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全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时间: 2023-02-21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
核心提示:
根据全国加强食品药品整治和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2007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2007年在继续全面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针对广大农村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根据全国加强食品药品整治和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2007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2007年在继续全面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针对广大农村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发布单位 |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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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 | 暂无 |
发布日期 | 2007-05-16 | 生效日期 | 2007-05-16 |
有效性状态 | 未知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属性 | 专业属性 | ||
备注 | 暂无 |
根据全国加强食品药品整治和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2007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2007年在继续全面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针对广大农村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统筹城乡食品安全监管和标本兼治、防打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监管措施,加大整治力度,狠抓工作落实,着力解决影响农村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农村食品安全水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宁夏提供食品安全保障。
二、整治重点和工作目标
重点品种:粮、油、肉、蔬菜、酱油、食醋、碘盐、清真食品、奶制品、白酒、饮料、儿童食品、糕点、豆制品、禽蛋及其制品、粉条、水产品等。
重点区域:农村乡镇街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周边地区、城乡结合部和旅游景区景点、车站等。
重点场所: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各种交易会及庙会等。
重点对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食品配送户以及小作坊、小食品店、个体商贩、小摊点、小餐馆等。
通过有效整治,使农产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和餐饮消费环节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特别是农村食品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广大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明显增强。
三、整治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强化种植养殖环节整治。
1.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进一步规范种植养殖业化肥、农药、兽药、渔药等的使用,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渔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行为,逐步建立农药、兽药生产和经营可追溯制度,建立一批经营规范、质量可靠的农资放心店。开展蔬菜农药残留、畜产品兽药残留和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增加抽查密度,定期向社会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信息。
2.严格农产品市场准入。积极推进农产品包装和认证标识的使用,对重点产品、重点产区进行已认证农产品包装标识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规使用假冒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标识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和获证企业的合法权益。启动部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推进产地编码应用。
3.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认定工作。加强对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检测,推进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加快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生产基地建设,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快农村食品产业升级步伐,大力推行农业产业化运作模式,支持农产品生产加工龙头企业做大做强。
以上工作由农牧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实施。
(二)强化生产加工环节整治。
1.抓好食品小企业小作坊整治。继续深入实施 “百千万工程”,整合有关部门和基层政府力量,坚决打击黑窝点,大力整顿农村、城乡结合部食品小企业、小作坊的食品卫生,依法严肃查处利用自有房屋和出租房屋从事无证照生产加工、私屠滥宰、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制定入市标准,全面提升小企业小作坊产品质量控制能力,促进农村中小食品生产企业向 “小而专、小而精、小而特、小而新”的方向调整,向集约化、集群化发展。加强从业者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2.严格食品添加物质监管。认真执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食品添加剂行为。全面推进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登记申报制度,严厉查处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用原料、违禁物品、发霉变质原料、过期变质食品、病死畜禽生产加工食品,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食品包装材料,篡改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伪造冒用质量标志等行为,坚决禁止用回收食品重新加工食品。充分发挥“12365”投诉举报和执法监管网络系统功能作用,开展风险监控工作,实现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早预防、早发现、早整治、早解决。
3.开展无证生产加工查处专项行动。对糖果制品、啤酒、葡萄酒、黄酒、茶叶(包括边销茶)、蜜饯、炒货食品、可可制品、焙炒咖啡等食品,严厉查处无证生产销售行为。继续以婴幼儿配方奶粉、白酒、葡萄酒等产品为重点,由城市向农村乡镇延伸,深入开展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生产专项行动。整顿规范已获得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凡不具备确保产品质量条件的生产企业及产品要退出市场;对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不按工艺和质量标准组织生产或产品抽检多次不合格的,要依法查处。
4.开展重点食品专项整治。围绕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食品安全隐患突出的重点地区,对酱油、食醋、粮油、乳制品、酒类、饮料、饮用水、豆制品、糕点、枸杞等高风险食品和问题较多食品进行全面整治,严格执行公告、曝光、整改复查、行政处罚、强制收回和跟踪抽查等后处理措施,督促企业整改;对涉及安全卫生等强制性规定的项目或反映产品特征性能的项目不合格的,要责令企业停产整顿,直至吊销生产许可证,退出市场。
以上工作由质监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实施。
(三)强化食品流通环节整治。
1.加强食品质量准入、交易和退市监管。一是严格实施市场食品准入制度,将农村各类食品批发市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食品零售商场 (店)纳入市场食品准入管理范围,加强对食品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主体资格审查,严格前置审批、审查经营范围和经营条件,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违法行为。二是加强食品经营者自律制度建设,引导和督促农村食品经营者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索票索证制度、购销台帐制度、食品销售承诺制度等,把好食品进入市场准入关。三是实施行政强制退市和经营者主动退市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对发现的不合格食品,依法采取禁止销售、监督销毁等办法,防止不合格食品二次进入流通领域,同时要查清其生产源头、进货渠道和销售渠道,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严厉打击利用连锁配送、送货下乡等名义向农村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
2.组织开展“农村市场整顿年”活动。一是抓好农村食品交易会、庙会和旅游景区景点、车站等经营场所整治,严格规范农村食品经营秩序。二是抓好城乡结合部和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商店、小食杂店、小摊点整治,依法取缔无《卫生许可证》和 《营业执照》经营食品违法活动,严厉打击经营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生产企业厂名厂址、过期变质食品等违法行为。三是抓好农民群众日常生活必需的食盐、酱油、食醋、散装白酒、奶粉、儿童小食品整治,严厉查处经销病死畜禽肉、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不合格食品以及印制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等问题,遏制农村市场假冒伪劣食品。四是抓好清真食品市场整治,坚决制止生产、加工、销售假冒 “清真”食品的违法行为。五是加强季节性及重大节日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确保节日消费安全。
3.建立农村食品安全维权网络。全面推行 “村所挂钩”制度,在乡镇设立消费者协会分会,在中心村设立消费者投诉站和“12315”申诉举报联络站,健全农村受理投 (申)诉、跟踪督办和案件查处的运行机制,及时受理农村消费者的申诉举报,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以上工作由工商、民委牵头负责组织实施。
4.推进农村食品流通网络建设。制定农村现代食品流通业发展规划,继续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三绿工程”,鼓励城市食品连锁企业销售终端向农村基层延伸,改造农村食品经营网点,提高农家店经营食品连锁配送比例,规范农村散装食品标签标识,逐步使农村食品流通连锁化、网络化、规范化。推广食品产销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有效经营方式,扩大质量安全的优质名牌食品在农村食品市场份额。
5.加强生猪、牛羊、家禽定点屠宰管理。推进生猪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深入推进牛羊、家禽的定点集中屠宰工作,依法关闭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屠宰加工场。依法查处和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和病害肉的违法犯罪行为。完善畜禽购入登记、检验和销售记录制度,严格按规程实施检验检疫,保证畜禽产品质量。加快建立保障肉品安全的行业自律机制,实施上市销售肉品安全市场责任制,逐步建立健全肉品安全检测体系,落实制定市场准入标准工作,进一步加强流通领域肉品安全管理。
以上工作由商务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实施。
(四)强化餐饮环节整治。
1. 开展农村餐饮业和学校食堂专项监督检查。一是加强对农村小餐馆、学校食堂及周边饮食摊点、“农家乐”旅游景点餐饮单位的监管,严格卫生许可证审查发放,对不符合食品卫生条件的,要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二是加强餐饮从业人员食品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和健康管理,杜绝无证上岗。三是积极推行餐饮单位索证索票、进货验收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严厉查处使用不合格和来源不明的食用油、不合格调味料、不按规定索证等行为。四是对学校周边地区饮食摊点进行清理整顿,依法查处取缔超范围经营及无证经营的摊点。五是加强农村自办宴席的食品卫生宣传指导,严格落实申报登记和卫生监督员现场指导制度,加大对酒类、熟肉制品、散装食用油等容易导致食物中毒的高风险食品监督监测力度,降低各类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率,预防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2.推进农村餐饮业、学校食堂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强化餐饮服务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建立健全餐饮企业食品安全责任制。促进餐饮经营者增加投入,购置食品储藏、加工、消毒等设施,并按卫生标准要求和规定程序操作使用。加大对农村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和小餐馆卫生监督频次,对农村新建、改建、扩建的餐饮企业和学校食堂按照量化分级信誉标准发放卫生许可证,实施信誉度管理。
以上工作由卫生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实施。
(五)强化农村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
1.推进农村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以加强农村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建设为核心,综合抓好食品安全制度规范、管理服务系统与运行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农村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档案和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逐步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征集、评价和披露制度,实行食品安全“黑名单”、“红名单”制度,进一步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诚信意识、责任意识、安全意识。
2.推进农村食品安全保证体系建设。按照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食品安全保证的要求,继续做好全区良好农业规范认证与标准化试点工作,为全面推动良好农业规范的应用奠定基础;继续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保证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逐步建立完善的农村食品安全保证体系模式。
3.推进 “食品安全示范县、乡 (镇)”建设。按照 “食品安全示范县、乡(镇)”建设标准和要求,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乡(镇)创建活动,通过示范带动,提高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水平。
4.推进农村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建立农村食源性疾病预警处置系统,加强农村食品卫生和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提高食源性疾病的预警和控制能力,完善农村餐饮服务业重大食品卫生和食源性疾病事件调查的报告和处理机制,确保报告及时、反应迅速、处理得当。建立全面覆盖的农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通报和预警应急机制,及时预防、控制和消除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和危害。
以上工作由食品药品监管、卫生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实施。
四、整治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宁夏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的认识,切实把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中之重,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要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和部门分段监管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协作抓,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层层分解任务,认真负责地抓好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明确监管责任,加大整治力度。各地要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层层落实目标责任,一级抓一级。乡镇政府要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建立乡镇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的专、兼职队伍,设立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报告员),完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解决执法中的不作为和乱作为问题;下移监管重心,强化监管措施,加大对食品市场的检查频次和覆盖面,对制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要及时依法查处,坚决打击食品违法行为。在重要时段集中查处和曝光一批食品违法典型案件,震慑违法分子。
(三)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切实加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落实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各项制度,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整合执法力量,推行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各部门在认真履行职责的同时,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部门要加强执法衔接,对该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对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案件要及时处理。
(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力度,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以食品安全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 “三进”和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为载体,开展经常性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和食品安全常识,让广大群众了解和掌握食品安全的基本知识、假冒伪劣食品鉴别的基本方法、依法维权的基本程序,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作用,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增强广大群众的消费信心,提高我区农产品和食品信誉。
(五)加强信息沟通,及时通报整治效果。实行专项整治工作定期报送信息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每一个月要向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送一次整治进展情况,以便相互交流整治信息,掌握整治进度,总结整治经验,及时发现并解决整治中存在的问题。发生重大事故和大案要案的,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
五、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2007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分为三个阶段:
动员部署阶段(4月至5月):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专项整治的动员部署工作,对整治行动作出周密安排,并于 5月15日前将本地、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报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组织实施阶段(5月至11月):各地要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坚决果断措施,全面开展整治工作;自治区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指导,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进行督查。
总结验收阶段(12月):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并及时将总结报告报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人民政府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对各地、各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之一,一并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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