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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筑府办发〔2007〕89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核心提示: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了要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这是党在新的历史时期对“三农”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是党中央统揽全局、着眼长远、与时俱进做出的重大决策。“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农村的食品安全问题即为重中之重。没有农民的饮食安全,就没有全社会的食品安全,农村食品安全问题不仅是经济问题,也是政治问题和社会问题。为了有效保障我市广大农村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扎实推进社会主义
发布单位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筑府办发〔2007〕89号
发布日期 2007-07-06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未知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暂无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了要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这是党在新的历史时期对“三农”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是党中央统揽全局、着眼长远、与时俱进做出的重大决策。“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农村的食品安全问题即为重中之重。没有农民的饮食安全,就没有全社会的食品安全,农村食品安全问题不仅是经济问题,也是政治问题和社会问题。为了有效保障我市广大农村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文件和省第十次党代会、市委第八次全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
 
  贵阳市是省会城市,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50.5%,农民生活条件较差,受教育程度较低,自我保护和食品安全意识不强,农村食物中毒事故时有发生,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农村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我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急需解决的问题。
 
  农村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机组成部分,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贵阳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加快推进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农村的重要工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从中央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一重大决策出发,深刻认识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自觉性和坚定性,找准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机制,积极、全面、扎实地推进我市农村食品安全工作。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以科学发展观统领食品安全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树立新的安全观、产业观、市场观、科技观、投入观、生态观,不断完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供应网络建设,把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加大对农民群众的宣传教育力度,提升农民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文明素养,将农村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载体,动员、激励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参与和服务,切实解决农村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通过实施食品放心工程,使我市农村食品工作取得实质进展,农村食品产业取得长足发展,食品的生产、销售以及餐饮服务企业的安全、责任和诚信意识普遍增强,农民食品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进一步提高,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食品安全和健康需求不断得到满足,农民生活质量显著提高。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坚持示范带动,由点带面。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涉及面广、基础较差、又无成功经验可供借鉴,因此,必须走示范带动的路子,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要选择条件比较好的乡镇(办事处)进行试点,在积累经验的基础上推广。
 
  (二)积极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调整优化农产品结构。农业部门要紧紧抓住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和无公害基地建设,新建扩建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积极发展特色农业、绿色食品和生态农业,保护农产品知名品牌,培育壮大主导产业,提高农产品竞争力。要深入开展农药残留、畜禽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防止农产品源头污染。要积极发展水产业,大力发展畜牧业,推广健康养殖方式,安排专项投入支持标准化畜禽养殖小区建设,加强动物疫病特别是禽流感等重大疫病防控的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突发疫情应急机制。
 
  (三)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为发展我市特色食品打好基础。着力培育一批有竞争力、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和企业集群示范基地,推广“公司+农户”的组织形式,让农民从产业化经营中得到更多的实惠。积极引导和支持农民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有利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信贷、财税和登记等制度,支持龙头企业发展,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强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产业支撑。在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的同时,要从发展农村经济的高度,挖掘具有我市特色的农、畜产品,应用现代科技手段进行改造,以增强市场竞争力。依托全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努力构筑安全食品供应网,推动农村现代物流业的发展。
 
  (四)认真实施食品放心工程。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黔府发[2004]14号)精神,按照《贵阳市食品放心工程三年规划(2005—2007)》的相关要求,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把食品的安全监管重心下移,加强农村、城乡结合部的食品营销点的监管,强化日常监管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全面实施食品放心工程。质监部门要配合政府摸清农村小作坊基本情况,实施分类管理,全面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工商部门要将监管的重点集中在城乡结合部;卫生部门要加强对乡镇餐饮业、集体食堂等的卫生监督执法,改善这些场所的卫生状况;畜牧、商务部门应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并逐步推行牛、羊、鸡、鸭等其他禽畜的定点屠宰。
 
  (五)突出重点,抓好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制定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针对农村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加大整治力度。强化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推进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力争使农村食品安全状况得到明显改善,要强化对种植、养殖环节中的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监管,做到不准使用的农药坚决不用,杜绝农药残留超标。同时,还要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综合监管力度。重点整治粮、油、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酒类、饮料、非食用盐、病害猪肉、劣质奶粉等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产品,对危害农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不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六)加大经费投入,加快执法队伍建设。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实现监管执法科学化、现代化;加快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严格依法行政,增强监管覆盖能力。
 
  (七)认真落实责任制。各级政府要将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的目标考核,把食品安全工作写入村规民约;各级食品监管部门要建立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将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落实到个人,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八)努力改造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机制,促进农村食品市场健康发展。强化和完善农村食品安全报告制度;加快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促进入市农产品质量等级化、包装规格化。鼓励各类投资主体通过新建、兼并、连锁、加盟等方式,在农村发展现代流通机制。全面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市场流通网、群众监督网建设。在完善省、市、县三级政府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协调机构的基础上,积极推进乡镇政府建立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协调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队伍,落实乡镇政府食品安全责任,将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制定发展农村食品市场流通网规划,各地要因地制宜,通过多种形式,逐步使农村食品流通连锁化、网络化、规范化,切实提高农村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发动群众,群防群控,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员、监督员、协管员制度;加快农业标准化工作,逐步健全检验检测体系,强化农业投入品质量管理,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要为农产品流通和农民生产生活资料供应提供更好的服务,加快“三绿工程”建设,确保“绿色通道”畅通。
 
  (九)加强重点区域的监管。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食品销售点、小餐馆、小作坊、重点工程工地食堂、农村寄宿制学校食堂是我市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部位,各级各相关部门一定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抓好这些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的监管,防止不合格食品通过非法渠道流入农村。
 
  (十)大力推行农村群体聚餐报告制度。各乡镇政府一定要认真推行《贵阳市农村群体聚餐报告管理暂行规定》,各村委会要将食品安全责任写进村规民约,继续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同时加强对农村乡村医生作为群体聚餐管理工作报告责任人的管理及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知识水平,做好宣传动员、登记指导等工作,提高农村群众的群体聚餐报告意识,防止农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十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大众媒体的宣传作用,拓宽宣传渠道和空间,加大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和频度。结合“四在农家”活动,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进村入户宣传食品法律法规,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引导农民崇尚科学,抵制迷信,移风易俗,破除陋习,建立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形成文明向上的社会风貌。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政府和食品监管部门,要深入实际,搞好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基层干部和农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深入探索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规律和特点,结合各地实际,积极开展工作。
 
  (二)因地制宜、搞好规划,立足当前、着眼未来。坚持从实际和现有条件出发,充分尊重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科学制定发展目标和实施步骤,指导农村食品安全工作。
 
  (三)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打造社会主义新农村食品安全体系。各监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要求,搞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加强信息沟通和交流。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结构要充分发挥作用,履行好职责,及时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信息。
 
  (四)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开创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新局面。各级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新经验,不断开创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新局面。要建立激励机制,表彰先进,鼓励创新。
 
  农村食品安全体系建设,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特别是我市农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欠缺,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行业、各企业一定要牢固树立为民执政的理念,为民服务的思想,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工作中,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七年七月六日 
 标签: 规划 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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