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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铁政发[2005]19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铁岭市人民政府
核心提示:
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近年来,已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整治工作,食品安全形势趋于好转,但是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为确保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辽政发[2005]3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发布单位
铁岭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铁政发[2005]19号
发布日期 2005-04-28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未知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暂无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近年来,已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整治工作,食品安全形势趋于好转,但是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为确保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辽政发[2005]3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

  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增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具体体现,是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保证,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食品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抓出成效。

  食品安全工作要坚持“各级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相结合,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相结合,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突出重点,在注重抓好专项整治的同时,强化日常监管和舆论监督,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加强社会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加大食品安全整治力度

  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当前的整治工作以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白酒、葡萄酒、酱油、矿泉水、雪糕、儿童食品和食品包装材料等为重点品种,以广大农村特别是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重点抓好食品源头污染、食品生产和加工、食品流通、食品消费4个环节,严厉打击各种制售不符合标准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确保食品安全、放心。

  (一)大力整顿食品生产加工业,严格市场准入,切实提高食品工业水平。严厉查处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行为;重点打击食品生产过程中使用非食品原料、病死畜禽、回收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格审查企业生产条件,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严格产品出厂检验;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管,实行生产企业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等监管制度;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强化保健食品、新资源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包装材料等的安全性评价;严厉打击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保健食品添加药物等违法行为。

  (二)加大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力度,从源头上防止农产品污染。继续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深入开展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禽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开展农业生产资料打假活动;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检测;大力推进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畜牧小区、示范农场和农产品出口生产基地的建设,积极开展农产品和食品认证工作,推广“公司+基地”模式,加快对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禁用、限用和淘汰过程。

  (三)狠抓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强对食品流通、消费领域的监管。积极推进经销企业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制度,以及市场开办者质量责任制;加强对各类市场、流通领域食品的日常检查,取缔无照无证经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完善监督抽查和食品卫生例行监测制度,严格实行不合格食品的退市、销毁、公布制度;在全面推进餐饮业、食堂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完善和加强食品污染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的管理,积极推进牛羊等畜禽定点屠宰;强化食品安全标识和包装管理,集中力量整治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印制品。开展对已经实行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的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5类食品生产企业的检查,坚决取缔无证生产企业,禁止无市场准入标志(QS)的食品上市销售。各县(市)区要完善检测手段,提高检测能力,建立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建立示范市场。

  (四)把儿童及农村食品市场整治作为重中之重,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农民和低收入者的利益。采取综合措施,有效遏制制售假冒伪劣儿童食品行为。强化对餐饮业、学校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特别是小餐馆、个体门店的检查监督,积极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及食品污染事故的发生。

  (五)依法严查大案要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及时查处食品安全大案要案,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团伙和首恶分子。凡是涉嫌犯罪的案件,有关部门必须及时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积极配合做好有关证据的鉴定工作。对发案率高、重大典型案件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六)做好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各新闻单位要把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列入工作计划,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规定和要求,宣传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充分报道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成效,及时揭露、曝光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跟踪报道采取的措施及效果;报道重视质量、讲求信誉的典型。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增强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

  三、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构建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一)加快推进食品安全网络建设。

  1.加快现代流通网建设。深入实施以提倡绿色消费、培育绿色市场、开辟绿色通道为主要内容的“三绿工程",倡导现代流通组织方式和经营方式,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以实施食品放心工程为重点,运用市场化的办法,辅以必要的政策扶持,培育一批商贸流通大企业、大集团,并加快向农村延伸连锁网络。

  2.加快监管责任网建设。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明确责任。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畜牧动物卫生监管部门负责初级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水利部门负责初级水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的日常监管,要将生产许可证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及时通报卫生、工商部门;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质量监管,要将营业执照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及时通报质监、卫生部门;卫生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和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管,并将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及时通报质监和工商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强化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的责任。地方各级政府对当地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县(市)、区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组织协调机制,统一组织协调有关监管执法部门,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和日常监督。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本地区食品安全的总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监察部门对由于失职渎职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必须严格按规定追究地方和相关部门领导及当事人的责任;对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要追究地方政府责任;对某个环节、某个领域发生的食品安全问题,要追究相关部门的责任。

  建立食品安全目标考核制。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年度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也要逐级签订食品安全责任制,层层分解落实控制指标,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体系。

  3.加快社会监督网建设。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基层监管责任,做到监管重心下移,抓紧建立群众监督员队伍。充分发挥各级消费者协会特别是乡镇消费者组织的作用,完善举报奖励制度。

  (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预警机制和应急体系。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反应灵敏、运转高速的思路,建立完善食品安全预警机制。

  (三)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尽快清理食品地方标准,充分发挥各部门检测机构的作用,完善检验检测体系,严格资质审核,逐步面向社会。发挥现有资源优势,提高检验检测水平,实现资源和检测信息共享,避免重复或多头检测。

  (四)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国家、省对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统一部署,按照“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市场化运作、全社会广泛参与;统筹协调、分工合作、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先易后难、先点后面"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加快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五)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各部门在公布食品安全信息后,将情况及时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收集汇总、分析整理。建立畅通的信息检测和通报体系,逐步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体系。

  (六)开展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工作。继续深入开展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食品放心工程3年规划(2005年至2007年)。

  四、采取有力措施,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工作

  (一)加强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辽政发[2005]3号),各县(市)、区要加紧组建食品综合监管机构,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对重大案件查处的职能。

  (二)切实加强基层和基础工作。要加强基层执法队伍的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强化法律法规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充实基层执法人员力量,严把人员“入口”,畅通“出口”,加强监督,严肃法纪。

  (三)加大食品安全监管财政投入。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各职能部门和组织协调机构的财政投入,切实改善执法装备和检验监测技术条件,确保办案、监督抽查和检验监测等经费。

  市政府委托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抓好本意见的落实工作,每年都要组织一次食品安全工作综合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告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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