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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全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皖政办〔2006〕36号)【2017-04-26失效】

时间: 2023-02-21 来源: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核心提示: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精神,不断提高我省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24号)精神,现提出我省2006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发布单位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皖政办〔2006〕36号
发布日期 2006-05-22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未知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本法规已失效,依据请查看: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皖政〔2017〕59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精神,不断提高我省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24号)精神,现提出我省2006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突出抓好农村食品安全整治,保障农村地区食品安全
 
  (一)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年”活动。全面清理农村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检查,突出抓好分散在广大农村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作坊、小商店、小食店、小餐馆和学校食堂整治工作,有效遏制农村市场假冒伪劣食品。强化农村集贸市场和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检查,严厉查处无卫生许可证生产、经营食品和从事餐饮服务的违法行为,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创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
 
  (二)进一步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流通网、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建设。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立农村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队伍,健全综合协调机制,填补监管空白。
 
  二、深入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加大农产品源头污染治理力度
 
  (三)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围绕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农产品综合竞争力,根据《安徽省安全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管理试行办法》,重点抓好一批优质特色农产品生产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继续申报5个国家级示范区,建设10个省级示范区;普及无公害蔬菜适用技术,确保2006年全省规模化菜地全面实行无公害标准化生产;抓好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食品认证工作,全年认定无公害产地100个,认证无公害农产品140个、绿色食品150个;抓紧制定和修订一批科学实用的省级农业地方标准。
 
  (四)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继续开展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畜产品“瘦肉精”和水产品“氯霉素”等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并扩大监测范围,促进农产品污染源头追溯工作;开展水产品中“孔雀石绿”检测和液态奶中复原乳相关检测;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专项监测与认证的抽查工作。
 
  (五)深入开展对农产品生产环境、投入品、生产过程的治理。围绕重点季节、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和大要案查处,抓好种子、种苗、肥料、农药(鼠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资产品专项整治;推广使用高效低残农兽药;强化农资产品质量监管和认证,扩大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试点,积极推进农资连锁经营和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保证农资市场营销质量。
 
  (六)切实加强基础工作。加大对广大农民科学种养殖、科学使用农兽药等知识的培训力度,提高农民科学生产水平;加大种植养殖基地、出口企业的人员培训,提高防范污染的意识和能力,积极控制有毒有害生物的侵袭;建立可追溯性标识和记录,提高基层人员安全监控意识;引导基地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发展有机食品认证。继续加强实验室建设,提高检测水平,做好农产品检验检疫的技术保障工作。
 
  三、继续推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厉打击食品生产加工领域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
 
  (七)严格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进一步推进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组织实施好28类食品省级生产许可证的发证工作,确保糖果制品等13类具备条件的食品生产企业90%以上取得生产许可证,做到严格标准、严格审查、严格发证、严格证后监管和无证查处;认真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监督抽查,督促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和出厂检验;加快实施食品包装材料、食品添加剂等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市场准入制度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备案制度;进一步完善区域监管责任制,实现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理。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厂点普查,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安全电子监管信息系统。
 
  (八)深入开展食品执法打假工作。深化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千万工程”,取缔无证生产的小作坊。紧紧围绕发证食品,突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等重点区域,严厉打击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案件;加大食品质量监督检查,省级监督检查种类达20种以上,全省重点监督抽查的食品不少于5类;规范食品标签标志。
 
  (九)加强食品标准化管理。继续开展食品标准化培训工作,提高社会有关方面特别是食品生产企业的标准化知识和意识;加强对食品标准特别是企业标准的管理工作,开展专项监督,推动企业自觉实施食品标准。
 
  四、加强食品流通环节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经营秩序
 
  (十)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全面开展清理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工作,主要内容包括食品生产、销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证照是否齐全有效、经营事项与登记事项是否一致、年检和验照是否通过等,坚决依法取缔无照经营。
 
  (十一)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在加强食品市场日常监管的同时,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依法查处食品违法案件。以城市社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开展重点区域执法检查,重点解决销售假冒伪劣食品问题;以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为重点,开展经营者自律制度专项执法检查,重点解决进货验证验票、不合格食品退市等自律制度的建立和落实问题,确保大中型食品批发市场、超市进货索证索票率达到90%以上;以节日市场为重点,开展食品专项执法检查,重点解决销售有毒有害和不合格食品问题。
 
  (十二)加大食品市场质量监管力度。强化食品质量准入,加强监测工作,坚持日常监测与快速检测相结合,开展以食品快速检测车和检测箱为依托的流通环节食品快速检测;积极推进食品质量分类监管,重点监管高风险食品,全面实行对婴幼儿奶粉、白酒市场准入管理,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加强对食品退市的监管。
 
  (十三)加强食品市场安全监管网络体系建设。全省17个市和部分县(市、区)推进运用重要商品电子监管备案查询系统,省级建立与各地联网的系统数据分析中心。深入推进工商行政管理“12315”网络进村镇、进社区、进商家、进市场,在90%以上的大中型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建立投诉站点。结合“12315”行政执法网络建设,完善上下贯通的食品安全预警防范和快速反应体系。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和经销企业食品质量管理员制度。
 
  (十四)继续推进“三绿”工程,确保上市销售食品渠道正、品质好、手续全。加强对全省定点屠宰场的清理整治和规划建设,进一步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和肉品流通市场监管;推进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机械化改造和技术进步,争取省辖市市区基本消除手工屠宰现象;继续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销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确保全省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85%以上、定点屠宰检验率100%。
 
  五、严格食品卫生行政许可,强化日常监督
 
  (十五)继续推进“食品安全行动计划”。贯彻实施《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大中型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率达90%以上。严格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单位卫生行政许可,实行亮证经营。加大食品卫生监督抽检力度,加强儿童食品、保健食品和餐饮业的卫生监督检查。强化群众举报案件的查处工作,加大卫生执法工作公示公告力度。
 
  (十六)开展卫生许可专项整治。严格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审核和监督。在2006年8月底前,开展婴幼儿配方食品、瓶(桶)装水、膨化食品、食用植物油等生产企业和学生营养餐配送单位的卫生许可情况专项整治,对不符合要求的依法予以查处。
 
  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十七)全面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工作。建立省级食品安全信息网,构建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平台。在重大节假日前和重大事件、重要工作过程中,由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联合发布食品安全信息。近期向社会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信息。开展猪肉、食品用香料香精等产品安全状况调查与评价,加强监管与信息发布。
 
  (十八)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全面落实《安徽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培训及演练;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处理机制和事故整改督查制度。
 
  (十九)加强对食品安全隐患的监控。选择重点地区、行业和品种,探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规律,提高预防控制能力。完善食品安全监察专员制度,加强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尤其是大案要案的督查督办,对构成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做到快侦快破快移诉,坚决打击食品安全犯罪行为。
 
  七、保障措施及工作要求
 
  (二十)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和责权一致、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落实到位的原则,落实各级政府和各相关部门的责任;制定《安徽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行政责任追究办法》,严格责任追究;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逐级分解落实,并实行政府目标考核。
 
  (二十一)加快长效机制建设。加强食品安全地方立法。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巩固和推广试点成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探索综合监督与信用体系建设相结合、销地与产地全链条监管、销售企业与生产基地共建食品保障体系的新路子,促进我省食品产业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综合评价体系,继续开展省对市、市对县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工作。加大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投入,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二十二)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正确引导消费。根据我省实际,编制《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五年纲要(2006—2010)》。运用各种形式,积极推进食品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增强辨别能力。建立食品专项整治新闻发布制度,大力宣传各类放心食品,正确引导消费。
 
  各市要在6月下旬将2006年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报送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2006年底,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将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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