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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食品安全检测中心2007年监测工作计划的通知(宿食药安委办发〔2007〕13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宿迁食品药品监管局
核心提示:
  为科学评价我市食品安全状况,为广大群众选购和食用合格的食品提供参考和帮助,同时为各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技术支撑。根据宿迁市食品安全实际状况,结合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检测要求制定本计划。
发布单位
宿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文号 宿食药安委办发〔2007〕13号
发布日期 2007-08-03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未知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宿迁市食品安全检测中心2007年监测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宿迁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七年八月三日

  宿迁市食品安全检测中心2007年监测工作计划

  为科学评价我市食品安全状况,为广大群众选购和食用合格的食品提供参考和帮助,同时为各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技术支撑。根据宿迁市食品安全实际状况,结合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检测要求制定本计划。

  一、目标与任务

  年食品安全检测任务基本分为食源性疾病监测、蔬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畜产品中“瘦肉精”污染监测、畜产品中“瘦肉精”污染监测、食品质量监测、粮食质量监测、食品安全环境监测、水产品监测、其它产品检测等8个方面,分别由相应的8个分中心承担。

  二、监测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食源性疾病监测。

  1、食品原料

  (1)采样要求。按照国家相关卫生标准进行采样。

  (2)有样地点。在餐饮业大、中型规模的单位采集样品。

  (3)采样的数量。定型装产品1种样品包含理化和微生物各1份,散装产品无菌采集1份并在24小时内检测。

  2、熟肉制品

  (1)采样要求。按照GB2726—1996酱卤肉类卫生标准进行采样。

  (2)有样地点。在餐饮业大、中型规模的单位采集样品。

  (3)采样的数量。定型包装产品1种样品包含理化和微生物各1份,散装产品无菌采集1份并在24小时内检测。

  3、餐具监测

  餐具监测按照《食(饮)具消毒卫生管理规范》进行操作。

  4、监测时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要求作为常规工作每周开展。

  (二)蔬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

  1、监测地点

  蔬菜基地5个:沭阳县悦来镇小方村、泗阳棉花原种场小圩村、宿豫顺河镇雨露村、泗洪县朱湖乡吴湾村、宿城区双庄镇双庄村。

  农贸市场10个:市区南蔡市场、市区府前菜市场、市区府东路菜场、沭阳县城北农贸市场、沭阳县西关农贸市场、沭阳县南关农贸市场、泗阳水仙楼农贸市场、泗阳桃园批发市场、宿豫区珠江路农贸市场、泗洪县洪盛农贸市场

  2、监测种类和数量

  叶菜类蔬菜为主,各县区可根据季节抽取当地主要种植和市场主要消费的蔬菜。

  各县区每次监测样品总数不得低于100个(基地与市场要兼顾),所监测的样品尽可能具有一定的连续性,使监测结果具有一定的可比性。

  3、监测时间

  按照省农林厅的要求每月开展一次。

  (三)畜产品中“瘦肉精”污染监测。

  1、监测地点

  宿豫区、宿城区生猪屠宰场及市区农贸市场、超市采样监测。

  2、监测种类和数量

  采集猪尿和猪肝进行检测,总量按2:1的比例进行检测500份样品。

  3、监测时间

  每月开展一次检测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四)食品质量监测。

  1、定期监测

  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年初一次性编制企业监督检查检验计划,报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后分季度实施。

  2、不定期监测

  根据季节和重大节日特点,突击性组织一些假日食品、时令食品及事件食品等检查活动,如面米食品、夏季食品、中秋国庆热销食品、含乳饮料、肉制品等突击专项监督抽查活动。

  3、监测重点品种

  糕点、粉丝、豆制品、炒货、速冻食品、酱腌菜、蜜饯、挂面、酱油、食醋、大米、小麦粉、膨化食品、食用植物油、饼干、方便面、饮用纯净水、非酒精饮料、白酒、肉制品等。

  (五)粮食质量监测。

  1、监测品种:原粮中的小麦、稻谷、玉米、大豆等。

  2、监测项目:原粮及成品粮国家粮信质量标准规定的各项质量指标,如黄曲霉毒素、过氧化苯甲酰及农药残留等。

  3、监测时间安排:

  月1日—3月30日完成中央储备粮的品质鉴定工作。

  月10日—6月30日完成小麦品质预测预报和原粮田间卫生状况调查。

  月1日—9月30日完成小麦收购环节卫生状况调查及品质测报抽样、检验和数据整理上传工作。

  月8日—12月31日完成中央储备粮食的品质检测和市储备粮食的品质鉴定工作。

  (六)食品安全环境监测。

  1、单项监测

  定期开展农产品基地环境质量监测,主要监测内容为空气中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总悬浮颗粒物;水质监测中根据《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要求监测PH值、氨氮、石油类、硫化物、BOD5、铅、汞、总氮、硒、水温、挥发酚、化学需氧量、粪大肠菌群、铜、镉、砷、氟化物、六价铬、氰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DO、总磷、锌等项目。

  2、专项监测

  (1)为保障全市农产品安全,对全市范围内所有农村河流、城镇河流开展监测工作。

  (2)为骆马湖有机水产品养殖基地服务,在骆马湖上设置5个水质监测点位,全年监测6次水质状况,并及时将监测结果向农业和水产部门通报。

  (3)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土壤质量普查工作,按照4KM*4KM网格布点600个,监测土壤中铜、锌、铅、镉、砷、铬、汞、镍和农药残留量。

  (4)在市区饮用水取水口上游建立水文监测站,定期监测水质状况,避免客水对我市集中式饮用水源造成更大污染事故。

  (七)水产品监测。

  1、完成省海洋与渔业局的年度无公害水产品质量检测和无公害基地环境监测任务。

  2、在重大节日前夕(元旦、五一、中秋、国庆),对我市境内的无公害水产品基地、大型水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中的水产品进行质量抽样检查,检测结果通过市内媒体及时发布。

  (八)其它产品检测。

  3、快速检测

  (1)检测品种

  重点检测粉丝、腐竹、银耳、熟肉、水发货、黄豆芽、绿豆芽、豆腐、粉皮、粉丝、腐竹、莲子、银耳等。蔬菜农药残留检测主要由省农林厅统一安排。

  (2)检测时间

  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各开展一次。

  (3)监测区域

  全市各农贸市场,重点是农村乡镇农贸市场。

  4、实验室检测

  市食安办根据食品安全状况调查或食品安全形势分析全年安排两次食品安全实验室检测,重点开展腐竹、银耳、散装食用油、熟肉和超市散装食品的检测。市食安办根据食品安全检测情况决定开展相应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或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预警信息。

  三、监测经费安排

  1、各环节由对应的省级主管部门批准或安排的食品安全监测费用由相应的省级主管部门提供。

  2、由各环节监管部门安排的食品安全检测由各环节主管部门自行安排解决。

  3、由市政府或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安排的食品安全检测由市财政经费提供补助。

  四、检测结果共享

  由我市各检测单位(检测分中心)开展的食品安全检测结果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均应及时向市食品安全检测中心报告检测综合信息。中心应做好食品安全检测信息的收集、汇总、传递、分析、整理工作,形成多部门有机配合和信息资源共享的食品安全检测信息网络,逐步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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