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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镇政办发〔2010〕79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核心提示:
  为进一步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切实解决当前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如期完成食品安全各项整顿任务,全面提升我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国家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和省、市两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总体部署,制定本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镇政办发〔2010〕79号
发布日期 2010-05-05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未知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省、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镇江市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年五月五日

  镇江市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切实解决当前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如期完成食品安全各项整顿任务,全面提升我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国家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和省、市两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总体部署,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主要任务

  (一)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

  1.工作目标

  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食品行业诚信经营意识和自律机制得到显著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和使用得到有效规范,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为促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2.工作任务和措施

  (1)严格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农药、兽药生产许可准入,开展重点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专项抽检和评价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查明原因,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进一步整治和规范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农药、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完善和落实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申报备案制度。

  (2)明确整顿的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和重点产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研制、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非法饲料添加物、禁用农药、禁用兽药等行为,严肃查处滥用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农药、兽药等行为。

  (3)强化治本措施,建立和完善快速追查溯源机制,加快建设生产经营者诚信体系。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

  1.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进一步突出重点,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平安年行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协调合作机制、检打联动机制、风险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进一步完善,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工作进一步推进,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监管能力,确保全年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2.工作任务和措施

  (1)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整顿。集中开展农药残留和农药使用安全期的检测监控。对进入定点批发市场和乡镇以上农贸市场批量销售的产品实行重点监管。组织开展粮食收购、储存环节质量安全监测。全面禁止和查处生产环节使用高剧毒农药的违法行为,禁止农药残留超标的产品上市交易。强化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监管,重点检查认证产品质量、产地认定和生产管理状况,坚决查处假冒认证和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产品,打击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认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保证产品质量,维护品牌形象。

  (2)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开展生鲜乳中违禁添加物专项监测和飞行抽检,依法严厉打击违规添加行为。加强生鲜乳收购站监督管理,坚决取缔无证收购站和流动收购站(点)。以生猪、禽类产品为整治重点,集中开展兽药残留的检测监控。对生猪和家禽饲养过程使用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开展拉网式排查,重点打击饲料加工或使用中添加禁限用药物的违法行为。

  (3)水产品质量安全整顿。以水产苗种生产经营企业、水产“三品”生产基地、水产品批发市场为重点,建立投入品市场准入制度、建立水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完善水产品上市前抽检制度、实行当日水产品抽检结果公示制度、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水产品生产基地塘口档案记录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鱼医执业证书制度。

  (4)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整顿。以无公害农产品基地为整治重点,对全市215个和33个万亩以上无公害生产基地的环境质量实行重点监控,抽样检测覆盖率100%,复查换证率100%;生猪年出栏1000头以上,家禽年出栏1万只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全部纳入环境质量监测范围;100%以上基地建立起生产与投入品使用记录档案,无公害生产技术规程覆盖率达100%。集中开展无公害基地污染面源专项整治,查处向基地排放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

  (5)农药生产经营整顿。以高剧毒农药为整治重点,加大对违规生产经营高剧毒农药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重点农药生产经营企业及乡镇以上经销店实行全面监控,对高剧毒类农药实行重点排查,重点打击在杀虫剂等农药产品中非法添加高剧毒农药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省和国家明令禁止生产、销售高剧毒农药的地下“黑窝点”;从快查处假冒、伪造或无登记号的假冒伪劣产品。严厉打击无证上岗、行骗冒充“植保专家”的非法行为。规范农药市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6)兽药、饲料生产经营整顿。以违禁兽药和饲料添加剂为整治重点,进一步加强对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加工、销售、使用等环节的监督。对兽药、饲料生产企业和经销单位实行重点监控,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蛋白精”、“瘦肉精”、苏丹红、呋喃唑酮、氯霉素等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各种假冒伪劣疫苗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非法动物诊疗机构;坚决捣毁销售禁用兽药和制售假冒伪劣药品的地下“黑窝点”。净化兽药及饲料添加剂的市场环境。

  (7)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组织力量清查辖区内化肥、种子等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并协调相关部门清理整顿资质条件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力度,根据农业生产实际,突出重点农时、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有计划地开展各种专项行动,并加强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食品生产环节整顿

  1.工作目标

  通过持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顿,使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责任进一步落实,企业行为进一步规范,食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基本建立,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全市生产加工食品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

  2.工作任务和措施

  (1)严厉查处生产加工企业违法生产行为。严肃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生产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查处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的行为。

  (2)认真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重点监督检查原辅料进货查验、生产过程质量控制、食品出厂检验等法定制度落实情况,着力消除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安全隐患。结合分等监管,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鼓励和引导食品企业积极采用良好生产规范,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3)深入推进重点行业专项整治。针对食品质量安全大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普遍问题,以乳制品、肉制品、饮料、酒类等高风险食品,容易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的食品以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米、面、油等大宗食品为重点食品,以黄酒、镇江香醋为重点行业,以生产企业相对集中的里庄、珥陵、辛丰地区为重点地区,开展专项整治。

  (4)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结合辖市、区政府制定发布的允许存在的小作坊目录,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135号)中各项监管规定。

  (四)食品进出口环节整顿

  1.工作目标

  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和质量提升年活动,继续深入推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基地)建设,建立保障“大质量”机制,确立“大食品安全观”,做好进口食品检验监管工作,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技术保障能力。

  2.工作任务和措施

  (1)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和质量提升年活动。严格食品原辅料和添加剂的备案和使用管理,加大出口米果、蔬菜、进口肉类等进出口食品的监管力度。大力推进企业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各种质量控制制度,切实落实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杜绝食品安全重大事件发生。全面实施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制度,严厉惩处质量失信行为。

  (2)加强进出口食品检验监管,深入推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示范基地建设。在出口方面,继续推动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示范基地建设,力争再建成1个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示范基地。建立示范区(基地)监督抽检措施,帮助本地区出口食品企业破解国外贸易技术壁垒,确保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努力促进本地区食品出口量的正增长。在进口方面,结合镇江口岸进口食品的特点,采用风险分析的方法,有针对性地设定重点检测和监控项目,切实提高把关成效。完善进口肉类备案冷库视频监控系统,确保上半年上线运行。

  (3)规范出口食品备案工作。进一步加强出口食品备案工作和卫生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性检查工作,规范获证企业定期监督检查工作;强化获证企业日常监管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启动出口食品企业质量管理人员培训工程,根据全省统一要求,逐步实施企业质量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4)建立部门协调配合和联动机制。成立地方食品生产和进出口安全监管协调工作小组,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强化进出口食品综合质量分析工作,构建“大食品安全”机制,形成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和工作合力,提高进出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5)提高进出口食品安全技术保障能力。严格按照重点实验室建设要求,加大人财物投入,加大科技和创新工作力度,力争年内国家食品添加剂及调味品检测重点实验室通过国家验收。

  (五)食品流通环节整顿

  1.工作目标

  在去年专项整顿工作成果的基础上,继续集中执法力量,突出工作重点,强化专项执法检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着力解决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确保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销售者进货查验和进销货台账制以及履行法定责任义务得到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得到有效落实,食品经营行为规范有序,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2.工作任务和措施

  (1)强化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管理,严把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关。全面清查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实行“一户一档”并在经济户口中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实施重点监管。严肃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行为,严厉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行为。

  (2)深入开展六项专项执法检查。一是开展重点食品、重点区域、重点场所以及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安全的专项执法检查,二是开展打击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专项执法检查,三是开展奶制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四是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五是开展对食品经营者履行法定责任义务的专项执法检查,六是开展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专项执法检查。通过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着力解决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切实规范食品市场秩序。同时,加强对食品案件排查和督办,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3)积极探索构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完善食品市场监管和巡查制度,加大分类监管和日常巡查力度,积极推进食品市场监管信息网络化、监管电子化和监测手段现代化,在流通环节逐步形成多层次、全方位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全面提升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4)强化食品经营者自律,健全和完善食品销售者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紧紧抓住食品批发市场、食品批发户、代理商、食品送配户、食品添加剂等源头,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帐制度,鼓励、引导其他食品经营者建立进货记录或销售记录。大力推进行政村、城镇社区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店”工作,加快推进“食品经营示范店”建设进程。

  (5)加强检验检测和监督检查,建立销售者主动退市和工商部门责令退市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快速检测工作,对消费者申诉、投诉及举报比较多和监管中发现问题比较集中的食品重点加强抽样监测,通过检验检测手段,及时发现不合格食品和违法行为,及时发布质量监测通报和消费警示,抓好问题食品和不合格食品的下架、退市工作,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6)加强对食品广告的监管。加大对食品广告的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含有虚假、夸大内容的食品广告,严厉查处涉及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违法食品广告。

  (六)食品餐饮服务环节整顿

  1.工作目标

  继续加大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强化许可与日常监管,对持证餐饮单位年监督覆盖率达100%;重点强化对学校食堂等重点餐饮单位的监督,严格督促餐饮单位落实索证索票制度。符合条件的餐饮单位持证率达100%,对违法行为的查处率达100%。

  2.工作任务和措施

  (1)加强餐饮服务环节监管。严格餐饮服务许可准入,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行为,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进一步完善落实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和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等制度,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许可档案材料规范,程序合法,发放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100%符合基本要求,对持证餐饮单位年监督覆盖率达100%,大、中型餐饮单位持证率达100%,对违法行为查处率达100%。

  (2)开展五个重点时段的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抓好五一期间、夏季餐饮服务、秋季学校食堂、国庆中秋期间、元旦春节期间五个重点时段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加强集体供餐和小型餐饮单位的监管。在元旦、春节、“五一”节、国庆节等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继续推行5桌以上宴席申报备案制度,开展以预防食物中毒事故为重点的专项监督检查,做好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3)制订抽检计划,加强专项检查。对餐饮服务单位采购的重点品种开展专项抽查,查处采购、使用非食用原料、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以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为重点,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不断提高餐具、熟食等重点品种合格率,及时发现潜在风险,发布安全警示,消除安全隐患。

  (4)开展食品包装材料清理工作,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包装材料的日常监管。

  (5)加强餐饮服务监管应急能力建设。加强餐饮服务监管快速检测能力建设,增加快速检测装备。进一步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应急机制,强化应急处置措施,全面防控群体性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七)畜禽屠宰环节整顿

  1.工作目标

  推进完善监管体系,健全强化工作机制,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不断规范市场秩序,使我市畜禽屠宰行业发展水平有新的提高,各种违法行为得到进一步遏制,城乡定点屠宰率继续保持在100%和95%以上的水平。

  2.工作任务和措施

  (1)开展企业设置条件审查。组织对全市已经换发证照的定点屠宰企业逐一重新进行条件审查,对不符合设置规划要求、达不到规定条件的企业责令在12个月内完成整改,逾期仍不达标的,提请市、辖市(区)人民政府取消定点资格。

  (2)深化“放心肉”工程。督促定点屠宰企业执行《条例》规定的各项制度,建立和完善肉品质量安全全程保障体系。制订定点屠宰企业品质检验人员培训计划,分批组织开展肉品质量检验业务培训,推行肉品品质强制检验和持证上岗制度。加快实施肉类品牌化战略,支持规模屠宰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冷链配送和电子商务等先进的生产和流通方式,进一步提升肉品质量安全水平。

  (3)加强执法监管。强化日常巡查制度,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全力把好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市场监督关。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畜禽肉和注水肉等不合格肉品的违法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品进入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环节,让消费者吃上“放心肉”。

  (4)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健全相关应急处置机制。同时加强执法装备建设,逐步解决执法人员的经费及编制等问题。

  (八)保健食品安全整顿

  1.工作目标

  全面清理保健食品品种,严格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整治宣传普通食品功能疗效或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的行为,杜绝未经许可或不符合许可条件要求生产保健食品行为,严厉查处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等违禁物品的行为。

  2.工作任务和措施

  (1)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专项检查。严格保健食品生产许可,严厉打击未经许可生产保健食品及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等违禁物品的行为。严肃查处保健食品不规范标注标签标识的违法行为。重点检查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原辅料采购和使用情况。

  (2)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专项检查。开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专项检查工作。严厉打击冒用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标志的产品以及非保健食品宣传保健功能的食品的销售行为。

  (3)保健食品重点品种专项抽验。开展群众反映强烈的、违规添加药物问题严重的减肥类、降糖类、抗疲劳类、改善睡眠类等保健食品集中专项抽验行动。

  (4)保健食品广告监管。严格保健食品广告审批,整治普通食品宣传功能疗效、保健食品夸大疗效和功能的行为。重点监测全市各级各类媒体发布的保健食品广告,加大监管力度。

  (5)严查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违法行为。严查以公益讲座、健康诊疗、学术交流、会展销售、免费体检等形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整治普通食品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和保健食品夸大宣传功能的行为。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措施落实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切实把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摆上突出位置,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纳入政府综合目标管理,加大对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的投入,全面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监管责任。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要求,认真分析本地区、本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理顺监管体制,明确具体工作任务、措施、目标、时限和责任,将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岗位和个人,使“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得到完善,确保年底前完成各项整顿任务。

  (二)进一步提高监管能力,防范化解食品安全系统性风险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整顿工作中存在的食品安全监管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监管空白和死角。要加强监管能力和食品安全基础建设,全面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工作能力,及时收集分析和通报风险信息,及时发现和控制系统性风险。要加大对基层单位的执法装备、检测设备和经费投入力度,强化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坚决纠正执法监管中的不作为、不到位和乱作为问题,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提高食品检验检测能力,合理配置检验检测资源,推进资源和信息共享。

  (三)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各项监管制度,加强指导、扶持企业建立自身食品安全控制体系,积极培育骨干企业,淘汰一批食品安全问题多、工艺技术等落后的企业。要加大对重点食品、重点环节和重点地区的监督检查力度,强化食品安全各环节执法衔接,联合开展监督检查,相互通报信息,提高监管效率。改进监督抽检手段,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追踪溯源、排查举报线索等方式,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对顶风作案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严厉打击,决不姑息迁就;对涉嫌犯罪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决不以罚代刑;对涉及其他地区和部门的违法行为,要及时向有关地区和部门通报并报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四)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

  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加快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构建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平台,要依据企业守法和诚信情况,调整执法检查和监管重点,实施分类监管;加大公布食品企业信用信息的力度,对严重违反食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制假售假等严重失信的企业,要列入“黑名单”实行重点监管,并向社会公布,为公众提供安全消费信息,发挥信用奖惩机制的作用。行业协会要利用诚信提示、警示等方式实行诚信惩戒。要大力宣传和表彰诚实守信企业,营造“以讲诚信为荣,不讲诚信为耻”的浓厚氛围。

  (五)进一步规范信息收集,及时准确、科学规范发布食品安全信息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食品安全信息互联互通与资源共享。要完善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舆论关注热点。对于敏感食品安全事件的报道,要以权威部门发布的信息为准,稳妥开展舆论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信息定期报送工作,整顿期间的重要工作进展、经验、成效、典型案例等随时以简报形式上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视情适时通报各地、各有关部门信息报送情况。

  (六)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全社会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良好氛围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重大意义,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手段,使群众了解整顿工作的进展和成效,推动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要充分发挥学校、基层组织和机关单位的作用,积极引导相关行业组织发挥优势和特长,向消费者普及食品安全常识和有关法律知识,提高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大力开展诚信教育和行业自律宣传,提高企业的遵纪守法意识、诚信意识、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促进其不断完善自身管理制度,全面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同时,要正确把握舆论方向,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有针对性地曝光典型违法犯罪行为,增强人民群众的消费信心。

  (七)加强督促检查,确保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整顿工作目标和任务,逐级开展检查和评估。对整顿工作扎实、效果明显的地区,要给予鼓励;对食品安全问题突出且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地区,要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对由于工作不实,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地区、部门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市政府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评估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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