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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专项执法行动的紧急通知

时间: 2023-02-21 来源: 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核心提示:
2013年3月18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落实省委常委、副省长秦如培赴黔南、黔东南及有关县(市)调研确定事项的通知》,明确要求“打击假冒伪劣产品问题,由省工商局立即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专项检查治理行动,加大打击力度,维护好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对此,省局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决定集中时间、集中人力,立即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专项执法行动。
发布单位
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3-03-25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未知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http://www.gzaic.org.cn/ArticleShow.do?articleID=4895

  各市(州、贵安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局、分局、总队):

  2013年3月18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落实省委常委、副省长秦如培赴黔南、黔东南及有关县(市)调研确定事项的通知》,明确要求“打击假冒伪劣产品问题,由省工商局立即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专项检查治理行动,加大打击力度,维护好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对此,省局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决定集中时间、集中人力,立即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专项执法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此次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专项执法行动的时间为2013年3月27日至4月30日。

  二、执法重点

  以关注民生为切入点,重点查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农产品、家用电子电器、日用百货、食品、建筑装修装饰材料等产品上发生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以市、州商业繁华城市及广大农村农资市场作为重点整治区域,以我省名优白酒、卷烟、绿茶、辣椒制品、民族中成药等作为重点保护对象,依法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特别是要加大对茅台酒、贵州中烟、都匀毛尖、湄潭翠芽、老干妈辣椒制品、玉蝶线缆等我省名优产品的保护力度,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要做到发现一起,严厉查处一起,充分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履职维护好公平公正的良好市场秩序。

  三、工作安排

  (一)深入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牵头单位:食品处;配合单位:竞争执法局、消保处、商标局,各市、州、贵安新区工商局)

  (二)认真开展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专项执法行动。以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遏制规模性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为重点内容,严厉打击侵犯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地理标志、涉外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尤其是驰、著名商标、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权。(牵头部门:商标局;配合部门:竞争执法局、经检总队、茅台分局、食品处、市场处,各市、州、贵安新区工商局)

  (三)继续开展打击制、售假冒“贵州十大名酒”专项执法行动和维护“贵州十大名酒”知识产权专项整治工作。(牵头单位:国酒茅台分局;配合单位:商标局、经检总队、竞争执法局,各市、州、贵安新区工商局)

  (四)结合《工商总局关于开展打击“傍名牌”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和省工商局《2013年开展打击“傍名牌”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以我省名优烟、酒、绿茶、辣椒制品、民族中成药、线缆、农资产品等作为重点保护对象,依法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仿冒国内外知名品牌的“傍名牌”不正当竞争行为。(牵头单位:竞争执法局;配合:经检总队、国酒茅台分局、商标局、市场处,各市、州、贵安新区工商局)

  (五)深入开展以农资打假为重点的“红盾护农”专项行动,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种子、肥料、农药、农膜、农机具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场处;配合:经检总队、食品处、竞争执法局、消保处、商标局,各市、州、贵安新区工商局)

  (六)认真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切实加大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牵头部门:消保处;配合部门:经检总队,各市、州、贵安新区工商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州、贵安新区)、县(市、区)工商局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执法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指挥和协调这次专项执法行动。各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协作,通力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专项执法行动期间,省局将适时派员到各地督察、检查。

  (二)认真履行职责。根据2013年3月20日省局召开的专题会议要求,决定省局竞争执法局、市(州、贵安新区)工商局公平交易科(处)、县级局经检大队是此次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专项执法行动的牵头部门。省局竞争执法局做好此次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专项执法行动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市(州、贵安新区)工商局公平交易科(处)、县级局经检大队要认真履行牵头职责,结合实际,行动迅速,及时制定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确保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及时搞好总结。请各市、州、贵安新区工商局和省局有关处(局、分局、总队)于2013年5月5日前将在此次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专项执法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典型案例形成书面总结报送省局竞争执法局,《贵州省工商局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专项行动统计表》一并报送。

  附件:《   贵州省工商局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专项执法行动统计表.doc

  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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