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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牌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双政办发[2007]38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双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核心提示:
为贯彻2007年7月27日国务院召开的全国质量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全国、省、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和要求,解决当前我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假冒伪劣,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结合我县实际,自2007年9月下旬至12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案。
发布单位
双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双政办发[2007]38号
发布日期 2007-10-10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未知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双政办发[2007]38号   双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双牌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林场,县直各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双牌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十月十日


为贯彻2007年7月27日国务院召开的全国质量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全国、省、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和要求,解决当前我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假冒伪劣,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结合我县实际,自2007年9月下旬至12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专项整治,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追溯体系,建立产品质量监管网络,把我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主要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

  农业和畜牧水产部门要全面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一是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重点建立农产品标准体系,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扩大基地生产规模,积极开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与复查工作,打造一批农业知名品牌。二是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与监督抽查。继续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加大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力度,重点对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限用药用残留、重金属和水产品氯霉素等有毒有害物质进行监控,并及时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正确引导人民群众安全消费。三是全面启动农产品市场准入。以蔬菜、生猪为重点,以产销对接为主要形式,建立农产品入市进货查验检测、有毒有害农产品销毁、市场经营档案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报告制度,强化溯源管理。启动农产品“身份证”计划,开展包装标识试点。四是加强农业投入品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积极开展企业诚信建设、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污染产地环境、违规使用禁限用农业投入品、假冒农产品标识和销售质量不合格农产品等违法行为。杜绝违规生产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抓紧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与事件应急机制,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事故与事件的处置能力。

  (二)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强化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管理。一要集中整治区域性食品加工作坊,小作坊全部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基本消除使用各种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违法行为,基本遏制滥用防腐剂、色素等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力争在年底基本取缔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非法小作坊;保护和扶持一批优秀企业。至年底,争取所有食品生产企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二要加强无证生产加工查处专项行动工作。继续以糖果制品、茶叶、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黄酒、酱腌菜、蜜饯、炒货、蛋制品、可可制品、焙炒咖啡、水产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等13类产品为重点,由县城向农村乡镇场延伸,深入开展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生产专项行动。要加强食品添加物质的监管。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全面推进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和监督工作,开展风险监控工作,实现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早预防、早发现、早整治、早解决。

  (三)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

  工商部门要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一是要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切实加大对无照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的查处、取缔工作力度,加大对消费者反映强烈和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消费密切的食品的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经销病死畜禽肉制品及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不合格食品,以及利用农村作掩护印制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等问题。二是要加大食品市场监督检查力度。落实城乡集贸市场、食品批发经营市场开办者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督促食品经营者实施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协议准入、不合格食品退市和质量承诺制度,完善食品流通环节可朔源制度,把好食品市场准入关,到年底,县城市场和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乡镇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强化对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特别是对城乡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食品质量安全的快速检测和强制检测,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要予以公告,清除出市场,实施行政强制退市和经营者主动退市相结合的管理机制,严防退市后的食品二次流入市场;严厉打击利用连锁配送、送货下乡等名义向农村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三是要加大农村食品消费维权力度。充分发挥12315行政执法体系网络的监督作用,依法保护农民消费者合法权益,继续大力推进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进农村工作,在农村建立、扩大和完善“一会两站”(消费者协会分会、12315联络站、消费者投诉站),及时受理农村消费者的申诉举报,维护农民群众食品消费的合法权益,发挥广大群众对农村食品市场的监督作用。四是要借鉴和推广有关地方经验,在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的基础上,会同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放心示范超市”、“食品放心示范市场”、“食品放心示范店”等创建活动。

  (四)餐饮消费安全整治

  卫生行政部门要强化餐饮消费环节监管。一是开展餐饮业、工地食堂、学校食堂使用的食品原料的专项监督检查,强化索证索票、积极推行原料进货朔源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者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严格餐饮业和学校食堂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的审查发证和按期年检,开展食品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二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服务单位、中小学校食堂全面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并基本完成100平方米以下餐饮服务单位的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三是严格农村较大规模的聚餐管理,预防和减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要针对餐饮消费环节容易出现的食品卫生问题,加强食品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及时核查处理群众举报或媒体曝光的食品卫生安全问题。到今年年底,彻底解决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食品摊点无证经营的问题。

  (五)药品质量安全整治

  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全面开展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和再注册工作;开展注射剂品种生产工艺核查,逐步扩大向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严格药品经营企业准入管理,严厉打击用食品、保健品冒充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进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真实性核查,加强对高风险产品和质量可疑产品的质量监督抽验。到今年年底,完成药品注册现场核查专项工作;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禁止并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

  (六)猪肉质量安全整治。

  商务部门要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畜牧水产部门要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无耳标的生猪不许调运,没有检疫(验)证明的猪肉不准销售;严查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等违法行为。到今年年底,县城以上城市进点屠宰率实现100%,乡镇进点屠宰率达95%;县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七)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重点整治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严厉查处无证生产及使用不合格原料等违法违规行为;扩大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严格发证后管理,严格监督检查后处理。到今年年底,10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基本解决无证生产的问题;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提高。

  (八)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整治。

  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全面清查出口食品生产企业。严厉打击逃避检验检疫行为。全面实施对出口水果、饲料(含原料)、种子苗木和水生动物的注册登记制度。重点打击非法进口肉类、水果、废物等行为。强化玩具、灯具、小家电、摩托车、沙滩车等产品的进出口检验监管。加强对边境贸易进出口商品的质量安全管理。到今年年底,非法进口的肉类、水果、废物100%退货或销毁;出口食品运输包装100%加贴检验检疫标志。

  三、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这次专项整治,由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管副县长任组长,质监、农业、畜牧水产、工商、卫生、药监、商务、林业、公安、安监、广电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质监局,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管理。各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根据本行动方案,提出具体的整治任务和目标。要为专项整治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各乡镇(场)人民政府要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督管理工作,统一领导、指挥产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监督管理责任制。

  (二)依法办事,协同配合。全县各部门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各乡镇场要围绕本整治行动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做到令行禁止,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重大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犯罪分子,要依法严惩。

  (三)积极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成果,及时揭露并曝光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做好对外宣传工作。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公众参与,形成生产安全产品、销售安全产品、使用安全产品的良好社会氛围。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至少组织发布一次整治专题信息。

  (四)加强信息交流。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县整治领导小组通报信息,领导小组要及时收集汇总,及时研究分析形势,尽快建立检测、监管等信息的共享机制,避免重复执法,提高行政效率,逐步形成统一、科学的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2007年12月10日前,各相关部门要向县整治领导小组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重大情况和典型窝点要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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