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加快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平台经济是引领未来的数字经济新形态,是加快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的新引擎,是推动黑龙江振兴发展的新要素。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数字经济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我省平台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发布单位 |
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文号 | 暂无 |
发布日期 | 2022-01-17 | 生效日期 | 2022-01-17 |
有效性状态 | 现行有效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属性 | 专业属性 | 其他 | |
备注 | 《黑龙江省加快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
各市地(委)和人民政府(行署),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
《黑龙江省加快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月17日
黑龙江省加快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平台经济是引领未来的数字经济新形态,是加快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的新引擎,是推动黑龙江振兴发展的新要素。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数字经济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我省平台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省委、省政府数字经济部署要求,着力打造具有黑龙江特色的平台经济重点领域和发展载体,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建立包容审慎的监管体系,营造便利化、规范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强化平台引培、场景驱动、融合赋能,为黑龙江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省平台经济发展成效显著,为“数字龙江”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建设现代化新龙江提供重要支撑,基本建成东北地区平台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区。引进国内外具备规模和影响力的平台经济头部企业30家,培育具有竞争力的本地平台企业50家,围绕大数据、工业互联网、电子商务等重点领域打造10个数字产业集聚区,培育一批综合型和特色型平台经济示范城市,重点领域平台体系基本形成。平台经济与经济社会各领域融合程度不断加深,关键业务环节全面数字化的大型制造企业比例达到60%左右、规模以上企业比例达到40%左右,全省电子商务交易额突破6000亿元,网络零售额达到1000亿元,平台融合赋能效应逐步显现。包容审慎的监管体系基本形成,协同高效、系统规范的平台经济治理模式加快构建,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生态初步建立。
二、打造重点领域平台体系,夯实数字经济发展新基础
1.工业互联网平台
围绕高端装备、绿色食品、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引进和培育一批跨行业跨领域和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聚焦哈尔滨、大庆、佳木斯等重点城市和产业集群,建设区域级工业互联网平台。鼓励重点大型制造企业建设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鼓励重点行业企业培育互联网应用新模式新业态,支持企事业单位建设国家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到2025年,综合型和特色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引培数量达到8—10家,工业互联网标识注册量达到2亿个,企业上云数达到5万家,龙头带动、链条延伸、协同发展的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基本形成。
2.数字农林平台
开展数字农业试点示范,推进数字化平台在测土配方施肥、苗情监测、质量追溯、农机作业、土地托管等领域的推广应用,提高农业经营管理智能水平。升级完善省级农业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为涉农部门、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户提供信息化解决方案。到2025年,农村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中心数量超过100家,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网点行政村覆盖率达到90%以上,多层次数字农业平台体系基本形成。整合建立全省林草数字平台,推进森林草原防火、病虫害防治、资源监测、碳汇计量与监测、林长制管理等数字化应用。
3.电子商务平台
建设一批本地化、专业化的垂直电商平台、供应链平台,引导企业平台向集网上交易、物流配送、信用支付于一体的行业电子商务平台转型。支持发展直播电商、社交电商、社区电商等新模式新业态,打造“直播电商之都”,推动传统商贸流通产业电商化转型。推进电子商务赋能产业,创造多样化自主就业、分时就业新模式。推广“直播+农产品品牌”等新模式,助力乡村振兴。做大做强对俄跨境电商平台,推动传统外贸企业向跨境电商转型。
4.智慧物流平台
建立智慧物流信息平台,对接政府管理部门、制造企业、物流企业、第三方物流商和其他服务机构,形成集企业人员资质查询、信用查询、物流信息发布、在线交易、数据交换、跟踪追溯、智能分析等功能于一体的物流信息服务中心。推广智能物流装备和车载智能终端应用,引导规范发展网络货运、共享云仓、城市末端共同配送、无接触配送等新模式。加快建设无车承运人、多式联运等物流平台,发展第三方物流、智能仓储及城市配送快递、农副产品生鲜冷链、企业集采售后服务等专业化互联网物流服务平台。
5.数字金融平台
搭建省级金融服务平台,建立金融主题数据库,面向各类金融机构提供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基于新技术的业务和服务创新。积极推动黑龙江省申报数字人民币试点,探索数字人民币试点建设及场景拓展。建设哈尔滨新区特色金融中心,深化对俄金融合作,增强金融业区域集聚力和辐射带动力。加快数字金融服务向边境地区、农村地区延伸,提升数字金融普惠水平。
6.创业创新平台
围绕现代农业、航空航天、生物医药、新材料、智能制造、冰雪产业等优势领域,支持科技企业自建或与科研院所共建科技创新平台和基地。支持建立产业共性技术平台,推动研发资源的在线化汇聚和平台化共享。支持建设一批制造业“双创”服务平台,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鼓励平台开展创新任务众包、云外包,培育资源富集、主体多元、活跃互动的“双创”新生态。
7.建筑产业平台
将新技术与传统建筑业务深度融合,打造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建设集中采购平台,向上下游延伸建筑产业链。建设数字化、精细化的智慧工地管理平台,提高生产和管理效率。支持大型总承包企业或第三方建设建筑行业电商平台,实现与供应链上下游企业间的互联互通。建设智慧供热平台系统,通过新技术降低能耗、节能减排。到2025年,建筑业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高,建筑产业基础、技术装备、科技创新能力以及建筑安全质量水平全面提升,劳动生产率明显提高。
8.数字文旅平台
大力发展数字影音、动漫游戏、数字出版、网络文学、数字广告、网络直播等数字文化产业。建设省级电影数字化综合管理平台,聚合全省电影市场资源,提高电影市场监管数字化水平,为影院运营、监管、安全生产和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提供大数据支撑,提高全省电影院票房收入和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完善省级智慧文旅平台功能,整合酒店、气象、交通、景区、旅游路线等服务信息,为旅游行业管理服务、应急指挥提供智慧化支撑手段和科学分析依据。建设全省数字旅游集散中心,推进线上线下旅游集散中心融合发展。搭建省级数字公共体育服务平台,推进数字体育建设,支持本土体育企业与知名平台对接。
9.数字医养平台
加快推动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黑龙江医学影像云平台、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等建设升级,推动全民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普及。鼓励发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开展远程医疗、在线复诊和慢病诊疗等应用。支持社会资本进入基于互联网的医疗健康领域。建设智慧养老综合服务平台,增强天鹅颐养联盟候鸟旅居养老平台集聚功能,推进新技术在养老服务领域的融合应用。到2025年,全省电子健康档案城市居民覆盖率力争达到95%。
10.在线教育平台
推进教育专网建设,形成覆盖全省的政务管理和教育资源云服务体系。支持通用化教育云应用,升级网络学习空间,支撑泛在学习和掌上服务。鼓励开发智能化、交互式在线教育产品和服务。支持和推广在线教育、远程教育等互联网教育新模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推动在线职业教育与在线职业能力提升,打造终身教育服务体系。创新教育服务业态,建立数字教育资源平台共建共享机制。
11.民生服务平台
探索建设引培一批便民生活领域综合服务平台,推动互联网向教育、医疗、健康、社保、养老、托育、文化、旅游、家政、体育等重点民生服务领域渗透,培育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社会服务新模式新体验,推动形成高质量生活服务要素供给新体系。深化北斗导航技术在移动出行平台中的应用,提升交通通行效率。加快“车路云”一体化建设,推动交通数字治理全域覆盖。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整合线下资源,发展定制承运、网约车、共享单车等新服务业态。
12.网络安全服务平台
引进培育具有社会公信度的互联网安全认证服务机构和互联网安全服务平台,发展面向服务器、政务云、行业云、城域网、区域网出口、中小企业、传统办公节点的整体安全解决方案等服务产品。推进“数字龙江”网络安全运营服务平台建设,增强识别和感知能力,提高应对重大网络事故和网络安全事件能力,提升网络空间安全治理水平。
三、加强培育数字产业载体,构筑平台经济发展新高地
13.强化数字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5G、千兆光纤网络、哈尔滨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建设,推动市、县和重点园区5G全面覆盖,推进IPv6规模部署和应用,提升网络性能。有序推进算力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打造“中国云谷”,支持哈尔滨申建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推进“感知城市”物联网系统建设和应用,深化物联网技术在多领域部署应用。推动智能物流、智能交通系统、新能源充电桩等城市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强化平台经济发展基础。
14.加强重点领域平台企业引培
重点引进消费互联网、产业公共服务、软件、大数据、人工智能、卫星导航等领域的国内外数字产业百强企业、独角兽企业,鼓励和支持省内具备一定规模、产品优势明显、市场需求潜力大的平台企业做优做强。支持平台经济头部企业在黑龙江设立全国性总部、区域运营中心等。积极引进国家级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及解决方案提供商,培育壮大重点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和运营企业。探索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共性技术平台、园区公共服务平台等建设。
15.打造一批平台经济示范园区
发挥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哈尔滨片区的政策优势,加快建设多功能、多业态直播电商共享基地(园区)。围绕电子商务、大数据、工业互联网等重点领域,打造一批特色鲜明、带动性强的平台经济示范园区。探索在珠三角和长三角等资源要素集聚地区,打造一批“龙江飞地”,重点围绕智能制造、电子商务、信息技术等产业开展飞地合作。加快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创新推广中心建设,争创国家级工业互联网示范区。支持哈尔滨新区、哈工大、哈尔滨市南岗区等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公共服务平台,促进要素流动、产业对接、服务融合、平台共享。
16.建设一批平台经济示范城市
分类建设一批平台经济示范城市,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平台经济发展新路径新模式。支持哈尔滨建设国内一流的平台经济城市,在提高平台经济供给能力、提升融合赋能水平、优化平台经济发展环境等方面进行综合示范。支持哈尔滨、大庆、齐齐哈尔等城市结合本地优势产业和数字化基础,在工业互联网、数字农业、产业公共服务、服务外包公共服务等平台方面开展特色示范。支持牡丹江、佳木斯、绥化、黑河、鸡西、大兴安岭等围绕智慧物流、智慧旅游、农村电商、对俄经贸、跨境电商、跨境物流枢纽等领域平台建设、应用和推广开展特色示范。
四、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释放市场主体新活力
17.优化市场准入条件
放宽平台经济相关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允许通过电子商务类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的经营者,使用平台提供的网络经营场所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深入推进“一照多址”改革,进一步简化平台企业分支机构设立手续。实行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及时将反映平台经济新业态特征的经营范围表述纳入登记范围。推动网络经营主体证照“网上办”、“掌上办”,降低企业合规成本。
18.创新监管理念与方式
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分级、分类、分领域制定监管规则和标准,在严守安全底线的前提下为新业态发展留足空间。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依法查处互联网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交易、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规范经营者价格标示、价格促销等行为,保障平台经济相关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强化对市场主体管理,打击虚开发票、虚抵进项税额等行为。
19.建立健全协同监管机制
加强监管部门协同和区域协同,推动行业监管部门监管平台与企业平台联通,进一步强化基于数据和流程的事中监管。加大跨区域网络案件查办协调力度,加强信息互换、执法互助。鼓励行业协会和商会等社会组织出台行业服务规范和自律公约,开展纠纷处理和信用评价,构建多元共治的监管格局。
20.加强平台经济参与者权益保护
科学合理界定平台责任边界。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督促平台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和举报机制。完善平台经济从业人员社保政策,推进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工作。组织开展商品比较试验、消费体察、调查评议,及时发布消费警示。
21.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探索建立重点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健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机制,推动各行业主管部门利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加强平台运营企业相关信用信息归集,通过信用中国(黑龙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向社会公示。依法将可公开信用信息与相关企业共享,支持平台提升管理水平。
22.强化标准体系建设
大力推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在平台经济领域贯彻实施,及时编制发布符合省情的地方标准。鼓励龙头企业、科研院所、行业组织加大平台经济基础共性标准、关键技术标准、应用示范标准的研制及推广。组织平台经济龙头企业开展标准化试点建设。
五、优化平台经济发展环境,厚植高质量发展新优势
23.加大招商支持力度
建立平台企业招商引资需求目录和投资项目库,围绕重点领域企业开展精准招商。着力引培一批平台型综合服务机构,鼓励各级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为本地产业发展提供全链路、一站式、低成本的综合服务。强化亲商助企活动,针对来我省投资创业的创新型、科技型、成长型平台企业实施“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新招引平台企业优惠政策适用于我省已有平台企业。优化落户审批程序,探索以承诺制为核心的极简审批,推进“办好一件事”、证照联办等便利化审批方式。
24.强化财政资金支持
省级财政2022—2025年每年安排5亿元资金,强化对平台经济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示范基地、示范园区、示范城市等重点环节、重点内容、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强化政府债券资金对平台经济的支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平台经济基础设施、产业民生公共服务平台、平台经济示范园区等建设。积极争取国家平台经济领域相关专项资金、试点示范等。充分利用已有科技重大专项等相关中央和省级专项渠道,加大对平台企业核心技术攻关、行业应用推广等方面支持力度。充分利用现有各级政府投资基金,吸引地方政府、金融、投资机构和社会资本投资平台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加大对平台经济的资金支持力度。
25.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落实平台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股权激励、创新创业、小微企业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平台企业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获认定企业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推行纳税缴费合并申报,实施普惠性优惠政策“免申即享”。拓展网上办税为主、自助办税为辅、实体办税兜底的征管方式。积极推进平台企业使用电子发票,通过免费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增值税电子发票,有效降低平台企业经营成本。
26.创新金融服务方式
加大对平台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创新融资方式优先支持平台企业发展。在有条件的地方,对银行保险机构向经有关部门和程序认定的符合“总部经济”的平台企业和项目的贷款、保险给予一定利率和保费优惠及补贴。建立完善正向激励制度,通过奖励等措施提高金融机构支持平台经济发展的积极性。
27.优化用房用地服务
鼓励平台企业利用闲置商业、办公、工业房产发展平台经济。平台企业承租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非国有主体房屋,各地可结合实际给予租金减免和补贴。对于因打造平台经济示范园区而申请扩区、调区的开发区,应优先给予用地保障。落实降低企业用地成本相关政策,对包含多种产业的跨界融通项目可按最惠产业用地政策执行。对平台企业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供地,满足其差别化用地需求。符合条件的平台企业建设职工公寓可享受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支持政策,符合条件的无房职工可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
28.健全人才支持体系
加强高端复合型数字人才的引培力度,在户籍、住房、医疗保障、子女就学、教育培训等方面采取更加优惠的政策。支持省内重点高校、技术院校加强平台经济相关学科专业优化调整。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鼓励重点院校、大型企业、产业园区等建设平台经济产教融合人才培养基地。开展企业首席数据官试点,鼓励各地在企业数据官制度建设方面给予政策引导。
29.培育数据要素市场
引导培育大数据交易市场,探索筹建东北大数据交易中心。探索建立数据交易机制,激发数据资源活力。建立健全数据分类分级安全保护制度,加强政务数据、商业数据和个人数据的保护。建立规范的公共数据管理制度,提高数据质量,丰富公共数据产品,支撑数字经济新业态新模式。编制全省中省直部门数据共享责任清单,积极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应用。
六、保障措施
30.加强组织协调
发挥黑龙江省加快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专班作用,建立全省平台经济发展统筹协调机制,建立重点企业包联工作制度,研究协调解决平台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企业困难。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切实抓好意见贯彻落实,不断完善各项促进政策。各市(地)要研究切实可行的贯彻落实举措,构建上下联动、协同互动的工作格局。
31.建立考核机制
将平台经济纳入市(地)经济社会发展主要责任指标和省直机关目标考核评价内容,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合理设置考核要素,科学设定可量化指标,加强统计监测和评估,切实增强考核实效。
32.加强宣传推广
发挥中俄博览会、亚布力中国企业家论坛、哈洽会、绿博会等平台的交流促进和孵化器作用,合作举办平台经济高峰论坛,打造全国性的平台经济品牌。成立平台经济专家组,组建平台经济产业联盟,共同推广龙江平台经济技术、产品、标准、服务等,努力营造高效协作、合作共赢的平台经济产业生态。综合利用新媒体加大全省平台经济宣传推广力度。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