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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泰政办发〔2013〕11号)

时间: 2023-02-21 来源: 泰安市人民政府
核心提示:
2013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开展基层基础规范年活动为契机,严格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狠抓生产源头和消费终端两个环节,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夯实基层基础,提高监管能力,深化治理整顿,努力提升食品安全工作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发布单位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泰政办发〔2013〕11号
发布日期 2013-03-20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未知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http://www.taian.gov.cn/zwgk/zfwj/zfwj_tzbf/tzbf2013/201304/t20130408_239.htm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2013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30日

  2013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2013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开展基层基础规范年活动为契机,严格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狠抓生产源头和消费终端两个环节,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夯实基层基础,提高监管能力,深化治理整顿,努力提升食品安全工作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一、规范基层基础,提升监管能力

  (一)强化主体责任落实。积极探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有效途径,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管理制度,主动提升食品行业质量管理水平。健全完善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内部控制规范,督促农产品生产者依法使用农业投入品,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规范种养殖行为;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并认真执行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记录、人员培训等制度。

  (二)完善管理体制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落实监管部门和县(市、区)、乡(镇、街道)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队伍管理,提高其综合素质,使之切实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工作制度,完善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考核奖惩、舆情监测与信息发布等机制。建立稳定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提高执法办案和监管能力建设保障水平。

  (三)加强社会协同管理。聘请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等领域的专家组建专家委员会,充分发挥其在政策制定、舆情应对、事故处置、重大项目论证等方面的作用。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规范奖励审批、奖金管理和发放等工作程序,完善举报人保护措施,确保举报线索及时核查、奖励资金及时兑现,充分调动公众积极性。加大对相关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各类消费者权益维护组织的协调指导力度,充分发挥协会组织在引导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促进行业自律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的作用。

  (四)创建食品安全基层基础工作示范单位。遴选一批食品安全基层基础工作扎实、监管措施有力、工作成效明显、公众满意度较高的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各县(市、区)至少确定1个乡(镇、街道)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典型带动作用。

  二、深化治理整顿,严惩违法犯罪行为

  (一)深入开展治理整顿。开展“违禁超限”专项整治,严防食品安全系统性风险,严厉打击非法添加、使用非食品原料、饲喂不合格饲料、滥用农兽药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五类违法行为。开展“假冒伪劣”专项整治,依法查处“黑作坊”、“黑窝点”等非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针对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中小学校园及周边、小作坊小摊贩小市场、食品初加工集中点等,集中排查整治出售过期食品、粗制滥造、冒用品牌、虚假标示等行为。加大肉类、蔬菜、果品、水产品、食用油、酒类、乳制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农业投入品、食品包装材料等重点品种综合治理力度。围绕准入制度、监管制度、企业管理规范、设备工艺、操作规程等,对种植、养殖、加工、流通、餐饮、进出口等环节开展综合治理,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提高质量安全管理水平,落实产品召回、不合格食品无害化处理等措施。

  (二)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加大监督抽检、执法检查和日常巡查工作力度,深入排查种植、养殖、加工、流通、餐饮、进出口等环节的安全隐患。加强食用农产品监管,强化农资监管和农业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继续严格落实农(兽)药经营登记备案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制度。实施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加大对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的监管力度,明确并落实市场开办者主体责任。严格食品经营市场管理,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行为。加强对农村食品市场和现场制售食品经营者的监管。及时将食品生产经营新业态纳入管理。

  (三)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市、县(市、区)食品安全犯罪侦查力量建设。建立联合执法制度,改进执法手段,提高执法效率,依法从严查处违法违规企业及人员。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完善案件移送程序,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坚决防止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严禁罚过放行、以罚代刑,确保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责任追究到位。对案情特别重大、社会影响面广、跨地区的复杂案件,实行挂牌督办,限时办结。

  三、组织专项行动,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一)畜禽产品专项整治行动。以打击非法使用“瘦肉精”、饲喂不合格饲料、滥用兽药等为重点,深入开展畜禽产品专项整治,切实提高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加强对畜禽养殖大县、规模化养殖场全过程监管,强化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确保畜禽产地检疫覆盖率和规模化养殖场监管覆盖率达到 100%。加大屠宰企业监管力度,严把定点屠宰准入关,坚决取缔各类私屠滥宰“黑窝点”,确保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100%。

  (二)农产品源头治理专项行动。针对重点食用农产品,加强农业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实施良好农业规范。严格控制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落实农(兽)药经营登记备案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制度。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从源头上确保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蔬菜、果品等优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程度要提高到60%以上,“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认定面积占食用农产品产地总面积的比率要提高到35%以上,规模化养殖场获得无公害认证的比率要提高到50%以上,认证水产品产量占养殖总产量的比率要提高到50%以上,建立5个省级现代渔业园区。

  (三)食品生产加工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对食品添加剂、食用植物油产品生产和使用企业的整治,着力排查区域性、行业性风险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重点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小作坊的监管,坚决取缔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黑窝点”和“黑作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覆盖率要达到80%以上。

  (四)食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以食品供货商为重点,加强对食品经营、仓储场所的调查摸排和集中整治,严厉打击非法涂改生产日期和更换食品标签等行为,规范食品市场,严惩违法犯罪。加强对食品销售摊贩的监督管理,落实“挂牌经营、实名登记、信息公示”等制度,规范食品销售摊贩经营行为,食品销售摊贩监管覆盖率要达到50%以上。

  (五)餐饮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对小餐饮的监管和综合整治,小餐饮监管覆盖率要达到50%以上。全面实施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开展学校食堂示范创建工作,规范学校周边餐饮服务经营行为,确保学生饮食安全。加强生活饮用水监督监测,对市政集中式供水单位继续实行量化分级管理,强化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监管,监管覆盖率要达到100%。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管理,监管覆盖率要达到80%以上。加快实施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严格落实餐厨废弃物处理工程建设计划,确保按期完成建设并投入运行。

  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一)强化教育培训。将食品安全知识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内容,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监管人员每年至少参加40小时的集中培训;强化对食品从业人员和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的培训教育,提高其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

  (二)推进诚信建设。积极开展守法经营宣传教育,大力宣传诚信守法经营的优秀企业或个人,展现我市食品行业诚信守法经营的正面形象;加大道德失范、诚信缺失的治理力度,全面建立“黑名单”制度,对被吊销证照企业的有关责任人予以公开曝光,并依法实施行业禁入。

  (三)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开展好2013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作用,大力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防范食品安全风险能力。将食品安全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市属媒体免费刊播食品安全公益性宣传内容,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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