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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政办〔2007〕116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核心提示: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质量工作会议精神,着力解决当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开展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一系列部署和要求,市政府决定从现在起到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特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发布单位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明政办〔2007〕116号
发布日期 2007-09-19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未知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规模以上企业,各高等院校:   《三明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九月十九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质量工作会议精神,着力解决当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开展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一系列部署和要求,市政府决定从现在起到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特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严厉打击一批恶意失信的不法企业和不法分子,坚决关停、转产、取缔一批整改后不能满足相关必备条件的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大力扶持一批长期商业信誉优良、产品质量安全可靠、市场发展前景广阔的优势企业,大面积消除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存在的隐患,从根本上提高我市产品质量档次,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水平。同时,积极完善政府监管机制、企业自律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真正建立起两个链条、两个体系和一个网络,即: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强化广大企业和生产经营者的质量责任,增强全社会的质量意识。

  二、整治重点

  整治工作要突出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

  (一)重点产品: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进出口商品;

  (二)重点单位:蔬菜生产基地,规模畜禽、水产品养殖场,肉联厂、屠宰场,饲料加工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生鲜产品超市、小食杂店、小型餐馆,以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等;

  (三)重点区域: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比较集中的区域,无证照生产经营问题突出的区域,以及制假售假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

  三、主要任务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开展10个专项整治行动。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市农业局牵头负责,市经贸委、卫生局、市工商局等部门配合)

  加强农业投入品销售环节的监管,重点检查是否违规经营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高毒农药;加强农业生产环节的监管,重点检查是否使用禁用农药;加强对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和禁用、限用药物残留的监测,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违法行为。

  到今年年底,县级以上城市的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药问题基本解决;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高毒农药;蔬菜、水果、茶叶等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率和检出率进一步下降。

  (二)牧渔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市畜牧兽医水产局牵头负责,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三明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

  加强对禽畜养殖环节的监管,重点检查饲料中是否添加三聚氰胺、“蛋白精”和“苏丹红”等违禁化学物质,严厉查处违规生产、经营、使用国家明令禁用兽药、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养殖业产品“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的监测,确保上市产品质量安全;加强动物疫病监测,切实掌握动物疫病流行规律和疫情动态,及时发现动物疫情,进一步提高重大动物疫情预警预报能力,保障牲畜生产健康发展。

  加强水产养殖环节渔药使用的监管,建立水产养殖投入品使用及投入品进出仓登记制度,对水产品养殖场用药情况进行检查;加强对水产品“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药物残留的监测;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违禁药物和化学物品的违法行为。

  到今年年底,县级以上的水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规模养殖场、标准化示范区使用违禁药物和化学物品问题基本解决;药物残留超标率和检出率进一步下降。

  (三)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市质监局牵头负责,市经贸委、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配合)

  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非法生产加工企业;查处无证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小麦粉、大米、酱油、醋、灭菌乳、巴氏杀菌乳、碳酸饮料、矿泉水、纯净水、方便面、饼干、冷冻饮品、白酒、葡萄酒和啤酒等16种食品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用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持“先办理卫生许可证,后办理营业执照,再办理QS证”程序,严格食品市场准入,强化QS取证的后续监管,对获证企业进行全面检查,严肃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行为;提高抽检覆盖面,扩大抽检批次,强化监督抽查;抓好食品添加剂备案制度的落实,夯实监管基础。

  到今年年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解决县城以上城市、乡镇政府所在地和城乡结合部婴幼儿配方乳粉等16种食品无证照生产加工问题。

  (四)食品生产小作坊质量安全整治(市质监局牵头,市经贸委、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畜牧兽医水产局等部门配合,县(市、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按照食品生产小作坊生产必备条件要求,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小作坊生产条件进行全面检查,凡严重不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的,给予一个月的整改期限,整改期满仍然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同时打击、取缔制假制劣食品生产“黑窝点”;凡生产瓶(桶)装饮用水、瓶装白酒、儿童食品、乳制品的食品生产小作坊,必须在一个月内限期转产,到期未转产的予以取缔;对保留下来符合条件的食品生产小作坊,由乡镇提出名单,县政府确认后保留,建立监管档案,纳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日常监管范畴。落实公开承诺、岗前培训、整改完善生产条件、限制销售区域、加强监管等措施,规范小作坊生产。到今年年底,保留的食品生产小作坊100%提交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五)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市工商局牵头负责,市经贸委、市卫生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局、市粮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畜牧兽医水产局等部门配合)

  严格食品市场经营主体市场准入,清理和规范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严把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关,加强市场巡查,督促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和进销货台帐制度,加强食品质量抽查,及时公布检测结果,发布预警信息,对不合格食品实施退市处理;整治售假问题突出的市场,严厉查处非法生产经营食品、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食品、在水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行为。

  到今年年底,县城以上城市的市场、超市100%建立食品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彻底解决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县城以上城市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的问题;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

  (六)餐饮消费安全整治(市卫生局牵头负责,市经贸委、市建设局、市教育局、市工商局、城管等部门配合)

  严格执行卫生许可发放和审核制度,对不符合卫生条件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吊销卫生许可证,依法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经营行为;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对农村、学校、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型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管;餐饮业对原料采购建立进货索证和检查验收制度;加强餐具抽检,落实餐具消毒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到今年年底,彻底解决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无证照经营的问题;食堂和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行为,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

  (七)药品质量安全整治(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负责,市发改委、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等部门配合)

  全面开展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和再注册工作,淘汰不具备生产条件、质量无法保证、安全隐患较大的品种;严把安全性风险较大品种制剂和药品的准入关,对注射剂品种生产工艺进行核查;规范药品生产、配制行为,对通过GMP认证药品生产企业进行跟踪检查;向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加强高风险品种生产全过程的日常监管;加强特殊药品监控;继续推进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建设,加大农村药品市场整治;严格药品经营企业准入管理,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后监督检查,禁止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方式出租或者转让柜台,严厉打击挂靠经营、走票以及用食品、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冒充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进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真实性核查,加大对重点监管产品生产企业的检查力度;整顿医疗器械流通秩序,严厉查处医疗器械无证经营和销售、使用无证产品以及擅自扩大适应症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高风险产品和质量可疑产品的质量监督抽验;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建立违法广告的公告、市场退出、信用监管和责任追究制度。

  到今年年底,完成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和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再注册专项工作;建成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药品、医疗器械经营秩序不断规范;禁止并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

  (八)猪肉质量安全整治(市经贸委牵头负责,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三明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配合)

  加强产地检疫、屠宰检疫、违禁药物含量监测、染疫病死猪肉鉴定,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依法查处使用违禁药物和饲料添加剂、逃避检疫、收购、运输和销售病死猪的违法案件;加强定点屠宰管理,依法打击非定点擅自非法屠宰生猪、宰杀病死猪、“泔水猪”和“垃圾猪”的行为,取缔私宰窝点,查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违法行为,督促牲畜定点屠宰场按行业标准进行升级改造;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和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无耳标、无产地检疫证明或无省外准调证明生猪不许调运,无检疫证明的肉品不准销售;加强对肉品市场(超市)、肉品冷藏企业、肉制品加工企业、餐饮业监管,严厉打击生产加工、销售、采购、使用私宰肉、病死肉、注水肉及非法入境肉类等违法行为。

  到今年年底,县城以上城市进点屠宰率实现100%,已开展定点屠宰的乡镇猪肉进点屠宰率达95%;县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九)涉及人体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市质监局牵头负责,市工商局、经贸委、发改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及供电供水等部门配合)

  结合我市实际,突出人造板、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等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的整治。全面调查摸底,建立质量档案;严厉查处无证生产及使用不合格原料等违法违规行为;扩大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整治产品质量问题突出的集中产地和专业市场、抽检合格率低的地区、制售假冒伪劣比较严重的地区;严格审查,把好市场准入关;严格发证后管理,严格监督检查后处理。

  到今年年底,国家确定的10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基本消除无证生产行为;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提高。

  (十)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整治(三明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负责,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外经局、三明海关等部门配合)

  清查出口食品原料备案基地、获得卫生注册登记资格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出口水生动物注册养殖场等重点监管对象,对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符合的,吊销其资格;加强进口产品检验检疫把关,对查实的非法进口肉类、水果、废物一律作销毁或退回处理;加强进口农产品检疫查验,提高病虫害和有毒有害物质的检出率;严格出口农产品源头管理责任制,全面落实出口水生动物,完善投入品的准入制度,加强出口农产品生产加工、存放、运输过程的监管;加强对涉及安全、卫生等重要项目的机电产品、玩具、儿童用品、小家电、市场采购产品、食品包装材料等高风险敏感产品的进出口检验监管;开展出口退运货物、出口退税情况等专项稽查,加大对违法出口行为的执法稽查力度。

  到今年年底,进一步规范备案种养殖场、注册出口食品加工企业的管理,出口食品原料基地100%得到清查;非法进口的肉品、水果、废物100%退货或销毁;出口食品运输包装100%加贴检验检疫标志,涉及健康安全产品进出口监管明显增强。

  四、工作步骤

  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

  时间:2007年9月5日前

  要求:各县(市、区)、各部门要认真开展调查分析,摸清整治经营主体的数量和分布情况,掌握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状况,建立和完善基准工作台帐。在此基础上,针对区域特点和存在问题,从实际出发,确定整治重点,认真制定本辖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和各项子方案,逐一对照10个主要整治任务和各项整治目标,细化工作标准,明确落实措施,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实现。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层层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全员动员、全面部署,把此次专项整治精神传达到每个行政村,传达到每个生产、经营单位,有效地组织社会各界的力量,迅速在全市范围内吹响这场“特殊战役”的战斗号角。

  第二阶段:集中行动

  时间:2007年9月5日至11月30日

  要求:2007年9月30日前完成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单位的拉网式检查工作,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2007年11月20日前完成存在问题的整顿治理工作,所有问题企业的整治情况都要有适当的督查跟踪和结果确认记录;2007年11月25日前做好监管机制完善工作,严格实施国家各项强制性标准,严格准入许可,严格各个环节的监管,初步建立起“两个链条”、“两个体系”和“一个网络”;2007年11月30日前完成对整改后仍不符合相关条件生产企业、经营单位、小作坊的关、停、转,同时健全扶优扶强措施,完善信用体系建设。

  为营造声势、确保成效,在整治期间,除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组织整治外,省、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将分别组织安排统一联合执法专项行动,重点围绕“打击无证生产经营”、“打击生产销售使用违禁物质”、“打击制售质量不合格食品”等主题,统一时间、集中力量、联合行动,使整治工作切实做到有声有色、有力有效。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

  时间:2007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要求:由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根据省里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验收方案,制定我市验收方案(另文下发),并组织检查验收组,对各县(市、区)的整治工作进行验收,对组织工作有力、整治成效显著的地区和部门进行表扬,对整治成效不明显、问题依然严重的地区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跟踪督办。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政纪、法纪处理。各县(市、区)也要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好标准,安排好时间,组织好人员,认真抓好本辖区的检查验收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为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市政府成立三明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重大问题,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张发录常务副市长任组长,朱昌贤、陈有极、洪明德、陈凤珠等四位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直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负责组织协调产品质量方面的工作,并负责与省政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对接。食品安全方面的工作,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为确保我市10个专项整治顺利推进,各专项整治分别由牵头部门与配合部门联合组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各配合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做到能随时配合参与。各县(市、区)也要参照市里的要求,并结合当地实际,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日常办事机构,层层落实责任制,加强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领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标,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各级政府领导要靠前指挥,每两周至少一次听取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情况汇报,随时掌握重大工作动态,及时研究解决问题;要加强全面统筹,实施重点倾斜,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装备保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食品生产小作坊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监管,确定小作坊监管的责任部门和人员,确保监管到位,特别要加强城乡结合部的食品安全监管。

  (二)实施协同作战,形成整治合力

  为了加强情况沟通和工作配合,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每周召开一次由各专项整治工作小组联络员参加的工作例会,总结、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形势,研究下一步工作安排。各县(市、区)、各部门务必要树立大局观念,相互支持,协同配合,并按市政府的统一工作部署,围绕整治方案的目标和重点,做到令行禁止,密切配合,建立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监管网络,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合打击查处。对于跨部门、跨地区的大案要案,要搞好联合执法。要加强对检验(检疫)技术机构和行业协会等组织的统筹协调,发挥非政府组织的作用,积极参与专项整治的帮扶指导工作,引导企业加强自律、规范经营,切实把各方力量组织起来、调动起来,形成全社会的整治合力。

  (三)明确层级责任,严格责任追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小作坊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管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检验检测机构对出具的检验报告负责,生产经营者是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发现和消除质量安全隐患的责任落实到县、乡镇、街道、社区,落实到机关、企业和店铺。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突出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或因此发生恶性事件的地方,要依法依纪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在专项整治中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活动的地方、部门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要予以严肃查处;对出具虚假检验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吊销其检验资质,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重大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犯罪分子,要依法严惩。

  (四)强化沟通联系,畅通信息渠道

  为确保沟通顺畅,市里已先行建立联络员制度,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与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沟通联系。专项整治期间,市各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牵头负责部门、各县(市、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每周至少要报送一次动态信息,查处的货值较大或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典型案件等重要信息要随时报送。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强全市专项整治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和使用,并及时编印专项整治行动专刊,随时向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市政府有关领导、有关部门、新闻媒体报送、通报各地和各专项整治工作进展。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系方式,电话:8224730,传真:8242788,E-mail:smpqfs@163.com

  (五)注重源头把关,完善标准体系

  要配合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认真贯彻实施国家、行业、地方的农产品、食品、药品安全和检测技术等方面的强制性标准,及时清理淘汰一批过期落后标准。对于采用推荐性标准的,不得随意降低相关指标。各地要围绕此次专项整治的重点,并结合当地特色农产品、特色食品,针对当地突出的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提出一批拟制定的农业标准规范和省地方标准目录;要建立健全存储、运输、批发、销售等环节经营管理规范及标准;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引导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制订具有竞争力、高于国家现行标准的企业标准,对于这类企业都要作为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扶持企业,帮助企业严厉打击假冒侵权违法行为。要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小作坊示范村和出口产品生产基地建设。

  (五)加强舆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制定专门的宣传报道方案,坚持以正面引导为主,加大对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指定负责报道的电视台、报纸、网站,负责报道的媒体要指定负责报道的栏目和记者;要向社会公示此次专项行动的目标、任务,定期发布权威信息,通报工作进展,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要建立健全制假售假企业“黑名单”曝光制度,增强对不法分子的震慑力;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公众参与,并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形成生产安全产品、销售安全产品、使用安全产品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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