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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西省经信委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23-02-21 来源: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核心提示:
按照国务院2012年工作部署,根据《2012年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工信部消费〔2012〕110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山西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2〕24号)要求,为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企业诚信保障能力和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促进食品工业健康发展,特制定《2012年山西省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2-05-29 生效日期 2012-05-29
有效性状态 阶段性文件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暂无

  各市经(信)委、机关有关处(室、局)、有关行办(办):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2]16号要求,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工信部消费[2012]111号)的通知,结合我委工作实际,明确食品安全工作重点,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目标和任务,着力推进食品行业“十二五”规划落实,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行业准入管理;提升食品安全检测能力,开展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发挥科研院所、行业组织和专家作用,加强对食品安全标准规范的宣贯和解读;配合做好食品行业专项整顿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二、2012年重点工作任务及分解落实

  (一)落实食品行业规划,规范行业管理

  1、落实食品行业有关规划。跟踪了解《山西省食品工业“十二五”规划》及酒类制造、肉制品加工、食醋制造等三个子规划等相关规划目标任务及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确保各项规划确定的重点任务和食品安全措施落到实处。积极与国家《食品工业“十二五”规划》、《粮食加工工业发展规划(2011-2020)》、《肉类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马铃薯加工“十二五”发展规划》、《制糖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和《葡萄酒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等食品规划中食品安全目标和措施的衔接。指导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加强食品安全生产管理。(投资处、运行局、轻工行业办、食品工业办)。

  2、加强食品工业企业管理。继续严格执行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巩固审核清理工作成果,防止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杜绝违规投资,不得核准不符合准入条件的项目;贯彻落实浓缩果蔬汁(浆)加工行业准入条件的有关规定。指导和督促酒精、味精、柠檬酸等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确保完成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合作处、轻工行业办、食品工业办)

  3、落实技术改造专项。积极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平台建设和质量安全检测技术示范中心建设,组织好食品工业企业相关专项项目申报和资金落实,争取国家支持;为中小食品企业提供检测、委托检验和人员培训等服务。重点支持食品工业企业技术创新,加强对食品工业技术装备及发展趋势的调研,进一步改善检验检测管理硬件条件。(合作处、创新处、投资处)

  (二)推进诚信建设,构建长效机制

  1、完善诚信建设协调工作机制,落实责任主体。充分发挥诚信建设工作部门协调机制的作用,通报年度诚信建设工作开展情况,研究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进一步明确各工作部门、行业组织在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落实各级政府负总责,行业组织加强自律的责任。(诚信办、轻工行办)

  2、加强诚信工作指导和培训。一是继续加强对各级政府部门、有关行业组织和食品企业工作的指导;在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全面建立诚信管理体系,在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率先全部实行建立诚信管理体系。二是选择10户左右知名企业作为建立诚信体系试点,按照国家进度要求逐步在全省规模以上食品工业企业建立食品评价体系。三是扩大专家队伍,充分发挥咨询机构和专家在开展诚信标准宣贯、体系评价等方面的作用,形成诚信咨询和管理服务机制,为各市开展诚信建设工作提供技术支撑。(诚信办、轻工行业办)

  3、推进诚信制度和平台建设。按照国家进度安排和要求,做好推进《实施指南》、《工作规则》建设基础性工作。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组织有关部门和企业赴试点省市学习考察平台建设经验和做法;通过平台建设,促进诚信信息互联共享;通过企业诚信评价、企业奖惩等信息发布,充分发挥对食品企业诚信度的社会监督作用。(诚信办、轻工行业办)

  (三)做好专项整治,加大治理力度

  一是配合开展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年活动,促进食品药品企业实施新版HACCP或GMP,提升食品药品企业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合作处、医药行业办、轻工行业办)

  二是加强对持有工业和信息化部核发的农药生产批准证书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监测。(产业处)

  三是配合有关部门实施行业清理,深化乳制品、食用油、肉类、水产品、酒类、食醋、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等8个品种的综合治理,全面排查和严厉整治带有行业共性隐患和“潜规则”问题,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轻工行业办、食品工业办、化工行业办)

  四是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调味品、添加剂、农兽药残留等专项整治和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活动;配合做好“瘦肉精”、“三聚氰胺”和“塑化剂”等非食用物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配合做好食品安全考核评价、专项督查、风险评估和预测预警等工作。(产业处、投资处、轻工行业办、化工行办、食品工业办)

  三、进度安排

  (一)工作部署阶段。结合我省食品质量安全实际情况,制定重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措施,落实责任。(4月30日前)。

  (二)工作落实阶段。按照工作实施方案,加大工作督促和进度检查力度,逐项逐条抓好落实(5月1日至12月1日)。

  (三)工作总结阶段。各市经信委和各相关部门要全面总结2012年度食品工业企业诚信发展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和取得成效(12月2日至12月20日)。

  四、工作要求

  (一)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各市经信委要结合本地实际,负责制订、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和职责,落实工作责任。

  (二)加强行业管理,落实企业责任。各市经信委要加强食品行业指导管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三)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各市经信委要密切关注食品安全新动态、新情况,及时会商解决问题。建立信息直报渠道和信息报告制度,完善食品安全重大事项上报制度。

  (四)认真总结经验,巩固工作成效。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及时交流和推广食品安全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各市、行办、相关处室年度总结在2012年12月15日前报送省经信委。

  联 系 人:李力红

  联系电话:3046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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