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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宣传方案(泸市府办函〔2007〕172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核心提示:
为认真贯彻全国、全省质量工作会议精神,积极配合市政府和相关部门联合开展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动员和引导全社会共同关注产品质量及食品安全,形成“质量安全、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舆论环境,特制定如下宣传方案。
发布单位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泸市府办函〔2007〕172号
发布日期 2007-09-16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未知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泸州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宣传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九月十六日
  为认真贯彻全国、全省质量工作会议精神,积极配合市政府和相关部门联合开展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动员和引导全社会共同关注产品质量及食品安全,形成“质量安全、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舆论环境,特制定如下宣传方案。
 
  一、宣传重点
 
  (一)大力宣传中央、省、市关于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重要精神和重大部署。
 
  ——重点宣传《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
 
  ——重点宣传温家宝总理在全国质量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蒋巨峰省长、国家质检总局李长江局长在全省质量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讲话精神。
 
  ——重点宣传全市各级政府是负责任的政府,宣传各级政府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的重大举措。
 
  宣传报道口径:要统一到全省各级政府为保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做了大量工作上,虽然形势严峻,但总体是有保障的;泸州在提高产品质量、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方面是卓有成效的。
 
  (二)大力宣传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大意义,宣传这次专项整治活动的主要内容。
 
  ——宣传全国、省、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宣传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八个方面:农产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领域食品、餐饮业食品、药品、肉禽食品、消费品等工业产品和进出口产品。
 
  ——宣传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区域:假冒伪劣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地区;无证生产问题突出的地区;监督抽查合格率低的地区;安全类产品存在区域性问题以及群众反映突出的生产、加工比较集中的地区。
 
  宣传口径:要统一到产品质量及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企业生存发展,关系国家形象上。质量强则国家兴,质量弱则国运弱。四川省、泸州市经济要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就必须实施“以质取胜”的战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违法行动也是为了让质量好的企业更好地生存与发展,本身就是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有力措施。
 
  (三)大力宣传全市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情况。
 
  ——宣传专项整治方案重点产品、重点区域的工作开展情况。
 
  ——宣传近年来全市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所取得的成绩,宣传我市认真落实省政府重大部署,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好做法、好经验。
 
  ——正面宣传一批抓质量的先进企业,适度曝光一批违法企业和典型案例。
 
  宣传报道口径:要统一到全市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责,专项整治行动成效明显上。通过专项整治促进了全市整体质量水平的提高,强化了生产经营者的法治意识和质量意识,形成“假冒伪劣、人人喊打”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宣传安排
 
  整个产品质量及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为宣传报道要在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要主动争取市委宣传部门的配合支持,全市各新闻媒体和专项整治行动参与单位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宣传报道的整体合力。
 
  宣传报道共分三个阶段进行:宣传动员报道、专项整治报道、工作总结报道。
 
  (一)宣传动员报道
 
  宣传动员报道工作不仅限于专项整治行动前期,应贯穿于整个整治行动中。
 
  1.《特别规定》解读性报道。采取适当的方式在市主要媒体刊播《特别规定》,解读关键内容;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泸州质监局)及相关部门协助泸州日报社做好专项整治行动专论稿件的撰写,力争在泸州日报刊发3—4期整治行动专论或评论员文章;印发《特别规定》宣传书籍;组织开展一次《特别规定》知识竞赛行动。
 
  牵头单位: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
 
  责任单位:专项整治行动各牵头单位,市主要媒体
 
  时间要求:8月底至年底
 
  2.全市专项整治方案的解读性报道。采取适当的方式在市主要媒体上刊播全市的专项整治方案的解读性内容:宣传报道各有关职能部门在分工范围内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宣传报道国家、省、市领导对质量工作的重要指示和要求。
 
  牵头单位: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有关职能部门、市主要媒体
 
  时间要求:8月底—9月中下旬
 
  3.专项整治活动会议报道。全市专项整治行动重要会议报道;有关职能部门专项整治行动重要会议报道。
 
  牵头单位: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有关职能部门、市主要媒体
 
  时间要求:8月底—年底
 
  4.印发宣传版报、宣传标语。印制宣传版报下发到企业和社区上墙张贴;审定并印发专项整治行动宣传参考标语,督促各区县及时将参考标语内容印发企业和社区,及时制作标语悬挂,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牵头单位: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
 
  责任单位:泸州质监局
 
  5. 编发专项整治行动要情简报。创办专项整治行动要情简报,及时报道各地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计划每周出刊2—3期。要情简报及时上报省政府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送各区县委、政府,各区县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和市级有关部门。
 
  牵头单位: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县有关职能部门
 
  (二)专项整治报道
 
  1.举办“质量强市、以质取胜”战略座谈会。围绕蒋巨峰省长和李长江局长在全省质量工作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邀请市委党校的老师、经济界人士、相关部门负责人、部分企业管理者代表参加,举办以“质量强市、以质取胜”主题的座谈会,共同研讨实施“质量强市、以质取胜”战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及应采取的战略措施。
 
  牵头单位: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
 
  责任单位:各有关职能部门
 
  时间要求:11月中下旬
 
  2.系统报道专项整治活动情况。滚动报道有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情况;滚动报道7个区县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情况。
 
  牵头单位: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级有关职能部门、各区县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市新闻媒体
 
  时间要求:9月至年底
 
  3.认真抓好九月质量月活动。突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主题,从六个方面抓好九月质量月活动。一是在白塔文化广场开展以“质量保驾护航、推进酒业发展”为主题的质量月宣传咨询活动;二是在市电视台举办一系列电视专题报道;三是突出宣传泸州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引导消费者正确选用地理标志产品;四是开展质量知识进企业、社区、学校、乡村活动,帮助广大群众识假辨假,提高质量意识;五是继续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产品质量放心承诺”、“诚信兴商”等活动,推进质量诚信建设;六是围绕食品、农资、建材、特种设备四个重点开展集中打假行动。
 
  牵头单位: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
 
  责任单位:泸州质监局
 
  时间要求:9月
 
  4.组织百家食品企业承诺活动。组织百家食品企业召开座谈会,对食品质量作出庄严承诺,并开展百家企业联名签署承诺书和进行横幅签名活动。
 
  牵头单位: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有关职能部门
 
  时间要求:10月中下旬。
 
  5.召开4—5次专项整治活动新闻发布会。
 
  采取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公布全市专项整治行动情况、全市产品质量总体情况、质量抽查情况、曝光一批制假售假企业和违法分子黑名单。组织各专项整治行动牵头单位,定期不定期召开各专项整治行动的情况通报会。
 
  牵头单位: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有关职能部门、市主要媒体
 
  6.报道一批质量好的企业。根据近三年来定期抽查、专项抽查等情况,公布一批我市质量好的食品、农资、建材、电器、电子、床上用品企业和产、商品,正确引导消费;精选一批企业开展抓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的宣传报道,提高质量好的企业的社会知名度。
 
  牵头单位: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
 
  责任单位:有关职能部门、市主要媒体
 
  时间要求:12月上中旬
 
  (三)工作总结报道
 
  及时总结发现市有关部门和各区县在专项整治行动中的好作法、好经验;全面报道全市专项整治行动总体情况。
 
  牵头单位: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
 
  责任单位:有关职能部门、市主要新闻媒体。
 
  三、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新闻宣传参与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宣传报道对于做好产品质量及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要把专项整治行动宣传报道作为各单位近期宣传工作的重点,抽调精干力量,认真部署,精心策划。
 
  (二)正面宣传、确保实效。要把对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与“质量强市、以质取胜”战略紧密结合起来,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贴近实际、贴近群众,切实增强报道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报道的质量和社会效果。
 
(三)严格程序,遵守纪律。专项整治行动政治性和政策性很强,与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紧密相关。在对外宣传报道中,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新闻宣传纪律,所有公开发表的新闻稿件要经过严格审定后再对外报道。对把握不准的问题,要及时请示。不宜公开报道的,可通过内参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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