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肉及肉制品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锡卫法监〔2011〕6号)
为进一步保障我市餐饮食品卫生安全,打击违法制售假冒伪劣肉与肉制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局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组织开展肉及肉制品专项监督检查。
发布单位 |
无锡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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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 | 锡卫法监〔2011〕6号 |
发布日期 | 2011-01-24 | 生效日期 | 暂无 |
有效性状态 | 未知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属性 | 专业属性 | ||
备注 | 暂无 |
各市(县)、区卫生局,新区社会事业局,市卫生监督所:
为进一步保障我市餐饮食品卫生安全,打击违法制售假冒伪劣肉与肉制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局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组织开展肉及肉制品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结合2011年春节食品安全监管,对我市餐饮消费环节猪肉、牛肉、羊肉等肉与肉制品的采购、加工活动进行专项监督检查,依法打击餐饮加工过程中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采购和使用私宰肉、病害猪肉、假冒伪劣肉制品等不合格肉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食品安全专项整顿的工作成果,努力保障我市肉及肉制品食用安全,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工作安排
自即日起至3月底,分三个阶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一)自查自纠阶段(1月31日之前)
请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结合当地实际,对本地餐饮单位进行一次梳理,督促各餐饮单位围绕食品添加剂的合法使用、肉与肉制品的来源和加工情况、是否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及进货查验制度开展自查自纠,查找薄弱环节,针对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现有措施或制定新的管理规定。
(二)监督检查阶段(2月1日—3月20日)
请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结合前阶段自查自纠情况,采取有效措施,集中监督力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使餐饮消费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现象得到明显纠正,杜绝私宰肉、病害猪肉、假冒伪劣肉制品等不合格肉品流入我市餐饮消费环节。
对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要开展有针对性的突击检查行动,对可疑食品要开展卫生监督抽检,纠正擅自扩大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和使用量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以非食用物质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的行为。
要对餐饮单位落实食品原料进货索证索票和查验登记制度情况进行严格监督检查,确保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肉类制品能够溯源。
(三)总结提高阶段(3月21日—3月31日)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对本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回头看,督促落实整改到位;要指导餐饮单位建立和完善自身管理制度,强化其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要探索建立针对餐饮消费环节食品添加剂、肉类制品等食品原料的采购、加工、保存的有效监督和管理制度,建立快速追查溯源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责任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要从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结合节日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以及正在开展的酒类专项整治工作,统筹安排好本次专项监督检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全面提升我市餐饮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二)加大检查力度,强化督查指导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大专项监督检查的工作力度,集中监督力量,扎实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努力实现监督检查全覆盖。要加强督查和指导,力争通过本次专项监督检查,使我市餐饮单位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制度的建立率和齐全率有较大幅度提升,餐饮单位主体责任意识进一步强化。
(三)加强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氛围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向社会宣传监管工作成效及食品安全知识,加强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努力争取社会各界的关心、理解和支持,为食品安全工作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组织餐饮单位进行培训,提高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四)加强工作联系,及时报送信息
各地、各部门在专项检查过程中,要做好工作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报送工作。本次专项监督检查实行月报告制度,请各地、市卫生监督所分别于1月31日、2月28日、3月21日前将专项监督检查报表(见附件)汇总后上报,特殊情况要及时报告。本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请于4月10日前报送市卫生局法监处,联系电话:81822076,传真:81822075,电子邮件:wsjfjc@163.com。
附件:无锡市餐饮消费环节肉与肉制品专项监督检查报表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
无锡市餐饮消费环节肉与肉制品专项监督检查报表
报送单位(盖章): 周期(每月): 填表日期:
应查单位数(本底数) |
检查餐饮单位户次数 |
出动执法人员人次数 |
食品添加剂 |
肉及肉制品 |
受理举报投诉 情况 |
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
整治重点地区 |
整治 重点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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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索证索票单位数(家) |
使用不合格食品添加剂单位数(家) |
使用非食品添加剂单位数(家) |
不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剂单位数(家) |
未按规定索证索票单位数(家) |
购买使用不合格肉品单位数(家) |
受理 数量(件) |
处理 数量(件) |
查处违法行为(起) |
立案查处(起) |
罚没款 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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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餐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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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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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 食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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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集体 食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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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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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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