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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集中清理整顿利用互联网销售滥用“特供”“专供”等标识酒类商品的通知(商办运函[2012]1047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湖南省商务厅
核心提示:
互联网上使用“特供”、“专供”等标识推销商品现象仍大量存在,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工商总局等10部门决定对利用互联网销售滥用“特供”、“专供”等标识商品进行集中清理整顿。
发布单位
商务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商办运函[2012]1047号
发布日期 2012-10-12 生效日期 2012-10-12
有效性状态 未知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集中清理整顿时间为2012年10月15日至10月31日。

   关于集中清理整顿利用互联网销售滥用“特供”、“专供”等标识商品的工作方案.doc  

  集中清理整治利用互联网销售滥用“特供”、“专供”等标识酒类商品行动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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