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临政办字〔2013〕45 号)
2013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源头治理、标本兼治,深化治理整顿,强化科学监管,夯实基层基础,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动员社会广泛参与,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努力开创我市食品安全工作新局面,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
发布单位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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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 | 临政办字〔2013〕45 号 |
发布日期 | 2013-03-20 | 生效日期 | 暂无 |
有效性状态 | 未知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属性 | 专业属性 | ||
备注 | http://www.linyi.gov.cn/info/egovinfo/zwgk/zwgk_page/004448101-02_zfgw/2013-0407001.htm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13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县区本部门实际,研究具体工作措施,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20日
2013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2013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源头治理、标本兼治,深化治理整顿,强化科学监管,夯实基层基础,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动员社会广泛参与,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努力开创我市食品安全工作新局面,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
一、强化基础建设,夯实监管根基
(一)完善基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体系。县区政府要对本辖区内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继续加大县区政府食安办建设力度,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统筹各方力量,切实担负起属地管理责任;将食品安全纳入对乡镇(街)综合目标考核。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将食品安全工作列为重要职责内容,主要负责人负总责,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围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和宣传教育四项职能扎实开展工作;密切与各行政管理派出机构的协作,形成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网。扎实抓好村级食品安全协管小组及队伍建设,加强对基层食品安全专、兼职队伍的培训指导,做到责任明晰、制度完善,工作落实到位。鼓励建立食品安全志愿者队伍。
(二)增强基层监管执法能力。强化基层监管执法力量,配齐配强人员队伍,合理装备现场快速检测、调查取证等仪器设备。加快县区食品安全犯罪侦查机构建设。积极探索切实有效的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运行模式,明确细化监管分工和执法流程,消除监管空白、边界不清及执法不力等问题。加大政策支持和财政投入力度,切实保障监管工作经费。开展食品安全基层基础工作示范创建活动。围绕“打基础、建机制、强监管”这一主题,遴选1至2个食品安全基层基础工作扎实、监管措施有力、工作成效明显、公众满意度较高的县区(开发区)和10至20个乡镇(街道),开展食品安全基层基础工作示范创建活动,树立一批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强化基层日常监管。认真落实各项监管制度,加大监督抽检、执法检查和日常巡查工作力度,深入排查种植、养殖、加工、流通、餐饮、进出口等环节的安全隐患。强化农资监管和农业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继续严格落实农(兽)药经营登记备案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制度。加大对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的监管力度,明确并落实市场开办者主体责任。严格食品经营市场管理,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行为。加强对农村食品市场和现场制售食品经营者的监管。及时将食品生产经营新业态纳入管理。
二、完善监管机制,提升监管能力
(四)完善考核奖惩和约谈问责机制。制定定期巡视检查、考核评价等具体办法,加大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力度。建立食品安全约谈机制,对工作责任落实不力、隐患整改不到位、发生食品安全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约谈相关县区、部门或单位负责人。对失职渎职、监管不力等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加强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制定并认真实施监督抽检计划,统筹安排抽检范围、频次和品种,逐步实现计划统一、经费集约、信息共享。推动实施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试点工作,加强食品检验检测技术机构和重点实验室建设,科学合理确定其功能定位和责任分工,强化技术人员培训,提高检验检测能力。鼓励发展社会第三方检测机构。
(六)强化风险监测与评估预警。制定实施风险监测计划,进一步扩大监测范围、指标和样本量,加大对风险监测的投入,提高系统性风险防范能力。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会商机制,定期或不定期通报监测结果以及监管信息,研判形势,提出预警信息和对策建议。年内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食品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监测范围覆盖全市。
(七)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严禁罚过放行、以罚代刑,确保对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追究到位。建立联合执法制度,依法从严查处违法违规企业及人员。对案情特别重大和跨县区的重大复杂案件,特别是有广泛社会影响的案件实行挂牌督办,限时办结。建立涉案食品鉴定“绿色通道”,加大对案件侦办中涉案食品技术鉴定的支持力度。
(八)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规范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报送、分析、通报和发布工作,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发布评估审核机制,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客观。积极推进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电子监管体系建设,推进肉、菜、酒类电子追溯系统建设。
(九)完善舆情监测与信息发布机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舆情监测机制,主动防范、及早介入、审慎稳妥地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热点问题。完善部门间通报和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并分析研判食品安全舆情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十)强化应急处置体系建设。规范完善各级各部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指挥系统和协同联动工作平台,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强化应急演练,提高快速响应能力。
三、深化治理整顿,优化食品安全环境
(十一)抓好“两大治理”。
一是深入开展“违禁超限”、“假冒伪劣”专项治理。严厉打击非法添加、使用非食品原料、饲喂不合格饲料、滥用农(兽)药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五类“违禁超限”违法行为。针对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中小学校园及周边、小作坊小摊贩小市场、食品初加工集中点等领域,集中排查整治出售过期食品、粗制滥造、冒用品牌、虚假标识等侵犯消费者利益的行为,组织开展清剿“黑窝点”和“黑作坊”攻坚战,依法查处非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二是对重点行业品种开展综合治理。突出肉类、蔬菜、果品、水产品、食用油、酒类、乳制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农业投入品、食品包装材料等重点品种综合治理。从种植、养殖、加工、流通、餐饮、进出口等各环节,围绕准入制度、监管制度、企业管理规范、设备工艺、操作规程等各个方面,全面开展综合治理,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良好操作规范,改进质量安全管理水平,落实产品召回、不合格食品无害化处理等措施。
(十二)开展“五项行动”。
一是农产品源头治理行动。围绕打造“生态沂蒙山,优质农产品”品牌和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市创建工作,严格控制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落实农(兽)药经营登记备案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制度,从源头上保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蔬菜、果品等优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程度提高到60%以上;“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农产品标志)产品产地认定面积占食用农产品产地总面积的比率提高到35%以上;规模养殖场获得无公害认证的比率提高到50%以上;认证水产品产量占养殖总产量的比率提高到50%以上,加强现代渔业园区建设,从源头上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是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以打击非法使用“瘦肉精”、饲喂不合格饲料、滥用兽药等为重点,加强对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的全过程监管,强化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畜禽产地检疫覆盖率和规模化养殖场监管覆盖率达到100%。加大生猪屠宰监管力度,坚决取缔各类私屠滥宰“黑窝点”,生猪定点屠宰覆盖率达到100%。
三是食品生产加工领域治理行动。围绕打造“千亿级食品主导产业”和质量兴市战略,强化对食品添加剂、食品生产企业的整治,着力排查区域性、行业性风险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重点加强对区域性食品产业群、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小作坊的监管,坚决取缔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黑窝点”和“黑作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覆盖率达到80%以上。
四是食品流通领域治理行动。围绕突出商城特色、擦亮“市场名城”、“物流之都”品牌,以食品供货商为重点,加强对食品经营、仓储场所的调查摸排和集中整治,严厉打击非法涂改生产日期和更换食品标签等行为。实施“挂牌经营、实名登记、信息公示”等制度,规范食品销售摊贩经营行为,全市食品销售摊贩监管覆盖率达到50%以上。
五是餐饮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围绕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的成果,全面推进餐饮示范创建和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突出抓好学校食堂示范创建工作,规范学校周边餐饮服务经营行为,提高学生饮食安全保障水平。强化对小餐饮的监管和综合整治,监管覆盖率达到50%以上。加强生活饮用水监督监测,对市政集中式供水单位继续实行量化分级管理,强化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监管,监管覆盖率达到100%;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管理,监管覆盖率达到80%以上。加快实施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试点。积极推进“放心粮油”、“居民厨房”工程建设。
四、构建诚信体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十三)加快推进行业诚信建设。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8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道德诚信建设推进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食安办〔2012〕24号),积极开展守法经营宣传教育,加大道德失范、诚信缺失治理力度。建立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档案,完善诚信信息共享机制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全面建立“黑名单”制度,对被吊销证照企业的有关责任人,依法实施行业禁入。
(十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记录、人员培训等各项管理制度。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临近保质期食品的消费提示制度,严禁更换包装和日期再行销售。鼓励和引导企业采用先进管理技术,提升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积极开展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试点。
五、加强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广泛参与
(十五)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认真落实国家《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大力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教育。将食品安全宣传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市属媒体应当在公益广告时间或者版面免费刊播适当比例的食品安全公益性宣传内容,开辟“食安临沂”宣传栏目,实现食品安全宣传公益化、常态化。组织开展2013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加大对监管先进人物和生产经营诚信典型的宣传力度。
(十六)强化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将食品安全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2013年各级监管人员每人至少参加40小时的集中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强化对食品从业人员和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培训,提高其责任意识和业务素质。
(十七)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积极推进“12345”市民投诉服务热线整合工作,实现食品安全举报投诉“一号通”。落实奖励资金,确保奖励资金及时兑付,充分调动公众参与的积极性。
(十八)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完善部门与媒体协调联动常态化工作机制,支持新闻媒体客观及时、实事求是报道食品安全问题。认真核实、查处媒体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反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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