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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二OO五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文政办发〔2005〕80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核心提示: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国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文件的通知》(云政办发 〔2005〕91号)文件精神,认真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加大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发布单位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文政办发〔2005〕80号
发布日期 2005-06-14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未知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县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实施好食品放心工程,切实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了《文山州二OO五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六月十四日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国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文件的通知》(云政办发 〔2005〕91号)文件精神,认真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加大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重点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以人为本,树立科学的发展观,针对文山州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把整治与建设、打假治劣与扶优结合起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工作重点:以粮、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类产品为重点品种,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小作坊和无证照黑窝点为重点对象,重点抓好食品源头污染治理,生产加工,流通以及消费四个环节,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工作原则与主要目标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突出重点,带动全面,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整合执法力量,下移监管重心,强化各县政府责任,加大打击力度,努力使我州食品安全状况有明显改观。
 
  通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使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市场经营秩序根本好转,监管水平有所提高,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增强。具体目标为:1.农药残留率下降3—5个百分点;2.文山城区畜产品“瘦肉精”检出率为零;3.调味品、米面制品、食用油、酱油、醋、肉制品、乳制品、饮料、冷冻饮品、儿童食品等纳入国家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管理的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的持证率增加5—10%;4.县级食品市场(超市)中15—20%的散装食品经营行为得到规范;5.文山城区的食品批发市场、超市食品进货索证、索票率达85%以上;6.县级以上学校、幼儿园食堂、餐厅(餐馆)量化分级管理率增加15—20%;7.文山城区基本实现米、面、油、酱油、醋5类食品安全准入上市;8.有效遏制食品加工企业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9.对州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加工的食品进行监督抽检,合格率比2004年提高5—10%。
 
  三、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今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5年6月—7月)为动员部署阶段。各县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专项整治的动员部署工作,对整治工作做出周密安排,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于7月15日前将工作方案抄送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第二阶段(2005年8月—11月)为组织实施阶段。各县各有关部门要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贯彻执行《文山州2005年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完成今年的预期目标。全面开展整治工作,州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指导;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进行督查。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州人民政府。
 
  第三阶段(2005年12月)为总结验收阶段。各县及州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要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并将总结材料于12月15日前报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由其汇总后报州人民政府。
 
  四、主要任务与具体措施
 
  (一)整治食品源头污染
 
  1.由农业部门牵头,工商、质监、畜牧等部门配合,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加快对高毒残留农业投入品的禁用、限用和淘汰进程,开展农业生产物资打假,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兽药的行为,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试点。
 
  2.由农业部门牵头,畜牧、质监等部门配合,加大对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超标,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和兽药残留超标,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的整治。定期对蔬菜农药残留、畜产品“瘦肉精”和水产品氯霉素污染的监测工作。
 
  3.由质监部门牵头,卫生、工商、粮食等部门配合,加强对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监管,开展对食品生产单位和个人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整治,使面粉、肉类、儿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消除滥用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用非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行为。
 
  (二)整治食品生产加工环节
 
  1.由农业部门牵头,畜牧、粮食、环保等部门配合,加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养殖小区、示范农场、出口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积极培育和扶持创建农产品名优品牌,推进产地环境污染监控工作。
 
  2.由质监部门牵头,工商、卫生、农业、畜牧、粮食等部门配合,严格审查和发放许可证,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以查处食品生产过程中使用非食用原料、病死畜禽、回收的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为重点,严厉查处粮、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酒、饮料、儿童食品和保建食品等10类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并强化食品生产环节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对产品质量不稳定的企业要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对不合格的产品要坚决曝光,问题严重的要立即责令停止产销,多次抽查不合格、不具备生产条件的要吊销相关证照,强制退出市场。
 
  3.由卫生部门牵头,食药监、质监等部门配合,清理整顿已获得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对不符合卫生条件的企业要吊销或收回卫生许可证,规范保健食品、婴儿配方食品、面粉、熟肉制品、调味品、食品添加剂和饮料生产企业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和监督,清理无证和不符合卫生许可条件的企业。
 
  4.由商务部门牵头,畜牧、工商等部门配合,加强生猪屠宰管理,整顿和规范肉品流通秩序,积极推进牛、羊、家禽的定点集中屠宰和统一检疫工作,严厉查处和打击私屠滥宰、加注水肉和病害肉的违法行为。
 
  (三)整治食品流通环节
 
  1.由工商部门牵头,商务、质监、卫生等部门配合,开展包装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对饮料、酒、奶制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豆制品、腌熏制品、调味品、罐头、食用油等10种包装食品加大质量监测力度,查处一批影响恶劣的食品假标识、假包装、假商标案件。
 
  2.由质监部门牵头,工商、商务、卫生、粮食、畜牧、农业等部门配合,开展重要农产品及加工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粮食制品、肉制品、蔬菜水果、水产品、干制菌品等五类品种;开展质量定向监测工作,及时公布监测结果;查处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加工的食品,使用甲醛、工业碱等有毒有害物质浸泡的水产品及水发制品,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和水果,非法使用保鲜剂加工的水果,劣质大米或用变质粮食加工的粮食制品。
 
  3.由工商部门牵头,质监、卫生、农业、畜牧等部门配合,开展重点市场和重点区域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食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集贸市场,以及城乡结合部和农村乡镇,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加强不合格食品的退市监管,依法责令企业停止销售和追回不合格食品,完善相关的处置措施。
 
  (四)整治食品消费环节
 
  1.由卫生部门牵头,工商、教育、食药监部门配合,加大对食堂、餐饮业的食品卫生监管力度,以控制食物中毒为重点,开展对学校食堂、餐饮业及建筑工地食堂,特别是小餐馆、个体门店的日常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加强对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的监督管理,建立食堂中毒责任追究制度。继续加强对学校周边食店的食品卫生安全整治,消除学校周边垃圾食品对学生健康的威胁,教育部门要加强食品卫生安全教育,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消费习惯。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对散装食品的卫生监管,认真贯彻执行《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加强城镇二次供水的管理,定期开展对二次供水水质的监测,健全上岗培训、健康体检等制度,确保城镇二次供水水质达到国家GB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
 
  2.由商务部门牵头,卫生、质监、工商等部门配合,加强对大型食品市场(超市)进货索票索证工作,推进和实行食品进货检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和质量追究制度,督促食品经销单位统一、规范购销台帐等票、证内容。
 
  (五)突出整治儿童食品
 
  由质监部门牵头,工商、卫生、教育、粮食参加,对全州儿童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普查,加大清仓查库力度,摸清底数;对未经批准生产儿童食品的加工点要坚决取缔,对不法分子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惩处;要进一步完善儿童食品的准入条件,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坚决清除出市场。
 
  (六)整治食品包装、标识印制业
 
  由工商部门牵头,公安、食药监、质监、经贸参加,对合法的包装标识印制企业要加大其承印验证、承印登记的检查力度,进一步规范印刷行业管理,对擅自设立印刷点从事印刷活动的,依法坚决取缔。
 
  (七)积极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牵头,宣传、商务、卫生、工商、质监参加,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和行规行风建设,监督企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安全食品。按照“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市场化运作、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运用信用惩戒机制,使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分子寸步难行。
 
  (八)认真抓好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和销售网络建设
 
  由商务部门牵头,卫生、质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参加,积极探索农村食品销售网络建设,鼓励大型食品经营企业到农村建立网点,形成食品超市连锁经营,作为农村商品供应的主渠道。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基层食品流通的监管,建立食品安全义务信息员队伍,形成严密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保证农村食品安全。要整合各部门力量,形成监管合力,切实推进农村食品放心工程,加强对农村毒鼠强、野生菌、霉变吊浆粑等中毒知识的预防宣传工作,杜绝此类中毒事件的发生。
 
  五、工作要求与保障措施
 
  (一)强化各级政府的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要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作为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工作,建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责任制,结合近年来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突出问题,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进行全面部署,狠抓薄弱环节,落实监管重心下移,强化农村市场监管。建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责任制,明确领导职责,强化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给当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重大损害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协调机制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涉及多个监管部门,需要各方面协同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各司其职的同时,应加强沟通与协作,及时通报信息,提供线索,做到共认或者互认抽查结果。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牵头部门,要切实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通过综合监督资源,综合监督力度,将分散的监管力量集中起来,将具体的监管内容统一起来,形成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食品监管机制。
 
  (三)强化行政执法部门监管责任
 
  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不能简单地以文件贯彻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严惩行政执法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地方保护主义和各种形式的保护伞,扭转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及重审批、轻监管,甚至乱审批、不监管的局面。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责,严格执法,狠狠打击制假、售假的违法分子,形成强大的震慑力。
 
  (四)加强食品安全的社会监督
 
  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的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努力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新闻媒体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要进行曝光,揭露丑恶,警示违规。同时,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要大力宣传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情况和开展食品专项整治所取得的成绩,加强正面引导。
 
  (五)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综合评价
 
  为确保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抓出成效,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综合评价,并对先进单位给予表彰。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齐心协力,扎实工作,确保我州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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