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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园区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长绿府办发[2007]21号)

核心提示:
  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违法生产加工企业,坚决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婴幼儿配方乳粉、小麦粉、大米、酱油、醋、灭菌乳、巴氏杀菌乳、碳酸饮料、矿泉水、纯净水、方便面、饼干、冷冻饮品、白酒、葡萄酒和啤酒等16类食品的违法行为;加强对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和不能确保必备生产条件等违法行为的查处。
发布单位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长绿府办发[2007]21号
发布日期 2007-09-27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未知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   《绿园区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根据吉林省政府和长春市政府关于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部署和要求,现就长春市绿园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制订以下实施方案。

  一、认真组织开展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一)主要任务

  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违法生产加工企业,坚决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婴幼儿配方乳粉、小麦粉、大米、酱油、醋、灭菌乳、巴氏杀菌乳、碳酸饮料、矿泉水、纯净水、方便面、饼干、冷冻饮品、白酒、葡萄酒和啤酒等16类食品的违法行为;加强对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和不能确保必备生产条件等违法行为的查处。

  (二)整治措施

  1、大力开展对食品小企业小作坊的治理整顿。绿园区从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有70家。其中建档企业45家,建档企业中取得QS证的25家,两证俱全的企业20家。未建档企业25家。并且未获证的企业中大部分都属于小作坊(员工10人以下)。质监部门对食品小企业小作坊实行“三员四定”、“三进四图”、“两书一报告”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区内各职能部门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基本条件改造的管理和监督,帮扶具有一定生产条件的小作坊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全面建立小作坊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禁止使用定量包装,限定区域销售。

  2、深入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千万工程”。我区对已确定的重点区域,根据各职能部门分工管辖原则,将任务分解落实到负有整治责任的单位。同时,在全区范围内,继续选择食品生产比较集中及质量安全问题比较突出的一地一品、一地多品、多地一品等重点区域作为整治的重点。针对重点区域及整治对象,在区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集中整治。在整治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园区、乡镇活动。

  3、严格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质监部门要严格实地核查和发证检验,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严格检查食品小作坊建立使用原料台帐制度。加强对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违法行为查处。

  (三)工作目标

  到今年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在产品上加贴QS标志;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基本消除使用各种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违法行为;基本遏止滥用防腐剂、色素等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彻底解决城区、乡镇政府所在地和城乡结合部婴幼儿配方乳粉等16类食品无证照生产加工的问题;建立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实施食品召回。

  二、认真组织开展消费品等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一)主要任务

  针对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不按国家强制性标准生产行为,大力开展治理整顿。严厉打击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及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或3C认证进行生产、销售以及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无证产品的违法行为。

  (二)整治措施

  1、全面普查本辖区内10类产品生产企业情况,建立质量档案;加强对企业生产条件是否符合发证要求、生产所使用的原辅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以及是否存在制假售假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严格监督检查后处理。

  2、集中整治产品质量问题比较突出的集中产地和专业市场、监督抽查合格率低的地区、制售假冒伪劣比较严重的区域,按照“打击、整治、帮扶、规范、发展”的原则,在整治工作基础上,组织具备一定条件的地区开展创建优质产品生产基地活动。

  3、加大对重点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力度,扩大覆盖面。要针对重点产品,突出安全类指标,加大监督抽查的频次和力度,及时发现质量问题,依法严肃处理抽查中发现的严重不合格产品生产加工企业。

  4、推进10类产品生产企业加入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

  (三)工作目标

  到今年底,10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基本解决无证生产的问题;获证企业生产产品的抽查合格率提高到90%以上,其中大型企业达到95%以上。重点区域的制假售假重大违法活动基本得到杜绝。

  以质监分局为主的各相关单位在确保完成以上两个专项整治任务的同时,结合此次专项整治,按照上级的有关部署,继续组织开展好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和起重机械专项整治行动,加大整治力度,杜绝发生严重质量事故。

  三、具体要求

  (一)狠抓任务落实。我区成立了以主管副区长为组长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附件1),分别由相关单位的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和组员。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共同落实有关专项整治工作。同时要求各部门认真落实省政府印发的《吉林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国家质检总局印发的《全国质检系统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及省质监局印发的《吉林省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本部门的主要任务、整治措施和工作目标,落实人员、经费、技术装备等保障措施,全力以赴完成各项整治任务。区政府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有效开展工作。

  (二)健全工作机制。一要勇于创新。本着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不断改革监管工作方式方法,探索重心下移和前移的工作方式。实行质量信用等级分类监管,推动企业建立信用自律和风险防范制度,逐步形成失信惩戒机制。要落实区域监管责任制,坚决遏制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公布制假售假失信企业“黑名单”,探索与金融等部门建立联网查询、联手惩治不法企业和有关经营者的机制;二要加大巡查、回访、年度报告审查、监督抽查和定期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提高许可审查、质量监督、证后监管、执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召回等全过程监管的能力;三要建立名优企业联系制度。要大力宣传和保护名牌产品、免检产品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加强与名优企业联手打假,保护名优企业合法权益;四要完善标准体系。要建立重点行业企业执行标准数据库,加强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制修订一批地方标准,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建设。

  (三)加大执法力度。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充分行使特别规定赋予的监管职权。坚决铲除制假窝点,彻底摧毁其制假能力。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对各类违法行为依法从重从快查处。对已售出的产品,坚决责令企业召回。对假冒伪劣严重的重点区域,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进行地毯式的打击查处;对发现的有证有照企业造假、该吊销证照的,坚决依据有关程序予以吊销。狠抓大案要案,切实做到“五不放过”。

  (四)加强宣传报道。积极配合上级组织的质量安全行活动,及时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宣传报道。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大对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力度,通过举办新闻发布会、典型案例的公开曝光、重要问题的深度报道等形式,形成对制假售假违法行为的强大威慑力;广泛宣传优质产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以及区域性整治工作典型和经验,广泛宣传电子监管网的作用,引导消费。

  (五)细化职责分工。根据上级部门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目标进行的分解,各相关部门要结合此次专项整治行动重点,细化职责分工,将任务、目标和责任层层进行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严格落实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严格禁止执法不作为、越权乱作为等行为。对不符合法定条件而予以许可的;对未按法定职责实施检查的;对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和处罚的;对擅自降低处罚幅度和种类,以罚款代替其他处罚的;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而不移交的;对重点地区没有开展区域整治或整治效果不明显的;对接到举报不及时受理和调查的;对瞒报、迟报、谎报监管信息的;对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和违规乱收费的等行为,根据情节轻重、损害后果和影响大小,分别给予有关责任人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渎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加强信息沟通。各单位要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信息的收集、汇总和分析等工作,按时向区政府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和新闻媒体采访报道情况。各职能部门要指定专人作为信息联络员,负责每日与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联络员要坚守岗位,有事不在岗时要有人替补。各单位专项整治行动的文字材料,包括系统专项整治行动的结果、重要案件查处情况和案件移交情况,犯罪嫌疑人拘留、批捕情况及其审理结果等,每周五上午9点前报送前一周情况,没有的实行零报告。

  附件:    绿园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doc

二○○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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