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粮油储备公司仓储精细化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提高各级储备粮(油)仓储管理水平,确保各级储备粮(油)数量真实、质量良好,确保国家急需时调得动、用得上及完成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任务,实现“制度先进、管理科学、操作精细、成本最低”的工作目标,根据《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仓储管理办法》、《粮食储藏技术规范》及湖北省仓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各储备库仓储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细则。
发布单位 |
十堰市粮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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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 | 暂无 |
发布日期 | 暂无 | 生效日期 | 暂无 |
有效性状态 | 未知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属性 | 专业属性 | ||
备注 | 暂无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各级储备粮(油)仓储管理水平,确保各级储备粮(油)数量真实、质量良好,确保国家急需时调得动、用得上及完成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任务,实现“制度先进、管理科学、操作精细、成本最低”的工作目标,根据《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仓储管理办法》、《粮食储藏技术规范》及湖北省仓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各储备库仓储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岗位职责、出入库管理、质量管理、储存期间管理、科技项目管理、设施设备管理、危险化学品管理、储粮安全管理、仓储费用管理、其他管理、行为规范、考核与奖惩、附则等。
第二章 岗位职责
第三条 储运科科长职责
1、负责拟定仓储管理的工作规划和实施细则。
2、负责按照《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等有关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要求,做好粮食的安全储存,并负责本库“一符四无”粮仓和“五化”示范库达标。
3、负责部门业务学习计划的制订与落实,以及岗位练兵方案的实施。
4、督促检查落实库存实物台帐制度、粮情检查制度、安全管理制度。
5、负责粮食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确保入库粮食质量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做好每年3月和9月的两次储粮品质控制指标的检测工作,并对粮食质量情况实行档案管理。
6、负责每月的储粮安全检查,召开粮情分析会,通报检查情况,提出改进意见。
7、组织实施粮食的出入库工作,妥善保存相关原始凭据。
8、负责科学储粮研究与应用工作,坚持“以防为主、综合防治”的保粮方针,做到“春密闭、夏隔热、秋防治、冬通风”,不断提高绿色储粮水平和科学储粮效益。
9、负责本库基本建设项目的归口管理,制订设施设备的更新、改造、维修保养计划,并组织实施。
10、负责落实仓储管理报表及时、准确地编制上报工作。
11、负责部门员工日常工作的指导,落实防化、质检、保管岗位责任制的评比、考核工作。
12、负责仓储管理环节的安全生产工作,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条 储运科科员职责
1、认真执行国家粮油政策、法规、标准,严格执行《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等有关规章制度,协助科长做好储粮安全工作,确保“一符四无”粮仓达标,努力建设绿色储粮工程。
2、负责粮食出入库现场管理,配合有关科室做好调粮现场的协调,保持正常工作秩序。
3、协助科长做好科室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有关人员搞好用电安全、药品及熏蒸安全、设备使用安全等工作。
4、指导防保人员做好害虫防治工作,提高杀虫效果,杜绝重复熏蒸现象。
5、协助科长抓好维修改造工作,提出设备更新、设施维修改造建议,落实上级批准的计划。
6、具体负责日常考核检查工作,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及各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为考评提供参考依据。
7、负责组织和落实仓储科技项目的实施和成果推广工作。
8、负责仓储报表的编制及上报。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条 防化员职责
1、贯彻“以防为主、综合防治”的保粮方针和“安全、经济、有效”的防治原则,认真学习和执行《中央储备粮仓储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和《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等有关技术规范、操作规程,严格操作程序,不断提高科学储粮和仓储管理水平。
2、指导并全程督促保管员,根据粮情适时开展通风、隔热密闭、熏蒸、冷却及其他日常保管工作,从技术上保证储粮安全并对其结果负责。指导并督促保管员认真填写有关记录。
3、负责按照操作规程和药品领用手续,组织和实施储粮熏蒸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和人身安全,提高熏蒸效果,杜绝重复熏蒸现象;负责药品仓库的日常管理。
4、定期开展储粮安全检查,准确分析粮情,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工作建议,按上级要求组织实施隐患整改工作。
5、积极参与科学储粮试验并具体实施,提出有参考价值的建议与意见,收集相关数据,整理归档,不断提高储粮技术含量。
6、在确保储粮安全的前提下,厉行节约,严格控制费用开支,不断降低保粮成本。督促所管辖仓库保管员科学规范操作,确保直接费用不超过直属库统一核定的标准。
7、参与粮食轮换出入库管理工作,协助调配人员与民工,协助维持库内粮食轮换现场工作秩序,协助入库粮食质量检验把关工作。
8、协助科室负责人管理一个保管小组,指导全组“四无”粮仓、“五化”达标工作,参与日常“一符四无”检查及各种考核工作,协助管理和考核组内员工。
9、参与科室各个时期中心工作的具体实施,并及时反馈相关情况,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六条 检验员职责
1、熟练掌握国家粮食质量标准、粮食检化验知识和操作技能,能独立准确检测粮食质量和各项品质控制指标。
2、及时准确地做好粮食出入库的质量检验工作和每年3月、9月两次品质检测工作、并对粮食质量和品质变化情况的检测结果负责。
3、依据出入库粮食质量和品质的检测结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书面报告,供领导决策参考。
4、健全和完善粮食质量和品质控制指标检测结果的管理档案,及时存档备查。
5、参与本库防化保管工作和科技储粮活动,以及辖区粮食质量管理工作。
6、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七条 保管员职责
1、认真执行粮食保管各项规章制度,做好粮食接收、保管、发运工作,参与粮食熏蒸、机械通风等各种科学储粮工作,确保库存粮食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管理规范。
2、认真学习《中央储备粮仓储管理办法》和《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等有关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努力提高自身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不断提高科学储粮和仓储管理水平。
3、粮食入库前,做好仓库、器材、用具的准备,铺垫防潮及空仓消毒工作,按照“五分开”原则对粮食堆码、存放作好计划安排。
4、严格出入库手续,做到有令则行,有禁则止。按规定建帐立卡,做到帐、卡、物三相符。做好粮食出入库检斤工作,出清一仓,及时盘存,核算损溢,超耗自负。
5、做好粮食入库现场质量监督,发现问题立即采取积极措施纠正,并及时反映,确保入库粮食质量符合要求。
6、粮食出入库期间,维护好粮食轮换现场秩序,预先布置有关安全储粮的设施,每天业务终了后,要打扫场地,清理设备,关闭电源,盖好设备,做到粮食颗粒归仓,用品摆放有序,保持现场卫生。并根据装卸数量和工作质量开具作业完工单
7、保持仓内外环境整洁,做到仓内面面光、仓外三不留、粮面平整无异物,密闭压盖整齐美观。
8、严格按《粮食储藏技术规程》要求进行粮情检查,做好分析和记载;提出处理建议并负责具体实施;规范填写工作日志等“四簿”。
9、积极参与科学储粮,适时开展隔热密闭、通风降温等工作,提高科学储粮效果,确保库存粮食温度达标,延缓粮食品质陈化;采取得力措施,防止害虫交叉感染,参与粮食熏蒸工作,杜绝重复熏蒸现象。
10、保持所管仓库仓储设施、设备、器材和有关财产的完好无损;保管器材做到无短少、无损坏、不外借;粮食出入库前,按要求提前做好相应准备工作。
11、在确保储粮安全的前提下,厉行节约,严格控制费用开支,保证所管仓库直接费用不超过直属库统一核定的标准。
12、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安全生产隐患,严格按规范操作,确保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
13、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八条 基建管理员职责
1、负责全库基建维修项目计划的提出、施工组织、质量监督和安全生产等全过程的管理工作。
2、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基本建设方面的政策、法令、规章,按照上级批准的建设、维修计划和工程设计,严格工程施工程序,编制工程预算,办理工程决算。
3、按照国家的规范、标准以及合同、施工方案要求,负责工程质量监督,对工程质量负责。
4、负责审查施工单位提供工程进度、统计资料等,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施工方面的情况。
5、复核主要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等的材质证明、出厂合格证及复试检测报告,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场。
6、负责施工现场监督,对工程、维修项目的形象进度、材料、施工人员活动及存在的问题等情况要做到心中有数。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对施工安全负责。
7、收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技术文件、资料,及时整理、移交直属库档案室;办理、参加工程验收工作。
8、经常检查库内设施设备使用情况,对需要维修的项目及时提出方案,编制预算,督办落实。
9、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九条 设施设备维修员职责
1、负责对全库供水设施进行维修,协助有关部门进行管理,确保库内生产生活正常用水。
2、负责对全库供电、用电设施进行维修,协助有关部门进行管理,确保库内生产生活正常用电。
3、负责粮库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发现故障及时处理,保持设备良好的工作状态。
4、严格机械设备使用管理制度,确保正常工作需要,节约开支,杜绝浪费;建立健全设备档案;所管理的机械设备及其配套器材发生损坏、遗失的,负有责任追究、经济赔偿的义务。
5、负责库内通讯线路及相关设施设备的维护。
6、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十条 司磅员职责
1、忠于职守,客观公正,服务热情周到,保持磅房正常工作秩序。
2、正确操作计量器具,避免计量器具损坏,对计量准确性负责,确保出入库粮食数量真实。
3、准确、及时、全面上报各项数据。定期整理各种计量单据,并妥善保管。
4、随时保持磅房内外和计量器具的清洁卫生。
5、定期请技术监督部门检定计量器具,平时加强检查,进行常规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
6、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 器材管理员职责
1、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有计划地购买仓储器材,防止积压,降低费用。
2、分类建立帐卡,对于低值易耗品实行领用登记制度、以旧换新、定额使用,厉行节约、杜绝浪费。
3、定期盘点库存,掌握仓储器材的数量、质量情况,确保帐、卡、物三相符。
4、注意保持耐用器材完好,及时整理,感染害虫的要消毒后再次投入使用。
5、仓储器材出现非正常坏损或者遗失的,应由责任人赔偿相应损失。
6、负责管理库内包装物及相关器材。
7、协助司磅员开展粮食出入库过磅工作。
8、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 防治药品保管员职责
1、服从领导、遵纪守法,遵守劳动纪律和单位各项制度,坚守岗位,对防治药品的储存安全负责。
2、根据库存情况和工作需要,及时提出购买建议,保证工作正常开展,避免药品积压。对购进药品严格验收,并如实登帐。
3、熟练掌握各种防治药品的理化性质,按药品性质正确存放和使用。
4、严格药品领用手续。定期盘存,确保帐实相符,每月底如实上报药品库存情况。
5、每周至少进库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如遇大风、大雨等异常天气,随时入库检查药品安危状况。
6、保持药品库整洁、卫生、干燥、上不漏、下不潮。及时排查隐患,杜绝安全事故。
7、对突发事件要采取果断措施,妥善处理,并及时上报。
8、完成科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 粮油出入库管理
第十三条 粮油出入库必须严格按照上级下达的有关文件和出(入)库通知书执行。
第十四条 粮油入库按以下流程进行:准备→登记→检验→检斤→入仓(罐)→结算。
(一)准备
1. 按上级下达的计划制定粮油接收方案,落实好进粮及运输协调接洽工作。
2. 做好粮食接收人员、资金、设备、器材等准备工作,调校各种检验、计量仪器设备,确保有效使用。
3. 清消仓库,按规定铺设好通风管道、环流熏蒸管道,布置好粮情检测设备。
(二)登记
检查来粮(油)车辆(或船只),核对发货明细表,并做好登记。
(三)检验
1. 按照国家质量检验标准,对每批次来粮(油)进行抽样、检验,做好检测结果的登记,并建立档案。
2. 质量品质不符合要求的粮油,予以拒收,并立即通知发货方进行处理。
(四)检斤
由两个以上的计量人员对检验合格的粮油进行检斤,填写入库检斤单。
(五)入仓
1. 保管员对入仓粮食数量、质量进行抽检,并做好登记。
2. 来粮经清理后入仓。入仓时,不同性质、不同等级、不同品种、不同水分的粮食要分仓储存。
3. 入仓完成后,要全面检查、核对入仓粮食数量、质量情况。并按来粮批次,填写原始记录。
(六)统计结算
1. 认真做好粮油统计结算工作。根据来粮数量、质量进行统计结算,做到日清月结,并认真填报各种统计报表。
2. 对单位来粮,核对接收数量、质量后,填写发货明细表,发货方确认后签字。如有误差,经商务处理后再结算。
3. 入仓任务完成后,保管员与统计员、会计员核对粮油分仓数和入库总数,及时建立账、卡。
第十五条 粮油出库按以下流程进行:准备→检验→出仓(罐)检斤→结算→出库。
(一)准备
1. 按上级文件或出库通知书要求,制定出库方案。落实好粮食出库及运输等协调接洽工作。
2. 做好粮食出库人员、设备、器材等准备工作,调校各种检验、计量仪器设备。
(二)检验
按国家粮油质量检验标准,检验员对出仓的粮食进行检验,开具检验单。
(三)出仓检斤
1. 两名以上检斤员对出仓的粮食进行检斤,填写出库检斤单。待独立的运输设备装完后,根据检斤结果和检验单,开具发货明细表和质量检验证书,随货同行。
2. 及时清理散落粮,保证作业现场清洁。仓房粮食出清后,要立即清扫,清点归堆摆放仓内器材,对损坏设备进行维修。
(四)结算统计
1. 粮食出完仓后,结算出粮总量,并对照原始入库凭证,核算分批次的溢余或损耗,按本库有关规定处理。
2. 分单位汇总发货明细表,以发运和接收双方认可的数量为准,对粮款和费用进行结算。
3. 保管员、统计员、会计员核对出库无误后,核减库存粮食数量,调整账卡。
(五)出库
粮食出库时,门卫人员要核对运输车号、收粮单位和发货明细表,经核查一致并登记后放行。
第十六条 粮食入库现场管理
1、保管员在粮食入库前一周内检查并做好三个到位:一是地上笼、通风孔清理安装到位,二是卫生清扫、防潮铺垫、空仓消毒到位,三是机械设备器材、装卸作业人员准备到位。
2、粮食入库过程中,打开门窗,便于及时排出仓内灰尘。保管员要妥善保管好铝合金窗和窗纱,损坏或丢失照价赔偿,并按时按量领用挡粮板、遮盖物及其它所需用品。
3、保管员应到现场对正在入库的粮食进行抽检,如果抽检结果与检验单上的结果相差在0.3%以上,要停止卸粮,并及时向检验员反映,以检验员复检确认结果为准,同时逐笔逐车登记好原始实物台帐。入库时保管员应先卸粮、后签单,防止“先签单后卸粮”可能存在的粮食中途转移现象,确保仓内数量真实。
4、设备维修员、保管员要指导和监督作业人员正确操作机械设备。设备出现故障,保管员要通知设备维修员,设备维修员应立即进行维修。保管员要对入仓粮食由于自动分级形成的大型杂质进行清理出仓,对小型杂质聚集区要及时散开。每天粮食入库结束还必须负责监督清理入库现场,断开电源,不得有粮食在仓外过夜。
5、按要求填写四簿,当粮食数量达到25万公斤及以上时,保管员要开始检查粮情,并作好记录,当粮温出现异常现象时要及时报告。
6、保管员每天在入库结束时要断开电源,雨天要盖好相关设备,清扫现场,检查各类隐患,确保安全。
7、尽量减少夜间作业,保管员要注意检查和防止客户丢弃灰杂、不合格粮食利用夜幕掩护蒙混过关等作弊现象。禁止在雨中作业,防止雨湿粮食。
8、粮食入库结束后,保管员要及时清理仓内外卫生,安装好仓内设施。将设备器材清理干净,并及时归还不用物品。及时与科室负责人联系平整粮堆,插入测温电缆并不得露出粮面,同时安装好隔热门窗,尽快转入正常保管阶段。
9、检验员对全仓粮食质量进行大仓扦样检验,分仓建立质量档案,并书面通知保管员,便于做好有关记载。
10、冬季入库的粮食,粮面平整后,应选择合适时机进行机械通风降温,把粮温降到10℃以内。当粮食水分超过15.0%时,还要继续通风降水,每三天检测一次粮食水分;当粮食水分高于14.5%时,每天检测一次粮食水分;当稻谷水分达到14.5%,停止通风。春季入库的粮食,是否通风,按科室领导安排执行。保管员要在相应记载簿上详细记载通风工作及相关数据。
第十七条 粮食出库现场管理
1、保管员在粮食出库前,要打开窗户,要清理好测温电缆、窗纱、隔热材料等用品,对于耐用品不得无故延期归还,丢失损坏由保管员赔偿。
2、保管员在收到业务部开出的出库通知单后方可按规定的时间、数量发货。
3、每销售一笔粮食,保管员必须及时入账,并按规定开出出门证。
4、保管员要督促客户及时提货,监督装卸工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不合理的加班现象。尽量减少雨天和夜间作业,在雨天和夜间作业时,保管员要注意检查司机放水作弊等现象。
5、保管员要每天定期报送出库数量报表。
6、保管员每天要督促装卸工清理现场,保持仓内仓外整洁,无垃圾杂物,出库结束后及时组织安装好地上笼。
第十八条 粮食出入库损耗管理
1、粮食入仓时,坚持国家粮油质量标准,发现入库粮食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或者与质检单明显不符的,保管员有权拒收。入库结束后,质检中心及时大仓扦样检测质量,粮食水分、杂质等各项指标据实记载存档,作为出库时核算粮食损耗的依据。
2、出入库过磅检斤时,保管员和司磅员共同对数量负责。如因司磅员未及时发现计量器具故障、或者故意弄虚作假,导致出现数量误差的,由司磅员负责赔偿相应损失。
3、粮食出库前由化验室扦样,进行全面质量检测,书面通知保管员,并记载入档,作为计算水杂减量和核算损溢的依据。
4、检验员扦样时,该仓保管员必须到场监督,检验员与保管员双方书面签字确认,以确保样品的代表性。
5、粮食出库时,原则上由当时负责入库的保管员进行粮食出库,出清仓库后及时盘存、核算损溢。
6、保管员要严格坚持出入库手续,每天与业务、财务人员进行核对,日清月结,并妥善保存所有原始凭证。
7、粮食保管自然损耗率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即储存期半年内的不超过0.10%;半年以上至一年的,不超过0.15%;1年以上的不超过0.20%。
8、水分减量按以下公式计算:水分减量=入库重量×(入库水分-出库水分)/(1-出库水分),杂质减量依据整理时所发生的实际数量结算。
9、粮食保管损耗由水杂减量和保管自然损耗两部分组成,粮食保管实际损耗超过水杂减量和保管自然损耗定额的部分称为超耗。超耗部分由负责出入库的保管员按当时市场价格全额赔偿。每年同品种、同入出库时间、同入库质量标准、同储粮条件的稻谷轮出后,仓储检验科分别计算平均损耗率,对整仓稻谷出库损耗低于平均损耗率的仓库,按仓给予保管员300-500元的奖励。
第四章 粮食质量管理
第十九条 粮食入库前的准备
1、粮食入库前,化验室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有计划地添置、维修检验仪器设备。
2、业务、仓储、财务等职能部门应组织相关人员,针对工作流程、质量控制等相关要求,开展业务培训。
3、化验室根据检验仪器的实际情况,编制周期检定计划,按时送检或按仪器自校规程组织自校,以保证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第二十条 粮食购进质量控制标准的确定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中央储备粮入库质量的规定。购进的粮食必须是当年或者上年生产的符合国标中等以上质量要求的粮食。
2、当粮食市场粮源紧张时,由库领导召集储运科、财会科等相关科室负责人,根据当时粮食市场具体情况以及我库对高水分(杂质)粮食的实际处理能力,研究确定“毛粮入库”的具体水分、杂质控制指标,包括正常接收标准和最大接收标准,并书面通知相关科室据此执行和对外张榜公布。除水分、杂质以外的其它指标应严格执行国家标准。
第二十一条 不合格粮食的一般处理方法
1、入库粮食等级、谷外糙米、黄粒米、小麦赤霉病粒、小麦矿物质、色泽、气味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作拒收处理。入库粮食明显为陈粮或者受污染的,作拒收处理。
2、入库粮食杂质超过国家标准规定时,进行清杂达标后入仓,清除的杂质随车带走或另行过磅处理。
3、入库粮食水分超过我库规定的正常接收标准,但在最大接收标准以内的,适当进行扣量,具体扣量标准由储运科提出建议,报库领导批准;超过最大接收标准时,作拒收处理。
4、入库粮食属虫粮或者发现其它不合格现象的,可酌情扣量或扣价,并由客户签字认可;情况特别严重的,作拒收处理。
第二十二条 不同购进方式的一般质检要求
1、驻点调粮。我库从粮油经营单位购粮时,由化验室派人到售粮单位进行大仓扦样,全面检测各项质量指标,出具书面检验报告。根据检验结果,决定拟调粮仓,锁定仓库,并派人驻点调粮。对方粮食运至我库后,化验室还应进行复查。入库粮食质量以运至我库后单车扦样检验结果为准。
2、坐仓收购。其质检程序与要求按照下列第二十四条“入库质量检验程序与要求”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入库质量检验的程序与要求
1、入库质量检验流程为:逐车扦取大样初检——过磅检斤——入仓时复检——卸粮入仓。
2、“逐车扦取大样初检”实行隔手制,扦样与检验分别由两人进行,正在履行检验职责的人员不与客户、司机直接接触,以保证检验结果的客观公正。
3、“逐车扦取大样初检”实行随机扦样,扦样包数不得少于8%。扦样人员对样品进行编号,将样品连同编号单一并交给检验人员。
4、检验人员进行质量检验,检验完毕填写粮食入库检验报告单;其中:样品来源、数量、车号由扦样人员随后填写,然后由扦样人员将检验报告单交售粮人员。
5、保管员凭《粮食入库检验报告单》收粮入仓,现场监督粮食质量,发现质量问题,有权立即停止该车粮食入仓;必要时由检验员对其所发现质量问题进行复检确认。
6、实行入仓复检制度。质检中心派一名专职检验员在卸粮入仓的现场进行质量巡查,原则上要求每车至少复检一次。入仓粮食复检时的扦样部位主要为初检扦样未涉及到的部位,如顶部、中间部位、底部及汽车箱板遮挡的部位等。
7、复检结果与初检结果相差在0.3%以内的,以初检结果为准;超过0.3%的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结果超过我库正常接收标准的,应按复检结果重新处理;如果复检结果超过我库最大接收标准的,尚未卸车部分粮食作拒收处理,已卸车部分应适当加大扣量比例。
8、化验室应组织检验员每周一、四用国标规定的标准方法,对快速水分测定仪校正,注明与标准方法之间的修正值,并将修正值及时通知所有相关质检人员。
9、严格控制单车粮食入库后的初检重复次数,一般情况下不予重检;确有必要重复检验的,必须经储运科科长批准。
第二十四条 储存期间的质量控制
1、粮食圆仓后化验室应立即进行大仓扦样,对粮食质量进行全面检测,出具检验报告,将圆仓检验结果妥善保存备查,并书面通知该仓保管员。
2、一批粮食轮换入库结束,经化验室自检合格后,应及时申请上级有关部门组织轮换验收。
3、采取“毛粮入库、净粮入仓”方式购进的粮食,圆仓后应立即采取通风降水等措施进行处理,确保入仓粮食储存安全。在粮食储存期间,应加强粮情检查分析,采取多种科学储粮措施,延缓粮食品质陈化。
4、每年3月、9月,化验室应定期进行库存粮食品质分析,出具检验报告,将检验结果整理汇总后,报库领导和相关科室,为粮食轮换和科学保粮提供可靠依据。
5、扦样由科长安排检验员进行,保管员要到仓监督取样,检验员和保管员双方在样品单上签字,确保样品的真实性和代表性。
6、如果库存粮食品质分析检测结果为不宜存或接近不宜存时,申请上级有关部门批准轮换出库。
第二十五条 出库质量检验
储运科接到书面出库通知后,应立即组织化验室对拟出库仓进行大仓扦样检验,逐仓出具质量检验报告,将检验结果妥善保存备查,并书面通知该仓保管员。
第二十六条 其他相关规定
1、检验员要负责药品的安全存放和使用、检验档案管理、仪器的安全使用与维修。
2、检验员要规范样品接收、存放,确保样品和其他物品摆放整齐,并填写好所有原始记录,存档。
3、检验员要在每年4月和10月将品质分析结果填写在储粮专卡上。
第二十七条 质量管理责任追究
1、对于因客观原因或疏忽大意造成检验结果误差较大的检验人员,应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并赔偿经济损失,相应扣减履责工资和奖金。
2、对于因主观故意造成检验结果误差较大的检验人员,应进行严肃处理,赔偿经济损失,相应扣减履责工资和奖金;情节严重的,还应调离检验岗位;情节特别严重的,直至依法辞退。
3、入库完毕后大仓扦样检验结果与直属库规定的购进粮食质量控制标准不相符的,相应扣减检验员和该仓保管员履责工资和奖金,并应追查具体原因,严肃处理。
4、对违反规定干预质检工作的正常开展、有损检验结果公正的部门和人员,由库领导严肃批评教育,责令改正,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并给予一定经济处罚。
5、对检验员的检验结果准确率较高的,或者大仓扦样质量与直属库规定的购进粮食质量控制标准相符率较高的,应给予检验员和保管员适当奖励,具体标准由库主任办公会议确定。
6、对其他与质量管理相关的有功人员,也应给予适当奖励,具体标准由库主任办公会议确定。
第五章 储存期间管理
第二十八条 保管员的主要日常工作
1、 通风降温:根据天气情况,适时开关门窗和排风扇,降低仓温。
2、打扫仓外卫生:清沟渠、扫地坪、除杂草,做到仓外“三不留”,并注意保持。
3、检查分析粮情:严格执行“一、三、七”粮情检查制度,检查项目包括三温、三湿、害虫、色泽、气味等,做好粮情记载,并根据检查结果,分析粮食安危状况,采取相应处理措施,每周一上午书面汇报本仓粮情,发现隐患随时报告。
4、检查维护仓储设施:检查仓房是否上漏下潮,门窗是否完好,密闭粮堆是否漏气以及其他科学储粮设施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报告。
5、打扫仓内卫生:整理粮堆,清扫窗台、粮面、墙体、薄膜、仓门、地坪等,做到仓内面面光。帐、卡、簿按规定位置摆放,保持仓内整洁。
6、防止交叉感染:根据需要进行仓外环境消毒杀虫,度夏期间每周至少1次。全库的仓外环境消毒由防化员集中组织进行,保管员要关好门窗,防止打湿粮食。
7、按照规范要求认真填写工作日志等四簿,详细记录工作情况。
8、仓库安全复查:每天在下班前对所管仓库的各种情况再进行一次检查,确保仓储设施和粮食安全。
9、参加其他劳动:根据各个时期的保管工作重点,由科室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排出需要统一组织的工作内容和时间。
⑴协助粮食轮换仓库搞好收发,维持轮换现场工作秩序。
⑵粮食满仓后集中人力整理粮堆,埋设和焊接测温电缆。
⑶两低密闭与隔热压盖,每年2-4月,根据年初总体安排,对粮温较低的仓库,及时进行薄膜密闭和隔热压盖处理,以延缓粮温上升速度,提高杀虫效果,保持粮食品质。
⑷进行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每年的秋冬低温季节,根据仓内外气候条件,选择有利时机,适时开展机械通风,定期检测粮温变化情况,评价通风效果,安排夜间值班人员,全体防化保管员依序轮流进行,做好夜间机械通风降温。
⑸在防化员指导下参加虫害熏蒸,每年的5-10月,根据害虫发生情况,由防化员排出一周熏蒸日程,安排熏蒸人员,定期检测毒气浓度,安全、经济、有效地实施熏蒸,确保粮食安全,减少熏蒸次数,降低保粮费用。
⑹参与示范仓的建设、谷物冷却和其他科学储粮技术的运用。
⑺参加业务培训学习,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二十九条 对储粮进行隔热保温
1、在气温回升前即在3月底以前,保管员应完成对通风孔、仓房门窗等部位的隔热处理工作。开展“两低”密闭和粮面压盖的仓库,应在4月底以前完成上述工作。
2、当外温高于仓温时,保管员应关闭好仓房门窗、通风孔。当仓温高于外温时,应打开仓窗在夜间利用时控开关排除仓拱内和仓内热量。当气温明显下降时,应及时打开窗户换气通风排热,降低仓温和表层粮温。
第三十条 粮情检查及处理
1、保管员要坚持一、三、七粮情检查制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保管员每天9时至11时进仓检查粮情,并详细记录到保管员日志上。
2、科长和防化员每周要检查粮情,签署意见。坚持每周工作例会制度,检查上周工作例会布置的工作落实情况,布置本周工作。
3、保管员要每周检查1次储粮害虫发生情况,并在粮情记录簿和保管员工作日志上详细记载种类和密度。当表层平均粮温高于20℃时,保管员要根据需要按照安排在仓内布置敌敌畏杀虫块,并注意始终保持有效。
4、保管员要及时分析粮情,正确判断粮情是否异常,每仓配2根粮温杆,对异常粮情要校对并及时向防化员报告,防化员要及时与保管员一道进仓查明原因,提出处理办法。能够自行处理的,保管员要与防化员一起参与异常粮情处理;不能自行处理的,防化员向科室领导请示处理意见,防化、保管员要按照处理办法,到仓库现场督促处理,确保达到效果,并跟踪观察报告处理效果。
5、当粮情检测系统出现故障时,要用粮温杆暂时替代检查粮情,确保储粮安全。所在仓保管员要协助网管员和维修员对粮情检测系统进行维修。
6、粮情隐患报告与处理程序。保管员发现隐患及时向防化员报告;防化员核实后能够自行处理的,与保管员一起处理,不能自行处理的,向科长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科长提出处理意见并安排督促防保人员具体实施,重大问题由科长报库领导同意后实施整改。
第三十一条 仓内、外卫生及杂物处理。保管员要在每周一至周五上午打扫仓内、外卫生,包括配电、通风、熏蒸、测温系统等设施。清理粮面杂物,要做到仓内物品摆放整齐,仓外无乱堆乱放,无杂物、无杂草、无污水、无垃圾,特别要确保粮面无大杂、无烟头。
第三十二条 确保各项记载准确、完整。保管员要按照“四簿”记载规范要求,详细记载各项内容。必须在日志上详细记载所在仓的外温、仓温和仓内相对湿度,按要求认真填写,确保整洁、美观。要确保“三牌”清洁卫生,“三牌四簿”摆放整齐,相关台帐表卡数据准确一致。
第三十三条 谷物冷却操作办法。对需度夏的偏高水分粮,当上层平均粮温超过20℃时,防化员在请示科长同意后启动谷物冷却机,并按操作规程操作。当所在冷却区域平均粮温降到15℃以下时,结束冷却通风。在运行过程中,要做好各种参数的记录,防化员、保管员要每24h检查一次粮情,并负责谷物冷却机的领用和归还。
第三十四条 害虫熏蒸管理
1、在熏蒸之前,防化员要提前一周提出熏蒸申请,根据仓库实际情况确定熏蒸方案,填写熏蒸审批报告单,报科长审核和分管领导审批。
2、确定粮食熏蒸前,由防化员和保管员负责检查仓房的密封情况,并负责熏蒸机的领用安装。
3、由防化员确定具体熏蒸办法及药剂用量。现场熏蒸时由科室领导或防化员指挥,负责现场熏蒸工作指挥与协调,包括清点人数、仓门最后的密封上锁。由保管员正确调节环流开关,负责环流装置的开、关。在熏蒸操作过程中,要严格按熏蒸技术操作规程操作。熏蒸结束后要及时清洗熏蒸器械,记录滤毒罐每次使用的时间。
4、从熏蒸之日起,保管员负责每天检测PH3气体浓度,填写 PH3浓度记录表并按有关要求开始记录《粮食熏蒸登记簿》,并做好防护用具使用及维护记录。
5、需要补药的仓房,当PH3气体浓度接近100ppm时,按照上述程序,重新组织投药。
6、防化员确定开仓散气时间,并负责组织保管员实施,由副科长、防化员和本仓保管员共同进仓检查熏蒸效果,在相应的记录簿填写检查结果,并签字认可。散气前除特殊情况外,任何人不得进仓。
7、每年冬季或者春季,防化员要对所有仓库,进行一次气密性检测,并提出维修建议,为提高熏蒸效果奠定坚实基础。
第三十五条 机械通风操作管理。
1、由防化员确定机械通风时机、通风方式,报科长同意,要注意减少储粮水分散失,由防化员和保管员负责安排风机对位、开关。在通风之前,保管员要打开门窗、粮面通风孔,移开粮面压盖材料,检查换气扇是否正常工作。
2、在通风过程中,保管员要每天检查粮情变化,当通风部位平均粮温高于外温8℃时开始通风,当全仓平均粮温不大于外温4℃时结束通风。保管员要注意防止无效通风现象。每年春节前后要将全仓平均粮温降到10℃以下。
3、保管员在通风过程中要逐台开启风机,详细记载通风过程中粮温变化、通风时间、通风前后的水分变化情况,通风结束后,同时需在保管日志和粮食检查记录簿上按要求作相应的记载。按有关要求记载《机械通风作业登记簿》。
4、通风降水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检查入库粮食水分,当稻谷入库水分超过14.5%时,防化员要及时与设备管理员做好风机对位,对于稻谷通风降水时间暂定于每天(晴天)11时至17时。当稻谷水分低于14.5%时停止通风。保管员负责通风机械开关并做好机械通风记录。
第三十六条 测温系统管理
1、防化员每周一定时打印粮温,其他时间按要求提供粮温数据。
2、测温点分布图由防化员打印后,交由保管员贴在粮情记录簿的相应位置上。
3、粮情检测系统出现故障,防化员要及时通知直属库网管员和维修员。网管员和维修员负责组织安装、维修粮情检测系统,保持性能良好,及时排除故障。
4、防化员负责微机室设备安全、卫生,保证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转,禁止无关人员操作粮情检测系统。
第六章 科技项目管理
第三十七条 科技储粮工作坚持以推广应用为主、研究开发为辅的原则,以确保储粮安全和延缓品质陈化为目标,坚持以绿色储粮为方向,以控温储粮技术为重点,积极探索生态手段,减少化学药剂使用,减少粮食水分散失,不断提高储粮科技含量和对企业效益增长的贡献。
第三十八条 储备库成立科技储粮领导小组,并确定科技攻关人员,从组织和经费上给予保证。
第三十九条 每年初,由科室领导、防化检验人员确定当年科技项目和具体实施人员,制定实施方案,报库科技储粮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并按规定报上级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十条 科学储粮试验项目所涉及的仓库,所在仓保管员必须全程参与。由科技小组成员和所在仓保管员负责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执行,做好科学储粮工作日志,收集试验项目相关数据,包括:材料明细及具体金额;试验过程数据及相关图片资料;试验效果分析等。
第四十一条 各项目牵头人负责试验项目论文的起草,论文必须在试验项目结束一个月内完成,并报科长修改审定。
第四十二条 每年2月底以前由科长和有关人员确定小改小革项目,报库领导同意后,由科长负责组织完成,并向库领导报告完成进度情况。
第七章 设备器材管理
第四十三条 设备、器材管理员应根据工作需要和设备器材的库存情况,提前申报购置预算,经领导批准后进行购置。
第四十四条 购入设备、器材一律由经办人首先送到设备、器材库,由设备、器材管理员进行验收,登记品名、型号、单价、金额、数量、产地、入库时间等相关情况,有关安装、使用说明资料应存档备查。并由设备、器材管理员在相应购物发票上签字认可。设备、器材管理员对不合格物品有权拒绝入库。
第四十五条 大型设备按规定分类存放,摆放整齐,定期盘存;小型配件器材实行货架管理,分类存放,整齐堆码,对部分价值较高的物品,可实行货柜存放,防止物品遗失和损坏;同时搞好库房内外及所存设备器材清洁卫生,常年保持整洁。
第四十六条 严格设备、器材领用手续。物品领用必须由使用人签字领取,严禁他人代领。借用设备、器材,使用人需办理借用手续,并负责使用期间的保管与维护,造成损坏遗失的由使用人负责维修或赔偿。设备器材管理员要对归还的设备器材进行检查核实无误后,方可办理退还手续。低值易耗品实行定仓、定人、定额领用,杜绝浪费,对耐用品领用实行以旧换新的方式。
第四十七条 对设备器材的保管、使用、维修、归还实行台帐管理。要建立设备和仓房所用器材专仓卡档案,据实填写设备器材领用登记表,保证帐实相符,按时做好报表编报工作。设备、器材管理员定期向科长报送报表,并建好设备、器材明细帐。
第四十八条 定期对各领用人和设备、器材仓库所存放的物品进行清查,设备、器材每季一对帐,半年一盘存,确保帐卡物三相符。
第四十九条 设备、器材管理员负责做好设备器材的维修保养工作,对设备的维修、保养要列出计划,报科长审批后实施。小型修理要自己操作,需要外请维修的,须经科长同意,并现场监督实施。
第五十条 粮食轮换期间,设备管理员负责入库现场设备的安装调试;使用过程中,指导保管员和民工正确操作,随时检查设备使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设备正常运转和线路安全;轮换结束后,及时安排设备清理和归库。
第五十一条 对长期闲置不用的设备、器材或废旧物品,可由设备、器材管理员提出建议,经库领导批准后进行处理,所得收入上交财务科。
第五十二条 设备、器材管理员要搞好库房内的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安全,定期对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及时上报。
第五十三条 包装物管理
1、包装物的购置、修补、与报损建议由储运科提出,报库领导同意后实施。
2、麻袋外借必须经库主任或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并按照市场价格或者帐面价格在财务科足额交纳押金,器材保管员凭领导签字和财务科押金收据发货。麻袋借用时间超过一个季度的,做销售处理。
3、麻袋归还时,凭器材保管员实物收据,财务科退还押金。为促进麻袋及时归还,减少修补开支,对外借的麻袋适当收取维修费,每条麻袋按照0.02元/天收取,在所交的押金中扣缴。
4、储运科定期与财务、统计部门进行实物清查核对,据实报损,确保帐实相符。
第八章 危险化学品管理
第五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的采购管理。危险化学品(包括储粮害虫防治药剂、粮油质量检测化学试剂、灭鼠药剂等)的采购由有关科室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书面采购计划,报库领导审批同意后进行。成批量的危险化学品采购,一般要求供货单位送货上门,运输责任由供方承担。零星采购需我方自行提货的,应选派具有相应专业技术的人员前往,并配备防毒面具和采取其他相应防护措施,确保运输安全。
第五十五条 禁止危险化学品的外销。本库采购的危险化学品全部为自用,禁止销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第五十六条 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安全。危险化学品的保管实行分类存放,集中管理,做到“双人双帐、双门双锁”。存放危险化学品的仓库要坚固、不漏、不潮、能通风,对药剂仓库要定期检查和维修。储粮害虫防治药剂与灭鼠药剂一起专库存放,粮油质量检测化学试剂由质检中心另外单独存放,分别安排专人管理。危险化学品仓库保管员必须熟悉药剂性能和安全常识,并具备一定的事故处理能力。危险化学品仓库应根据药剂性能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并确保能有效使用。
第五十七条 危险化学品库存管理。危险化学品的收支存实行专人专帐记载,所有危险化学品必须登记造册、统一管理。危险化学品入库和出库时,必须验明品种、数量和质量状况,保证帐实相符。完善危险化学品的领用手续,危险化学品的出库需经有关领导批准,未经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出库或领用。危险化学品仓库保管员每周至少进仓一次,通风散气、整理药剂和打扫内部卫生,每月对所有药剂进行一次清查盘点,确保数量真实,并向科室领导报告库存情况。
第五十八条 危险化学品的使用管理。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磷化氢环流熏蒸技术规程》等有关规定。危险化学品在使用之前必须向有关领导报告,实行书面报告制度。粮食熏蒸时由保管员凭熏蒸审批报告单到药品库领取药剂,药品管理员与领用保管员双人签字。危险化学品不得超剂量和超范围使用,未使用完的药剂应当天回库,严禁违章操作,并定时检测是否有效。药剂残渣收集后应集中处理,并做好处理记录。要设置危险警示标志,做好残渣及废弃包装物的处理,防止出现人畜中毒事件。
第五十九条 危险化学品管理人员的劳动保护。从事危险化学品管理的人员要配备必要的劳保用品,如防毒面具、手套及及其他工作用具。根据其工作环境对身体的影响程度每月发给20元的营养补贴。对长期从事危险化学品管理的人员,每年进行一次身体健康检查,身体不适宜的要及时调整工作岗位。
第六十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危险化学品仓库由储运科负责日常管理,保卫科协助、督促做好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危险化学品仓库保管员负责药剂的收发和日常保管,必须确保药剂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和整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人员对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负责。有关科室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状况、流向、储存和使用情况,堵塞管理漏洞,预防投毒等重大事件的发生。出现危险化学品事故时要及时报告、及时救治、及时处置。对因玩忽职守造成重大事故,或未能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有关责任人,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从严惩处。
第九章 储粮安全生产管理
第六十一条 进行环流熏蒸、机械通风、谷物冷却、粮食出入库时,要按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设备,电源、设备出现故障要及时停机,有关操作人员及时与设备管理员联系,由设备管理员排除故障。正在熏蒸的仓库,要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第六十二条 不得在禁火区内吸烟,对仓库周边违规吸烟行为任何人都有权进行制止。库内明火作业需按有关规定报批,并进行现场监督,确保人走火灭。
第六十三条 对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应按应急预案执行,并应及时上报或报警。库内发生意外事故,所有员工均有义务参与抢险,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赶赴现场参与事故的处理。
第六十四条 在粮食出入库时保管员必须现场监督,对车辆出现放水、扔杂,以及撞坏花坛、仓房设施、机械设备、水电设施等情况的,应及时发现和报告。
第六十五条 保管员要要锁好仓外配电箱、检测箱等,非通风时期,关闭通风孔;非熏蒸时期,关闭环流孔。确保仓内、外用品完好,无人为破坏或丢失,及时归还到位。
第六十六条 用电安全管理
1、电工应严格遵守操作规范,采取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库区用电安全。定期对配电房及库区线路进行检修,并做好记录。本库电工由设施设备维修员兼任。
2、配电房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国家有关管理部门发放的有效电工合格证件才能上岗操作。配电房内禁止吸烟,配电房外悬挂警示标志,在其周围划定安全保护隔离带。配电房内严禁存放各种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3、库内所有电器维修作业必须在断电的情况下进行,严禁酒后作业,禁止闲杂人员进入作业场所。
第六十七条 保守国家秘密和企业秘密,不对外泄露有关中央储备粮情况和企业商业秘密。
第十章 仓储费用管理
第六十八条 储运科各项物品采购均实行隔手制度,建立科室开支明细帐,科室所有开支均由器材管理员进行登记,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制度。
第六十九条 粮食保管费用实行单仓核算
1、核算期限。以单个存满粮食的仓库为核算单位,时间跨度为当年元月至12月(冬季通风降温结束),当年发生轮换的仓库另行核算。
2、核算项目。
⑴粮食熏蒸费用。
⑵粮食在储存期间的电耗。
⑶粮食在储存期间的低值易耗品费用。
3、核算标准
⑴、熏蒸费用
单仓:1.2元/吨*年(稻谷),1元/吨*年(小麦。)
⑵、电耗
单仓:稻谷:2.4 kwh/吨*年,小麦:2 kwh /吨*年。
⑶、低值易耗品开支。在应有的物品齐全完好的前提下,每个储粮廒间按600元/年包干使用,年底统一核算。
4、相关规定
⑴电耗实行单仓安装电表计量。
⑵各项用具、用品由科室统一购买、统一发放、统一登记。
⑶由于储备库或科室另外安排工作而发生的费用另行核算,如科技保粮投入、防虫药剂开支等。
⑷上年底新轮入粮食,当年未熏蒸的,第二年的熏蒸费用最高不超过上述标准的2倍。当年新轮入粮食的通风降温电耗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0.7 kwh /吨*年。当年发生轮换的,可适当增加低值易耗品开支包干标准。由于物价大幅度上涨形成的费用超标问题,按照实际情况调整标准。
⑸保管员不得因节约保管费用而影响正常工作开展,对因管理不善造成保管费用超过核算标准的费用,保管员承担10-20%的经济赔偿。保管费用低于核算标准的部分,奖励保管员10-20%。
第七十条 谷物冷却降温电费控制
1、各仓是否开展谷物冷却降温由科室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所用电量单独计量,单独考核。
2、整仓开展谷物冷却降温发生的电耗不得超过国家有关标准,即高大平房仓冷却通风降温的单位能耗0.50 kwh/吨*℃,其他平房仓冷却通风降温的单位能耗0.80 kwh/吨*℃。低于该标准的,按所节约电耗价值给予相关责任人员10-20%的奖励,高于该标准的,按所超电耗价值给予相关责任人员10-20%的经济处罚。
3、对一批品种相同、入库时间相同、收购质量相同、储粮条件相同的粮食,如果多数仓库能安全储存,而个别仓库因管理不善导致粮食发热,必须进行谷物冷却降温的,按所耗电费给予相关责任人员5-10%的经济处罚;如果多数仓库难以安全储存,需要进行谷物冷却降温,而个别仓库因管理得当,无需进行谷物冷却降温的,按同类仓库所耗电费给予相关责任人员5-10%的奖励。
第七十一条 熏蒸营养补贴发放继续按以前标准执行。熏蒸补贴标准考虑不同仓型之间的实际工作量大小,按有关规定执行。此外,对长期接触有害化学物质或在有毒有害环境中工作的防化、保管、检验及其他有关人员,给予20元/月的营养补助。
第十一章 其它管理
第七十二条 基建项目管理
1、基建工作必须贯彻“按程序报批、按法规实施、按制度用钱”的原则。
2、粮库新建和维修项目必须按照程序进行:需要新建或维修单位书面申请——申请单位及基建人员制定实施方案和预算——领导审批——选择施工单位——基建人员组织施工(开工时必须手续齐全,准备完善)——验收结算。
3、基建管理员对进场材料要严把质量关,认真核对相关资料,看是否符合合同及设计要求。需要送检的材料按规定取样送检。
4、在施工过程中,由基建管理员要对施工人员实行挂牌管理,要随时监督施工过程的每一道工序,严格按照施工要求把好施工质量关,作好记录,关键部位施工现场全过程实施监督。
5、基建管理员对隐蔽工程必须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施工,并做好相关资料记录,存档备查。
9、基建管理员必须详细做好基建工作日志。督促按时施工,及时验收,确保按期使用,并督促与施工方及时清理施工现场。
10、工程完工后,由施工方提出验收申请,由仓储科组织基建管理员和相关人员对工程进行验收。对存在的问题由基建管理员监督并限期整改,并对整改结果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按实际工程量进行决算,审计部门对决算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结果。
11、基建管理员按规定整理相关资料并存档,做到内容翔实、整洁美观、便于查找、满足需要;要建立仓房维修台帐,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审批人、维修时间、报告时间、维修内容、完成情况、验收人员等情况,存档备查。
第七十三条 小型维修管理。
1、基建管理员要定期向防化、保管员收集仓房裂缝漏雨、花坛路面损坏、仓内外设施脱落锈蚀等问题情况,提出处理建议,将汇总情况报告科长。
2、基建管理员要及时派人做好粮食出空仓库的墙壁、地坪裂缝、地上笼等维修保养。各项维修工作,必须按照限定期限完成。
3、水电管理人员定期对水电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或者接到维修通知后,一般小型常规维修项目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其他项目也必须按限定时间完成,未能完成的必须说明原因的,确保水电设施正常运行,节约用水用电,安全无事故。
第七十四条 磅房管理
1、司磅员要遵守磅房管理制度,负责数量准确、真实和手续的完备。妥善保管计量凭证,并及时装订成册。
2、建立和完善交接班制度,设置交接班手续簿,以便明确责任。
3、司磅员要对过磅车辆进行监督,为防止作弊现象,必须坚持粮食出库先过皮再装粮、库内过夜车辆无论重载或空栽第二天均必须重新过磅、所有出入库车辆必须逐车过磅退皮、过磅时检查驾驶室内是否藏匿人员等行之有效的做法。发现作弊行为应及时制止,并向科室负责人和保卫科报告。
4、按照谁当班谁打扫的原则,保持磅房时时清洁如洗,窗明几净,设备及用品摆放科学合理,卫生整洁。
5、电子磅周围的撒漏物及其它尘垢要及时清扫,时刻注意电子磅板有无异声,四角及其它部位有无松动迹象,如发现应及时汇报或找相关技术人员及时处理。
6、工作人员必须熟记仪器、打印机的操作程序及相关说明和注意事项。工作前,须清洁打印机、显示仪、交流器等;如遇设备故障,工作人员不得擅自维修,应先切断电源后请专业人员来维修。工作后,应切断电源,关闭交流器,用布罩盖住以上仪器设备。
第七十五条 粮食装卸工管理。
1、储备库应与装卸队签订劳务用工协议,确保库区装卸作业需要和有序进行。每年还要与装卸队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安全生产职责,现场督促装卸工按照操作规程执行。
2、储运科应监督装卸队为其装卸工人办理保险,并对有关保单复印备案,如果装卸队拒不办理,粮库有权从其装卸收入中扣除部分费用,为其装运工人办理保险;安排专人对粮食装卸运输的日常事务进行记载;组织装卸工的学习培训每年不少于1次。
3、出入库前,储运科提前通知装卸队组织装卸人员,粮食集中轮换期间,装卸队在3天内必须确保装卸工陆续到位;储备库启动紧急预案或执行其它紧急存调指令时,提前1天通知装卸队。
4、装卸工必须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质按量完成装卸作业任务。未完成装卸作业任务的,除客观原因外,工作人员可以视情节轻重酌情处罚。
5、装卸货物要根据作业流程要求、客户先后顺序以及事情轻重缓急的原则进行,数量要准确,堆码要整齐。对露天存放的货物,要采取防水措施,做好铺垫,盖好油布,系好绳索。每次装卸作业完毕,必须把作业现场清理干净,颗粒归仓。若有违反,发现一次扣款50-100元。
6、在装卸车过程中,发现货物存在雨湿、色泽气味明显异常或者霉烂等现象,应停止作业,及时报告现场工作人员处理。如未发现问题、报告不及时或者擅自处理等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当班装卸队加倍赔偿。
7、在粮食装车转运时,应杜绝破漏现象。如发现沿途撒漏粮食,要及时清扫归仓。造成经济损失的或者清扫不及时的,发现一次扣款50-100元。
8、为了确保安全作业,杜绝事故发生,机械设备启动、运转、关机,以及日常用电,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如发生机械设备和用电故障,要及时报告现场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处理。若有违反,造成设施设备损坏或者其他经济损失的,由当班作业队负责赔偿。
9、使用记时工必须经过科室负责人批准。记时工必须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工作人员布置的任务,未完成者,相应扣减所记工分。
10、在装卸火车皮时,必须遵守铁路部门有关规定,如发现违反的,除承担车站罚款外,每发现一次另扣款50元。
11、装卸队要维护储备库的企业形象,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不得私自向司机或客户索要和接收财物。每发现一次,除将收取的财物退还原主外,另扣款100元。
12、装卸队要文明作业,严禁野蛮装卸,如客户或司机提出问题,应及时向现场工作人员报告,不得与客户或司机发生争吵、打架。如有违反,每发现一次,扣款100-200元。
13、装卸工人不得擅自处置货物。违者除按该货物市场价赔偿外,另处10倍的罚款,并驱逐出库。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14、装卸工人与客户内外勾结、损坏储备库利益的,除赔偿直接经济损失外,另处10倍的罚款,并驱逐出库。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15、装卸队不得因劳力不足,影响储备库的货物装卸和仓储工作,必须常年保证约20名劳动力。粮食集中轮换期间,须相应增加劳力。
16、劳务费用结算程序:由当事人提出用工申请,科室负责人审批,或者科室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直接安排劳务用工,当事人现场监督,并依据工作完成情况开具完工单;防化员负责汇总经科长审核后,报库领导审批;财务科据此结算。
17、对维护直属库形象和利益做出突出贡献的装卸人员,给予适当奖励,由有关科室提出意见,报库领导审批。
18、根据市场劳务价格变化,仓储检验科及时提出装卸价格调整建议,报库领导审批后执行。
第七十六条 仓储档案资料管理。仓储档案管理工作科长主管,同时设立数名兼职档案管理员,负责对部门职能活动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等材料进行收集整理、登记编号,做好移交归档工作;保护好已经整理入库的档案。将有关档案管理工作纳入员工日常工作考核之中,对成绩突出的予以适当奖励。
1、仓储资料的收集归档范围:
⑴保管类:粮食出入库的原始单据、过磅记录、有关粮情记载的“四簿”、各种报表、帐簿等。
⑵质量类:有关粮食出入库的质量检验记录,在保管期间的品质检测结果以及各种质检仪器设备的档案等。
⑶防化类:粮情报告单、熏蒸审批单、科技储粮相关原始资料等。
⑷设备类:购置合同、使用说明书、合格证、验收报告以及检修记录。
⑸基建类:按照有关基本建设的相关规定进行资料收集整理。
2、工作终了或者一个阶段结束后,有关当事人应及时移交有关资料;岗位变动时,也应办理书面交接手续。
3、资料收集整理后,其中一部分应按照直属库相关规定,移交库中心档案室。做好本部门资料的保管工作,凡已整理归档的资料,必须严格手续,妥善保管,为轮换经营、仓储管理等提供有效的参考依据。
4、销毁档案资料必须按照各类归档资料的利用价值和保管期限规定,从严进行掌握。
第十二章 行为规范
第七十七条 保管员要全面了解储粮情况,做到“一口清”。在迎接检查时要按照统一内容、用普通话介绍情况。
1、保管员要求服装整洁、昂首挺胸,表情自然,落落大方。须待客人走后,方可离开。
2、迎宾语言(保管员可根据本仓情况作适当调整):
欢迎各位领导检查指导工作,我叫xxx,是x号仓保管员,我保管的是中央储备粮,品种xx,数量xx,品质良好,粮情稳定,请领导进仓检查。
第七十八条 员工培训坚持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方式,由科长确定学习培训内容;相关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学习,不得无故缺席;学习培训结束后,要组织考试,每季度考试1次,考试分数不低于90分为合格。
第七十九条 保持卫生区常年清洁,每周五为集中打扫卫生时间。
第八十条 其他行为规范
1、员工临时有事,需向科长讲清事由,经批准方可离开,科长批假权限为1天,1天以上由库领导批准,实行请假条逐级申报审批。
2、办公室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按值班表坚持每天清洁值班,保持室内干净。储粮常用物品要归类存放,防化员负责统一管理。
3、上班时统一着装,穿工作服。不得穿拖鞋、高跟鞋、背心,佩戴工作牌,办公场所不得大声喧哗,不谈与工作无关的事,要文明用语,热情服务。
4、保管员除进仓工作以外,其余时间统一到办公室集中办公,不得到处串岗,凡无故不在办公室上班,考勤员计为旷工。
5、要讲究公共道德,办公室及禁火区内不准吸烟,不随地乱扔杂物和烟头,并要制止不讲文明行为。
6、对安排的工作要迅速落实,不讲条件、不得推诿。
7、要文明用语,礼貌待人接物,对客人示以微笑。
第八十一条 用水用电管理。保管员要按照机械通风等操作规程正确开关风机。办公室人走灯灭,随时关闭电源。对发现漏水、电源损坏现象要及时报告。相关维修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及时进行维修。
第十三章 考核与奖惩
第八十二条 检查评比。科长每周至少检查1次,重点检查仓内外卫生和各项记载以及执行制度情况,实行全过程动态管理。每月由科长组织检查组对所有的考核内容和所有岗位进行全面考评,将考评情况作为发放工资奖金、年终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八十三条 对所有仓储员工进行量化的百分考核。
1、考核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按月进行,并将结果按期公布。
2、平时检查与月底考核相结合,设“考核记录本”记载平时工作表现,作为月底考核的依据。
3、考核结果与履责工资挂钩,每月履责工资按考核结果确定,经科长签字并报库领导审批同意后,交由综合人事科发放。
4、考核采取百分制。考核标准以各自的工作量和工作质量为基本依据,综合考虑各方面情况,不同仓储条件考核标准有所区别。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等三个档次。90分及以上者为优秀,80-89分为合格,79分及以下者为不合格。
5、成立考核工作小组,考核小组由科室管理人员及员工代表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平时随机抽查工作,并将抽查结果详细记录在《考核记录本》上,每月底或下月初考核小组按百分考核办法对员工进行全面考核,并结合平时抽查情况综合评分,张榜公布。
6、员工对考核评分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评分结果公布1日内,书面向考核小组申请复议;考核小组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在下一个工作日结束前,对有异议的部分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通知该员工。
第八十四条 防化员百分考核内容
(一)规范管理
1、督促本组保管员严格执行《粮情检查制度》,指导保管员适时开展通风、熏蒸及其它日常保管工作,定期分析粮情,并将分析结果书面上报科室领导,确保储粮安全。差1次或不符扣4分。
2、负责督导本组保管员“三卡四簿”的规范填写,帐、卡、牌记载准确、及时、全面。发现1次不符扣4分
3、及时发现所管辖范围内仓库粮食生虫、结露、发热、霉变、漏雨等各种隐患,上报科室负责人,并按要求积极组织处理,发现1次不符扣6分。
4、及时了解和分析粮情变化趋势,提出改进意见,所管辖范围内仓库粮温按季达标。未能达到要求的扣4-6分;
5、所管辖范围内仓库符合“四无”粮仓标准,不符的根据所管仓数和粮食数量按比例扣4-10分。
6、合理组织开展害虫防治,制订熏蒸方案,组织、指挥、参与粮食熏蒸,并确保熏蒸安全和杀虫效果。发现1次不符扣4分
7、保证所管辖范围内仓库的通风、熏蒸、粮情检测等设施完好,安装正确有效,出现问题及时维修。发现1处不符扣4分;
8、负责药品库的管理,各种危险化学品按规定领取、使用、存放,无安全事故,发现1次不符扣4分,出现事故扣30分。
(二)科学储粮
1、年初参与制定科学储粮科技项目方案,提出有参考价值的建议及措施。未达到要求的扣4分。
2、负责科学储粮试验并具体实施,参与督促各种数据收集,负责起草文字材料、整理归档,不断提高储粮技术含量。未达到要求的扣4分。
3、配合质检中心监测库存粮食质量变化情况,对所管辖范围内仓库储存粮食品质做到心中有数。发现1次不符扣4分。
4、负责组织本组“双低”仓薄膜密封平整;督促本组保管员积极主动通风;采取其他科学保粮措施的,也要外观整洁,应用效果良好。发现1处不符扣4分。
(三)粮食轮换
1、提出轮换建议供领导参考,积极参与粮食出入库的管理工作,合理调配加班人员,发现1次不符扣2分。
2、指导本组保管员严格执行粮食出入库手续,原始凭证保存齐全、完好,做帐及时准确,发现1处不符扣2分;
3、现场巡视粮食装卸过程,督促指导保管员接收和发出的包装物及粮食数量无差错。发现1次差错扣2分。
4、督促保管员严格认真执行《粮食入库现场质量验收制度》,监督入库卸粮过程,及时发现和报告各种质量问题,按质检报告接收,拒收不合格粮食,并做好记录,发现1次违规扣2分。不擅自变更仓号,发现1次不符扣1分。
5、所管辖范围内仓库粮食出库扣除保管自然损耗和水杂减量后,无超耗现象,一栋仓超耗扣1分。
6、及时监督指导清扫灰杂、脚粮、粮食清杂工作。发现1次不符扣4分。
7、监督指导保管员和民工规范操作使用机械设备,保持高效运转;粮食出入库时提前拆除和安装有关设施,并指导保管员妥善保管,无遗失损坏,确保设施完好。发现1处不符扣2分 。
(四)劳动纪律
1、认真执行《工作管理制度》,上班不迟到早退,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不串岗闲聊,不打牌赌博,否则发生1次扣2分;遵守会议纪律,不无故迟到早退,不私下议论,认真记录,否则发现1次扣1分。
2、积极参加集体劳动,团结协作。不积极参加者,可根据其工作时间和工作态度扣2-10分。
3、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使用民工,民工作业时负责现场监督,确保工作质量和安全生产,违反1次扣2分。
4、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出勤率高,请病假一天扣1分,事假一天扣2分,加班无故推诿一次扣5分,旷工按《工作管理制度》考核处罚。正常调休除外。
(五)个人素质
1、熟练掌握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各种技能,爱岗敬业,技能不强扣2分,敬业精神不强扣1分。
2、行为规范,举止文明,服装整洁,挂牌上岗,发现1次不符扣2分。
3、迎接检查时能主动介绍所管仓库粮情,口齿清晰流利,发现1次不符扣2分。
4、自觉学习业务知识,培训考试成绩良好,培训成绩不合格扣2分。
(六)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直接评定为不合格,酌情发放工资待遇。
(七)费用控制方面,所管辖范围的粮食因管理不善,出现重复熏蒸、无效通风等现象,导致费用超过直属库规定的,每仓扣2—4分,所管辖保管员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扣5—10分。
(八)加分项目
1、工作业绩突出,受到上级管理部门领导及库主任特别表扬的,加5-10分;
2、积极参与储粮科研活动,勤于总结思考,撰写发表技术论文的,加5-10分;
3、业务培训考试成绩名列前茅的,加1-3分;
4、参加集体劳动特别积极,工作时间、工作量、工作质量突出者,加2-4分;
5、合理化建议(口头或书面提出)得到采纳,效果较好的,加2-5分。
6、在储备库文明科室评比中,个人为科室争取到加分的,酌情加2—5分;
7、管理得当,组织本小组人员积极开展通风等多种措施,粮温升幅较小的,酌情加2—5分。
8、组织得力,带领本小组人员积极开展多种措施,使本组脂肪酸值普遍升幅较小的,酌情加2—5分。
9、工作范围内的各种档案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加2-4分。
第八十五条 检验员百分考核内容
㈠、工作业绩
1、熟练掌握国家粮食质量标准、粮食检、化验知识和操作技能,能正确检测粮食质量和各项品质控制指标。考核不合格扣5分。
2、严把入库粮食质量关,按制度规定扦样、检验并开具质检单。对入库粮食把关不严,致使高水分粮、高杂质粮食入库,造成损失的,扣5-10分;不按规定开具检验单或检验单不规范的,1次扣2分。
3、及时准确地做好粮食出入库和每年3月、9月两次品质检测工作,并对检测结果负责。没有及时检测的扣5分;检测结果不准,出现结论性错误1次扣5分,一般差错1次扣2分。
4、依据出入库粮食质量和品质的检测结果、提出合理化建议,供领导决策参考。不积极履行职责的扣2—5分。
5、健全和完善粮食质量和品质控制指标检测结果的管理档案,存档备查。档案资料完整,差1份扣2分,资料错1处扣1分。
6、除粮食集中轮入阶段外,主动协助开展检验保管工作,参与科技储粮活动。不参与的,1次扣2分。
㈡、违规责任
1、严格执行标准,按标准程序操作,严禁弄虚作假,发现弄虚作假或伪造检验数据的,直接定为不合格。
2、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在粮食出入库过程中,严禁“吃、拿、卡、要”,严禁收人情粮、关系粮,发现1次直接定为不合格。
3、严禁私自接样品检验,发现1次扣10分。
4、严守质量秘密,泄密1次扣10分,造成不良影响的,发现1次直接定为不合格。
㈢、劳动纪律
1、认真执行《工作管理制度》,上班不迟到早退,不打毛衣、带小孩,不串岗闲聊,不赌博,违反1次扣2分;遵守会议纪律,不无故迟到早退,不私下议论,认真记录,违反1次扣1分。
2、积极参加集体劳动,团结协作。不积极参加者,可根据其工作时间和工作态度扣2-10分。
3、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使用民工,民工作业时负责现场监督,确保工作质量和安全生产,违反1次扣2分。
4、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出勤率高,请病假1天扣1分,事假一天扣2分,加班无故推诿1次扣5分,旷工按《工作管理制度》考核处罚。正常调休除外。
㈤、个人素质
1、熟练掌握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各种技能,爱岗敬业,技能不强扣2分,敬业精神不强扣2分。
2、行为规范,举止文明,服装整洁,挂牌上岗,发现1次不符扣2分。
3、自觉学习业务知识,培训考试成绩良好,培训成绩不合格扣2分。
㈥、加分项目
1、工作业绩突出,受到上级管理部门领导及库主任特别表扬的,加5-10分。
2、积极参与储粮科研活动,勤于总结思考,撰写发表技术论文的,加5-10分;
3、业务培训考试成绩名列前茅的,加1-3分。
4、参加集体劳动特别积极,工作时间、工作量、工作质量突出者,加2-4分。
5、合理化建议(口头或书面提出)得到采纳,效果较好的,加2-5分。
6、在储备库文明科室评比中,个人为科室争取到加分的,酌情加2—5分。
第八十六条 保管员百分考核内容
(一)清洁卫生
1、仓内要求整洁、物品摆放整齐,无灰尘、丝网、药渣、杂草、虫尸、烟头等杂物,发现一处扣1分。
2、仓外环境清洁,无丝网、烟头、杂草、垃圾、渍水等,发现1处扣1分。
3、粮面平整美观,不符的扣2-4分。
(二)储存安全
1、严格执行《粮情检查制度》, 坚持“一、三、七” 粮情定期检查,每周一及时、准确、粮情,记载真实、准确、完整,差1次或不符扣4分,差1项扣2分。
2、发现粮食生虫、结露、发热、霉变、上漏下潮等各种隐患,并将检查结果书面报告防化员、及科长,积极按要求组织处理,发现1次不符扣4分。
3、狂风、雨、雪、雾等恶劣天气,不分白天、黑夜及时关闭门窗,并检查险情隐患,发现1次不符扣2分。
4、按规定铺设防虫线、缓释块、鼠药等,并保持安全有效,发现1次不符扣2分。
5、各种危险化学品按规定领取、使用、存放,无安全事故,发现1次不符扣4分。
6、及时填写保管员工作日志,字迹工整、内容翔实,不流于形式,其它“三簿”在防化员指导下自行填写。一个周期结束后“四簿”及时交科室存档。差1次扣2分,内容不实扣1分。
7、所管仓库粮食储存安全,符合“四无”粮仓标准,不符的根据所管仓数和粮食数量按比例扣4-10分。
(三)科学储粮
1、适时通风降温,严格执行《机械通风操作规程》,按温、湿度条件适时通风,降低仓温、粮温。全仓平均粮温和表层平均粮温在标准范围内,管理不当导致粮温不达标者扣1—2分。
2、通风过程中,雨、雪、雾及其它不适情况下,及时关机,确保通风有效,记录记载齐全、填写规范,发现1次不符扣2分。通风值班期间脱岗,或因责任心不强造成负通风和其它事故的,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3、有针对性开展害虫防治,认真执行《储粮害虫防治制度》,坚持至少每天检测PH3气体浓度,并将检查结果书面报告防化员、及科长,确保杀虫效果良好,熏蒸记录填写齐全、规范,发现1次不符扣2分。
4、“双低”仓保持薄膜密封平整;积极主动通风,粮温按季达标;采取其他科学保粮措施的,也要外观整洁,应用效果良好。发现1处不符扣2分。
(四)帐实相符
1、帐卡牌记载准确、及时、全面,帐帐、帐卡、帐实三相符,1处不符扣2分。
2、严格执行粮食出入库手续,原始凭证保存齐全、完好,做帐及时准确,出、入库结束后一周内整理合格后,交科室存档。发现1处不符扣2分。
3、现场监督粮食装卸过程,包装物及粮食数量无差错,发现1次差错扣2分。
4、粮食出库扣除保管自然损耗和水杂减量后,无超耗现象,1栋仓超耗扣10分;并按第十九条之规定进行处理。
(五)质量良好
1、粮食入库严格按质检报告接收,拒收不合格粮食,不擅自变更仓号,发现1次不符扣2分;
2、认真执行《粮食入库现场质量验收制度》,监督入库卸粮过程,及时发现和报告各种质量问题,并做好记录,发现1次不符扣1分;
3、及时清扫灰杂、脚粮,监督指导粮食清杂工作,发现1次不符扣1分。
4、脂肪酸值的升幅在标准范围内,因管理不善造成脂肪酸值升幅过大,扣1—2分。
(六)设施完好
1、仓房上不漏、下不潮,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监督维修,发现1处不符扣1分。
2、三防设施齐全,门窗完好,各种保粮器材无损坏遗失,发现1处不符扣1分。
3、粮食出库时,提前拆卸有关设施,并妥善保管,无遗失损坏,发现1处不符扣2分。
4、仓库的通风、熏蒸、粮情检测等设施完好,安装正确有效,发现1处不符扣2分。
5、现场监督指导民工规范操作使用机械设备,保持高效运转,发现1处不符扣1分。
(七)劳动纪律
1、认真执行《工作管理制度》,上班不迟到早退,不打毛衣、带小孩,不串岗闲聊,不赌博,违反1次扣2分;遵守会议纪律,不无故迟到早退,不私下议论,认真记录,违反1次扣1分。
2、积极参加集体劳动,团结协作。不积极参加者,可根据其工作时间和工作态度扣2-10分。
3、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使用民工,民工作业时负责现场监督,确保工作质量和安全生产,违反1次扣2分。
4、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出勤率高,请病假1天扣1分,事假1天扣2分,加班无故推诿1次扣5分,旷工按《工作管理制度》考核处罚。正常调休除外。
(八)个人素质
1、熟练掌握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各种技能,爱岗敬业,技能不强扣2分,敬业精神不强扣2分;
2、行为规范,举止文明,服装整洁,挂牌上岗,发现1次不符扣2分;
3、迎接检查时按规定位置站立,以规范用语致欢迎词,能主动介绍所管仓库粮情,口齿清晰流利,发现1次不符扣2分;
4、自觉学习业务知识,培训考试成绩良好,培训成绩不合格扣2分。
(九)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十)费用控制方面,年终单仓费用核算超过储备库规定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一)加分项目
1、工作业绩突出,受到上级管理部门领导及库主任特别表扬的,加5-10分;
2、积极参与储粮科研活动,勤于总结思考,撰写发表技术论文的,加5-10分;
3、业务培训考试成绩名列前茅的,加2-5分;
4、参加集体劳动特别积极,工作时间、工作量、工作质量突出者,加2-5分;
5、合理化建议(口头或书面提出)得到采纳,效果较好的,加2-5分;
6、在储备库文明科室评比中,个人为仓储检验科争取到加分的,加2—5分。
7、个人管理得当,努力创造良好储粮环境,使全仓平均粮温和表层平均粮温升幅最小者,加2—5分;
8、个人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措施,使脂肪酸值的升幅最小者,加2—5分。
9、工作范围内的各种档案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加2-4分。
第八十七条 基建管理员百分考核内容
(一)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基本建设方面的政策、法令、规章,按照上级批准的建设、维修计划和工程设计,严格工程施工程序,编制工程预算,办理工程决算。不执行政策法规1次扣5分,工程预决算不准确,超概算10%以上,1次扣5分。
2、按照国家的规范、标准以及合同、施工方案要求,负责工程的质量监督,对工程质量负责。出现一次小型质量事故扣10分,出现1次严重质量事故直接定为不合格,酌情发放工资待遇。
3、复核主要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等的材质证明、出厂合格证及复试检测报告,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场。由于质量把关不严,出现建材不合格1次扣5分。
4、督促工程、维修项目的工程进度,确保按时完成。由于本身督导不力导致工程项目不能按时完工的每次扣5分。
5、负责施工现场监督,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对施工安全负责。出现1次小型安全事故扣10分,出现1次严重安全生产事故直接定为不合格,酌情发放工资待遇。
6、负责审查施工单位提供的工程进度、统计资料等,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施工方面的情况。未及时报告情况,发现1次扣5分。
7、经常检查库内设施设备使用情况,对需要维修的项目及时提出方案,预算批准后未及时实施,造成影响工期的,每次扣5分
8、收集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文件、资料,及时整理、移交直属库档案室统一管理。档案整理不及时扣5分,丢失1份资料扣5分。
9、基建工程相关合同、报告、资料未经领导同意,严禁对外泄漏。违反1次扣10分。
10、不能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本职工作或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1次扣5分。
(二)劳动纪律
1、认真执行《工作管理制度》,上班不迟到早退,不打毛衣、带小孩,不串岗闲聊,不赌博,违反1次扣2分;遵守会议纪律,不无故迟到早退,不私下议论,认真记录,违反1次扣1分;
2、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出勤率高,请病假1天扣1分,事假1天扣2分,加班无故推诿1次扣5分,旷工按《工作管理制度》考核处罚。正常调休除外。
(四)个人素质
1、熟练掌握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各种技能,爱岗敬业,技能不强扣2分,敬业精神不强扣2分;
2、行为规范,举止文明,服装整洁,挂牌上岗,发现1次不符扣2分;
3、迎接检查时能主动介绍所管理情况,口齿清晰流利,发现1次不符扣2分;
4、自觉学习业务知识,培训考试成绩良好,培训成绩不合格扣2分。
(五)加分项目
1、工作业绩突出,受到上级管理部门领导及库主任特别表扬的,加5-10分;
2、积极参与储粮科研活动,勤于总结思考,撰写发表技术论文的,加5-10分;
3、业务培训考试成绩名列前茅的,加1-3分;
4、合理化建议(口头或书面提出)得到采纳,效果较好的,加2-5分。发挥主人翁精神,为单位增收节支较明显的,加2—5分。
5、在储备库文明科室评比中,个人为科室争取到加分的,酌情加2—5分;
第八十八条 设施设备维修员百分考核内容
(一)设施、设备的管理、维修和保养
1、对设施设备的技术资料(包括装箱单、工具清单、备件清单、合格证、图纸及使用证明书等)、试运行记录和验收报告单,修改后的图纸、设备的原始记录、运转记录、管理台帐、统计资料及维修使用技术文件、资料等应整理成册,报直属库档案室统一管理。每缺1份资料扣5分。
2、严格遵守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规1次扣5分。
3、及时上报设备大修计划,并尽快实施,若因设备大修未完成而影响设备投入使用,每台扣5分。
4、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必须及时修理,在短时间内不能修复的,应及时调换设备,不得影响工作。否则,1次扣5分。
5、在其他员工提出仓储设施维修请求后,二天内未能解决且不能说明原因的,每次扣5分。
6、及时对设备维修保养。若因平时没有按规定对设备进行保养而造成事故的,或保养不彻底的,每次扣5分。
7、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及时上报设备购置计划,节约开支,杜绝浪费,违反1次扣5分。
8、设备不得随便外借。未经领导批准,任意外借的,除限期追回以外,另每次扣5分。
9、电、水源设施规范设置,加强监督检查,防止私拉乱接现象,否则,发现1处扣2分。
10、所管设备、器材遗失短少的,除照价赔偿外,每件另扣5分,破坏性使用的,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另扣5—10分。
11、不能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本职工作或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1次扣5分。
(二)配电房、机修车间管理
1、场地有污水、垃圾、杂草,每处扣1分。
2、门窗保持整洁明亮。若有灰尘蛛网,每处扣1分。
3、室内设施、设备、器具摆放整齐、合理,无积尘。违反1处扣1分。
4、各设施设备及器具统一编号。漏编每台扣2分。
(三)劳动纪律
1、认真执行《工作管理制度》,上班不迟到早退,不打毛衣、带小孩,不串岗闲聊,不赌博,违反一次扣2分;遵守会议纪律,不无故迟到早退,不私下议论,认真记录,违反1次扣1分。
2、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使用民工,民工作业时负责现场监督,确保工作质量和安全生产,违反1次扣2分。
3、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出勤率高,请病假1天扣1分,事假1天扣2分,加班无故推诿1次扣5分,旷工按《工作管理制度》考核处罚。正常调休除外。
(四)个人素质
1、熟练掌握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各种技能,爱岗敬业,技能不强扣2分,敬业精神不强扣2分。
2、行为规范,举止文明,挂牌上岗,发现1次不符扣2分。
3、迎接检查时能主动介绍所管设施设备情况,口齿清晰流利,发现1次不符扣2分。
4、自觉学习业务知识,培训考试成绩良好,培训成绩不合格扣2分。
(五)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直接评定为不合格,酌情发放工资待遇。
(六)加分项目
1、工作业绩突出,受到上级管理部门领导及库主任特别表扬的,加5-10分。
2、充分发挥主人翁精神,为单位增收节支明显的,加5-10分。
3、业务培训考试成绩名列前茅的,加1-3分。
4、合理化建议(口头或书面提出)得到采纳,效果较好的,加2-5分。
5、在储备库文明科室评比中,个人为科室争取到加分的,酌情加2—5分。
6、工作范围内的各种档案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加2-4分。
第八十九条 器材管理员百分考核内容
(一)工作职责
1、严格执行新购置器材的计划管理和器材出入库手续制度,及时根据库存和实际工作需要,及时上报设备购置计划,不因器材购置问题影响正常工作。违反1次扣5分。
2、按计划购置器材入库,无计划、超计划购置物品入库的,每项次扣5分。
3、器材购置入库,需严格验收。未进行严格验收计划购置物品,造成损失和事故的,直接由经办人员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关责任。器材管理员未按规定操作的,1次扣5分。
4、及时按规定填写和上报好各种帐卡,不得迟报、错报和漏报,更不得不报。迟报、错报、漏报的每项次扣2分;不报的每项次扣5分。
5、器材应立牌建卡,标明器材的类型、数量、规格、型号、用途及存放时间等。未分类摆放、未立牌建卡的每项次扣2分
6、勤于收拾各种仓储器材,耐用器材及时整理维修。出现非正常损坏或者遗失的,除按价赔偿外,另扣2分。
7、器材不得随便外借。未经科长批准,任意外借器材的,除按期追回以外,另每次扣2分。
8、每月清仓查库、盘点一次,确保帐实、帐卡、帐帐相符。未做到的,每次扣5分。
9、包装物及相关器材要及时安排清理,感染虫害器材要安排消毒后方能再次投入使用。未做到的每次扣2分。
10、不能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本职工作或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1次扣5分。
11、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直接评定为不合格,酌情发放工资待遇。
12、协助计量工作无差错,否则比照司磅员百分考核办法进行扣分。
(二)清洁卫生
1、器材库外有污水、垃圾、杂草,每处扣1分。
2、器材库内门窗保持整洁明亮,无油污、无积尘。若有灰尘蛛网,发现1处扣1分。
3、室内器材应摆放整齐有序。摆放不整齐、不规范的,每堆(架)扣1分。
(三)劳动纪律
1、认真执行《工作管理制度》,上班不迟到早退,不打毛衣、带小孩,不串岗闲聊,不赌博,违反1次扣2分;遵守会议纪律,不无故迟到早退,不私下议论,认真记录,违反1次扣1分。
2、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使用民工,民工作业时负责现场监督,确保工作质量和安全生产,违反1次扣2分。
4、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出勤率高,请病假1天扣1分,事假1天扣2分,加班无故推诿1次扣5分,旷工按《工作管理制度》考核处罚。正常调休除外。
(四)个人素质
1、熟练掌握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各种技能,爱岗敬业,技能不强扣2分,敬业精神不强扣2分。
2、行为规范,举止文明,服装整洁,挂牌上岗,发现1次不符扣2分。
3、迎接检查时能主动介绍所管器材情况,口齿清晰流利,发现1次不符扣2分。
4、自觉学习业务知识,培训考试成绩良好,培训成绩不合格扣2分。
(五)加分项目
1、工作业绩突出,受到上级管理部门领导及库主任特别表扬的,加5-10分。
2、充分发挥主人翁精神,为单位增收节支明显的,加5-10分。
3、业务培训考试成绩名列前茅的,加1-3分。
4、合理化建议(口头或书面提出)得到采纳,效果较好的,加2-5分。
5、在储备库文明科室评比中,个人为科室争取到加分的,酌情加2—5分。
6、工作范围内的各种档案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加2-4分。
第九十条 司磅员百分考核内容
(一)工作职责
1、严格遵守《电子衡安全操作规程》,正确操作计量器具,避免器具损坏,若违章操作,每次扣5分;主观上的故意造成器具损坏的,视情况轻重还应进行处罚。
2、认真履行职责,称量准确真实,因工作失误导致称量数据误差的,发现1次扣2分。若主观上的故意,形成差错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赔偿相应损失外,直接评为不合格。
3、定期请技术监督部门检定计量器具,平时加强检查,适时进行常规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影响工作1次扣3分。
4、准确、及时、全面上报各项数据,迟报、错报、漏报的每项次扣1分;不报的每项次扣3分。定期整理各种计量单据,妥善保管。发现遗失1次扣2分。
5、未经科长同意,不得私自动用电子衡为他人提供方便,否则发现1次扣5分。
6、操作室不得容留无关人员,否则,发现1次扣1分。
7、未经领导同意不得随意向外泄露各项数据。发现1次扣5分。
8、弄虚作假,内外勾结,直接评定为不合格,酌情发放工资待遇。
9、与客户无理争吵、漫骂的,每次扣5分,打架闹事的,每次扣10分。
10、不能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本职工作或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1次扣5分。
11、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直接评定为不合格,酌情发放工资待遇。
(二)清洁卫生
1、操作室外有污水、垃圾、杂草,每处扣2分。
2、操作室内窗明几净,定期打扫室内外清洁,卫生状态较差的扣2分。
3、室内设备、器具摆放整齐、合理,无积尘。违反1处扣2分。
(三)劳动纪律
1、认真执行《工作管理制度》,上班不迟到早退,不打毛衣、带小孩,不串岗闲聊,不赌博,违反1次扣2分;遵守会议纪律,不无故迟到早退,不私下议论,认真记录,违反1次扣1分。
2、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出勤率高,请病假1天扣1分,事假1天扣2分,加班无故推诿1次扣5分,旷工按《工作管理制度》考核处罚。正常调休除外。
(四)个人素质
1、熟练掌握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各种技能,爱岗敬业,技能不强扣2分,敬业精神不强扣2分。
2、行为规范,举止文明,服装整洁,挂牌上岗,发现1次不符扣2分。
3、迎接检查时能主动介绍所管设施设备情况,口齿清晰流利,发现1次不符扣2分。
4、自觉学习业务知识,培训考试成绩良好,培训成绩不合格扣2分。
(五)加分项目
1、工作业绩突出,受到上级管理部门领导及库主任特别表扬的,加5-10分。
2、积极参与储粮科研活动,勤于总结思考,撰写发表技术论文的,加5-10分。
3、业务培训考试成绩名列前茅的,加1-3分。
4、合理化建议(口头或书面提出)得到采纳,效果较好的,加2-5分。
5、在储备库文明科室评比中,个人为科室争取到加分的,酌情加2—5分。
6、工作范围内的各种档案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加2-4分。
第九十一条 仓储管理“本月之星”评比办法
1、“本月之星”评比条件。所谓仓储管理“本月之星”是指在仓储管理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员工,应同时具备下列多项条件:
⑴在月度百分考核中得分较高(不低于95分)者。
⑵当月实际出勤天数较多者。加班天数较多者优先。当月实际出勤天数最少的3名人员(工伤除外),原则上不能参与评比。
⑶无违反储备库考勤管理制度和劳动纪律现象者,否则不能参与评比。
⑷未发生任何安全生产事故者,否则不能参与评比。
⑸参加科室组织的集体劳动积极主动、参与熏蒸次数较多者。科内安排专人记载相关情况。
⑹科学保粮积极主动且效果显著者,如能适时进行通风、密闭、科学防治害虫、参与科研项目、发表技术论文或获奖等。
⑺在轮换工作中成绩特别突出者,如在确保数量真实、质量良好以及现场管理等方面表现较好。
⑻在各种重大活动中受到特别表彰者,如直属库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种竞赛、检查、培训考试等。
⑼除完成本职工作外,还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当月实际工作量较大、且完成工作质量较高者。
⑽有其他突出表现和重大贡献者。
2、“本月之星”评选方法。
⑴“本月之星”评比由仓储检验科具体组织实施,参评对象为仓储检验科全体保管员。
⑵“本月之星”评比在月度百分考核的基础上进行,每月1次,具体时间一般为当月底或次月5日内。
⑶“本月之星”由评议小组推荐产生,按照上述条件评出最优秀的3名候选人。
⑷3名“本月之星”候选人在科室内予以公示3天,欢迎大家有根据的书面署名反映上述候选人的问题,逾期视为无异议。对反映的问题,经过评议小组查证属实的,视情节轻重决定是否取消候选人资格。
⑸每月的“本月之星”评议小组由科室管理人员及防化、检验、保管员代表组成,其中保管员代表由上月的“本月之星”担任。
⑹“本月之星”评比主要依据个人表现好坏,同时兼顾不同仓型、不同储藏方式、粮食新陈状况以及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等客观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第九十二条 奖惩办法
1、每月开展“本月之星”评比活动,从高分到低分评选3人,每人奖励50元。
2、完成一个小改小革项目和一个科学储粮试验项目,视效果好坏,对主要参与人员每人奖50-100元,发表论文的按照储备库有关规定另行奖励。
由于个人原因未按规定时间和方案完成项目的,参与者每人扣50元。
3、每季度进行同仓型、同入库时间、同品种粮食的粮温高低评比,全仓平均粮温比其它同类仓低3℃以上,每仓奖100元;
全仓平均粮温比其它同类仓高3℃以上,扣50元。
4、每月对“四簿”记载填写极不规范的人员,每人扣20元。
5、各防化员按所管辖人员月平均奖惩金额给予同等奖惩,做出显著贡献的另行奖励。
6、设立安全奖,对在安全生产和抢险救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100-300元的奖励。
7、设立学习型员工奖,凡科室组织考试中成绩前3名者,每人奖50元。
第十四章 附则
第九十三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公司有关规定、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执行;本细则实施后出台新规定的从其新的规定。本细则由储运科根据实施情况提出修改建议,并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九十四条 本细则由公司储运科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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