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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3-02-21 来源: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核心提示:
为了加速推进食品放心工程,深入开展“保健康、保安全”系列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劣质食品的违法行为,为消费者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统一部署和国家工商总局《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就全省工商系统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04-08-19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未知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暂无


省各直属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了加速推进食品放心工程,深入开展“保健康、保安全”系列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劣质食品的违法行为,为消费者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统一部署和国家工商总局《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就全省工商系统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紧紧围绕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依法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把整治与规范结合起来,努力提高我省食品安全的保障水平。

二、工作重点

以集贸市场肉、菜、粮、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水果为重点品种,重点抓好食品经营主体和食品入市、交易、消费环节的监管,特别要加大对农村、城市社区、城乡结合部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食品店的整治力度。

三、整治安排

这次全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从2004年7月开始至2005年春节前结束。各地要按照组织调查摸底、督促经营者自查自纠、全面开展检查、健全规章制度的总体安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将工作方案及时上报省局),认真组织实施。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过程中,各地要集中力量,组织开展四次食品市场集中整治行动。

(一) 开展儿童食品市场集中整治行动。针对当前儿童食品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儿童食品销售网点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着重查处无照经营和销售无质量合格证明、不符合食品质量标准、过期变质儿童食品的行为,严格把好儿童食品市场准入关,坚决把假冒伪劣儿童食品清除出市场。

(二) 开展夏秋时令食品市场集中整治行动。根据夏季食品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强对饮料(冷饮)、瓜果等消费量大的食品以及熟食品等易腐食品的监管工作。

(三)开展中秋、国庆食品市场集中整治行动。加强对中秋、国庆食品市场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月饼、葡萄酒质量监管工作,特别要加大对农村地区散装月饼、糕点质量的监管力度。同时,加大对旅游景区景点、旅客集散地区饮食企业和摊点的巡查力度,严防“十一”黄金周期间发生食品消费安全事故。

(四) 开展元旦、春节食品市场集中整治行动。加强对元旦、春节食品市场的监督检查,特别要加大对日常大宗食品和农村食品市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以“送货下乡”、“厂家直销”等名义向农村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确保元旦、春节期间食品消费安全。

四、整治方法

主要依法开展“六查六看”:

(一)查经营资格,看食品经营者证照是否齐全,是否非法出租出借证照,是否超范围经营。

(二)查进货票证,看食品经营者在进货时是否履行了检查验收责任,是否索取了供货方有关资质、发货票等票证。

(三) 查经销食品,看是否有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证明,是否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是否为国家明令淘汰、失效、变质的食品。

(四) 查包装标识,看食品标示是否虚假,是否有产品名称、厂名、厂址,是否标明食品主要成份和含量,是否标明生产日期和有效期限。

(五) 查商标广告,看食品商标是否有侵权和违法使用行为,食品广告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六) 查市场开办者责任,看食品市场开办者(包括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 是否履行了对进场经营者资格审查的义务,经营场所内部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各地对“六查六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依法查处非法经营食品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 要通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完善食品市场监管体系,健全食品质量监管机制,使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食品经营主体行为得到有效规范,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明显增强。

五、整治措施

通过“一加强一抓好五落实”,确保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

(一)加强食品质量抽查工作力度。

1、要发挥好商品质量抽查工作职能,切实加强对在市场巡查中发现存在普遍问题且确需对内在质量进行检验的食品品种的抽查力度。各地要及时将拟抽查食品方案报省局审核,在纳入省局抽查计划后,由省各直属局自主安排食品质量专项抽查。食品质量抽查结果要及时上报省局,以便省局掌握全面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消费警示。

2、要加大食品大要案件的查处力度。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大要案件的排查、协查和督办,集中力量查处一批涉及面广、影响恶劣、严重损害消费者生命健康的食品违法经营大要案件;触犯刑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要注意选择典型案例,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震慑违法分子,教育广大群众。

(二)抓好食品安全快速反应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1、各地要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认真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积极推进12315“进社区”、“进村镇”。要依托12315网络,随时掌握市场食品质量状况,建立完善执法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现市场上出现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和消费安全隐患,要及时分析,迅速上报,采取强有力的应急措施果断处置;同时,视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市场预警或消费提示,警示和告诫食品经营者,提醒消费者注意自我防范。

2、各地要继续大力推进“肉、菜、粮”放心工程。

各地要采取切实措施,继续深化“肉、菜、粮”放心工程,进一步净化集贸市场消费环境。

(三)在食品质量监管“关口前移”工作中健全和落实五项制度,建立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1、在全省省辖市普遍建立食品准入制度。各地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加快推进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关口前移改革的步伐。特别是省直属工商局,要督促食品经销企业建立和落实商品质量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购销台帐制度、市场开办者质量责任制度和销售商品质量承诺等制度,积极推行重要食品“厂场挂钩”、“场地挂钩”制度,切实把好食品质量市场准入关。

2、全面落实市场巡查制度。各地要以基层工商分局(所)为主,分组划片(区域),责任到人,有组织、有计划地对辖区内食品经营者和交易场所进行巡查,及时发现违法行为,依法迅速处理。县(市、区)工商局要组织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食品集中交易市场进行重点巡查,并对基层工商分局(所)的市场巡查工作进行督查。

3、严格实施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各地对市场巡查、监督抽查中发现的影响或危及人身健康、生命安全的不合格食品,要责令立即停止销售,并切实防止其改头换面二次流入市场。

4、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各地要及时分析、整合通过申诉举报、执法检查、案件查处等途径获得的以及消费者协会、行业协会提供的食品安全信息,掌握食品安全动态,并将违法违规经营者和不合格食品信息及时向社会公示,警示消费,强化监督。

5、积极推行食品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各地要以“经济户口”管理为基础,把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与对食品经营者的信用分类监管结合起来,针对食品经营者不同的信用状况,依法实施分类监管。要充分利用信用惩戒机制,把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企业列入“黑名单”,使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分子寸步难行。

六、整治要求

(一) 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是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采取专项整治与长效监管相结合、查处案件与教育规范相结合、强化监管与建章立制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整治工作的针对性,提高食品安全的有效性,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精心组织,抓紧抓实。

(二)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整治合力。消保条线要以食品质量抽查工作为抓手,积极推进食品质量监管“关口前移”工作;公平交易要加大对食品安全大要案件的查处力度,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要查处一批大案要案,有力震慑违法分子;市场条线要继续深入推进“肉、菜、粮”放心工程,进一步净化集贸市场消费环境。各地在认真履行职责的同时,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与沟通,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要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相关行业协会以及新闻媒体的社会监督作用和行业自律作用,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

(三)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行政。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中,各地要按照法律法规的授权和法定程序,严格依法行政,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及执法争利、执法扰民的行为。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 强化督查指导,注重整治实效。各地要加强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确保前移监管关口,下移监管重心,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省工商将在第三、四季度分别组织督查组赴各地督促检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五) 建立报告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各地要及时了解掌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建立整治情况月报告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和反馈。各地应在每月25目前,将本地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典型案例上报省局。遇有重大情况,要随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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