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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监局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赣安监管办字[2013]29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江西省安全监督管理局制定《2013年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要点》,请结合实际,明确工作重点,并认真抓好落实。
发布单位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赣安监管办字[2013]29号
发布日期 2013-02-19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未知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http://www.jxsafety.gov.cn/Document.aspx?articleid=6025

  各设区市安监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2013年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明确本地、本部门今年工作重点,并认真抓好落实。

  江西省安监局

  2013年2月19日


  2013年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要点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总体思路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始终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更加注重基层基础基本功,狠抓制度建设、科技创新和教育培训三件大事,突出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和达标创建三个重点,强化责任落实、应急处置和队伍建设三项工作,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努力降低事故死亡人数,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健康权益,加快实现全省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为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创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主要目标是: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事故总起数和死亡人数继续“双下降”;较大事故继续下降;反映安全发展水平的四项相对指标持续下降。

  一、狠抓制度建设,进一步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一)以落实责任为核心,积极创新监管执法制度。围绕推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研究制定政府、部门和企业负责人“一岗双责”制度。围绕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完善安全生产许可、执法制度,制定实施年度执法计划,规范行使行政执法权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建立与企业信誉、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方面相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针对危化品运输、校车、长途客运安全监管等难点,探索建立跨地区、跨行业的联合执法机制。

  (二)以实施标准为重点,积极探索安全生产政策。严格实施安全生产技术和质量标准,有重点地制订、修订相关行业领域安全技术标准,制订和实施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资格标准,严把行业安全准入关。研究制定促进企业增加安全投入、加强安全技术改造、安全生产达标创建的扶持政策。

  (三)以规范生产为目的,引导企业完善规章制度。分行业、分地区引导和督促企业全面梳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依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修订内部安全生产制度和行业规程,并纳入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内容进行宣贯,做到应知应会。

  二、狠抓科技创新,进一步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四)加强科技推先与运用。推广使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生产环节和安全设施,淘汰落后工艺、落后技术和落后装备。运用信息网络技术,加快建立高危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数据库,提高工作效能。加强隐患治理、检测检验和动态监管等技术研究与运用,大力推进隐患排查体系建设。建立完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与支撑体系。

  (五)加强技术改造。抓好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全面推行尾矿库在线监测;抓好国补资金扶持尾矿库隐患治理项目实施;抓好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工装置、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抓好省公共财政扶持安全技改项目实施;抓好省局门户网站改造、维护和管理,提升网站功能。

  (六)认真实施安全监管监察能力建设规划。继续抓好42个重点防控县安监局装备配备,全面启动11个设区市、58个县级安监局监管装备建设。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投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总局执法装备标准,严格按照省局招标结果,确保专项资金不乱用、装备采购质量好。

  三、狠抓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安全素质

  (七)加大宣传力度。抓好以“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为主题的第12个“安全生产月”活动,营造有利于推动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抓好安全公益宣传活动,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避险和职业健康知识“六进”活动,提升全民安全防范意识。

  (八)推进安全文化创建活动。深化安全文化“六项创建”和“三个主题载体创建”活动,让文化融入安全、使安全成为文化,凝聚促进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正能量”。

  (九)加强安全培训工作。贯彻实施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全面加强安全培训工作,创新方法,改进教学,做大总量,提高质量,着力提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操作技能。

  四、突出打非治违,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建设秩序

  (十)强化日常执法检查。在工矿商贸领域,继续依法严厉打击无证、证照不全或“三同时”手续不全,而进行生产经营建设等非法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超能力、超定员、超强度等违规违章现象。在交通运输领域,继续依法严厉打击无照营运、非法载客等非法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超载、超限、超负荷运行和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违章停车等违法违规现象。

  (十一)突出重点内容。继续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把煤矿和非煤矿山企业假借技改整合进行非法违法生产建设、危险化学品企业未批先建及超期超范围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企业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非法违法生产、建筑施工企业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等行为作为打击的重中之重。

  (十二)加大惩治力度。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从重处罚和厉行问责“四个一律”措施,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十三)强化治本之策。通过专项执法、集中整治、异地监察、群众举报等方式,促进“打非治违”行动深下去、打击准、治理严。深挖严打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五、突出专项整治,进一步完善安全防范体系

  (十四)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治理。推进煤矿瓦斯防治和整顿关闭工作,加强煤矿建设安全管理和水害治理。严格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做到依法治矿、从严管矿。

  (十五)深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治理。扎实推进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有效减少矿山数量,全面提高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继续深化地下矿山防中毒窒息、尾矿库防泄漏溃坝等专项整治。

  (十六)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治理。开展在役化工装置安全设计诊断专项整治,推行危化安全管理“五十条”,巩固扩大城区高风险化工企业搬迁与进园入区整治成果。

  (十七)深化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治理。抓好烟花爆竹引火线、一厂多户、违法分包转包、经营安全秩序等专项整治。

  (十八)深化综合监管领域的专项治理。进一步抓好以长途客运、校车为重点的道路交通,以防坍塌和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的建筑施工,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老旧城区为重点的消防,以冶金煤气、受限空间作业、高温液态金属吊运为重点的工商贸等领域安全整治,整体推进渡口渡船、渔业船舶、电力、民爆器材、农业机械、防雷等其他重点领域整治。

  (十九)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继续开展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严格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推进职业卫生先进企业创建,着力保障职工安全与健康权益。

  六、突出达标创建,进一步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二十)加大达标创建工作力度。纵深推进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加强咨询指导和严格考评,促进企业完善制度、改进管理和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提升安全技术装备,促进企业规范生产、文明生产、清洁生产、安全生产。

  (二十一)严格规范管理。2013年底前,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和冶金、机械等工贸行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要全部实现达标,对在规定期限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依据有关规定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仍未达标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七、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和监督

  (二十二)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切实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格执行法规标准和规程制度,严格执行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严格加强现场管理,依法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二十三)严格落实政府及部门监管责任。督促基层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一岗双责”制,严格绩效考核,坚持控制指标落实进展通报、发布、考核、预警、约谈制度。督促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规定,确保综合监管、专业监管和行业管理责任落实到位。利用“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的机会,对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加快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程进度。

  (二十四)严肃查处各类事故和责任追究。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和要求,依法严肃追究事故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严厉查处事故瞒报、谎报、迟报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进展和处理结果。

  (二十五)严格落实事故查处、隐患治理相关制度。严格落实事故查处分级挂牌督办、跟踪督办、警示通报、诫勉约谈和现场分析制度,切实改进安全生产工作。

  八、强化应急处置,进一步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二十六)加强基地和队伍建设。继续抓好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抢险排水3个省级专业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加快推进重点行业领域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大力改善救援装备。

  (二十七)加强应急联动和资源整合。抓紧建立和完善省、市、县三级应急管理机构和省、市两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系统;扎实推进应急平台建设和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二十八)加强预案管理和应急演练。落实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预案报备和高危行业企业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制度;指导督促企业定期开展预案演练,提高对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自救互救能力。

  九、强化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科学监管水平

  (二十九)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头脑,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实践。以建立健全党员承诺践诺制度为载体,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常态化、长效化。

  (三十)加强业务能力建设。利用跟班学习、集中培训、视频讲座、岗位练兵等途径,提升专业监管能力。严格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执法人员岗前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重视安全生产业务技术工作,大力培养专家型安全监管监察干部。

  (三十一)加强作风建设。深入开展“服务发展作贡献、守护平安当卫士”主题实践活动,正确处理好严格执法和服务发展的关系,着重指导企业依法生产、照章经营、规范管理。认真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以及省局党组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着力转变作风、改进文风、改进会风,强化一线监管,提高工作效能。按照党中央要求,组织开展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三十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用制度规范约束行政审批权、安全执法权、事故调查权、中介机构监管权、安全培训权等“五权”的运行,坚决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积极推广网上申报审查和反馈,所有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以及执法处罚、整顿关闭等,都要上网公示,杜绝暗箱操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附件:1.2013年江西省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

  2.2013年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

  3.2013年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

  4.2013年江西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及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要点

  5.2013年江西省职业卫生监管重点工作安排

  6.2013年江西省安全生产规划科技重点工作安排

  7.2013年江西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重点工作安排

  附件1:

  2013年江西省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

  一、以打好“整顿关闭”攻坚战为重点,进一步强化依法治理和长效机制建设

  1.制定实施三级(省、设区市、县级)《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实施方案》。

  2.建立完善责任落实、分工明确、信息共享、协调联动、形成合力的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召开整顿关闭工作联席会议。

  3.营造舆论范围,强化社会监督。

  4.结合整顿关闭攻坚战,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我省金属非金属矿山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对低于标准的,不予延期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新建项目不予审批发证。

  5.组织开展整顿关闭工作检查和督查,严格执法,推动工作落实。

  6.狠抓整顿关闭工作效果,今年坚决完成年度非煤矿山整顿关闭计划。

  二、以深化“打非治违”为抓手,进一步规范矿山建设开采行为

  7.会同有关部门对矿业秩序仍然混乱的地区开展联合执法,推动“打非治违”工作深入开展。

  8.把“打非治违”和整顿关闭工作有机结合,突出重点,严厉打击无相关资质违法生产、整合期间非法组织生产、探矿阶段非法开采和违法建设项目“三同时”等行为。

  9.督促指导非煤矿山企业做好“治违”工作,重点治理对外包施工队伍“以包代管”、习惯性“三违”、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执行、应急管理不规范等行为。

  三、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为着力点,进一步强化安全专项整治和科技支撑

  10.继续开展非煤矿山“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结果报送制度,树立典型,以点带面。

  11.将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融入到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体系中,并将其作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的重点内容。

  12.制定完善非煤矿山“隐患排查及分级标准”,着力解决操作层面突出问题,督促企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矿、工区、班组三级隐患排查表,明确隐患排查主体、频次、对象、内容、标准等,并按照“五落实”要求实施隐患治理。

  13.以地下矿山和尾矿库防泄漏溃坝为重点,进一步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地下矿山没有正规设计和相关图纸,机械通风系统不完善,提升人员的设备不符合《规程》要求,大面积采空区和地质灾害严重矿山未采取监测监控措施等。重点整治尾矿库尾矿坝坝体沼泽化及浸润线逸出、外坡比达不到设计要求失稳、排洪系统泄流量及结构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排洪(水)井(塔)失稳以及斜槽损毁等。继续深化一个山头多主体开采及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的整合整治,督促指导露天矿山企业加强边坡管理,建立高陡边坡监测监控系统,防止坍塌事故。会同公安部门加强对民用爆破公司的管理,严防爆破事故发生。

  14.着力科技支撑,强制淘汰落后的工艺技术和设备设施,强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限期2013年底前,地下矿山淘汰非阻燃的电缆、带式输送机皮带、局部通风机风筒;限期2013年6月底前,地下矿山每个作业班组必须至少配备1台以上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仪,并配备相应数量的自救器;严禁进入采掘工作面前没有检测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等。

  15.全力做好尾矿库隐患治理项目的实施。做好前期中央财政资金拨付的26座尾矿库治理项目的跟踪督办;加强汇报协调,积极做好85座已申报无主尾矿库治理项目资金的落实。

  四、以强化“三项重点建设”为抓手,进一步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16.全面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和班组安全建设。落实“四个结合”,严格“六个前置条件”,规范现场达标评审;全面启动选矿厂及采掘施工队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创建试点,抓紧制定选矿厂、采掘施工队伍安全生产标准化导则、实施指南地方标准和评分标准。组织开展第二轮达标评审试点工作,制定达标复审工作规范及评分标准。

  17.全力推进非煤矿山安全避险“六加一”系统建设。制定落实督促非煤矿山企业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的强力举措;落实规范建设和技术支撑行为的“三个规范”;实施远程登入“六加一”系统巡查企业技术试点工作;组织开展“六加一”系统建设专项督查。

  18.强力推进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数据库建设。协同省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完善系统使用功能;将基础数据库建设列为安全生产许可、达标评审、日常监督检查重点内容;组织开展设区市安监局许可的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数据库录入试点工作。

  五、以强化“两项安全许可”为抓手,进一步深化依法监管

  19.严把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关。严格规范三个方面行为: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安全检测检验、安全评价报告中有关企业整体情况、评价范围及周边安全影响情况及报告质量;无设计、超设计范围开采整改。

  20.进一步强化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严格规范四个方面行为:超过建设工期,严格执行延长建设工期备案制度;核查是否存在边建设边组织生产的违法行为;严格执行试生产(运行)的备案,及时申请竣工验收或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严格执行与初步设计及《安全专篇》不一致的设计变更备案。

  21.大力推动非煤矿山领域职业卫生安全监管工作。积极探索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和职业卫生监管相结合,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提高监管效能。将非煤矿山及职业卫生“三同时”及安全许可结合起来;在日常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中,严格落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五查”、“七防”及职业卫生“六查”措施;选择几家非煤矿山试点企业,探索并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管机制。

  六、以强化“五查”为举措,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2.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以突出落实矿山企业实际投资人和负责人责任为重点,狠抓制度建设、安全投入、技术管理、现场管理、班组安全建设和安全文化建设,进一步强化企业“十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23. 强化地方政府及部门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学习借鉴兄弟省及赣州等地的好做法,积极建立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挂钩制度,实施尾矿库管理“水库化”。

  24.着力转变监管方式,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依法办矿的主体责任。细化“五查(查非法、查管理、查资料、查设施、查落实)”具体内容和标准,做到将安全监管部门直接为企业查隐患转变为企业自己查隐患,监督企业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运行,及时更新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技术图纸资料及安全档案;在日常安全监督检查时要携带安全生产许可资料,检查企业实际现场是否与申报安全许可材料一致,是否存在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行为。

  25.加强安全培训教育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精神,全面落实“四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和职工先培训后上岗制度,继续实施“万名班组长安全培训”工程,继续推进矿山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学历化教育。

  26.督促指导非煤矿山企业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强化职工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27.强化事故督导、挂牌督办和群众举报核查工作,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肃事故查处,严格责任追究。

  七、以强化队伍自身建设为着力点,进一步提升“守护平安、服务发展”科学监管效能

  28.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大力弘扬“敬畏生命、科学监管、风清气正、力学笃行”安监机关精神,齐心打造“五型”团队(学习型、实效型、服务型、和谐型、廉洁型);坚持“守护平安、服务发展”的监管理念,在严把安全生产条件的基础上,要简化行政许可程序,建立“绿色通道”,服务矿山生产建设;要进一步规范非煤矿山安全许可、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各项操作程序,做到限时办结,提高工作效率。

  29.不断提升安全监管监察执法能力。采取以会代训、组织专项检查、交叉检查、事故查处等方式,不断提高安全监管人员业务水平;继续坚持在“三同时”审查、竣工时邀请市、县两级安监人员参加,统筹安排市、县两级安全监管人员交叉参与省局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加大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业务尤其是尾矿库方面业务知识培训力度,逐步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监督检查和执法水平。

  附件2:

  2013年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

  一、认真贯彻实施经营许可等部门规章

  1.做好总局部门规章及配套文件的宣贯工作;

  2.制定我省危化使用许可实施细则;

  3.进一步提高准入条件。

  二、全面实施危化领域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

  4.继续推行新、改、扩建项目“进区入园”;

  5.继续推行危险工艺自动化控制系统;

  6.加大重大危险源改造实施力度;

  7.督促城区高风险企业搬迁;

  8.强制淘汰落后工艺、设备;

  9.开展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

  三、坚持“打非治违”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10.整治建设项目“三同时”违规行为;

  11.整治无证超期生产经营行为;

  12.整治非许可范围内化工企业违规行为;

  13.整治执法不严行为。

  四、加快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

  14.规范微小企业三级标准化考评达标方式;

  15.全面推行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五十条”禁令;

  16.把达标创建和行政许可、执法检查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五、不断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监管工作

  17.切实提升园区安全防范水平;

  18.努力完善园区专业技术服务体系;

  19.严把入园企业安全审查关口。

  附件3:

  2013年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

  一、以防范事故为工作主线,以“打非治违”为工作重点,以法制规范和强化责任为重要抓手,进一步夯实一线监管,坚决杜绝六人以上安全事故,力争把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两位数一字头以内,实现我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态势平稳。

  1.突出抓好打非治违“八条禁令”的贯彻落实,全面统筹严防“三超一改一违”,严治“五乱”,严打“三非”。

  2.突出全面统筹和全面强化“打非”工作,将“打非”工作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上。进一步强化“三落实一建立两推动”的“打非”工作思路。进一步明确“三个双管齐下”(省市部门联动督导,各负其责和齐抓共管双管齐下;县乡政府主体打非,县级政府统筹组织打非和基层群防群治群打双管齐下;产地两条战线作战,安监部门负责打击有证企业非法为主和公安部门负责打击无证非法为主双管齐下)的“打非”工作定位。突出抓好非产地(特别是原已退出的非产地应严防非法生产死灰复燃)“打非”工作,按季度由县级政府组织开展打非大检查,对非产地发生非法生产事故的,从重追究县级政府主体统筹责任。突出湘赣交界“打非”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健全群防群治群打机制,进一步强化湘赣交界产地县级政府主体统筹责任。

  3.对所有许可合法的生产经营企业(包括经营新模式、新市场、新通道)进行全面清理规范,全部上网公示。

  4.进一步强化对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群死群伤事故尤其是非法生产较大以上事故的责任追究力度。

  二、以标准化为龙头,以机械化、科技化为助力,以行政许可为契机,以顶层设计为导向,大力推进企业安全制度建设和安全文化建设,以改造提升和专项整治为重要抓手,全面大幅度提升我省烟花爆竹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5.进一步加强机械化科学把关。除国家安监总局论证发布标准规范之外,烟花爆竹生产机械应先通过江西省科技厅科学论证,再通过江西省安监局安全论证。

  6.标准化工作要突出改造提升这一工作重点,将标准化硬件条件改造提升放在第一位,并统筹开展标准化软件建设(安全文化和安全管理),加强多环节严格把关。

  7.深入开展引火线、黑火药、礼花弹生产企业和一厂多户专项整治工作。

  8.集中开展经营安全秩序专项整治。认真落实省安监局〔2012〕176号文件,把“打非治违”和经营许可规范结合起来。突出对经营批发企业按照先清理、后规范、再定位三步骤进行综合治理。以市、县两级为主,省局加强督查,突出对烟花爆竹经营仓储的专项整治规范。

  9.建立安全生产条件本质安全新模式的论证评估制度,组织实施好申报、论证、公告诸环节工作。

  三、以全面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为原动力,以运用差别化产业政策和集约化结构调整为重要抓手,平衡优化企业空间布局,统筹构建生产经营安全运行体系,着力创新产地安全发展模式,积极引导推动产业、产区和企业升级转型。

  10.进一步深化烟花爆竹出口水运通道安全体系建设,全面规范集约市场建设并切实加强安全监管。

  11.建立烟花爆竹产业A、B类分级管理体系,实施差别化扶优扶强政策。生产企业实行A、B类分级管理,对A类企业重点扶优扶强;产地县、乡两级分别实行A、B类分级管理。

  12.以县区为单位构建产地安全发展模式,并开展对其综合评估工作。

  13.引导推动和规范创建一批企业集团(紧密型或松散型),进一步推动企业之间的优化重组和兼并整合工作。

  四、以基础基层为主阵地,深入调查研究,转变工作作风,以创新监管方式和信息化平台为重要抓手,突出依法行政,加强统筹联动,加强督导检查,加强关键把关,加强廉政建设,全方位构建务实创新的安全生产工作保障机制。

  14.引导推动安全生产工作重心下移,进一步强化县级政府主体统筹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省局以对县级政府下达预警告知书、对安监系统下达督办函的形式开展点对点督导工作。

  15.建立健全和优化运行烟花爆竹信息化六大平台,以此推动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廉政建设和“一立足三服务”(立足于本质安全和安全发展,为企业服务、为产业服务,为大局服务)。

  16.建立健全工作规范运行机制,实施分片督导目标管理责任制度、工作例会制度和内部程序运转单制度。突出加强对产地的督导督查工作,省局烟花爆竹处分三大片(萍乡、宜春、东线产区)进行安全生产重点督导督查(重点是事故防范、打非治违、整改提升、专项整治等)。

  附件4:

  2013年江西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及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要点

  一、突出抓好重点领域监管,进一步提高综合监管工作效能

  1.指导协调有关行业管理部门适应新要求,研究完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完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

  2.全力推动道路交通动态监控系统和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系统的安装应用。

  3.继续深入开展道路客运专项整治、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高铁安全专项整治及渡口渡船专项整治。

  4.继续大力推进“平安畅通县市”、“平安农机”、“平安渔业”等创建工作。

  二、拓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广度和深度,努力实现与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体系建设有机结合

  5.进一步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体系和信息化管理系统,严格评审管理,规范评审程序。

  6.对安全生产基础较好,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已完成自评的企业,尽快确定评审单位对其进行评审,达到相应标准等级的及时审核、认定、公告。

  7.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力求相互促进、共同推进。

  8.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考核机制,努力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列入各级各有关部门考核内容。同时,将企业执行安全标准情况落实到监督检查工作中,纳入到日常安全监管之中。

  9.从各种途径和方面制订有效的激励约束政策,充分调动企业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10.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所属行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全面落实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达标任务。

  三、严格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11.切实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结合今年全省重点推进的大建设项目,认真贯彻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有关规定。

  12.督促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设计审批制度,对危险性较大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安全论证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要依法向安全监管部门提出申请,不履行“三同时”设计审批手续的建设项目应一律不准开工建设。

  13.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分管行业领域的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本行业领域新、改、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对未办理建设项目“三同时”手续的应不予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手续。

  四、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

  14.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继续开展冶金煤气安全管理、交叉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粉尘防爆、液氨制冷设备等关键部位的安全专项治理。

  15.进一步健全冶金机械等企业安全监督制度,每季度制定检查方案,并按照检查方案、检查内容要求,合理安排检查人员,确保检查责任落实到位。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企业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以及“三违”、“三超”现象等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并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发现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要责令企业停止作业或生产,并挂牌督办;督促企业做到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及时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对检查事项登记建档,跟踪监控。

  五、严格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落实

  16.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及时上报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对瞒报、谎报、迟报事故以及事故后逃逸等行为,对事故责任单位按照最高限额予以处罚,并依法严惩失职渎职、违法违纪行为。

  17.依法履行对相关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组织调查处理职责,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程序,确保事故调查科学严谨、公正公平和按期结案;督促责任追究和防范措施落实,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18.认真落实事故查处分级挂牌督办、跟踪督办制度,进一步提高事故调查处理的时效性和严肃性,确保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落实到位。

  附件5:

  2013年江西省职业卫生监管重点工作安排

  一、进一步推动市、县两级划转职业卫生监管职能,加强职业卫生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

  1.推动职能划转,加强机构队伍建设。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推动尚未划转职业卫生监管职能的市、县尽快划转职能,进一步促进市、县两级加强职业卫生监管机构、队伍和装备建设,强化技术支撑。将是否按照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和省编办赣编办发〔2012〕5号文件精神划转职业卫生监管职能、是否设置独立的职业卫生监管机构列入对各级政府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考核主要内容。

  2.逐步理顺职业卫生监管与安全监管关系。树立“大安全”理念,将职业卫生纳入安全生产范畴,将职业卫生监管与安全监管工作同时部署、同步推进、统筹考核;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在非煤矿山等高危行业探索试行职业卫生许可与安全生产许可并联审批机制。

  二、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我省职业卫生技术支撑体系,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管

  3.建立和完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与支撑体系。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建立和完善省、市、县三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与支撑体系,保证安监部门都能得到有力的监管执法技术支撑,每个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都能得到可靠的技术服务。进一步加强省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与支撑机构建设。省安监局争取依托“职业危害检测与鉴定实验室”建成1家甲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着力推动市、县两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与支撑机构建设。争取在九江、南昌、宜春、上饶、鹰潭市各建成1家乙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同时稳妥推进丙级机构资质认可试点工作。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专家队伍建设。及时做好省局职业卫生专家库的调整、增补工作,充分发挥专家的业务优势作用。

  4.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管。认真贯彻实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做好乙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工作;健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制度,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市场秩序,加强对技术服务机构服务质量的监控和服务行为的监督,督促技术服务机构依法、客观、真实、准确地开展技术服务工作。

  三、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活动,强化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落实

  5.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活动。围绕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目标任务,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在全省范围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活动,从职业卫生管理、工程防护、个体防护、健康监护等方面督促相关企业进行整治,确保《规划》的各项指标落实到位。

  6.抓好企业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工作。在开展全省职业卫生先进企业创建活动的基础上,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认定工作,全力抓好企业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工作,提升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水平,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7.加大日常监督检查执法力度。制定并落实年度职业卫生执法检查计划,不定期开展以“六查”为主要内容的职业卫生专项执法检查,督促指导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认真排查治理职业病危害隐患,将职业病危害隐患排查治理纳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之中,做到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治理。通过交叉检查、分片督查、专项检查和联合执法检查等形式,切实加大对职业病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促进企业履行职业病危害防治义务。

  四、切实加强源头监管,认真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和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制度

  8.严格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加强与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住建厅等部门的沟通,了解和掌握年度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情况,督促相关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大力推进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加强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以“三大高危行业”为突破口,在全省开展对建设单位执行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函告相关单位,督促其落实整改;认真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严格把好职业病危害源头预防和控制关。

  9.积极开展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试点工作。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的工作部署,在借助江苏、河北省和重庆市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计划在木质家具制造、箱包加工、制鞋和铅酸蓄电池生产等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开展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发放试点工作。

  五、扎实做好基础工作,着力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和职业卫生宣教培训工作

  10.加大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力度。通过加强与工商、税务、统计等部门沟通联动等措施,掌握用人单位数量和基本情况,摸清应申报企业数,制定年度申报工作计划;强化重点行业领域申报工作,选择水泥生产、石材加工、木质家具制造、铅酸蓄电池生产、制鞋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为突破口,实现重点行业领域申报工作的率先达标;积极建立申报工作通报与考核制度,定期向各级地方人民政府通报辖区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进展情况,推动各地将申报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考核指标体系,下达年度考核指标。

  11.加强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工作。结合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以“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防治职业病危害”为主题的宣传周活动,加大对《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安监总局“一规定、四办法”的宣贯力度,使用人单位各级管理人员了解和掌握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觉地按照规定要求,建立机构,完善制度,落实措施,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健康。

  12.抓好相关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把职业卫生内容纳入安全生产培训范畴,做到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推进。举办1~2期县级安监人员职业卫生监管执法业务培训班,提升基层监管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指导市、县安监局抓好用人单位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相关业务知识培训,强化用人单位管理层的守法观念和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的意识,提高其职业卫生管理水平;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对劳动者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工作,增强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

  附件6:

  2013年江西省安全生产规划科技重点工作安排

  一、加强生产安全事故调度统计

  1.科学测算,及时分解下达2013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2.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月统计、季通报、年考核”工作,严格指标考核,在各类评优评先和企业信用评级等工作中坚持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3.进一步提高事故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和准确性,严厉查处迟报、漏报、瞒报事故行为。

  4.开展安全生产调度统计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调度统计人员业务水平。

  二、推动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实施

  5.开展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中期评估工作。

  6.督促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所确定的重点工程实施。

  7.跟踪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中所确定的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工作措施。

  三、全面推进安全监管装备配备

  8.检查督促42个安全生产重点防控县级安监局按照标准和招标结果将安全监管装备采购到位,并应用到安全监管工作实际。

  9.会同发改、财政部门或采取交叉检查的方式对42个县使用国家和省装备补助资金情况和装备采购情况进行督查。

  10.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做好全省11个设区市、42个重点县、58个标准县监管执法专业装备项目立项,资金申请,装备招标采购等工作。

  11.实施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监管能力建设专项规划,跟踪有条件的市、县安监局开展办公业务用房建设。

  四、强化安全中介机构管理

  12.严格标准,做好2013年安全生产中介机构资质延期换证工作。

  13.加强对安全评价报告、评价项目组专业搭配、评价人员亲笔签名、评价人员现场工作照片的符合性审查,促进安全中介诚信体系建设。开展“优秀中介机构”和“优秀中介报告”评选。

  14.设立安全中介违规执业举报电话,加大对安全生产中介机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的查处力度。

  五、实施科技兴安

  15.出台专家使用考核办法,分期分批对安全生产专家进行业务培训。发挥安全生产专家在行政许可、监督检查、隐患排查、事故救援等方面的技术支撑作用。

  16.开展安全科技支撑单位认定,协调相关部门在安全科技项目立项、科研经费补贴等方面给予适当的政策倾斜。

  17.筹办由劳保用品企业、矿安标志企业、煤安标志企业、安全生产先进适用产品(技术)研发企业参加的安全生产先进适用产品(技术)展示会,为安全生产先进适用产品(技术)供需双方搭建沟通交流平台。

  附件7:

  2013年江西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重点工作安排

  (一)继续抓好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抢险排水3个省级专业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加快推进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全省以东部乐平、西部萍乡、南部赣州、北部九江、中部丰城即“东西南北中”为骨干的矿山救援队伍建设,大力改善救援装备,并逐步推进以乐平、新干、永修等9个化工园区为重点的危化品救援队伍建设。

  (二)加强应急联动和资源整合,抓紧建立和完善省、市、县三级应急管理机构和省、市两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系统,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三)加强安全生产应急平台建设,继续做好省级应急平台运行维护工作,逐步建立完善高危行业安全生产基础数据库,扎实推动设区市应急平台节点项目建设,积极做好九江等地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应用和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的相关工作。

  (四)加强预案管理和应急演练,重点落实省、市、县三级预案修订报备以及高危行业企业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制度;督促指导企业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对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自救互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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