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中秋、国庆及我市重大活动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中秋、国庆即将来临,同时,一些重大活动也即将在苏举行,为了确保节日、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现就做好当前全市食品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
苏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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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 | 暂无 |
发布日期 | 2006-09-18 | 生效日期 | 暂无 |
有效性状态 | 未知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属性 | 专业属性 | ||
备注 | 暂无 |
各市(区)食安委、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中秋、国庆即将来临,同时,一些重大活动也即将在苏举行,为了确保节日、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现就做好当前全市食品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 高度重视,统一协调
节日期间是食品安全事故易发时段,各市(区)和市食安委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6〕38号)和今年我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分析和评估本区域食品安全形势,查找不足,制定有效的预防措施。加强部门之间的联动和信息沟通,保证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和一系列活动的圆满成功。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管
各市(区)、各有关部门在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要切实加强食品生产、经营、餐饮、消费等环节的监管,当前重点抓好以下六项工作:
(一)、加强月饼生产经营的监管。严格生产销售条件和卫生标准,对不具备卫生标准的加工、经营单位,要采取果断措施,坚决进行查处。
二)、进一步加强肉制品安全管理,严防“瘦肉精”食物中毒事件。节日期间肉品销量大,农林、工商、卫生、贸易等部门必须高度重视,严格执行《苏州市生猪屠宰销售管理办法》,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加大对节日猪肉市场监管力度,加强生猪采购源头、检疫、流通各环节监管,严把活猪进场关,加大宰前“瘦肉精”抽检工作力度,强化肉品监督管理,对涉及违规销售可能造成“瘦肉精”中毒事件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确保我市肉制品市场安全。
(三)、加强食品流通和消费环节的监管。加强对超市、大卖场和集贸市场的节日食品市场监督检查,严格索证索票制度,加强对餐饮单位的巡回监督检查,特别是承办宴席的大中型餐饮单位、供应半成品外卖食品的餐饮单位、旅游接待饭店和旅游景点餐饮单位等。
(四)、预防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要加强对宾馆、酒店、学校和旅游景点食堂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食物储存条件的检查和食品质量的检验,落实各项预防控制食物中毒措施,严防食物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继续搞好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在节日期间要加大对重点区域和重点品种的整治力度,要把旅游景点、居民社区作为重点整治区域;把与百姓生活关系密切的粮油、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酒类、饮料、熟食、苏州特色食品以及保健食品作为重点品种,在国庆前夕,对重点区域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食品安全大检查,排除隐患,确保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
(六)、切实做好各项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监管和保障工作。 10月份,苏州电子信息博览会、人口与发展国际援助研讨会等重大活动在苏州举行,有关地区和部门要做好对相关承办、接待单位食品安全检查、指导和监督工作,督促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切实杜绝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确保重大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
三、严格执行报告制度,落实管理责任
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做到每个环节、每个品种都有部门监管,不出现监管漏洞。加强节日值班工作,严格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规定,遇到重大突发食品安全事件或紧急情况要迅速反应,组织得力,施救有效,并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和市食安委办报告。
请各市(区)食安委办和市食安委各部门于9月29日前将节日期间值班人员和联系电话报市食安委办。
市食安委办传真:65302397
二OO六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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