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永县迎奥运百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永政办函[2008]46号)
为做好奥运期间我县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北京奥运会食品安全控制的工作方案》(国办秘函[2008]19号)和《关于各地落实北京奥运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具体要求》(国办秘函[2008]30号)以及《湖南省迎奥运百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湘政办明电[2008]127号)的总体要求,县人民政府决定于5月中旬至8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迎奥运百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发布单位 |
江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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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 | 永政办函[2008]46号 |
发布日期 | 2008-05-19 | 生效日期 | 暂无 |
有效性状态 | 未知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属性 | 专业属性 | ||
备注 |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农、林场,县直有关单位,省、市驻江永有关单位: 《江永县迎奥运百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八年五月十九日 |
为做好奥运期间我县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北京奥运会食品安全控制的工作方案》(国办秘函[2008]19号)和《关于各地落实北京奥运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具体要求》(国办秘函[2008]30号)以及《湖南省迎奥运百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湘政办明电[2008]127号)的总体要求,县人民政府决定于5月中旬至8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迎奥运百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从现在起到北京奥运会结束,加强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环节、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进一步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召回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确保我县销往外地的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确保奥运期间全县不发生有重大影响的食品质量安全事故。
二、工作重点
重点产品:乳制品、肉及肉制品、蔬菜、水产品、蛋、饮料、熟食类产品、瓶桶装饮用水、果冻、湿米粉、湿面条、月饼、酒类产品、酱腌菜以及旅游地区的特色食品等高风险性食品。
重点单位:产品销售北京、香港等奥运场馆所在地区的我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农产品生产基地。
重点环节: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餐饮消费、畜禽屠宰、食品进出口等六个环节。
重点区域: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和食品生产加工比较集中的区域等。
三、主要任务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加大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力度,继续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高毒农药和瘦肉精的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瘦肉精等饲料添加剂的违法行为。深入开展农产品源头清理整治,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全面清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日常巡查和督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力度。(由县农业局牵头)
(二)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加强对特色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的监管,对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小作坊进行治理整顿,严厉打击各种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对产品销往北京、香港等奥运承办城市的企业实施重点监控,并实施出厂产品备案制度,逐一签订质量承诺书,对高风险食品和条件较差的企业实施批批强制检验。 (由县质监局牵头)
(三)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对食品经营主体的经营资格进行清查,加大食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全面实行定点监测。进一步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落实区域监管责任。加强甲胺磷等高毒农药的清查,防止进入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农户手中。加强食品储存、运输、转运过程的安全防范,防止二次污染。(由县工商局牵头)
(四)餐饮消费安全整治。强化餐饮业原料进货溯源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动物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加强保健食品的全程监管,防止不法厂家在保健食品中添加兴奋剂等禁用物质。加强对餐饮卫生重点地区、重点场所和重点食品的卫生监督管理力度。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加强对集体用餐的卫生监督,防止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对生活饮用水卫生状况进行全面检查。旅游景区餐饮单位食品卫生要求达到规定要求。(由县卫生局牵头)
(五)药品质量安全整治。严格药品经营企业准入管理,严厉打击用食品、保健品冒充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进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真实性核查,加强对高风险产品和质量可疑产品的质量监督抽验。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八部委《关于开展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8]164号)深入开展兴奋剂专项整治。(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
(六)猪肉质量安全整治。加强定点屠宰监管,严厉打击私屠滥宰以及加工、储藏私屠滥宰肉和病害肉、注水肉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肉品品质检验力度,重点检查肉品水分、重金属残留、农兽药残留、瘦肉精和胶类物质等。(由县商务局牵头)
(七)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加强对供港种养殖基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的活大猪、蔬菜、水产、肉食等鲜活冷冻食品及食品的全过程监管,保障供港食品和农产品的优质、安全、足量、畅通。加强进境食品和食用动植物产品的现场检验检疫,按照工作程序批批检验,彻底堵塞非法进口肉类、水果等敏感货物的漏洞,对非法进口的一律退货或销毁。实行口岸食品生产单位和口岸餐饮单位驻场员制度,加强口岸现场食品卫生快速检测力度,增加检测频次。(由县畜牧水产局牵头)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5月16日至5月25日)。对辖区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确定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尽快制定切合本地实际的具体工作方案,并迅速进行部署。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5月26日至7月31日)。根据制定的专项整治方案要求,督促有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要求,开展集中整治,认真抓好七大整治工作任务的落实。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进行回访,防止死灰复燃。同时,组织专门检查组对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并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将有关情况以书面材料形式上报县食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上报市政府。
五、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食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迎奥运百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级各单位要根据本行动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提出具体的整治任务和措施。各有关单位也要制定相关的工作方案。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生产基地或企业对所生产加工的食品负第一责任。对整治工作不力,在专项整治期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严格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依法办事,协同配合。各级各有关单位要依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积极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要围绕本整治行动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做到明确任务,落实措施,令行禁止,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重大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犯罪分子,依法进行严惩。
(三)完善预案,加强值守。各级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江永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江永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要求,制定完善本辖区、本部门的相应预案,扎实做好奥运会期间各项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要按照要求及时上报、迅速启动相关应急机制,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减少危害和损失,并及时消除负面影响,专项整治期间,各有关单位要实行24小时食品安全值班制度。
(四)积极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成果,及时揭露并曝光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做好对外宣传工作。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公众参与,形成生产安全食品、销售安全食品、使用安全食品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认真总结,完善机制。各级各单位要及时、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的好经验、好作法,逐步建立长效机制和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链条,加快推进全县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建设,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召回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危害因素评估和风险预警监测工作,加快政务信息网终建设,实现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各级各单位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加强本辖区、本单位专项整治开展情况有关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并于每月10日前将前一月的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上报至县政府办以及县食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质监局),重大情况和突发事项要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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