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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漳政办〔2011〕56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漳州市人民政府
核心提示: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总体要求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以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以深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深化依法监管、深化专项整治和推进科技进步、推进安全达标、推进长效机制建设“三深化”、“三推进”为重要抓手,切实加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继续降低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发布单位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漳政办〔2011〕56号
发布日期 2011-03-30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未知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漳州市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紧密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总体要求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以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以深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深化依法监管、深化专项整治和推进科技进步、推进安全达标、推进长效机制建设“三深化”、“三推进”为重要抓手,切实加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继续降低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2011年主要工作目标是:全市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360人以内,其中道路交通事故控制在327人以内、工矿商贸企业事故控制在18人以内、渔业船舶事故控制在11人以内、消防火灾事故控制在3人以内、农业机械事故控制在1人以内,较大事故控制在7起以内,实现安全生产主要控制指标和相对控制指标全面下降,为我市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重点抓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全面推进“一岗双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社会管理、保障民生的重要内容,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安全生产工作合力。一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市、县、乡各级行政首长安全生产负责制和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各级政府及部门“一把手”要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协调研究解决机构队伍建设、经费投入等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把安全生产工作抓实抓好;副职领导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规定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原则,抓好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到安全生产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要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联系点制度,实行各级各部门领导挂钩联系重点企业,指导督促挂点联系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完善安全生产设施,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并定期深入企业进行检查,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坚持市每季、县每月、乡镇每周的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及时查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市安办要加强对相关部门、下一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认真抓好各项安全措施落实。二要严格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强化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级各部门绩效考核内容,形成完善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和考核指标体系。要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严格落实定期分析、预警、事故通报、约谈诫勉、督查考评、履职报告等制度,对事故多发地区、单位的,加大警示问责和督导整改力度,限期反馈督办事项整改情况。坚持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加大较大以上事故的考核权重,并把安全生产工作与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优评先、奖惩等挂钩,推动履职到位。三要加大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从严追究事故发生单位和相关监管责任人的责任,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追究乡镇、街道政府和县级相关部门领导的责任,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追究县(市、区)政府或市直有关部门相关领导的责任,对存在违法违规、失职渎职行为的,无论涉及哪个部门、哪级干部,都要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对瞒报、谎报、迟报事故及事故后逃逸的行为,要依法从重从快查处。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和公告制度,从今年起一般死亡事故由市政府安办挂牌督办,事故查处结案后由县(市、区)政府安办向社会公告,芗城、龙海、漳浦、云霄、诏安、东山、华安要建立交警、安监部门道路交通事故相互通报制度,并开展事故责任调查处理工作;较大事故由省政府挂牌督办、市政府组织查处,结案后由市安办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在事故查处过程中要注重分析事故发生的深层次问题和原因,研究各类事故中的规律性问题,举一反三,查隐患、堵漏洞,努力避免同类事故的重复发生。

  (二)完善安全保障体系,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坚持把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企业安全标准化活动与企业管理工作相结合,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一要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及《重点工作分工方案》,认真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企业安全监管,进一步完善重大隐患治理和重大事故查处督办制度、领导干部轮流现场带班制度、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强制推行制度、安全生产长期投入制度、企业安全生产信用挂钩联动制度、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制度、现场紧急撤人避险制度、高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核准制度、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制度、企业负责人职业资格否决制度等十大新制度,并落实到具体工作中,推动企业安全管理走向制度化和规范化。要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加强企业职业健康和劳动保护工作,努力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提取必要的安全费用,用于安全设施投入,高危行业要全面实行安全风险抵押金、责任保险等制度;建立企业定岗定责日常安全生产工作机制,经常性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事故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确保及时整改到位。要注重源头管理,强化项目安全设施核准审批,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对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按规范要求配备建设安全监控设施以及防有害气体、防尘、排水、防火、防爆等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要加大企业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力度,对发生事故的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监管人员都要进行处理,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二年内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厂长(经理或矿长);发生重大、特大事故的企业,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厂长(经理或矿长),除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责任外,还要追究上级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实际控制人和上级企业负责人的法律责任。二要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三年行动”方案要求,2011年6月底前要全面完成企业安全隐患分类整改,2011年底前完成考核验收。各县(市、区)和31个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分类整改力度,对A级和B级企业重点抓好巩固提升,对C级企业要督促其对存在安全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整改难度大的,要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会诊,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确保整改措施有效落实;对D级企业,县级政府要予以挂牌督办,责令其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整顿,限期完成整改;整改结束后,由企业提出申请,县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合格的,报市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各级各部门要定期对“三年行动”工作情况进行点评,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工作滞后、等级评定覆盖面偏小、整改不力的行业和部门,要及时通报批评,责令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工作进度。各县(市、区)、开发区每月要召开一次领导小组成员联席会议;市、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必须每月对本行业企事业单位“三年行动”的评级情况进行汇总,并报送本级安办;市安办要坚持每月组织开展工作督查,推动“三年行动”扎实有效开展。今年底前,全市各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级别要达到:A级企业占企业总数的30%以上,B级企业占企业总数的50%以上,不存在D级企业;高危行业、重点行业(领域)不存在C、D级企业。三要扎实开展企业安全达标创建活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企业深入开展以“企业达标升级”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要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主要内容,抓紧制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明确创建目标和工作时限,做到分类指导、分步实施。要认真对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建立健全行业安全生产标准体系,确保行业安全管理有章可循;督促企业广泛采用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和新装备、新工艺、新标准,对安全设施装备进行更新改造,加快“科技兴安”步伐;根据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按照不同的岗位及工艺分别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实施动火、受限空间、爆破等危险性作业,要制定专项安全技术作业规程、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保障措施,实施作业许可管理制度;建立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现场轮流带班制度,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安全检查,并做好带班检查记录,对诏安县鑫源铅锌矿、南靖县万紫山铁矿等非煤矿山井下作业必须由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对无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带班下井或该带班而未带班的,对有关责任人按擅离职守处理,同时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现场带班的,对企业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并依法从重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要充分发挥典型引路作用,在各行业(领域)树立若干个达标示范企业,逐步扩大创建活动的覆盖面,力争通过推动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把企业安全生产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今年底非煤矿山企业60%要达到安全标准化五级以上水平,危化品企业75%达到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冶金、机械等其它企业必须制定达标规划,逾期不达标的依法停产整顿。

  (三)突出重点行业领域,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继续加大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力度,不断改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状况。一是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方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分析研判,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考核制度,实行“一月一通报、一季一考核、年终总考评”,推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落实。深化“五整顿”、“三加强”工作,加强国、省道公路干线和高速公路的行车秩序管理,从严治理超载超限超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无牌无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特别要加大酒后驾驶整治力度,严格执行“四个一律”: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暂扣驾驶证3个月;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拘留15日,暂扣驾驶证6个月;对一年内2次醉酒驾驶的,一律吊销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属营运驾驶员的,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车辆;法律法规规定有罚款处罚的,一律从重处罚;公职人员酒后驾驶的,还要抄告所在单位和纪检、组织部门,进行党纪政纪处理。要进一步完善道路安全防护设施,加强临水、临崖、急弯、陡坡、高挡墙、桥梁、隧道等事故多发路段排查治理,保障公路行车安全。要加强运输车辆动态监控,今年要全部完成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专用运输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卫星定位装置安装工作。要切实解决道路交通路面监管力量不足问题,未配备交通安全路面协警员的县(市、区)必须按当地现有交警警力2:1的比例配备到位。二是水上交通与渔业生产安全整治方面。加强港口和重点水域执法检查,坚决查处无证捕捞、违法占用航道、超抗风力等级、超航区作业、擅自改变作业方式、增加网具数量、不穿戴救生衣作业等行为,严厉打击“四无”、“四证不齐”渔船,对渔业安全设施不齐全、消防措施落实不到位、擅自安装使用陆用机、增加主机功率、改变作业类型、增加笼壶网具数量等改变渔船性能和作业方式的渔船要立即责令整改,未完成整改不得出海。要加快一线渔港监督机构建设,严格落实县、乡镇、村和船长四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狠抓渔船编队出海、值班t望、航行避碰、救生设施等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要充分发挥各级海上搜救中心的作用,建立健全联合搜救、奖励补偿等机制,高效做好海上搜救工作。要积极推进渔业船员培训基地建设,加强渔船从业人员业务技能培训和安全警示教育,着力增强渔船从业人员特别是船东船长安全意识。三是消防安全整治方面。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深化在建工地、高层(地下)建筑、“三合一”场所、中小学校舍、出租房屋等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组织开展消控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清理活动,继续实行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严格执行“七个一律”,依法严厉查处各类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全面推进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强化消防责任落实,认真编制实施城乡消防规划,切实增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夯实农村、城市社区消防工作“四个基础”。要深化消防队伍规范化建设,积极发展消防文职人员队伍,把更多的力量充实到基层一线;要抓好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配齐抢险救援设备,加强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特别是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车辆装备建设的通知》的要求,配齐配全消防车辆装备,提高灭火救援能力,对由于装备建设不到位延误火灾扑救导致酿成重特大火灾事故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社会影响恶劣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四是非煤矿山安全整治方面。认真抓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工作,加快推进地采非煤矿山企业井下防灾避险“六大系统”建设,依法取缔、关闭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及尾矿库。严格执行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开展地下矿山机械通风、提升设备、防透水、防塌陷、防越层越界开采、露天采石场未实行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等不按设计开采行为的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对尾矿库的监督检查,重点整治子坝堆积、排水设施、坝外坡面维护、尾矿沙排放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尾矿库安全运行。今年对符合条件的非煤矿山推广机械化铲装和中深孔爆破率分别达到100%和80%以上,推广二次破碎使用液压锤率达50%以上。五是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方面。深入开展加油站、化工企业、液氨使用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强化易燃易爆气体生产、储存、经营、充装环节的安全监管,对安全防护距离不足的,坚决落实搬迁或关停措施。要全面推进危化品企业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包括燃气企业),要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企业端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建设,并与市县及行业部门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联网;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冷冻企业要在上半年完成安全评价,建立企业端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并于9月底前完成与市县及行业部门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联网。六是建筑施工安全整治方面。严格落实建设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度和工程监理制,加强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的资质审查,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建立健全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督促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层层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切实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强化施工现场安全动态管理,积极创建文明工地,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严格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加强对起重机械、高大模板、深基坑、悬挑外架等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管,及时消除隐患,防范坍塌和高处坠落等事故。七是特种设备安全整治方面。巩固气瓶“两站”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大力开展制冷行业和中央空调系统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定期对锅炉、压力管道、气瓶、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进行检验检测,严厉打击使用土制特种设备行为。八是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安全整治方面。继续推进民爆器材“压点减员”,认真落实产、销、用“三位一体”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民爆物品使用审批、发放、使用管理、退库、作业申请等环节的管理,严防非法使用、储存民爆物品现象。严格实施烟花爆竹行业规划,加强烟花爆竹储存、运输、经营、燃放等过程的安全监管,狠抓烟花爆竹集中连片经营整治,防止发生爆炸事故。九是旅游安全整治方面。严格落实旅行社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星级饭店、旅游景区道路、旅游景区(点)场所、设施设备的安全监管,重点抓好深化景区道路隐患的排查治理和黄金旅游时段的旅游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十是学校安全整治方面。以“平安校园”建设为载体,扎实推进校安工程建设,实施一批学校危旧房改造;抓好学校周边环境、交通、饮食、游泳安全整治,加强校车安全管理,落实校内大型活动、师生集体外出活动审批制度,强化师生的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提高学校安全工作水平。同时,要扎实抓好电力、冶金、机械、农机、水利等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不断改善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

  (四)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要认真履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加强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的组织协调,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要建立非法违法行为举报制度,充分发挥隐患信息员队伍的作用,依法落实职工群众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对媒体和群众举报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立即组织查处;对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行动不力的要严格行政问责,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的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各安全监管执法机关要按照去年10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要求,认真制定年度执法检查工作计划,明确本单位执法检查的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和重点事项,对直接监管的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检查1次以上,列为重点单位的,要明确执法检查的次数及检查时间;要建立月度执法台账,记录执法时间、对象、检查内容等情况,每个月底对执法检查情况进行汇总,上报本级安办。要加大隐患排查力度,采取企业自查、专业检查、联合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危化企业、非煤矿山、重点建设项目、人员密集场所、烟花爆竹、渔业生产、交通运输、特种设备等行业和领域的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状况、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状况、事故隐患整改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等;对排查出来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要坚持即查即改,能整改的立即整改,暂时难以整改的逐一登记建档,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制定整改计划,实时跟踪督办;对危害程度高、整改难度大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按照分级管理要求,列入政府挂牌督办项目,严格落实整改措施。要始终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建设、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擅自生产、关闭取缔后擅自恢复生产等非法违法行为,坚决纠正违规违章现象。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直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在第二季度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3月底前要完成方案制定工作,并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隐患大排查,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惩治力度,并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五)加大宣传培训力度,进一步增强全民安全素质。提高群众的安全意识,是减少和预防事故的治本之策。各单位各部门要采取各种方式,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力度,增强全社会的安全意识。要深入开展以“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为主题的第10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等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社会环境,各重点行业领域都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主题鲜明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扎实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安全诚信建设和安全社区建设,推动安全宣传进厂矿、进工地、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要树立正确的安全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工作典型,积极推广先进管理经验做法,对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事故案例,要及时予以曝光,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要针对基层安全监管队伍人员流动性大的实际,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培训力度,今年要组织对县乡分管领导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培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教育,运用短期轮训、岗位培训等多种方式,让他们熟悉掌握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监管监察执法程序等知识,提升业务素质和履行职责的能力;要强化职工安全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参加培训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从业人员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新员工上岗和转岗员工必须落实岗前安全操作技能培训,电工、焊接与热切割、登高、制冷与空调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处罚。各级政府要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经费投入,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按当地常住人口每人每年提取0.1元,作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专项经费,保障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深入开展。

  (六)切实加强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重点抓好三个方面:一是安监机构队伍建设。要加快建立市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机构和法制工作机构,促进安全监管工作高效有序进行;要以市政府名义聘请一批安全生产专家,加强安全生产技术和事故应急处置指导,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上半年以前,各县(市、区)要配齐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和重大危险源监控中心工作人员,华安县、常山开发区要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中心,漳浦、芗城、长泰、诏安要配齐安全生产执法大队人员,今年底前市安监局和芗城、龙海、漳浦、云霄、诏安、东山、华安要成立安全生产宣教中心;市直单位也要建立专门的安全监管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尤其是古雷港经济开发区化工企业安全监管任务重,要尽快建立综合应急救援机构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平台,加强化工园区日常安全监管。要加强镇村安全管理队伍建设,今年6月底前,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全部完成乡镇(街道、工业区、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设置工作,积极推行委托执法,发挥好乡镇(街道)监管作用;要在生产经营单位较集中的村、居委会(社区)设立村级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配备安全协管员,积极创造条件给予安全协管员一定的补贴,形成完善的安全生产工作网络。要加强安全监管机构监管装备建设,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及省安监局有关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装备配置指导意见,加大经费投入,配齐配全专用车辆、检测设备、事故现场取证与分析设备、个体防护装备等,保证安全生产工作需要。二是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要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和政企结合、条块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消防、渔业生产等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强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建立“反应迅速、机动灵活、处置高效”工作机制,着力提高事故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要加强安全生产值班值守,畅通安全生产信息渠道,严格事故报告制度,确保突发事故在第一时间得到抢险救援,最大限度降低事故危害。三是党风廉政建设。要在安监系统深入开展以“争做安全发展忠诚卫士、创建为民务实清廉安监机构”为主题的争优创先活动,加强干部思想教育和作风建设,激励广大党员干部职工争当企业安全管理辅导员、隐患排查治理督导员、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员、企业安全发展服务员、促进行风建设示范员,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增强服务发展实效。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针对违纪违法多发领域、多发人群、多发环节,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扎实推进政务公开,提高行政审批、行政执法、中介机构监管等工作透明度,形成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执行力强的安监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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