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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闽食安办明电〔2012〕6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核心提示:
2013年元旦、春节(以下简称“两节”)临近,为切实加强节日期间我省食品安全工作,防止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健康安全,福建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制定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的通知。
发布单位
福建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文号 闽食安办明电〔2012〕6号
发布日期 2012-12-19 生效日期 2012-12-19
有效性状态 未知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暂无

  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食安办,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

  2013年元旦、春节(以下简称“两节”)临近,为切实加强节日期间我省食品安全工作,防止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健康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部署

  “两节”期间是食品生产、销售和消费的高峰时段,也是食品安全风险集中、事故易发的敏感时段。切实做好“两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对于保障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两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及早部署安排。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针对风险较大的食品及场所在节前和节日期间组织2-3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及质量安全抽检,各地及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作配合和信息沟通,提高监管覆盖率,消灭监管盲点。

  二、加大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力度

  (一)加大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的执法检查。深入开展食用油、鲜肉和肉制品、水产品、乳制品、酒类、保健食品、儿童食品等节日热销食品的监督抽检和市场巡查。加强对饭店、旅游景区餐饮单位、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火车站、汽车站、水运码头、城乡结合部、学校及周边等重点区域和场所的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制售病死猪肉和地沟油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分子。

  (二)加强食品安全隐患排查,预防、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食安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要求,结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我省食品安全监管领域风险点分析评估及防范措施和1-7月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发现的风险点,有重点、有针对性地进一步开展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治理。接到食品安全举报后,要按照《福建省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实施方案》要求予以受理,不得以非本单位职责为由推诿。对在处理举报或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严查到底。

  三、加强应急值守工作

  “两节”期间,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做好食品安全事件的应对准备工作。要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保持高度敏感性,密切关注舆情动态,保持通讯联络畅通。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要立即启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组织核查处理,做到反应灵敏、响应快速、处置有效,并及时按规定上报。

  四、加强宣传引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两节”为契机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及户外公益广告,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常识,增强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消费意识和健康消费理念,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制观念和食品安全责任意识,提高守法经营的自觉性。同时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及时公布监督抽检信息和不合格食品有关信息,发布食品安全消费警示。

  福建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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