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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欧食品信息标注“入乡”须“随俗”

时间: 2023-02-21 来源: 中国质检网
核心提示:
  6月15日,欧盟内部就欧盟食品标签新规达成一致,只待欧洲议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和欧盟委员会通过。较之现行规定,新规的食品标签更明白易懂,消费者将掌握更多更全的食品信息,有助于消费者做出明智的购物决策,也适当减轻了食品生产商的过重负担。值得注意的是,新规要求热量和营养成分为必须标注内容,而我国食品标签标准则规定其为推荐标注内容,同时新规对原产地的标注也作出更严格明确的要求,我国企业及相关部门应予以关注。
发布单位 暂无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暂无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未知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暂无

  6月15日,欧盟内部就欧盟食品标签新规达成一致,只待欧洲议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和欧盟委员会通过。较之现行规定,新规的食品标签更明白易懂,消费者将掌握更多更全的食品信息,有助于消费者做出明智的购物决策,也适当减轻了食品生产商的过重负担。值得注意的是,新规要求热量和营养成分为必须标注内容,而我国食品标签标准则规定其为推荐标注内容,同时新规对原产地的标注也作出更严格明确的要求,我国企业及相关部门应予以关注。

  新规规定,今后欧洲销售的全部食品必须标注热量、盐、糖、蛋白质、碳水化合物、脂肪、饱和脂肪这几种营养成分的含量;生产商可自愿标注热量、盐、糖、蛋白质和脂肪的“单日建议摄入量”;食品名称、配料、最佳食用期、特定食用条件等信息由先前的强制标注变为可选标注;酒精饮料和添加果汁成分的“低酒精饮料”不必标注营养成分;针对肉类食品的原产地规定更严格,在新规实施两年内,欧洲销售的猪肉、家禽肉、羊羔肉和山羊肉食品必须标注原产地。

  检验检疫部门建议相关企业认真解读新规,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输欧食品信息标注“入乡随俗”,最大限度地规避因标签问题引发的贸易摩擦。一是标注要全面,对新规规定必须标注项目应做到应标尽标;二是要如实标注,相关数据应得到权威机构的认可,保证标注数据真实、准确、可信;三是对自愿标注和选标项目,应综合考量市场需求、消费者意愿和企业成本等因素,采取灵活的方式加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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