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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安全生产食品与药品安全节能减排集中行动实施方案(邢政〔2008〕10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邢台市人民政府
核心提示:
按照省政府的统一要求,自2008年10月7日起,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安全生产、食品与药品安全、节能减排集中行动,为确保此次集中行动扎实开展、顺利推进,切实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
邢台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邢政〔2008〕10号
发布日期 2008-10-11 生效日期 2008-10-11
有效性状态 现行有效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邢台市安全生产食品与药品安全节能减排集中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月十一日
  按照省政府的统一要求,自2008年10月7日起,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安全生产、食品与药品安全、节能减排集中行动,为确保此次集中行动扎实开展、顺利推进,切实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动力,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强化整改,消除隐患,完善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集中行动,要明确目标,务求实效。一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忧患意识、监管意识。二要落实责任,切实形成人尽其责、层层把关的责任体系。三要突出重点,确定阶段性目标,切实取得实效。四要健全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做到常抓不懈。
 
  二、主要任务目标
 
  (一)安全生产
 
  主要任务:
 
  1.煤矿。大力推进整顿关闭和瓦斯治理工作,凡是列入关闭范围的,由各县(市、区)政府立即组织实施关闭;符合兼并重组条件的小煤矿,按规定加快兼并重组步伐;凡是不按规定参与兼并重组的小煤矿必须停产(停建),采矿证到期后立即吊销相关证照,予以关闭;要切实加强“一通三防”和防治水管理工作,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安装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凡未安装或抽采不达标的一律停产整顿、限期整改。此项工作由市安监局负责,市国土资源局、河北煤监局冀中分局配合。
 
  2.非煤矿山。严格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和环境安全评估要求,确保矿山生产安全。尾矿库治理要以危库、险库和“头顶库”为重点,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防溃坝等事故发生。此项工作由市安监局负责,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配合。
 
  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盗采煤炭、铁矿石等国家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此项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市公安局、市安监局、河北煤监局冀中分局配合。
 
  3.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对涉及剧毒和易燃易爆化学品、液氯、液氨等危化企业进行重点执法检查,强化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控。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等环节的监管。此项工作由市安监局负责。
 
  督促有关县(市、区)政府开展危化企业防护距离排查工作,对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督促县市区政府和企业制定搬迁方案并组织实施,尽快完成搬迁。对没有按照有关规定排查、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的,对相关企业采取停产或关闭措施,并追究有关县(市、区)政府和部门的责任。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安监局负责,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环保局等部门配合。
 
  4.特种设备。对企业的所有特种设备进行严格检查,确保不发生超压力、超温度、超能力问题;对重点旅游区客运索道和游乐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对全市氢气、氧气、乙炔气瓶充装单位进行安全整顿,达不到整治目标要求的,吊销充装许可证并实施关闭。此项工作由市质监局负责。
 
  5.道路交通运输。继续抓好“三超”(超载、超限、超负荷)整治工作,对重点路段实施24小时不间断巡逻管控,加强道路运输企业安全隐患排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路面管控力度,强化客运车辆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做到无超员、无超速、无疲劳驾驶、无酒后驾驶,车辆状态良好。开展以桥梁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治理行动,加大危病桥管理和整治力度。开展水上运输安全隐患专项治理。此项工作由市公安局、市交通局负责。
 
  6.消防安全。开展公共娱乐场所、人员密集场所、旅游景区及易燃易爆单位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依法整改一批火灾隐患单位、依法查封一批不及时整改火灾隐患的单位、依法取缔一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单位、依法处理一批违法责任人。严格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验收和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一律不准投入使用。此项工作由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
 
  7.建筑施工现场和危房排查。严格落实建设项目法人负责制,按部门职能分工,加强危房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隧道、桥梁、工厂、水利等各类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对安全隐患进行拉网式排查,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分类治理,确保100%整改到位。加强各类行业危房特别是学校危房排查工作,督促责任主体排除隐患,确保房屋安全。此项工作由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教育局负责。
 
  主要目标:
 
  ——2008年10月份,全市地方煤矿兼并重组、托管煤矿实施方案制定工作全面展开。
 
  ——2008年10月份,对全市尾矿库的检查、执法面达到100%,年底前整改、复查面达到100%。
 
  ——对本行政区域内盗采国家矿产资源行为加强巡查,一旦发现要予以打击,确保2008年11月底以前按照“三不留一毁闭”要求全部关闭取缔到位。
 
  ——对排查出的重大火灾安全隐患全部实行挂牌督办并得到有效控制,年底前一般火灾隐患整改率要达到100%。
 
  ——落实各级政府和企业主体“两个责任制”和完成好各项控制目标。
 
  (二)食品与药品安全
 
  主要任务:
 
  1.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工作。重点加强对规模畜禽饲养场、水产品养殖场(户)、屠宰场、饲料和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规范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加强对种养殖业产品农兽药残留和“瘦肉精”、“孔雀石绿”、“苏丹红”、“硝基呋喃”、“氯霉素”、“三聚氰胺”等禁用药物和添加剂的检测,全面清查收缴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严查非法生产、经营、使用违禁药物和在饲料中添加三聚氰胺等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畜产品及假冒伪劣农资等违法行为。查清全市奶站(厅)底数,规范规模养殖场(区)和奶站建设。建立健全奶站经营管理制度,狠抓制度落实,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生鲜奶质量。此项工作由市农业局、市畜牧局负责。
 
  2.严格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重点加强对食品小作坊和无照经营食品店的监督检查。监督生产加工企业严格原辅料进货管理,坚决杜绝收购、使用不合格的鲜奶等原辅料,确保生产加工企业所用原辅料批批索证索票;严格落实食品添加剂备案制度;监督乳制品生产企业购置检测设备,执行原料进厂和产品出厂批批检验制度,做到不合格的原料不进厂、不合格的产品不出厂。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滥用和超标准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重点查处劣质食用油、在鲜奶中掺入提高蛋白含量的化学物质等违法行为。严格市场准入,依法整治和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等违法生产加工食品企业,严肃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不能确保必备生产条件以及小作坊生产条件不达标、超出限制区域销售等行为。此项工作由市质监局负责。
 
  3.强化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重点加强对食品摊点、小杂食店和早夜市的监督检查。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落实市场巡查、食品质量准入、进货索证索票、交易、退市等各项制度。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监管,加大食品批发市场、小食杂店和早夜市的监管力度,对边远地区或山区的农村小食杂店实施重点清查,监管到位,做到县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户,防止有问题食品流入消费者手中。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查处无照经营、有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变质、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此项工作由市工商局负责,市商务局、市城管执法局配合。
 
  4.加强餐饮消费环节的卫生监督。重点加强对各学校(幼儿园)食堂、酒店、旅游定点饭店、小餐馆的监督检查。加强餐饮消费环节的卫生监督,严格执行食品卫生管理各项规定,严厉打击餐饮业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提高食物中毒防范能力和水平;严格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和监督工作,加强对大中型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的规范化培训;严格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制度,严厉打击采购、使用假冒伪劣和非食品原料、滥用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无卫生许可证经营的行为,不符合发证条件的要予以关停或取缔。此项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
 
  5.净化屠宰市场。重点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厂的监督检查。调整优化生猪定点屠宰厂布局,扶大压小,支持机械化、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屠宰厂做大做强,缩减小型屠宰厂点,2008年10月份按省要求完成定点屠宰厂压缩任务。生猪屠宰必须持有有效的定点屠宰证,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清除私宰“专业村”、“钉子户”,坚决查处屠宰注水肉、制售病害肉和使用注水肉、病害肉行为。加强定点屠宰厂冷库管理,严禁储藏私宰肉、病害肉和注水肉。积极推进生鸡定点屠宰工作,加强市场监督检查。全面加强基层屠宰监管与执法队伍建设。此项工作由市商务局负责,市畜牧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配合。
 
  6.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疗质量安全大检查。重点加强对医疗器械生产厂家和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建立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排除质量安全隐患的有效机制,以大型企业、高危品种为重点,全面排查质量安全隐患,落实高风险药品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和质量责任制度、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跟踪检查制度。加强对国家和省、市重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产品特别是第三类和有源医疗器械等高风险产品的监管,建立和落实质量责任制度。开展医疗质量安全大检查,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此项工作由市食药局、市卫生局负责。
 
  主要目标:
 
  ——经认证的蔬菜、畜禽产品和水产品农(兽)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达到100%,其他农产品违禁使用农(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得到有效控制;饲料100%达到农业部专项整治的目标要求;全市奶站(厅)100%纳入监管范围,建立健全奶站经营管理制度。
 
  ——生产加工企业所有原辅料批批索证索票;出厂产品批批自检合格;符合要求的食品加工企业全部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无证无照及达不到要求的食品加工企业(作坊)全部得到有效整治。
 
  ——餐饮业100%建立并落实食品采购索证、进货验收及台账记录制度,持有卫生许可证的餐饮单位100%卫生合格并亮证经营,100%贴挂食品卫生等级标志标识,从业人员100%持有健康证。无证餐饮单位全部受到查处,不符合发证条件要予以关停或取缔。
 
  ——2008年10月份全市定点屠宰厂压缩25家。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屠宰违法案件100%得到查处,定点屠宰厂100%落实无害化处理和冷库管理制度,各类市场、餐饮单位和肉制品加工厂均不销售、使用注水肉、病害肉。各县(市)全面落实屠宰管理和执法队伍建设的有关规定。
 
  ——建立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排除质量安全隐患的有效机制,严禁药品经营使用单位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避免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发生,确保药品质量和人民群众就医用药安全。
 
  (三)节能减排
 
  主要任务:
 
  1.强化省“双三十”和市“双三十”工作督导检查。对“双三十”单位的节能减排项目进展情况逐一协调调度,对建设进度滞后的要倒排工期,确保如期完成。已经完成的进行现场检查,核实;不能稳定运行的,责令限期整改;虚报谎报的,一经查实,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市发改委负责。
 
  2.加强对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的监管。督导各县(市、区)对本辖区内6大高耗能行业(钢铁、电力、煤炭、化工、建材、石化)中增加值低,能耗高的企业进行摸底排队。根据各县(市、区)前三季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工作开展情况,由市监察、发改、统计等部门组成三个检查组,对全市21个县市区节能目标和工作进行预考核和全面检查。对完成任务难度较大或达不到计划进度目标的,责令其关停部分增加值低,能耗高的企业,对应关停未实行关停的企业,工商、环保、技术监督、电力、水利等部门采取限制措施。对全市60家重点耗能企业组织能源管理和能源统计培训,确保企业科学、准确、及时的进行能源统计,正确计算企业的能耗和节能量。督促66家国控、省控重点企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逾期未能实现在线监控和稳定达标排放的,限期治理或停产整顿。 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委、市环保局负责。
 
  3.严控新上“两高一资”项目。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年内对高于本地单位GDP能耗水平的新项目,一律不再审批、核准和备案;对不符合环保准入条件的,一律不予环评审批。对县(市、区)执行《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及环评审批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是2008年8月25日以来高耗能、高排放项目限(禁)批规定执行情况,对违规审批的要严肃处理。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委、市环保局负责。
 
  4.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督导各县(市、区)实施钢铁、水泥、玻璃、焦炭、造纸等行业淘汰落后产能集中拆除爆破行动方案。对列入今年淘汰名单的落后产能拆除情况进行专项核查,未能按期淘汰的,从2008年11月1日起一律停止供电供水,并对企业所在县(市、区)政府通报批评。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委、市环保局负责。
 
  5.推进节能减排重点项目建设。加快实施燃煤锅炉改造、余压余热利用等十大节能工程,督导2006年以来国家和省支持的重大节能项目建设进度。2008年10月份督查各县(市、区)节能专项资金设立和配合省、市节能监察中心节能监察情况。对《河北省200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邢台市“十一五”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市政府和各县(市、区)政府签订的“十一五”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中列入本年度工程项目,特别是城镇污水处理厂、燃煤电厂烟气脱硫工程建设进度逐项进行督导检查,确保按计划建设、投运。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委、市环保局负责。
 
  主要目标:
 
  --- -各县(市、区)万元GDP能耗降低率和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降低率达到全年计划目标。2008年10月底前,省“双三十”单位、“双百”企业节能量完成年度计划的80%以上。
 
  ——2008年10月底前,各县(市、区)及省、市“双三十”单位年内计划竣工的污染减排工程项目投运率达到75%以上,已投运项目稳定运行率达到95%以上;年底前全部建成投运。其中,南和县航宇集团造纸废水综合处理工程、内邱县建滔(河北)焦化厂污水处理系统治理改造工程要在11月底前建成投运。
 
  ——2008年10月底前,66家国控、省控重点企业80%以上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年底前全部实现自动监控并联网,稳定达标排放率达到95%以上。
 
  ——2008年年底前,邢台市污水处理厂二期续建工程和临城县(北部)污水处理厂要建成并投入运行;七里河污水处理厂和内邱县、新河县、威县、广宗县、隆尧县、巨鹿县、南和县、临西县污水处理厂要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并力争投入运行;其他县(市、区)的污水处理厂完成前期准备工作,并具备开工条件。
 
  ——2008年年底前,医疗垃圾处理处置中心建设投入运行并通过环保验收;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确保正常运行。
 
  ——限批期间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全部禁批,严禁违法审批或未经审批新上“两高一资”项目。
 
  ——2008年10月底前,完成全年水泥、玻璃等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完成44家水泥机立窑拆除任务;内邱县取缔拆除邢台未来冶炼铸造有限公司36m2烧结机一台。
 
  ----2008年11月底前,各县(市、区)配合省、市节能监察中心,完成90%重点耗能企业的监察,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得到落实。
 
  三、组织领导
 
  这次集中行动的责任主体是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抓好督导检查。要上下结合,条块联动,齐抓共管,确保取得实效。
 
  (一)成立领导小组。为加强对集中行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全市安全生产、食品和药品安全、节能减排集中行动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市安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国资委、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河北煤监局冀中分局、市旅游局、市供电公司等部门主要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办公室,分别设在市安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负责集中行动期间的综合协调、信息反馈和督导检查的组织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名单附后)。
 
  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对集中行动的统一领导和协调。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级各部门要切实负起组织领导责任。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本地区、本部门集中行动的第一责任人,对集中行动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督导检查。有关责任同志要深入到第一线,具体指导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好突出问题。各县(市、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开展集中行动负总责,按照省、市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抓紧制订实施方案,明确具体任务和措施,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做到领导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各职能部门要制订具体方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完善措施,强化责任,狠抓落实。牵头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指挥协调机构,加强日常协调督导工作;配合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配合,协调联动,全面完成集中行动的各项目标任务。同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市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组织开展对直管企事业单位的集中行动工作,排查整改事故隐患。
 
  (三)强化责任追究。对措施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完不成目标任务的,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因工作不力而引发重大事故的,从严从重处理失职人员。集中行动结束后,如再发生安全生产和食品药品重大恶性事故,或节能减排工作仍达不到进度要求的,将严肃追究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和相关督导检查人员的责任。
 
  四、督导检查
 
  各级各部门要围绕集中行动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落实各项措施。市政府采取市领导重点联系和下派督导组等方式,加强集中行动的督导检查。
 
  (一)建立市政府领导督导联系县市区工作制度。戴占银常务副市长联系桥东、桥西、开发区、南和,常丽虹副市长联系柏乡、临城、宁晋、大曹庄,张砚平副市长联系任县、隆尧、南宫、威县,刘劲松副市长联系平乡、巨鹿、广宗,李博副市长联系临西、清河、新河,张明杰副市长联系邢台县、沙河、内邱。
 
  (二)分组督查。市政府成立督导检查组,于10月15日到25日,对21个县(市、区)的集中行动进展情况进行督导(分组督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督查重点。国家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食品与药品安全和节能减排的有关政策措施和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集中行动方案制定和开展情况;组织开展三项重点任务检查执法和隐患整改情况。
 
  (四)督查方式。督导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督查、行政执法等方式。对督导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长效机制建设中的问题,督导组要及时与当地政府沟通,提出改进措施并限期整改。
 
  各县(市、区)政府要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切实加强督导协调,确保这项集中行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各级各部门要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深化集中行动成果,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坚决处置。集中行动结束后,各县(市、区)政府要就这次集中行动开展情况写出工作总结,经市督导检查组审阅后,于2008年11月10日前报市政府。
 
  附件:
 
  邢台市安全生产、食品与药品安全、节能减排集中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姜德果  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戴占银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张砚平  市政府副市长
 
  李  博  市政府副市长
 
  张明杰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祖英华  市政府副秘书长
 
  邵积欣  市政府副秘书长
 
  焦朝君  市政府办公室调研员
 
  杨孟勋  市政府办公室调研员
 
  姜桂莲  市发改委主任
 
  刘彦更  市安监局局长
 
  管景斌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柳金钟  市环保局局长
 
  贾文雅  市公安局局长
 
  李秋喜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田留双  市建设局局长
 
  冯广存  河北煤监局冀中分局局长
 
  麻庆重  市质监局局长
 
  李全保  市交通局局长
 
  张  军  市教育局局长
 
  戴书军  市旅游局局长
 
  邢  利  市国资委主任
 
  宋维杰  市工商局局长
 
  花新乐  市供电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办公室,分别设在市安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办公室主任分别由刘彦更、管景斌、姜桂莲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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