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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通化市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通市政明电[2007]20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通化市人民政府
核心提示: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巩固2006年专项整治成果,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和用药安全,根据全国加强食品药品整治和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省整规办《关于开展全省食品药品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吉整规字〔2007〕5号)要求,市政府决定2007年在全市范围内继续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发布单位
通化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通市政明电[2007]20号
发布日期 2007-05-24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未知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安监委成员单位:   现将《2007年通化市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OO七年五月二十四日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巩固2006年专项整治成果,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和用药安全,根据全国加强食品药品整治和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省整规办《关于开展全省食品药品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吉整规字〔2007〕5号)要求,市政府决定2007年在全市范围内继续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在巩固和发展2006年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全面深入地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统筹城乡食品安全监管,把整治与建设、打假治劣与扶优结合起来,推动长效机制建设,强化舆论监督,加大正面宣传,加强社会监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我市市场经济秩序继续好转。

  二、工作重点和主要目标

  (一)工作重点

  食品方面:继续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落实全国加强食品药品整治和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加强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全过程管理。以粮、食用植物油、肉及肉食品、蔬菜、水果、乳制品、豆制品、水产品、儿童食品、清真食品、饮料、酒、散装食品等百姓经常食用的食品为重点品种,以城乡结合部、广大农村和旅游景点为重点区域,以节假日和“黄金周”为重点时段,突出抓好食品源头污染治理、生产加工、流通以及消费四个环节,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城镇整治的重点是以打击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和制售不合格食品行为,整顿小餐馆、小饮食摊点、小食品店、小加工作坊,加强餐饮业和学校食堂的原料采购、使用和废弃物处理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农村的重点是整治集贸市场、学校食堂、小商店、小饮食摊点,探索农村家庭自办宴席监管机制,严防劣质食品流入农村,有效遏制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药品方面:围绕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四个环节,突出重点品种和重点地区,严格准入管理,强化日常监管,全面排查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根据我市实际,这次整顿和规范的重点是药品生产领域和药品研制领域。对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在注射剂、生物制品和特殊药品三类高风险品种的生产企业实行驻厂监督员制度。全面清查药品生产文号,认真清理1999?2002年期间地标升国标和换发的药品批准文号。加大药品、医疗器械抽验力度。加强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质量监管,继续整顿和规范中药材专业市场;加快推进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引导批发企业面向农村配送药品,零售企业向农村延伸网点,加强农村药房规范化建设。完善药物警戒制度,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推进合理用药,积极开展药品再评价工作。

  (二)主要目标

  食品方面:通过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有效遏制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自律,使全市食品安全状况有明显改善,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增强。

  具体目标:解决突出的区域性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做好糕点、豆制品、蜂产品、果冻、挂面、鸡精调味品、酱类等7类食品和食用油脂制品、其他粮食加工品、食用动物油脂、调味料产品、方便食品、蜂花粉及蜂产品制品、速冻食品、薯类食品、含茶制品和代用茶、其他酒、蔬菜制品、水果制品、淀粉糖等13类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的市场准入工作,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获证率达到95%。加大对食品无证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以糖果制品、茶叶、葡萄酒及果酒、酒、黄酒、酱腌菜、蜜饯、炒货、制品、可可制品、焙炒咖啡、水产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等13类食品为重点,严厉查处无证生产违法行为。

  蔬菜、水果农药残留抽检合格率达到国家要求标准以上,进一步降低畜产品中违禁药物残留水平;注水肉和病害肉上市受到全面遏制;生猪定点屠宰检疫率维持100%;全面清理并取缔无营业执照、无卫生许可证、无食品生产许可证和不符合食品质量卫生安全许可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点,建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档案,实现动态监管;切实强化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业的卫生许可和监督工作,提高食品卫生监督抽检工作质量,确保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食品卫生安全;扩大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学校(幼儿园)食堂量化分级管理率达到95%以上;在流通领域推行对包装食品、散装、裸装食品、冷冻食品、现场制作食品、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等8类食品质量分类监管;中、小学周边饮食摊点、食品经营秩序有明显好转;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提高各级应急处置能力。

  药品方面:通过专项行动使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申报行为得到惩处,食品、医疗器械注册申报秩序逐步好转;行业自律水平有所提高,《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GM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GSP)得到落实,生产企业生产行为和流通企业经营行为更加规范;违法药品广告得到整治、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能够被有效监测,合理用药水平得以提高,确保药品规范生产和上市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具体目标:通过集中整治,全市药品研发、生产、流通、使用各个环节的安全隐患基本得到消除,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落实监管责任制,逐步建立行政监督与技术监督相互协调,互为补充的长效监管机制。通过日常监管,专项整治,监督抽验,建立健全管理相对人诚信档案,推进诚信建设。弄虚作假违规申报的申请人受到严厉惩处并公布于众,归入不良信誉档案,诚实守信的申请人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努力创造公平竞争环境,增强公众用药的安全感,使医药产业步入良性发展阶段。

  三、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一)加强食品和餐饮卫生监管,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继续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落实全国加强食品药品整治和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加强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全过程管理。

  在种植养殖环节,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试点,实施产地环境安全评价和监控,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监督抽查、包装标识、市场准入等制度;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行为,全面禁止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

  在生产加工环节,健全食品安全标准、检验检测和认证认可体系,加强食品认证标志监督,强化食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严格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市场准入,健全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打击非法经营、添加有害化学物质和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行为,集中整治小企业、小作坊,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企业,全面消除乳制品、饮料等食品的无证生产行为。

  在流通环节,完善食品交易和退出机制;加强进出口食品及动植物安全监管;狠抓庙会、旅游景区和景点、车站、码头等重点场所的整治,加大对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食杂店、小摊点的监管力度,查处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其他不合格食品行为。

  在餐饮消费环节,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力度,在餐饮企业和集体食堂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改进对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餐馆的卫生监管,查处非法采购和使用劣质食用油,违法使用添加剂和使用不合格调味品等行为。

  (二)强化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要严把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关,坚持先证后照,依法登记注册;要严格清理无证无照经营食品行为,对无证无照经管食品和无前置审批许可经营食品的,坚决予以查处取缔或变更经营范围。对已经获得经营资格的经营主体,要全部登记在册,纳入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中。

  (三)积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综合利用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建立综合评价和信用体系,定期通报、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完善应急机制。要使企业成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规范企业行为,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对生产经营伪劣食品的,要列入“黑名单”。企业要依法经营,承担社会责任,坚决杜绝不合格原料进厂进店、不合格产品出厂出店。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自律作用,引导和约束企业诚信经营。

  (四)加强农村市场监管。加大对农村食品安全的整治力度。全面推进“市场流通网”、“监管责任网”、“群众监督网”建设,规范农村食品示范店建设;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加强对小企业、小作坊的安全卫生监管,阻止假冒伪劣食品向农村转移,同时维护农产品流通安全。开展“公共卫生进农村”、“农村食品安全宣传月”等系列宣传活动,普及食品卫生知识和科技常识,增强农村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严格规范农资经营主体行为,严格执行农资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对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检查,清理不符合资质条件的主体和不合格产品,并建立企业档案数据库,实现可追溯管理。开展定点农资市场创建活动。在农资需求旺季,突出重点地区和重点市场,开展拉网式检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及添加剂、农机及零配件、渔机渔具的违法犯罪行为。组织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并向社会发布监测结果和消费警示;查处制售假劣农资案件,捣毁制假窝点。继续开展毒鼠强等剧毒鼠药的清缴置换工作。继续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大力推行农资连锁经营、农资直供、技物结合等多种模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龙头企业以及农民合作社的作用。以“放心农资下乡,维护农民权益”为立题,深入乡村,开展现场咨询活动。利用信息和通信技术,为农资打假工作服务。推广先进农业科学技术,宣传识假辨假与维权知识,提供投诉举报服务。

  (五)整顿和规范药品研发秩序。开展药品批准文号普查,对近年来申报的注册品种进行专项检查,对新申报的注册品种进行现场核查;全面检查药物临床前研究开发机构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整治和规范全市已注册药品和医疗机构自制制剂说明书、标签内容,加强药品和医疗机构自制制剂包装、标签、说明书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弄虚作假行为,规范药品注册申报秩序。严厉打击医疗器械注册申报弄虚作假行为。

  (六)整顿和规范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秩序。全面检查药品生产企业执行GMP情况。开展GMP认证跟踪检查,重点检查生物制品、特殊药品、注射剂生产企业、近两年监督抽验有不合格产品以及近期被投诉或举报的企业;对不按GMP要求组织生产,质量管理制度不落实,购进非药用原辅材料,药用原辅材料、中间体及成品检验等存在缺陷的药品生产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收回GMP认证证书、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并予以通报。加强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组织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对其质量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自查,并对被投诉或举报、存在安全隐患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进行重点检查。依法查处超许可或注册范围生产,非法委托加工或将伪劣代加工产品贴牌销售、检验不合格产品出厂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医疗机构制剂室进行全面清理整顿,依法查处医疗机构未经批准擅自配制或调剂使用制剂,将非药品生产企业生产以及检验不合格的原辅料用于制剂配制,以及在中成药中擅自添加化学物质等行为。

  (七)整顿和规范药品、医疗器械流通秩序。全面清理食品、医疗器械经营主体资格,继续加强GSP认证企业的跟踪检查,坚决打击各种形式的无证、挂靠经营、出借许可证等违法经营行为,严厉查处进货渠道混乱和购销记录不完备等违规经营行为。严格执行市场退出机制,对存在重大隐患或屡屡失信的企业,依法吊销其药品GSP证书和药品经营许可证。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监管,对特殊药品流向实行定时动态监控,严防特殊药品流弊和滥用现象发生。开展中药材、中药饮片专项监督检查,规范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购销渠道。重点加强对中成药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和个体诊所、特色门诊的中成药非法添加化学药品专项监督检查。加强疫苗流通监管,重点加强对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疫苗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和储存、运输中冷链记录管理等情况的检查,严厉打击违法经营疫苗行为。充分利用现有农村医药卫生资源,紧密结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深入推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监督网建设,切实加强农村药品市场监管,规范销售行为,打击非法经营活动,规范购销渠道,确保食品质量。保证农民能够方便用到优质、价廉的药品。严格执行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制度,提高审批透明度。对违法广告,尤其是擅自刊播、擅自更改广告审批内容及被撤消广告文号后仍进行刊播的,要严肃查处。建立新闻媒体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责任追究制和行业自律机制,特别要加强对资讯服务类和电视购物类节目中有关药品广告内容的监管。建立违法广告公告警示制度和广告活动主体市场退出机制。对发布违法广告的企业及产品,及时向社会发出警示,情节严重的坚决取消其广告发布资格。

  (八)整顿和规范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秩序。全面推行医疗机构药品规范管理,规范处方行为,加强临床合理用药的宣传、教育、管理与监督,提高医药卫生专业人员在处方和配方环节上的合理用药水平。逐步实行按药品通用名处方,探索开展处方点评工作;开展临床用药监控,指导医疗机构实施抗菌药物用量动态监测的超常预警,对过度使用抗菌药物的行为及时予以干预。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5月)。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制订工作方案,召开专门会议,具体部署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6月?10月)。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联动,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开展工作,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要及时上报。

  (三)总结阶段(2007年11月)。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将本地、本部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总结,于11月中旬前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五、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将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作为2007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工作,继续按照“统一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调,各方联动”的整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抓紧“建立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将专项行动的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逐级分解落实,逐级考核,确保抓出实效。

  (二)强化督导,狠抓落实。此次专项行动由市政府统一部署,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围绕各自的专项行动方案认真开展检查工作。加大对制假售假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对拒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违法违规审批问题严重的地区和部门,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三)严格执法,彻底查办大案要案。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行政监察部门要适时介入,加强案件督查督办力度,严厉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严惩行政执法中滥用职权、以罚代刑、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排除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全面完成专项行动的各项任务。

  (四)建立评价标准,探索长效机制建设。继续做好全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综合评价标准体系,推动各地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综合评价工作。探索综合监督与信用体系建设相结合、销地与产地全链条监管、区域中心城市与生产基地共建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体系的新路子。

  (五)加强宣传报道,正确引导消费。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这次专项行动的必要性,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诚信守法的典型企业,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增强辨别能力。

 标签: 专项整治 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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