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严厉打击假劣食品进一步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专项工作实施意见(陕食安委办发〔2011〕36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陕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核心提示:
为严厉打击假劣食品,进一步保障农村食品安全,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公室《关于严厉打击假劣食品进一步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通知》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陕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制定关于印发《陕西省严厉打击假劣食品进一步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专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为严厉打击假劣食品,进一步保障农村食品安全,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公室《关于严厉打击假劣食品进一步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通知》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陕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制定关于印发《陕西省严厉打击假劣食品进一步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专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单位 |
陕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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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 | 陕食安委办发〔2011〕36号 |
发布日期 | 2011-11-10 | 生效日期 | 暂无 |
有效性状态 | 未知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属性 | 专业属性 | ||
备注 | http://www.sxfs.gov.cn/zwxx/ShowArticle.asp?ArticleID=755 |
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省供销合作总社、各设区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现将《陕西省严厉打击假劣食品进一步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专项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陕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陕西省严厉打击假劣食品进一步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专项工作实施意见
近年来,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各地、各有关部门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全省食品安全总体形势稳定好转。但是,在一些农村地区和城乡结合部,假冒、仿冒、劣质、过期等假劣食品仍然屡禁不止,屡打不绝,严重侵害了消费者健康安全,扰乱了农村食品市场秩序。为严厉打击假劣食品,进一步保障农村食品安全,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公室《关于严厉打击假劣食品进一步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通知》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认真动员,切实做好安排部署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开展宣传发动,迅速组织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和农村食品生产经营从业者认真学习贯彻有关文件精神,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做好这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体现。各级政府要统一领导本辖区内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和建设工作,把这项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摆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突出重点,切实做好安排部署。
省公安厅、农业厅、水利厅、商务厅、质监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供销合作总社和各设区市食品安全办要结合部门和地方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工作原则。坚持地方政府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突出三个重点,即严厉查处农村假劣食品;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政府监管和市场引导;加快农村食品流通体系建设,畅通城乡食品物流供销渠道。各设区市、省级各有关部门要将实施方案于2011年11月30日前报省食品安全办。
二、打防结合,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
(三)强化整治工作组织实施机制。
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由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负总责,各设区市政府统一部署,各县(市、区)政府组织监管部门具体实施,省级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各设区市、县(市、区)食品安全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各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工作机构要积极配合各监管部门开展整治。对涉及多个环节的问题,各县(市、区)要组织有关部门联合行动进行综合整治,确保整治工作全面、彻底,取得扎实效果。
(四)严厉打击销售假劣食品违法行为。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把农村食品市场经营主体准入,全面清理食品经营主体资格,依法严厉查处无证照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严格落实食品经营主体责任。监督食品批发商、零售商严把进货关,监督其自查自清自律,督促其切实做到不进、不存、不销假冒、仿冒和劣质食品。要集中执法力量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排查。对销售假冒、仿冒和伪劣食品的,要查清进货渠道和生产源头,依法严厉查处责任单位。突出监管重点。以农村批发市场、农村集贸市场、农村小卖部、城乡结合部、车站、学校周边、旅游景区等为重点区域,以法定节假日、农村大集为重点时段,以特殊人群食品、节日性食品等为重点品种,突出重点监控范围,加强监管,提高监管执法效能。强化日常巡查。将监管重心下移,严格落实基层工商所食品安全日常巡查制度。加大对农村食品市场日常检查和抽样检验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假劣食品。
(五)严厉打击生产假劣食品违法行为。
各级质监部门要严格食品企业生产许可条件。对不具备与生产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施设备等生产条件的,坚决不予许可;对不能持续保持获得生产许可时条件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责令停产整顿。加强日常检查。重点检查食品生产企业执行原料进货把关、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等制度落实情况,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加大监督抽查。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要依法查处;对安全隐患问题严重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要公开曝光。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依法从严查处。对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要坚决吊销相关生产许可证。
(六)严防假劣食品进入餐饮消费环节。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强化农村地区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对故意提供假冒、仿冒、劣质酒水、饮料等食品,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要加大处罚力度。要加强对农村中小学食堂和学校周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严防假劣、过期或“三无”食品危害中小学生身体健康。督促餐饮服务单位,特别是乡镇小餐饮店,控制好食物制作的基本卫生条件,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指导农家宴、婚丧嫁娶宴请以及其他群体性聚餐承办者规范食物制作,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
(七)严厉惩处制售假劣食品违法犯罪分子。
各级公安机关要积极配合农业、水利、商务、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充分发挥基层,特别是派出所的作用,积极主动发现制售假劣食品违法犯罪线索,深挖彻查,彻底打掉生产源头和销售网络。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移交的涉嫌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线索,要迅速组织力量调查;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重大、复杂案件,公安机关要提前介入,实行挂牌督办。
三、健全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八)加强宣传教育,不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公室印发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重点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要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等新闻媒体深入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食品生产经营者学法、懂法、守法,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教育广大消费者了解法律法规,提高维权意识,鼓励其运用法律、行政等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采取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农村集市、节假日、喜庆活动等消费者聚集的时间和场合,采取播放宣传短片、印发宣传小册子、挂图等,让食品安全知识进商户、进农家,提高农村消费者辨别假劣食品的能力。要倡导正确消费理念,结合农村食品市场消费特点,通过发布食品安全警示信息、公布典型案例等形式,引导消费者自觉抵制假劣食品。加强对优良品牌、优秀企业、优质产品的宣传,引导消费者综合考虑食品价格、质量、安全因素,理性选择。
(九)健全工作机制,落实监管责任。
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食品安全办公室和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工作机构的工作职责,并将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加快消除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职能交叉、监管空白和监管盲区。积极探索建立基层政府统筹管理、属地负责、部门履职、联防联控的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机制。严格落实《陕西省食品安全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加强对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督促检查,加强法律、政策和业务指导,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的做法和典型经验,督查督办重大案件。
(十)强化监管基础,提升基层监管效能。
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能力建设,特别是基层食品安全工作机构、人员、经费等基本保障工作,确保各有关部门基本具备与监管实际需要相适应的工作条件。要加快制定市、县、乡各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人员综合配置方案,2011年底前,要完成县级以上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组建,所有乡镇都要建立食品安全工作站或办公室,并配备食品安全工作人员。继续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三网”(监管责任网、社会监督网和现代流通网)建设,聘请乡镇食品安全协管员和行政村食品安全信息员,加强农村基层基础组织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确保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有人办事、有钱办事。加快建设各设区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和县级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中心,提高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技术支持能力。
(十一)动员各方力量,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落实《陕西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公开投诉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广大消费者举报的线索,要及时予以核实查处,及时兑现奖励。省食品安全办会同省级各监管部门加快建立和实施食品安全违法企业和人员“黑名单”制度,公布“黑名单”信息,为社会监督提供有力支持。要充分发挥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前哨”作用,引导广大农村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鼓励其成为食品安全的志愿监督员、信息员。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媒体报道反映的相关信息,要积极回应,快速核实查处。要适时宣传严厉打击农村生产经营假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的典型案例,有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十二)加快农村食品供应体系建设,增强农村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要统筹辖区内的农村食品市场和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布局、规划,加快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和农产品基地建设,农业部门要推动建设一批优质农产品基地,商务部门要继续大力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同时发挥供销合作社优势,推进增强统一配送能力,在村一级改造或新建便民店、农家店和综合服务社,逐步形成县、乡、村“三位一体”的食品流通网络,让物美价廉的正规品牌食品占领农村市场。要引导和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强产销对接,延长销售链条,为农村市场多提供经济实惠、安全可靠、丰富多样的产品,提高名优品牌食品在农村食品市场的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满足广大农村市场多层次的食品消费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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