工作,全面摸清食品经营主体情况,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建立健全食品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和经济户口管理制度;继续推进和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等企业六项自律制度,构建食品安全防范体系,全省大中型市场、商场、超市和专业批发市场自律制度实施率达到90%以上,农村地区及个体工商户达到75%以上。组织实施定向和不定向食品质量监测,加大食品市场治理和规范力度。
(四)切实抓好餐饮消费卫生安全工作。认真组织实施《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全面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城市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率达95%以上,餐饮单位及农村学校食堂达80%以上;修订完善《江苏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等规章,进一步规范食品卫生行政许可行为。
二、突出重点,综合整治
以粮油、肉、菜、果、奶、豆制品、水产品、饮用水、保健食品、儿童食品、食盐及消费者投诉多的食品为重点品种,以城市社区、城乡结合部、乡镇农村、校园及周边为重点区域,以制假售假、无照经营、滥用添加剂和非食品原料等违法生产经营活动为重点对象,以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及季节性消费为重点时段,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和执法检查,有效净化市场环境。
(一)继续实施"放心粮油工程"。开展"放心粮油"进农村活动,进一步提高"放心粮油"的覆盖面。加强市场粮油质量监督检查,强化陈化粮监管,严禁陈化粮流入口粮市场。实施粮油品牌战略,培育我省粮油品牌。
(二)加强屠宰场(厂)整治。完善肉类产品监管法规,修订《江苏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制定生猪屠宰场(厂)建设规划,抓好牲畜定点屠宰场(厂)清理整顿和管理工作。严格执行肉类检验检疫规范及票证管理制度,依法查处生猪私屠滥宰、注胶注水等违法行为。实施出口肉类屠宰企业驻厂兽医制度,出口肉制品原料必须来自出口食品卫生注册厂。研究制定可行措施,强化对私宰肉、病死猪肉的防范监管工作。加强对宾馆餐饮部、酒楼、饮食店、学校、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食堂畜禽产品管理,确保肉品团体消费安全。
(三)严把出入境食品安全关。进一步完善进出口动植物源性食品检验检疫监管体系建设,加强出入境食品的检验检疫,严把国门,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流出。开展进出口食品安全总体状况的动态评估,做好对进出口食品安全事故的预警应对工作。
(四)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以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为重点,依法严格实施饮用水水源保护制度,开展集中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行动,排查饮用水安全风险,对查出的问题进行挂牌督办。加强饮用水安全监督管理,对饮用水水源、水厂供水和用水点的水质实施监测,及时掌握城乡饮用水水源环境、供水水质状况,并定期检查。加快农村饮用水工程、城市供水设施建设,有计划地推进城乡供水管网和设备的改造、更新。加强饮用水应急救援工作,制定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应急预案,强化桶装、瓶装饮用水监督管理。
(五)清理整顿保健食品市场。加强保健食品注册管理,严格执行《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做好新增保健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认证工作。严格保健食品生产规范,建立保健食品生产情况动态监管制度。组织开展全省联合执法检查行动,全面清理整顿保健食品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在保健食品中非法使用违禁药物、添加剂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加强食盐管理。以保障食盐安全和持续消除碘缺乏病为目标,以防止工业盐、无碘盐、硝盐、土盐冲击市场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严格食盐定点生产许可,加强监测和检查,碘盐覆盖率及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加强食盐安全诚信体系建设,诚信教育面达90%以上,食盐安全承诺书签约面达90%以上。
三、加强基础建设,完善监管工作机制
(一)加强网络建设,健全监管体系。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体系。研究制定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加快推进农村现代流通网、监管责任网、群众监督网建设,坚持统筹城乡食品安全监管。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整治,针对农村食品生产、市场及餐饮消费情况,开展一次全省联合执法检查。
(二)建立和完善预警与应急机制,提高突发事件快速处置能力。制定《江苏省食品安全监测预警体系建设规划》,建立完善全省食品安全监测和预警系统,加强食品安全监测网点建设,增加监测品种、扩大监测范围,推进监测信息的交流与共享。选择部分高风险食品品种进行食品安全状况调查试点,逐步了解和掌握食品危险性评估技术。制定预警和处置预案,健全食品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做好重大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三)建立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加快制定和完善《江苏省食品安全条例》,为全面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法制保障;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层层落实监管责任;建立食品安全监察专员制度,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强化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修订完善《江苏省食品安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发挥评价杠杆作用,促进责任到位、措施落实、典型示范、问题整改。
(四)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和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建立省级及地区性信息平台,加快实现食品安全信息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和统一发布。加强对食品安全信息的归集、管理、分析和综合利用,为制定食品安全规划、政策和工作措施,增强监管工作的科学性、主动性、针对性提供依据。认真抓好粮食行业和无锡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完善生产经营质量信息及经营信用档案。
(五)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整治专项行动。集中执法力量,针对重点品种、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开展联合整治专项行动。组织实施农村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安全全省性联合整治行动。积极探索食品安全联合执法、综合执法的有效方式,建立食品安全联合执法、综合执法制度,形成联合执法工作规范和协调配合机制。选择3-5个市、县,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执法试点,积累经验。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国家和全省统一部署,结合地区和部门实际,细化目标任务,制定具体实施计划、方案,抓好食品安全工作各项具体任务的落实。各地、各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计划、方案或工作安排,请于2006年6月20日前报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及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年终组织开展综合评价,全面总结评价食品安全工作的绩效,并将评价结果上报省政府。
二○○六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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