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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市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实施方案(荥政文〔2008〕156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荥阳市人民政府
核心提示: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省委省政府、郑州市委市政府2008年承诺的为人民群众办好的十大实事之一――“努力保障食品药品安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008〕129号)要求,结合我市食品药品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
荥阳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荥政文〔2008〕156号
发布日期 2008-08-19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未知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荥阳市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荥阳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八月十九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省委省政府、郑州市委市政府2008年承诺的为人民群众办好的十大实事之一——“努力保障食品药品安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008〕129号)要求,结合我市食品药品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为中心,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与控制、促进产业升级与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为目标,坚持“全市统一领导、乡镇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坚持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标本兼治与着力治本、完善制度与强化监管、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示范带动与全面推进、分工协作与落实责任相结合的工作原则,把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放在突出位置,切实抓紧抓好、抓出实效,全面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二、工作目标

  (一)食品质量安全

  1.种植养殖环节

  将全市农产品贸易市场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全年检测蔬菜不少于50000样次,市区9家大型连锁超市全部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检机构,并正常开展检测;市区农产品贸易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检机构逐步建立。全面禁止甲胺磷等5种国家禁用的高毒农药的生产、经营和使用。蔬菜农药残留合格率达到95%以上;水产品渔药残留合格率达到96%以上;瘦肉精污染检测合格率达到99%以上,配合饲料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新增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基地认定10万亩;认证无公害农产品3个,认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3个;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增加1家,无公害畜产品认证增加1个。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畜牧局、水利局、质监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生产加工环节

  完善全市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监管电子信息系统,进一步严格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100%建立质量安全档案;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提高1至2个百分点;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96%以上,市区定点屠宰率实现100%,定点屠宰检疫率维持100%,病死猪和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市区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商贸集团、工商局、卫生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3.市场流通环节

  市区市场、超市100%建立和实施索证索票制度,乡镇、街道和社区便民超市(食杂店)100%建立和实施进货台账制度;新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村便民超市49个以上,农村便民超市食品统一配送率达到85%以上。城市和农村市场食品抽检合格率分别提高1至2个和2至3个百分点。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商务局、供销社,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4.餐饮消费环节

  市区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卫生许可证持证率达100%,无卫生许可证经营行为查处率达100%;原料进货索证登记达100%;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率达95%以上;食品卫生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农村地区餐饮单位、农家乐、渔家乐旅游餐饮单位的经营行为得到基本规范;对餐饮单位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以及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行为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5.食品安全示范县

  制订实施方案,积极开展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

  责任单位:市政府食品安全监管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管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6.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制定实施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实施方案,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活动,10万名群众、1万名学生受到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责任单位:市政府食品安全监管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教体局、农业局、畜牧局、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商贸集团,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药品质量安全

  1.药品生产环节

  实施以品种为单元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督促药品生产企业全面、全员、全过程实施GMP;药品生产质量合格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药品流通环节

  继续整治流通秩序,规范药品经营行为;开展农村药品监督网络、供应网络(以下简称“两网”)建设创建工作,达到省级“两网”建设示范县标准。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3.药品使用环节

  加强各级医疗机构药房(库)规范化建设工作,医疗机构药品质量保障水平及合理用药水平得到提高,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得到有效监测。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4.医疗器械监管

  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严格规范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秩序,确保医疗器械安全有效。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5.药品案件查办

  严厉查处制售假劣药品案件,努力消除药品安全隐患,全市药品质量评价性抽验合格率保持在97%以上。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6.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监管

  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监管,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明显减少。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广电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重点项目、主要措施

  (一)食品放心工程项目

  1.加强农产品源头治理,保障公众“菜篮子”安全

  (1)以建立农产品自检体系和质量追溯体系(索证索票、建立档案、质量追溯、责任追究)为重点,创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启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市区逐步开展禽肉和禽蛋市场准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检,建立农业综合执法体系,逐步建立农药质量监测制度,完善农药标签、标识等监管手段,杜绝销售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推广使用低残高效农药;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扎实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在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实施生产记录制度,切实提高监管能力。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畜牧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推行畜牧业标准化,扎实开展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健全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抓好畜牧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推动养殖加工企业的标准化生产。完善畜产品监测体系,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监督抽检和重点检测。建立养殖、屠宰、加工监管链条,强化对畜产品流通环节监管,特别要对外埠入荥畜产品实施有效监管;抓好养殖环节动物标识和生猪检疫制度的落实,严禁不合格生猪进入屠宰环节。

  责任单位:市畜牧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以获证企业后续监管为重点,深化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健全获证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根据产品风险程度、企业规模和生产条件、质量安全信用等级等情况实行差异化监管,重点监管相对容易出问题的企业,严格落实巡查、回访、年审、添加物质备案、委托加工备案、监督抽查、强制检验等各项日常监管制度,切实提高监管效能;以全面推进区域限售为手段,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小作坊的规范化、制度化监管。进一步加大抽查暗访、突击检查、专项检查的频次和力度,全面开展无证查处,严格对企业各类违法行为的处罚。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因监督抽查产品质量不合格被依法限制整顿,整顿期满后经复查产品质量仍不合格的,坚决建议省质监局吊销生产许可证;进一步加强食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溯源体系和缺陷食品召回制度建设,形成长效监管机制。继续开展“食品质量安全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力争创建20个“食品质量安全示范企业”。完善“食品质量安全示范企业”验收标准,对验收合格企业,市、乡级财政可给予适当补贴。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财政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3.加强流通环节监管,完善食品安全溯源制度

  (1)健全食品市场监管、经营者自律和社会监督等长效监管机制,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深入贯彻《河南省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96号),强化市场主体行为监管和食品商标、包装标识管理,完善食品安全溯源制度,提高索证索票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开展食品安全电子网络监管试点,推行食品经营者信用等级公示制度,督促经营者加强内部管理,接受社会监督;有条件的行政村,力争每个村都有一家“食品安全示范店”。完善“食品安全示范店”验收标准,对验收合格的示范店,市、乡级财政可给予适当补贴。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财政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继续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采取积极措施鼓励承办企业到偏远地区建设农家店,对已建成的农家店,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商品配送率和网络的信息化建设,巩固农村现代流通网建设成果。继续实施“提倡绿色消费、培育绿色市场、开辟绿色通道”的“三绿”工程,提高农村市场食品安全水平。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供销社,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4.加强餐饮消费环节监管,推行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严格准入制度;积极开展餐饮业卫生监督情况公示制度试点工作,全面实施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根据《河南省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规定》,督促餐饮单位建立完善原料进货索证登记制度,重点查处非法采购和使用劣质原料加工食品,违法使用添加剂和使用不合格调味品等违法行为;加强食品卫生和餐具消毒抽检,提高食品卫生抽检合格率,降低食物中毒风险,减少食物中毒人数;加强对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等薄弱环节的监督管理,市、乡政府要加大投入,进一步改善农村学校食堂基础设施,培育农村卫生安全示范学校食堂,力争创建50个“农村卫生安全示范学校食堂”,完善“农村卫生安全示范学校食堂”验收标准,对验收合格的示范学校食堂,市、乡级财政可给予适当补贴。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财政局、教体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5.加大投入,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抽验和食品安全信息体系建设

  一是加大现有食品检测机构建设的投入,配置先进检验仪器和设备,保证专业技术人才引进的经费投入,提高我市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为争创科学、一流的食品检验检测机构提供基础保障,为食品质量安全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保障;二是市财政部门设立必要的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验经费,以利于“双评”(食品安全隐患评估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三是市食品安全各监管部门要制订食品安全监督抽验计划予以落实,并将抽验结果上报市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实行食品安全信息统一汇总、统一发布,为实现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建立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体系和预警体系提供基础保障。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局、畜牧局、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6.继续开展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工作水平评估,促进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监管部门加强食品安全软硬件建设和落实监管责任;构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群众监督和供应网络;加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

  责任单位:市政府食品安全监管办公室,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项目

  1.以农村、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加强对农村、城乡结合部小企业、小作坊、小餐馆和各类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的食品安全整治和监管,落实开办者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强化对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特别是城乡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公告退市,并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严厉打击收购、销售及加工病死畜禽肉和利用连锁配送、送货下乡等名义向农村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2.以治理蔬菜农药残留、畜产品“瘦肉精”、莱克多巴胺污染和水产品氯霉素、“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污染为重点,进一步加强种植养殖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农药残留、兽药、渔药、饲料专项整治,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畜牧局、水利局、质监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3.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为重点,进一步加强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1)集中整治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严厉打击黑窝点,坚决查处非法生产加工食品行为。全面推进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和监督工作,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等违法行为,认真落实肉品品质强制检验制度。

  责任单位:市商贸集团,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4.以打击无照经营食品和销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行为为重点,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1)突出抓好食品批发市场、小食杂店的整治。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集市的管理,落实区域监管责任。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实施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和酒类流通随附单溯源制度。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5.以打击无食品卫生许可证从事餐饮业和餐饮企业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销售食品的违法行为为重点,进一步加强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进一步加强对学校、社区、建筑工地食堂、旅游点餐饮、小餐馆和农村聚餐的整治和监管。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销售、使用假冒伪劣食品、过期变质食品、餐饮具和食品容器使用前不消毒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等违规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盐业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6.进一步加强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针对“十一”、“中秋”、“元旦”、“春节”等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食品消费特点和存在的主要食品安全问题,扎实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依法查处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过期变质、无QS标志等食品,确保节日期间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三)食品安全宣传教育项目

  1.继续推进食品安全知识进农村活动

  通过农民喜闻乐见的方式,使农民群众了解安全消费等食品安全基本常识。

  责任单位:市政府食品安全监管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局、畜牧局、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商务局、商贸集团,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继续推进食品安全知识进社区活动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定期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和发布消费警示信息,使社区居民增强辨别假冒伪劣食品的能力和自我保护的意识。

  责任单位:市政府食品安全监管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局、畜牧局、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商务局、商贸集团,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3.继续推进食品安全知识进学校活动

  开展中小学食品安全有奖征文活动,推进科学饮食知识进课堂,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科普知识讲座。

  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4.继续推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

  进一步强化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有效引导和促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商贸集团,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5.继续推进食品安全宣传报道工作

  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保障食品药品安全采取的有力措施、取得的显著成效;开设专栏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发布食品安全警示信息;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月、宣传周以及食品安全知识竞赛活动。

  责任单位:市政府食品安全监管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局、畜牧局、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商务局、商贸集团、广电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保障药品安全项目

  1.认真实施以品种为单元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GMP),保证药品生产质量安全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2.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一是加大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企业严格按照GMP生产质量合格的药品。二是加强药品、医疗器械流通领域监管。严肃查处批发企业出租出借证照、代开发票,零售企业超范围经营、超方式经营和出租出借柜台,零售连锁企业门店自行外购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配合省、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推进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控信息网络建设,随时监控,严防流向社会造成危害。四是加强对医疗机构使用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的监管。加大药品、医疗器械抽验力度,严防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进入使用环节;推进医疗机构药房(库)管理规范化建设,规范处方行为,逐步实行按药品通用名处方;加强对临床合理用药的宣传、教育、管理和监督,指导医疗机构实施抗菌药物用量动态监测的超常预警,对过度使用抗菌药物的行为及时予以干预,规范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秩序,保障药品、医疗器械使用安全。五是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工作;完善市、乡、村三级监测网络,及时处置突发、严重、群体性不良反应(事件)。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4.深化农村“两网”建设,确保农村药品安全

  进一步完善农村药品监督网络体系。要加大经费投入,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落实农村食品药品协管员、信息员的待遇,协管员、信息员100%得到培训,从而提高农村食品药品协管员、信息员的专业素质和责任意识,提升监督网络运行效能。着力抓好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本着积极稳妥、企业自愿、合理布局的原则,鼓励药品批发企业向农村医疗机构发展集中配送业务,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向农村延伸网点,规范农村药品供应渠道。结合新型农村医疗制度,加快农村医疗机构药房和农村药店规范化建设,确保农民群众用上安全、方便、廉价的药品。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财政局、卫生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5.加大广告监测力度,遏制违法药品广告行为

  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测力度和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等广告活动主体的监测力度,尤其要加强对咨询服务类节目中有关广告内容的监管。建立违法广告公告制度和广告活动主体市场退出机制。对严重违法宣传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依法进行处理,防止虚假违法药品广告误导消费者,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6.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进一步巩固和完善联合打假长效机制,增强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药品、医疗器械行为的合力。严厉打击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违规行为,净化药品市场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7.严厉打击无证诊所

  无证诊所药品使用、管理混乱,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必须予以严厉打击。所有诊所、医务室、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站100%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保障措施与工作要求

  (一)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

  1.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结合本辖区实际研究制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落实。

  2.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研究制定本单位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具体实施方案,狠抓落实;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切实发挥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作用,推进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消除监管盲区。

  3.引导企业真正成为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引导企业诚信经营。

  (二)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经费保障机制

  把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经费投入列入公共财政开支的重要内容,确保食品监督抽验、诚信建设、宣传教育、信息发布、食品安全示范县、农村药品“两网”示范县创建等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建立健全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整治和监管机制

  建立健全重大食品药品违法案件逐级报告制度和案件协查协作机制;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双评”机制;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四)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推进机制

  1.建立领导机制和责任体系。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一名领导具体抓落实,实施目标管理,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建立项目考核指标体系,设立工作台帐,强化评估考核;建立定期督查和定期报告制度;建立建立健全会议制度和工作调度制度。

  2.建立信息收集报送制度。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一名业务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联络和资料收集整理上报工作,每月28日前将本月重点工作和目标任务进展情况(同时上报电子文本)上报市政府食品安全监管办公室,并于8月22日前将各自单位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报市政府食品安全监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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