耒阳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耒政办发[2008]106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发布单位 |
耒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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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 | 耒政办发[2008]106号 |
发布日期 | 2008-12-05 | 生效日期 | 2008-12-05 |
有效性状态 | 未知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属性 | 专业属性 | ||
备注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耒阳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八年十二月五日 |
1. 总则
1.1 目的
建立健全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1)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协调、各方联动”的原则。
(2)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管理。
(3)加强群防群控和日常监测,对食品安全事故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4)发挥科技和专家作用,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并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1.4适用范围
在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1.5 事故分级
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1.5.1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涉及我省和毗邻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我省处置能力范围的;
(3)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事故上报省政府,省政府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1.5.2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地市州行政区域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上报省政府,省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5.3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衡阳市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3)衡阳市政府认定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1.5.4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我市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30人以上,10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政府认定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2.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2.1 市应急指挥部
2.1.1 I、II、III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市政府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全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IV级食品安全事故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人任总指挥,如果事故存在升级趋势时由市政府领导任总指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1.2 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办、应急办、经济发展局、卫生局、教育局、公安局、监察局、安监局、财政局、农业局、商务局、粮食局、畜牧水产局、工商局、质监局、环保局、盐务局等。
2.1.3 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应急指挥部交办的任务,及时向省、衡阳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市内食品安全事故情况;
(2)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4)负责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
(5)审议批准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
2.1.4 成员单位职责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该办公室各项职责;拟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市卫生局: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负责突发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及医疗救治,依法开展对食物中毒的卫生学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市农业局:负责组织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的组织、供应,组织对屠宰加工环节以及流通领域中与酒类经营销售中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市粮食局:负责在粮食收购、储存、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粮油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组织相关产品的技术鉴定工作;
市畜牧水产局:负责对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病害肉、水产品、饲料等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产品的技术鉴定工作;
市经济发展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组织、储备和供应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市质监局: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市盐务局:负责对因食盐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调查处理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协助卫生局等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营养餐等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因污染环境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调查及环境监测工作,对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市新闻办:负责制定信息发布方案及对外宣传口径,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对互联网信息的管理以及有害信息的疏导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造成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理工作中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市财政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管理,并积极争取省、衡阳市相关部门的支持。
2.1.5 办公室
(1)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指挥部下设的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指挥部成员单位农业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商务局、畜牧水产局的负责同志担任。
(2)办公室职责:
●贯彻落实上级和市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制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程序和工作细则,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检查督促各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
●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向上级应急指挥部和市政府、市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为新闻机构提供事故有关信息;
●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1.6 应急处置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本预案启动后,各工作组及其成员应当按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给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将有关事故以及处理情况及时报告给市应急指挥部。
(1)事故调查组
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明确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业局、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商务局、畜牧水产局、盐务局等部门中的一个部门牵头负责,其余部门参与,深入调查事故原因,作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市直相关部门实施救援工作,抓好救援措施的落实,做好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2)事故处理组
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为主负责依法实施行政监督、监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时查办或者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医疗救治组
由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致病原因调查及行政控制等工作。
(4)案件查办组
由事故发生环节的监管部门负责迅速查办案件,追踪源头,惩办当事人,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5)专家咨询与现场检测评估组
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开展事故现场检测与评估,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以及造成的危害,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市政府有关部门。
(6)综合组
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汇总信息,报告、通报情况,分析事故进展以及对外宣传。
(7)信息发布组
由市新闻办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迅速制订信息发布方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组织信息发布。负责受理事故发生地现场的记者采访申请和管理工作。负责互联网有关信息的管理和指导。
2.2 乡镇、街道办事处应急指挥部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当成立相应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和市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3 日常管理机构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市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监管工作。具体职责是: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相关问题;负责全市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处理工作;组织编制和修订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建立和管理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专家库;指导乡镇、街道办事处实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3. 监测、预警与报告
3.1 监测系统
全市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市农业局、畜牧水产局发布有关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质量安全检测信息。市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定期发布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3.2 预警系统
3.2.1 加强日常监管
市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农业局、商务局、畜牧水产局、粮食局、盐务局、环保局、教育局等部门必须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经营、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作出预警,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有关情况应当及时报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2.2 通报制度
(1)通报范围:
●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食品安全事故;
●30人以上群体性食物中毒的食品安全事故;
●出现死亡病例的食品安全事故。
(2)通报方式
●市政府有关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及时将可能引发食品安全故事的风险信息报送市政府和衡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向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
对于食品安全事故,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上报市政府和衡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同时,要及时向市委宣传部通报情况,以便及时组织舆论导向工作。
3.2.3 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市政府有关部门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行为。
市政府相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或者通报有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3.2.4 应急准备和预防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对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进行分析,按照应急预案的程序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措施,并及时通报市政府有关部门,必要时召开会议,听取有关专家意见,研究防控措施。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应当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根据事态发展程度将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应急救援机构和专家通报,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做好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分析、预警工作,对严重的食品安全预警信息应当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发布或者解除。
3.3 报告制度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包括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系统,信息报告和通报系统,以及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信息采集和报送系统等。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按照衡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规定主动监测,按规定报告。
3.3.1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报告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2小时内向市政府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有关部门报告,也可以直接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3.3.2 责任报告单位
(1)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及餐饮单位;
(2)食品检验机构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
(3)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
(4)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
3.3.3 责任报告人
(1)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2)从事食品行业的所有工作人员;
(3)消费者。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3.3.4 报告时限要求
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或者有关部门应在知悉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的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5日内作出总结报告。
3.3.5 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3.3.6 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3.3.7 总结报告
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4.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在国家应急指挥部或者办公室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市政府负责组织本市范围内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Ⅱ级应急响应。在省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市政府负责组织开展本市范围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Ⅲ级应急响应。在衡阳市政府或衡阳市应急指挥部的纺一指挥下,市政府负责组织开展本市范围内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IV级应急响应。在市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事故后,应当立即组织调查、确认和评估,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1.1 I、II、III级食品安全应急响应
(1) I、II、III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市应急指挥部在上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照国家或省、衡阳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积极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贯彻落实上级应急指挥部交办的任务,及时向上级应急指挥部报告市内食品安全事故和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3)紧密配合上级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救援各项工作。
4.1.2 IV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1)IV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等。
(2)向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事故情况,组织有关成员单位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启动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
(3)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到位,立即启动事故调查组、事故处理组、医疗救治组、专家咨询与现场检测评估组、综合组、信息发布组等事故处理机构的工作,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和组织新闻发布工作,并部署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开通与事故发生地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故发展动态。
(5)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有关应急救援机构随时待命,为各级或者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6)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救援。
(7)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召集市应急指挥有关成员单位和专家在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者相关指挥机构一同协调指挥。
(8)及时向可能涉及的毗邻县市(区)通报有关情况。
(9)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急响应
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监督,协助解决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困难。根据需要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赴事发地指导督办应急处理工作。
4.1.3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上报上一级应急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应急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上报上一级应急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
4.2 指挥协调
进入 I、II、III级响应后,市政府成立应急指挥机构,在上级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按照相应预案的要求,全力以赴组织现场救援。并及时向上级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
进入IV级响应后,市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指挥协调机构,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先期到达的各应急救援队伍和事故单位的救援力量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的发生,果断控制事故,切断事故危害链。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在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救援和紧急处理行动。发生在一些特殊领域或者跨领域、跨区域、影响严重的食品安全事故,市应急指挥部认为必要时,可指派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有关负责人组织指挥协调。
4.2.1市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决定启动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协调指挥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4.2.2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决策建议;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协调、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指导对受威胁的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确定重点保护区域。
4.3 紧急处置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由市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事态出现急剧恶化情况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4 响应终止
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应急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汇总之后的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报告,可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并通报处理结果。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市政府负责组织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市直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5.2 责任追究
对在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产生、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3 总结报告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市应急指挥部要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上报市政府和衡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抄送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市应急指挥部提交的应急救援总结报告,组织研究改进应急救援的工作措施,并抄报、抄送市政府有关部门。
6.应急保障
6.1 信息保障
市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报告系统,负责承担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传递等工作。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市应急指挥部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对媒体发布的信息,严格按照信息归口、统一对外发布的原则,经市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同意后,向社会发布。
6.2 医疗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市卫生局立即启动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救治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6.3 人员保障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人员、专家参加事故处理。
6.4 技术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检测机构受食品安全事故指挥部或办公室委托,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检测机构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6.5 物资保障
市政府保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的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资金,所需经费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
6.6 演习演练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形式,组织开展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指导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结合应急预案,统一组织开展组织全市性和区域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协调和应急响应能力,并对演习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
6.7 宣教培训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广大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培训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7.附则
7.1名词术语
食品安全:是指食品中不应包含有可能损害或者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或者不安全因素,不可导致消费者急性、慢性中毒或者感染疾病,不能产生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隐患。
食品安全的范围:包括食品数量安全、食品质量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本预案涉及到的食品安全主要是指食品质量、卫生安全。
食源性疾患:亦称食源性疾病。凡是致病因素通过食物进入人体,使人体罹患感染性或者中毒性疾病的,都称之为食源性疾患。
高风险食品:可能发生较高程度污染和危害的食品。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适时进行修改、完善,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履行职责,并制订相应的工作方案。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8. 附录: 耒阳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机构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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