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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农业产业化“十二五”发展规划(丽农发〔2011〕74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浙江省丽水市农业局
核心提示:
为科学、合理地引导全市现代农业产业建设发展,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按照《丽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刚要》,根据浙江省农业产业化发展要求,以及丽水市生态农业发展和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总体要求,制定《丽水农业产业化“十二五”发展规划》(2011―2015年)。
发布单位
丽水市农业局
发布文号 丽农发〔2011〕74号
发布日期 2011-08-09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未知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县(市、区)农业局,丽水经济开发区社发局,市农科院:   根据《丽水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丽政办发〔2010〕5号)和《丽水农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丽水农业产业化 “十二五”发展规划》,并已通过专家论证,现予以印发。   二一一年八月九日

  为科学、合理地引导全市现代农业产业建设发展,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按照《丽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刚要》,根据浙江省农业产业化发展要求,以及丽水市生态农业发展和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总体要求,制定《丽水农业产业化“十二五”发展规划》(2011—2015年)。

  一、丽水“十一五”农业产业化基本成效

  “十一五”以来,丽水市农业产业紧紧围绕农业转型升级,发展主导产业,增加农民收入这一主题,在加快培育农业经营主体,提升休闲观光农业的示范水平,抓好农产品营销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逐步探索并走出一条符合丽水山区实际发展效益农业、致富农民的农村经济发展路子,为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一)农业经营主体快速发展壮大。按照“扶大、扶强、扶优、扶特”的原则,积极采取政策引导、重点扶持、优化服务等有效措施,大力扶持农业龙头企业。截止2010年底,全市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达240家。其中,竹(笋)木业53家,食用菌业44家,茶产业38家,畜禽业27家,水干果业20家,蔬菜业7家,粮油加工、水产养殖等其它类51家。全市年销售收入亿元以上农业龙头企业有27家,有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农业龙头企业1家、省级骨干农业龙头企业29家、市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209家。全市有农民专业合作社1538家。农产品标准的实施与市场经济的发展拓展造就了一批名优品牌。全市有国家无公害农产品285个、绿色食品67个、有机农产品115个。

  (二)农产品营销网络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全市各地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切实运用市场化运作方式来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注重以农产品市场建设为抓手,相继建成了市、区、乡镇多层次和国营、集体、私营、合作经济组织等多成份的农产品市场体系。全市已建成农产品产地市场76个,销地市场11个。同时按照建设“永不落幕农博会”的思路,逐步在全国重要大中城市建立丽水农产品展示营销中心,集中展示丽水市高效、生态的农产品。2007年开始在上海设立了首家丽水(上海)农产品展示营销中心,全市相继在北京、义乌、西安建立了丽水农产品展示营销中心。2010年9月,设在上海西郊国际农产品城占地230平方米的丽水农产品展示营销中心开业,同时设在杭州勾庄的中国绿色农产品城,占地1200余平方米的丽水农产品展示营销中心亦已完成招商工作。经过几年营销网络建设和营销市场开拓,生态安全、优质味美、营养健康的丽水农产品正逐渐为一些大城市广大消费者了解、熟悉并喜爱。同时,2009年在吉林省长春市举行了“丽水特色农产品东北行”系列活动。2010年开展了“丽水特色农产品西北行”系列活动。分别与哈尔滨市、牡丹江市、西安市农业部门签订了《关于建立农业交流合作关系协议》,以“优势互补、促进合作、共同发展”的总体目标,建立农业合作交流平台。营销开拓与集聚培育了一批农产品交易市场,已建有各类农产品市场87家,一支常年奔波在我市乡村基地及全国市场从事农产品营销的购销队伍已经初步形成。

  (三)休闲观光农业建设如火如荼。丽水市拥有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十一五”以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生活方式的改变,农业的功能得到拓展,丽水休闲观光农业逐步兴起,并表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全市有省级休闲观光农业示范园4个,分别是青田县章旦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缙云黄龙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龙泉金观音白天鹅观光农业园区、莲都区仙桃花海休闲观光农业示范园。全市已建成休闲观光农业区(点)146个,总建设面积15万亩,已投资3亿元,接待游客约1000万人次,直接经济效益2.7亿元。丽水已成为发达城市的后花园,城市居民休闲娱乐的好去处。

  (四)现代农业园区正在创建中。我市根据省政府对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提出了现代农业园区建设“125”工程,即从2010年开始到2015年,全市建成10个现代农业综合区、20个主导产业示范区、50个特色农业精品园。围绕这一目标,各县(市、区)早规划、早启动、早建设,主动抓好农业“两区”建设,已取得一定成效。全市十五个现代农业综合区全部完成规划编制和评审,并已全部列入省级创建点,占全省的15.3%,走在了全省较前列。通过省里第一批认定的主导产业示范区26个、特色农业精品园38个。

  二、丽水农业产业化发展有利因素与制约因素

  1、有利因素分析

  (一)生态资源优越,生态农业开发潜力巨大。丽水自然物产丰富,生态环境优越,是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农副产品、野生动植物、水能、矿产等自然资源总量均占全省首位,全市森林覆盖率达80%以上,森林蓄积量占浙江省的1/3,植被保护良好,被称为“浙南林海”。丽水还是钱塘江、瓯江、闽江、飞云江、灵江和福安江“六江之源”,瓯江是丽水的母亲河,水质优良,物种丰富,湿地密布,自然风光秀美,原生态风貌引人入胜。良好的生态环境,使丽水获得了“秀山丽水、浙江绿谷、天然氧吧”等众多美誉,在全国生态环境质量的综合评价中,丽水市的得分一直稳居全国地级市首位,被称为“中国生态第一市”。

  丽水是欠发达山区,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尤其是工业经济与发达地区差距较大。但是,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生态”已越来越受到人类的重视,人类需要绿色的家园,需要绿色的无污染的农产品。因此,丽水后发优势更加突出,生态农业产业化经营潜力巨大。

  (二)经济发展环境不断优化,为农业产业化经营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丽水人民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解放思想,在实践中形成并发扬了“勤劳质朴、坚韧不拔、负重拼搏、务实创新”的丽水精神,实现了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丽水综合经济实力有了较大提高,2010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和农业总产值达644亿元和96.97亿元;人均生产总值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达到4000美元和6537元;农村改革取得丰硕成果,基本解决了农民的温饱问题。当前,全市上下正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实施“发展绿色经济、培育优势产业、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城市”发展战略,努力把丽水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生态经济市。

  (三)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为农业产业化经营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近年来,我市立足生态优势,围绕建设生态文明和全面小康社会两大战略目标,实施“生态立市、工业强市、绿色兴市”发展战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呈现良好态势。高效生态农业加快发展,工业强市成效不断显现,生态旅游等服务业逐步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城市建设日新月异,浙西南中心城市和长三角地区重要的绿色农产品基地、特色制造业基地、生态文化休闲旅游目的地的“一城三地”发展格局加快形成。

  在发展生态农业方面,我市积极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培育区域优势特色农业新格局,食用菌、水干果、名优茶、高山蔬菜、笋竹林、畜禽、水产养殖等农业主导产业迅速发展。全市有8个县(市、区)先后被国家经济林学会命名为“中国特产之乡”,莲都、遂昌分别被国家农业部命名为全国无公害水果生产基地县、茶叶生产示范基地县。丽水的主要名特优农产品有香菇、木耳、笋干、茶叶、柑桔、杨梅、雪梨、黄花菜、处州白莲、青田田鱼、缙云麻鸭等,得天独厚的生态环境和气候条件优势,形成了丽水农产品生态、质优、营养等几大特点,得到省内外市场的广泛青睐。

  2、制约因素分析

  (一)农业企业竞争力弱、带动能力不强。农业龙头企业虽然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但普遍规模偏小,实力弱,抵御市场风险能力较弱,农业龙头企业组织形式和利益机制不完善、不规范,带动农户能力不强;尤其是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少,加工能力低,农产品附加值低。

  (二)农民组织化程度低。专业合作组织等中介组织发展滞后,质量不高,经济实力不强,内部机制不完善,运作规则不规范,服务面不大,服务质量较低,缺乏行业自律。

  (三)农业产业的科技含量总体较低。缺人才、缺技术、缺资金问题突出,仍然是制约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瓶颈”。

  三、丽水农业产业化发展指导思想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丽水的生态优势、区位优势,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培植支柱产业和优质名牌农产品,建设区域特色生态农业;打造长三角地区重要绿色农产品基地和休闲观光农业基地;大力培育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农产品市场网络,形成产加销一条龙、贸工农一体化的经营格局,提高农产品附加值,提高农产品竞争力,提高农业经济效益,增加农民收入,推进全市农业向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方向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2015年,全市形成产业化经营程度较高的茶叶、食用菌、笋竹、高山蔬菜、中药材、水干果、畜禽、油茶等八大支柱产业。

  ——建成一批上规模上水平的现代农业综合区、主导产业示范区和特色农业精品园。到2015年,全市确保建成10个以上现代农业综合区,建成20个以上主导产业示范区,建成50个以上特色农业精品园;争取建成15个以上现代农业综合区,建成30个以上主导产业示范区,建成80个以上特色农业精品园。

  ----建成一批高起点、高标准的休闲观光农业区(点)。到2015年,全市建成休闲观光农业区(点)200个左右。

  ——培植一批较大规模的农业龙头企业。到2015年,争取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2家、省级骨干农业龙头企业33家、市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达260家。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达350家,1亿元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达30家。争取新增食用菌精深加工龙头企业5-10家,茶叶精深加工龙头企业5-10家,畜禽精深加工龙头企业5家以上。

  ——扶持一大批农产品购销大户和购销组织,培育形成以专业批发市场为骨干、集贸市场为主体的城乡贯通的农产品市场网络。“十二五”期末,争取年交易额5亿元以上的大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场达8家。争取在全国大中城市新建丽水农产品营销配送中心5家以上。

  四、丽水农业产业化发展主要任务

  (一)建设现代农业园区。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建设。按照设施装备优良、技术模式先进、产品优质安全、经营机制创新、管理服务到位、示范效应明显的要求,研究落实现代农业园区规划布局、建设项目、实施步骤,着力提高园区建设整体水平。坚持多类型、多主体联动。以生态循环理念建设现代农业综合区,并注重一二三产业联动,合理布局产业。强化主导产业示范区的规模经营和要素集聚,注重引进先进生产设施,扩大辐射带动效应。突出特色农业精品园的产品特色和品牌效应,注重发展精品农业,增强竞争优势。坚持业主经营制,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主、工商企业、科研院所和大中专毕业生等投资参与建设。坚持多功能、多效益并重。在坚持一产为主体的基础上,合理发展农产品加工物流和休闲观光产业,促进生产、生活、生态和文化等多功能融合。引导各方面人才、资本、技术、管理投向园区,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以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为抓手,创造招商引资和技术改造的平台,把众多的农业龙头企业集聚起来,培育骨干农业龙头企业。同时发展配套产业,带动基地建设,使园区不仅成为农业主导产业集聚区,而且成为能够带动一方经济发展的农产品加工营销中心、种子种苗中心、技术研发中心、信息服务中心和出口创汇中心,形成以农产品加工业为主导、贸工农一体化的效益农业块状经济新格局。(详见图表)

  (二)加强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进一步明确扶持导向,完善激励机制,重点支持带动能力强、科技含量高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引导企业、合作社提高生产水平,同时强化市场开拓,鼓励农业企业、合作社参与农产品基地开发、加工技术改造和发展订单农业。以完善制度、规范运行、增强服务为重点,深入开展合作社“五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合作社的服务功能和带动能力,使其真正达到“合而有力”。扎实推进各类农业主体培训。结合主导产业发展规划,分批、分层次加大农业主体负责人培训。继续依托浙江大学、职业技术学院培训基地选送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科技骨干、专业大户、农村经纪人和农民企业家进修培训,着力培养一批有文化、善经营、会管理的“农技大师”和“经营能人”。 通过资金补贴、政策优惠、技术支撑、融资扶持等方式,积极鼓励大学生到农村创业。

  充分利用国家、省、市对农业的优惠扶持政策,积极掀起农业龙头企业再创业热潮。以项目为支撑,集中财政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突出扶持大的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促进龙头企业迅速扩大规模,提高产品档次和市场份额。在招商引资上,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利用长三角地区产业梯度转移和资本对外扩张的机遇,吸引长三角地区的大龙头来我市建基地、办加工或与我市龙头企业进行嫁接;组织招商小分队到福建、台湾等地招商引资。在融资上,积极做好龙头企业与农行、农发行的对接工作。农业产业化项目资金安排与农行、农发行贷款紧密结合,按照“你贷款、我贴息,你投资、我扶持”的原则,为龙头企业搭建融资平台,使财政资金发挥“放大效应”;在龙头企业管理上,根据农业产业化发展要求和龙头企业需求,继续举办培训会、组织参观考察和与发达省市龙头企业进行对接,努力造就一支德才兼备、有开拓创新精神,具有较好科技素质和较高经营管理水平的企业家队伍。按照动态管理、促进发展的原则,对省市级龙头企业进行监测评价,每两年培育一批招商引资企业、工商资本投资农业的企业以及带动板块特色经济发展的企业为省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增添龙头企业发展的动力,增强省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的实力。

  (三)完善农产品营销网络体系。进一步完善农产品市场网络,发展现代物流业,搞活农产品流通。重点改造和培育一批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大力推进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营销方式。在大宗农产品主要产区和重要集散地,重点扶持发展一批全国性或区域性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主要包括:市本级的丽水生态农产品物流中心;莲都农产品综合市场;莲都、松阳、缙云、青田果品市场;庆元、景宁、龙泉食用菌市场;松阳、遂昌、缙云茶叶市场等。逐步培育一批有特色农产品集散市场为特色农产品交易市场。积极培育各类农产品营销大户和经纪人队伍,加强流通企业信息化和标准化体系建设。鼓励农民以自产自销、代购代销、联购联销、联购分销等形式参与农产品流通。经过五年左右的努力,逐步在丽水建立布局合理、产销结合、设施完备、统一有序的的农产品商品市场网络。

  继续加大农产品营销推介力度,大力开拓国内外市场。在以上海为中心的长三角市场、以北京为中心的北方市场、以西安为中心的西北市场等各大中城市重点设立丽水农产品营销配送中心。引导农业龙头企业积极发展现代流通业态,运用电子商务、超市、连锁、配送、拍卖等现代营销方式,扩大产品销售渠道。高度重视“会展”经济,积极办好各类展销会。充分利用展会,推介农业龙头企业,扩大主导产品影响,开拓国内外市场。积极鼓励有竞争力的农业龙头企业利用资金、技术、品牌、市场等优势,通过联合、兼并、资产重组、上市等途径,提高企业规模化经营、专业化生产和网络化销售的水平。

  (四)发展休闲观光农业。充分发挥我市自然资源丰富、生态环境优美、农业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的优势,积极拓展农业功能。注重开发农业生态休闲养生功能,结合农林牧渔生产、农业经营活动、农耕文化及农事活动,发展农家乐型、农庄经济型、园区农业型、特色产业型、自然人文景观型等多种形态的休闲观光农业产业,推进生产、生活、生态的有机和谐融合,走出一条“以农为本、农中有旅、以旅促农”的新路子。加强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和生态保护,科学把握农业与旅游休闲观光业的结合点,完善多元化的投入机制,提高管理水平。树立全市休闲观光农业魅力乡村典型,每年评选一批“丽水市休闲观光农业魅力乡村”。加强规划引导,合理布点,重点培育与发展一批示范效应好、带动作用强的休闲观光农业示范园区,促进农业转型,提高农村劳动力就业率,增加农民收入,繁荣农村经济,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

  (五)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业。围绕农业产业化发展重点产业,大力发展竹木加工、食用菌加工、果蔬加工、茶叶加工和中药材加工等五大加工产业。重点扶持和发展竹炭竹醋液、竹纤维、竹胶板及竹制日用品等竹加工产业;重点发展食用菌休闲食品、保健食品等,深化食用菌药用价值的开发;加强水干果采后的清洗、分级、包装等商品化处理,扩大水果罐头的生产,发展果汁、果酒等加工项目;重点发展冷藏蔬菜、脱水蔬菜、净菜、蔬菜汁、蔬菜粉等蔬菜产品项目。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积极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在市内外建设出口农产品原料专用基地,加快设施更新和技术改造,提高外向拓展能力。

  (六)发展特色精致农业。根据我市农业产业化九大主导产业发展规划及《丽水市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重点支持和培育优势农产品和优势区域,把基地布局在最佳区域内,形成合理的区域分工,做到自然适宜、经济合理、技术可行、生态平衡、可持续发展。立足特色资源,发挥比较优势,扬长避短,发展特色精致农业。按照“特色特产、绿色精品、生态高效、错时错位、专业规模、优质优价”的战略定位,结合特色强县强乡镇的培育,围绕食用菌、茶叶、蔬菜、水干果、水产等特色主导产业,加快建设集中联片、环境友好、设施精良、生产标准、高产高效的种植基地、养殖小区,积极建设一批具有丽水特色的生态农产品生产基地,以原生态理念塑造丽水生态精品形象,提升农产品的附加值。努力使丽水成为长三角地区绿色精品农产品基地。

  五、发展农业产业化的保障措施

  (一)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的政策扶持力度。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一系列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要抓住省委、省政府对欠发达地区加大倾斜扶持力度,促进发展的良好机遇,以项目为载体,争取更多的扶持资金。同时全市各级政府也要出台政策,增加配套资金,加大对我市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扶持力度,通过政策引导、扶持拉动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各个环节的协调发展,营造有利于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良好外部环境。

  (二)拓宽农业产业化投资渠道。增加对农业产业化的财政、信贷资金投入。积极引导信贷资金、工商资本和民间资本、外资资本等投向农业产业化经营,建立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拓宽资金来源渠道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鼓励科技事业单位和科技人员以技术股份入股形式投入开发农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广泛开发与周边市、外商的联营合作,积极争取外资、侨资、台资来我市兴办农业产业化项目。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合理流转,扩大规模经营,鼓励多种经济成分投资农业开发。

  (三)建立和完善利益分配机制。加快培育和发展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引导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通过“产业链”、“利益链”等形式,把农民与龙头企业进行有效联结,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户”的模式,形成专业协作的规模经济。鼓励产销联合,发展“订单农业”,推行产销合同制。鼓励龙头企业通过建立风险基金、保护价收购、吸收基地农户参股等形式,将加工、经销环节的利润适当反哺农业,提高农民的收益。引导农户在自愿合作的前提下,发展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经营,逐步加强龙头企业、基地、农户等利益主体的有机联系,形成目标一致、风险共担、利益均沾、合力参与市场竞争的经济利益共同体。

  (四)加快农业产业化人才培养。举办农产品营销、农产品品牌培育等各类专题培训班,加大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培养和引进力度。把促进农业龙头企业企业家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社长的成长,作为建立农业产业化内在运行机制的中心,作为农业增强竞争力的重要依托。积极依托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加快各类农村人才的技术培训,着力培养农村经纪人和农产品营销队伍,使之成长为发展农业产业化的重要力量。

  (五)加强对农业产业化的组织领导。农业产业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相互沟通,相互配合,加强合作,形成合力。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发展农业产业化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把发展农业产业化作为农业和农村工作中带有全局性、方向性的大事,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各县(市、区)要进一步明确主管领导和部门职责。各级农业部门要协助做好农业产业化的综合协调工作。农口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的职能,牵头做好各有关支柱产业的具体指导工作。财政、计划、金融、工商、外经贸、经贸委、科技、交通、电力等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对农业产业化项目给予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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