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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福建省食品流通环节治理“餐桌污染” 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闽工商食〔2011〕236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福建省工商局
核心提示: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1年度全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1〕88号)精神,福建省工商局现发布2011年福建省食品流通环节治理“餐桌污染” 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
发布单位
福建省工商局
发布文号 闽工商食〔2011〕236号
发布日期 2011-05-17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未知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http://www.fjaic.gov.cn/zfxxgk/gkml/201106/t20110608_39879.htm
  各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将《2011年福建省食品流通环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2011年治理目标全面完成。
 
  二○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2011年福建省食品流通环节治理“餐桌污染” 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1年度全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1〕88号)精神,2011年食品流通环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目标是:食品批发市场全面实行电子台账管理,建立规范的索证索票制度,食品批发市场和县级以上大中型市场、超市、商场建立电子台账率分别达到100%和98%;食品零售商全面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在完善规范己建的105个可追溯体系示范点的基础上,建设200个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示范点,初步实现消费者食品安全可追溯信息网络在线查询;大中型食品市场(超市)的散装食品经营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全省流通领域食品市场经营秩序明显好转,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具体任务和重点
 
  (一)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执法行动。要结合农村食品市场特点,继续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乡(村)镇、农村旅游景区景点为重点区域,以农村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市场为重点场所,以农村商场、超市和食品(杂)店为重点单位,以节日性、季节性食品和农村地方特色食品为重点品种,集中整治销售假冒、仿冒和“山寨”食品等违法行为。规范连锁配送和送货下乡经营食品行为,严格规范农村市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建立健全经营者自律机制,切实保障农村食品市场消费安全。
 
  (二)深入开展乳制品市场专项整治执法行动。各地要认真按照工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乳制品抽样检验工作的通知》的部署和要求,强化监管执法和检查落实工作,特别要在严格乳制品(尤其是婴幼儿乳制品)市场主体准入、严格质量监管与抽样检验、严格规范经营行为等三方面下功夫,在前期清查的基础上,继续落实对问题乳粉的彻底清查、清缴、销毁、案件查办,务求干净彻底,切实保障流通环节乳制品市场消费安全。
 
  (三)深入开展打击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地沟油”等专项整治执法行动。按照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公布的非食用物质和添加剂的品种名单,对重点食品、重点区域和重点食品经营者,深入开展集中专项整治执法检查行动,依法严厉查处无照经营食品添加剂、食品经营者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以及违法销售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切实规范食品添加剂经营者主体资格和维护食品添加剂市场秩序。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1〕8号)精神,以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经营场所为重点,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的行为,切实维护流通环节食用油市场秩序。
 
  (四)深入开展对重点食品品种和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食品经营以及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的专项整治执法行动。要继续突出市场消费量大、消费者申诉举报多以及群众日常生活必需的食品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以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食品店为重点场所,突出粮食制品、肉制品、食用油、豆制品、葡萄酒、白酒、饮料、膨化及油炸食品、酱腌菜、罐头、速冻食品、酱油、食醋、月饼、糕点、老年人食品、儿童食品等品种和元旦、春节、“五一”、“十一”、中秋节等,有针对性地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当前,要按照工商总局和省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切实抓好春节期间食品市场监管工作,有效保障春节期间食品消费安全。
 
  (五)深入开展对酒类市场的专项整治执法行动。要按照工商总局的部署和要求,继续深入开展对白酒和葡萄酒等酒类市场的专项整治执法检查行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清理不符合经营资质的白酒和葡萄酒销售单位。严格落实白酒和葡萄酒经营者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白酒、葡萄酒违法行为,重点打击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酒类商品违法行为。对依法确认的假冒伪劣和不合格的白酒、葡萄酒,以及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和仿冒知名酒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食品市场主体准入管理,切实规范证照核发行为。要进一步做好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管理,切实加强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核勘察、发放工作,严格把好流通环节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关,依法规范经营主体资格。要切实加强乳制品分类列项管理,将乳制品列为食品流通许可项目核定类别单独审核,并严格按照许可项目登记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要加强食品经营主体经济户口管理,严格实行注册登记中对食品的特别标注,依托信息化手段,分级分层对本地区食品经营各类市场主体及市场开办者及其相关内容以列表等方式纳入经济户口管理,进行动态分类监管,大力推行食品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促进食品经营主体诚信经营、健康发展。要探索建立、健全完善食品流通许可效能回访制度,各县级工商局根据每季度办理食品流通许可登记的情况,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服务对象,采取实地走访或电话调查方式进行回访,实行“三查三看”:一查亮照情况,看经营场所是否按规定亮证照经营;二查进货台帐,看进货记录和索证索票制度的落实情况;三查上架食品,看食品质量。通过回访,进一步掌握了企业和经营户的基本情况和经营情况,加强对食品流通许可的效能监督,促进食品流通许可规范、公正,提高许可登记服务水平。
 
  (二)进一步加强食品质量监管,切实规范食品抽样检验工作。要强化对食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努力实现从食品的入市、交易到退市的全程监管。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度、食品进货把关、销售和退市等自律机制,督促食品经营者依法查验核实食品生产者提供的证照和食品质量检测的批次报告或证明文件。切实加强对食品包装、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有关食品储存条件等的监督检查。要强化食品质量抽样检验工作,结合各地实际,充分利用我局商品检验分局以及在设区市工商局设立的检测室、监测车的技术手段和各工商所配备的快速检测设备,依法组织实施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对经过抽样检验依法确认的不合格食品和市场检查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或过期食品及有问题的食品,要依法查处,监督经营者及时下架退市,对不主动退市的,要依法责令退市或强制退市。对退市后的食品,按照有关规定依法监督,应该销毁的要坚决销毁,防止再次销售。同时,指导和督促经营食品的超市、大型食品商店、食品批发市场的经营者建立和完善食品自检体系,加大自行抽检或送检的力度,严把食品质量入市关。
 
  (三)加强对食品经营者落实法定责任和义务的监督,切实提升食品经营者自律水平。要积极推进食品经营者诚信体系建设,引导经营者强化自律意识,依法规范其经营行为。监督食品经营者切实履行法律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严格监督和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度、食品进货把关、销售和退市等自律机制,督促食品经营者依法查验核实食品生产者提供的证照和食品质量检测的批次报告或证明文件,促进食品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
 
  (四)抓好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不断提高食品质量溯原管理能力。要根据省食安办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的总体进度安排,认真贯彻落实省工商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可追溯体系示范点建设工作的通知》(闽工商食字〔2011〕211号)精神,在巩固完善规范原有的105个可追溯体系示范点的基础上,继续狠抓落实,稳步推进,保证年内建设成200个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可追溯体系示范点。要依托食品流通监管系统,进一步健全食品流通经营者主体数据库、食品经营者履行进货查验信息报备的质量准入备案数据库和以电子台账为基础的食品溯源为核心的台账数据库,完善食品流通监管监控功能,强化双向追溯管理,以企业终端自助查询机和网络在线查询等方式,逐步为消费者提供流通环节食品可追溯信息查询,不断提高流通环节食品质量追溯管理能力。
 
  (五)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切实提升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规范化和现代化水平。要不断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和手段,完善落实食品安全各项监管制度,建立健全以保障食品经营者主体合法、质量合格、行为规范为重点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体系,切实提高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制度化水平,为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机制保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制度。在当地党委、政府及其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严格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属地监管领导责任制、职能机构指导监督检查责任制和食品安全基层监管岗位责任制及其责任追究制等,下移监管重心,把日常监管的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基层执法岗位,落实到每一个执法人员。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中发生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问题,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加强市场巡查,处置突发事件。调整充实基层执法力量,改善监管执法条件,充分发挥基层工商所的作用,有效运用省局配发的信息化监管终端设备,不断强化食品市场巡查和日常监管工作,按照日常、节日、预警和应急四个不同时机以及市场状态,分级采取相对应的巡查监管措施,以食品经营主体资格、食品质量和经营行为为重点,加强分类分级监管,建立不安全食品退市制度,完善食品安全预警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
 
  (三)加强宣传培训,优化监管环境。要采取多种形式,继续广泛开展学习、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做好对市场主体的宣传教育,按照自觉自愿原则,通过举办学习班、培训班、经营者夜校和座谈会等各种形式,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的培训教育和规范引导,强化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守法经营意识,提高广大消费者维权和鉴别假冒伪劣食品的能力,营造全社会人人关心、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要在2010年食品安全监管业务全员培训的基础上,继续采取学习培训、岗位练兵、实践锻炼等方式,加大一线监管执法人员政治理论、业务知识、法规政策、管理技能的学习和培训力度,着重提高一线监管执法人员食品流通监管业务知识水平、执法基本技能和监管水平,为保障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提供人才和素质保障,有效推进全省工商系统食品安全监管执法队伍高素质和监管执法工作高效能。
 
  (四)加强协调配合,抓好工作落实。各级工商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和协调下,加强与卫生、质检、农业、海洋渔业、检验检疫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信息资源共享,依据职能,依法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其他整治工作,认真完成与工商部门职能相关的任务和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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